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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管理制度汇编

1、绩效管理制度目录

1、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2、黄陂区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作补充规定

3、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补充说明

4、黄陂区实验中2014年学教师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5、实验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和考核办法

6、实验中学教师职称聘任评分细则

7、实验中学骨干教师评分表

8、实验中学教师专业成长制度

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2014年9月修改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地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台阶,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办学活力,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发展。

特制定该方案。

二、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副组长:

分管教学校长

成员:

总支成员

2.工作小组

组长:

分管教学校长

成员:

各年级分管校长

3.协调和仲裁小组

组长:

总支书记

成员:

各支部书记

三、发放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2.体现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的原则

3.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4.体现职、责、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发放依据

黄陂教育局下发的《武汉市黄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五、考核范围

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校长(书记)按《黄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试行)》执行。

六、考核内容

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为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师德5%、教育教学工作量30%、教育教学过程25%、教育教学业绩和突出贡献25%、教师专业发展5%、考勤10%)。

七、遵循教育局文件的几个规定:

1.校长(书记)绩效考核由教育局组织进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与本校教师的平均奖励性绩效水平的比例为1.3﹕1。

由教育局考核后发放。

2.行政工作量在“教育教学工作量”中计入。

副校级干部管理岗位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的1.1折算;中层正职干部管理岗位工作量按教师基本工作量的60%折算;中层副职干部管理岗位工作量按教师基本工作量的40%折算。

未任课的行政领导其余各项按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

3.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一半折算。

经费单列,单独核发。

八、分配方法的有关说明

1、班主任奖励性绩效津贴单独核算,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全年按9个月计算,经费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拨。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奖励性绩效津贴单独核算,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全年按9个月计算,经费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拨。

3.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成六个部分:

即师德5%、教育教学工作量30%、教育教学过程25%、教育教学业绩和突出贡献25%、教师专业发展5%、考勤10%。

分配方法见下文实施细则。

4处室人员设岗如下:

(1)教导处:

南区:

2人北区:

1人

(2)政教处:

南区:

2人北区:

1人

(3)学籍:

南区:

1人北区:

1人

(4)教师档案:

南区:

1人北区:

1人

(5)图书室:

南区:

2人北区:

1人

阅览室:

南区:

1人

(6)后勤:

南区:

3人北区1人

(7)心理咨询中心:

南区:

1人

(8)教科室:

南区:

1人

(9)办公室:

南区:

1人

(10)保健室:

南区:

1人

(11)实验员:

南区:

2人北区:

1人

(12)财务室:

南区:

1人北区:

1人(北区负责收取非义务费用)

处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分管校长视其考勤、坐班情况确定,分为三等:

①金额分别为9000、8500、8000左右,每等差距500元左右。

②全部全勤服从分配,工作认真负责为一等。

③凡各处室人员超编的按处室二等计算,没定岗教师如全勤出勤,完成学校任务按8000元发放。

④对于缺勤只扣除考勤金额不降等。

⑤生病在家休息视病情决定发放金额(原则上按没定岗金额8000元的一半发放)。

⑥每学期全部缺勤人员视为缺岗。

⑦不上班人员不发放。

⑧综合学科课节达到8节不足9000元的按9000元发放。

5.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总额不超过教职工平均总额水平的2倍。

6.任课教师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在其工作量基础上除以0.8核算最后工作量。

7.学校规定不同学科教师应该担任教学任务的班额数是:

语文、数学一个班,英语、物理、化学两个班,具体工作量的认定如下:

⑴语文、数学两科达8节及以上的视为满工作量(含活动课、班会、专题教育)。

⑵英语、物理、化学达8节及以上为满工作量,其中物理、化学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完成达100%视为满工作量(含活动课)。

⑶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达10节,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达11节为满工作量(其中含课间操、兴趣小组工作量)。

综合学科教师课节不达标的,其专业档案得分按其实际得分的按90%(6节)、70%(5节)、50%(4节)计算拿该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违规扣除项的说明:

⑴随意调课,没有经过教导处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被调课扣50元,调课人扣100元,分管校长扣200元。

⑵综合学科教师课节不达标的,按比例80%(6节)、60%(5节)、40%(4节)拿奖励性绩效工资。

⑶凡区级抽考学科处于全区前5以外的,所教学科的教师及班主任降等次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⑷学校领导因工作失误,造成所负责工作有负面影响,影响学校声誉的,该领导只能享受教师待遇,不享受领导待遇。

分管领导分管学科、处室、功能室没有按课标要求落实课程,或没有按处室功能室要求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量来确定:

只完成80%扣分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只完成60%扣分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10%,只完成50%及以下的不发领导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⑸凡不服从分配,没有上班的且又没有到休息年龄的教师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⑹理、化、生教师上演示实验课,学生实验达100%为一等,达80%为二等,达60%为三等。

一二三等分别按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0%、80%、60%下发。

(以下同)

⑺音乐、美术课在音乐室、美术室达100%为一等,达80%为二等,达60%为三等。

⑻体育教师室外课达100%为一等,达80%为二等,达60%为三等。

⑼信息技术课按规定上机课达100%为一等,达80%为二等,60%为三等。

9.学校周平均课时量为“7节×5天×教学班数÷专业教师数=学校周平均课时数”。

朝读和下午活动课计入教师周课时量,按每个0.5节计算。

七八九年级周1、3、5为语文朝读,周2、4为英语朝读,语文共计1.5课时,英语共计2课时(单班计1课时)。

下午活动课七年级周1—4为语文、数学、英语、语文。

语文、英语计1课时(英语单班计0.5课时),数学计0.5课时;八年级活动课周1—4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语文、数学计0.5课时,英语、物理计1课时(单班计0.5课时)(下半年没有活动课)

10.内定休息的年满57岁的男教师,52岁的女教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在职教师最后50人的人均金额的90%发放。

九、病事假有关规定

全体教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如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假日的休假。

教职工事假按每天35元扣除。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7天)扣发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半,超过15天(含15天)扣发该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重大病号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办法由学校总支研究决定。

凡生病长期休假或因事长期请假,不能上班的,暂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此规定内容由分管校长负责核定,若核定出现明显失误,学校将追责。

(以上稍大文字为今年补充修改内容)

十、具体实施细则

(一)师德考核(5%)

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具体考核可按《黄陂区中小学教师师德量化考评实施方案》和新修订的《黄陂区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评表》执行。

师德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师德考核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1.家长评校、学生评教意见;

2.学校社会监督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评价意见;

3.教师年度师德考核评价结果。

凡师德考核合格者,可得到相应的师德考核绩效工资,师德考核存在较大问题的扣除师德考核绩效工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该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在考核期内,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接受家长财物、吃请及其它以教谋私行为严重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其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30%)

该部分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以周课时数的形式呈现,该项总金额除以总课时数得出每1课时的金额,然后按每位教师实际课时分配。

教师周课时数按教师实际担任的教学任务结合学科系数得出,学校平均周课时数由全校周总课时数(含朝读和活动课,每个按0.5节计算)÷专业教师人数得出。

各年级各学科系数为;九年级:

语文、数学为1.1,英语为1,物理、化学为1,政治、史社、体育为0.9。

七八年级:

语文、数学、外语为1,物理为0.9,综合学科为0.8。

拒不服从学校合法工作安排的,该部分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三)教育教学过程(25%)

(四)教育教学业绩和突出贡献(25%)

(五)教师专业发展(5%)

该三、四、五部分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5%。

合并按教师专业档案量化评分计算。

(六)考勤(10%)

该部分占教师奖励绩效工资的10%。

经费单列核发。

凡核定为全勤的,可得到该部分的绩效工资,非全勤扣除该项全部绩效工资。

(七)班主任考核

1.班主任绩效津贴按全校教职工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计算,平均每人每月400元,全年按9个月发放,其中班主任常规津贴占总额的30%,计每人每月120元,班主任奖励性津贴占总额的70%,计每人每月280元。

2.凡担任班主任工资并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可得到班主任每月常规绩效津贴120元。

3.学校将班主任每月平均绩效津贴的70%作为班主任奖励性绩效津贴,班主任奖励性绩效津贴由学校考核评定后发放,班主任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

考核评议标准为:

<1>班级管理40分。

主要考评班级学生综合发展、学生行为规范、班纪班风、班级卫生等。

<2>德育系列活动10分。

每次活动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有实效。

<3>班主任例会和班主任培训10分。

每缺席一次扣2分。

<4>班级班会和黑板报10分。

每缺一次或一期扣2分。

<5>班主任计划和总结,学生综合素质评定5分。

<6>学生课外活动及组织5分。

<7>班主任家访5分。

班主任每月完成5名以上学生家访任务,不符合要求者每缺一次扣1分。

<8>防流控辍10分。

<9>班主任到岗5分。

<10>除各项评价外,下列活动奖励得分:

德育论文在学校网站交流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刊物发表的,奖励标准语学校其它论文奖励标准一致并评分;班级独立承担的学校课内外活动,依据活动规模大小分别加2分、1分;班级学生有突出贡献,依据贡献大小及影响分别加5分、2分、1分;班主任评比获各级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奖励和处罚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绩效工资的10%,班额学生人数差异在班主任考核中占一定比例。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班主任考核分数:

<1>班主任严重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者。

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处理决定。

<2>班主任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一次扣除2分。

<3>班级学生严重违纪违规,有违法犯罪的,每次扣除5分。

<4>班级财产损失严重者,每月扣除5分。

<5>班主任在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没有尽到责任的;发生安全事故的。

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相应扣除其班主任津贴。

5.政教处每月对班级工作进行一次总结,班级管理在全年级处于前五名的当月奖励班主任津贴30元,班级管理在全年级处于后五名的当月扣除班主任津贴30元。

每学期对班主任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最后由校长办公会依据考评结果确定班主任津贴等级。

(八)组长绩效考核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完成任务经部门领导考核合格后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绩效津贴,全年按九个月计算。

对在各种教研活动和周清月清中不作为,不负责的扣除月绩效津贴,拒绝整改的更换组长人选。

(九)九年级奖励: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拿出部分开支九年级升学奖,具体金额根据每年升学情况和绩效剩余部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十)八年级晚自习及行政值班:

八年级晚自习补助及行政值班由绩效工资剩余部分开支。

如没有余额或余额不足则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此办法从2014年1月开始实施。

为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学校保留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完善的权利。

实验中学

2014年9月

黄陂区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作补充规定

(总支通过稿)

鉴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学生长远发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并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一、工作量的认定:

1、语文、数学两科达8节及以上的视为满工作量(含活动课、班会、专题教育)。

2、英语、物理、化学达8节及以上为满工作量,其中物理、化学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完成达100%视为满工作量(含活动课)。

3、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达10节,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达11节为满工作量(其中含课间操、兴趣小组工作量)。

4、处室人员

(1)教导处:

南区:

2人北区:

1人

(2)政教处:

南区:

2人北区:

1人

(3)学籍:

南区:

1人北区:

1人

(4)教师档案:

南区:

1人北区:

1人

(5)图书室:

南区:

2人北区:

1人

阅览室:

南区:

1人

(6)后勤:

南区:

3人北区1人

(7)心理咨询中心:

南区:

1人

(8)教科室:

南区:

1人

(9)办公室:

南区:

1人

(10)保健室:

南区:

1人

(11)实验员:

南区:

2人北区:

1人

(12)财务室:

南区:

1人北区:

1人(北区负责收取非义务费用)

二、说明:

1、凡各处室人员超编的按0.6或0.5的工作量计算。

2、随意调课,没有经过教导处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被调课扣50元,调课人扣100元,分管校长扣200元。

3、综合学科教师课节不达标的,按比例80%(6节)、60%(5节)、40%(4节)拿奖励性绩效工资。

4、处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分管校长视其考勤、坐班情况确定,分为三等:

(1)全部全勤服从分配,工作认真负责为一等;

(2)1月不是全勤,工作认真为二等;(3)2月以上不是全勤为三等。

差距每等500——800元左右。

5、凡区级抽考学科处于全区前5以外的,所教学科的教师及班主任降等次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学校领导因工作失误,造成所负责工作有负面影响,影响学校声誉的,该领导只能享受教师待遇,不享受领导待遇。

7、凡不服从分配,没有上班的且又没有到休息年龄的教师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8、凡生病长期休假或因事长期请假,不能上班的,暂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此规定内容由分管校长负责核定,若核定出现明显失误,学校将追责。

9、理、化、生教师上演示实验课,学生实验达100%为一等,达80%为二等,达60%为三等。

10、音乐、美术课在音乐室、美术室达100%为一等,达80%为二等,达60%为三等。

11、体育教师室外课达100%为一等,达80%为二等,达60%为三等。

12、信息技术课按规定上机课达100%为一等,达80%为二等,60%为三等。

13、分管领导分管学科、处室或功能室没有按课标要求落实课程,或没有按处室和功能室要求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任务量来确定,完成80%的扣分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完成60%的扣分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只完成工作量50%以下的不发放领导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黄陂区实验中学

2013年11月

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补充说明

为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广大教师提议并经行政会讨论,形成以下补充说明:

1、超工作量的认定和超工作量津贴的发放

凡是长期任教两个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课程的视为超工作量。

任教语文、数学双班的津贴600元╱ 月,任教英语双班的津贴300元╱ 月,任教物理、化学双班的津贴150元╱ 月;

2、九年级班主任津贴700元╱ 月,七、八年级班主任津贴500元╱ 月;

3、班子成员凡是考勤不是全勤,当月工作量降0.1;

4、凡是没有考勤的,全年考勤全部扣除。

其余考勤按月扣除。

(凡是考勤全年非满勤,师德、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不能评优)

 

实验中学

2015年12月

 

黄陂区实验中2014年学教师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关于2014年教师岗位认定的文件要求,今年6月1日前将对全区教师进行第二次岗位认定。

第一次岗位认定是2011年1月,当时按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符合岗位等级的均已认定,因此,岗位大大超编,具体每个等级的标准岗数,超岗数及退岗情况(2011.1——2014.5期间)详见附表。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确保这次岗位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经校委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和工作小组。

学校将成立领导和工作小组,通过各年级组民主推荐,选出四名教师代表参加工作小组的审查评定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副组长:

分管人事校长

成员:

总支成员

(二)工作小组

组长:

分管人事校长

组员:

各年级分管校长、各年级及行管组教师代表四人

二、竞聘岗位

中高五级3个;中高六级1个;中高七级1个

中级八级2个;中级九级3个;中级十级8个

初级十一级9个;

(注:

中高六级、七级空出岗位数,因实中退4人,前一退0人,因此:

六、七级竞聘对象为原实验中学教师)

三、竞聘范围:

1.全体在职在岗的教师。

2.2011年首次岗位认定以来到2014年5月底止这期间的退休人员,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加所在单位的竞聘。

四、竞聘条件:

1.具有相应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现职期间,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支教、走教或兼职交流)或在上述学校长期工作的经历。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注:

竞聘中高5级、6级、中级8级、9级、必须符合文件中的资历条件和业绩条件要求)。

五、方法与步骤

1.办理岗位手册,确定在岗人员。

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调入调出人员情况,报区教育局,人社局审定。

2.锁定空岗。

依据岗位手册,清理并锁定专技中高级5级、6级、7级;专技中级8级、9级、10级;和初级11级、12级。

空出的岗位数,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认可。

3.动员并受理符合竞聘各级岗位的人员参加竞聘。

注:

符合竞聘专技十级和七级岗位人员(越级竞聘)的条件按有关精神执行。

越级竞聘(9级晋7级,12级晋10级)人员,还须具备首次岗位认定以来(2011年至2013年),年度考核有2个年度评为优秀等级的条件。

4.中高、中级岗位内不能越级(7级不能晋5级,10级不能晋8级)。

5.制定并完善竞聘方案和评定细则。

我校依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武人)[2003]40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0]6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校的竞聘方案,竞聘方案内容包括:

竞聘的岗位、竞聘范围、竞聘条件(基本任职条件、资历条件、业绩条件)、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

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竞聘方案操作。

6.严格按方案组织竞聘。

各单位成立竞聘领导小级,由各方面人员组成,我校通过各年级组及行管组大会,民主推荐各组代表两名,共4名教师代表。

竞聘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方案受理竞聘对象申请,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空岗数和竞聘者的相关条件组织竞聘。

在竞聘过程中处理好竞聘对象和教师申诉或质疑,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

7.凡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一票否决。

8.同一级别,同一档次排序中,相邻名次,年龄长的靠前。

9.同一级别,同一档次,同等名次时,在岗(包括特殊事假同志)优先于不在岗教师。

10.本次排序,参考2011年上报的中高,中级职称聘任时的排名表。

11.同一级别、同一档次,同等名次时,连续带九年级班主任的教师优先。

12.公示

对拟竞聘上岗的人员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七天。

公示期间,要妥理处理好教师的申诉。

12.结果上报。

按规定的时间将公示无异议的竞聘上岗位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后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结果上报时间在本年度5月底前。

六、纪律要求

1.高度重视。

专技岗位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事关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2.严密操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严密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3.严肃纪律。

在专技岗位的认定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纪律要求,坚决反对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评定细则附后】

黄陂区实验中学

2014.5.20

实验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和考核办法

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在学习和研究的状态下工作,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在整体上推进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我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 考核对象  

  学校骨干教师。

  

二、 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要坚持有利于促进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座谈、查阅资料、深入课堂听课、民意测评等方式,重点考核骨干教师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同称号考核人数的15%)。

师德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突出,所任教学科在区域范围内形成鲜明特色的,评定为优秀;师德表现好,能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教研、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评定为合格;师德表现不良,或未担任教学工作,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考核对象对本人考核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如实填写《考核表情况记载表》(附件1),并整理好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备查。

2.单位考核评价。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对个人填写《考核表情况记载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制定考核细则、测评表,分别在教职工、学生中进行师德民意测评,初步确定考核意见,将有关材料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四、评选考核小组  

  组长:

胡新文  

  副组长:

王彦章  程锡德  朱义斌宋良军   

  成员:

梅霞斌  尹柏祥王洪波   

五、一票否决  

  1、不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法乱纪现象。

  

  2、 经过学校行政领导组集体研究,认为不支持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者。

  

  3、不满工作量(有特殊原因而不满工作量,时限不能超过一年)。

  

  4、近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教学期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6、未经学校允许外出兼课者或开展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者等。

  

  7、提供的材料有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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