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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楼管理规定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的作用是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

下面是《单身宿舍楼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1】

  文章标题: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__科工委机关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__科工委机关正式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确无住房。

  第三章入住程序

  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进行核对。

  

(二)人事教育司核对后,职工本人将《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交行政处。

  (三)行政处负责统一安排宿舍。

  职工本人与行政处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协议书》(附件1)。

  (四)行政处负责通知申请人入住时间及房间号,并发放单身宿舍钥匙。

  第四章退房、续租程序

  第五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需要退房时,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申请退房职工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交行政处。

  

(二)行政处将职工“退房申请”转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进行房租、水、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

  (三)行政保障处通知职工到机关服务局综合处交齐各项费用后,到行政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条租住协议到期后,继续租住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协议。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行政处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身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

  第八条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满庭芳园物业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

  宿舍为磁卡式电表的,由各宿舍职工自己按规定购电;

  宿舍为普通电表的,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收取,收取时间以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二)单身宿舍的水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等费用

  (三)每套单身宿舍的上述费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摊。

  (四)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上述费用;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上述费用。

  第十条房租费计算与缴纳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5(元/m2)。

  其中:

  1.租住面积按《租住面积核算办法》的计算原则计算。

  2.卧室内有阳台和卫生间的应计入本人使用面积。

  

(二)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房租;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房租。

  (三)租金如遇国家规定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租费每月25日缴纳,由后勤保障处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单身职工结婚后(即:

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向行政处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20(元/m2)。

  第十二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单位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并搬出单身宿舍。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行政处报局领导同意后,可暂时居住。

  在调离职工暂住单身宿舍期间,行政处有权根据单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随时要求调离职工搬出。

  暂住期间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元/m2)。

  第十三条单身职工因故不能按时缴纳房租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等费用时,后勤保障处将情况报送局领导批示后由行政处通知财务处从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中代付。

  第十四条单身职工入住单身宿舍后应遵守本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

  第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

  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4、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7、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

  (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如下:

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

  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

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

  (附表)

  2、《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⑵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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