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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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
定期参加和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
分管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客户及工作人员乘电梯的方便和安全;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3、督促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4、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5、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
7、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6、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电梯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二、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三、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四、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五、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六、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
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七、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八、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
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
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
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九、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
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
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十、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
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
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电梯管理制度
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规定》,特规定如下:
1、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一名。
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及有关管理制度。
2、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3、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为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箱内明显位置。
每台电梯都应有明显的《安全乘客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
5、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6、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电梯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
7、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告之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8、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9、电梯司机应做到①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②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守则③及时制止违章乘梯,宣传安全乘梯(使用)须知。
10、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或致使人员伤亡事故,使用单位要保护号现场,并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机房紧急救援操作程序
一、救护人员需要保持镇静,及时与所在地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
二、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三、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四、切断机房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闭。
通知轿箱内人员不要进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五、机房人员与其它救援人员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六、确认电梯急停位置,定下电梯救援楼层,一人在那与机房联系配合放人。
七、机房两人操作,一人操作下降阀或手动上升装置,一人负责与救援层人联系,确认电梯停靠在合适位置。
八、通知有关人员机房操作完毕,打开电梯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
九、查看是否有乘客受伤,货物受伤。
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特种设备—电梯在管理、运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具体制度与要求在国务院第373号令即《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由此可见其重要性,故特编制此。
紧急电话
1、急救电话 120
2、火警 119
3、报警服务 110
4、维保单位救援电话:
5、维保人员电话:
6、节假日值班电话:
二、时间:
接到救援信息后30分钟之内;
三、因停电造成电梯停梯时的措施
运行中的电梯将会因供电线路的故障或限电等原因造成突然停梯,将乘客困在轿箱内,则应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如果有司机操作,司机应对乘客说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镇静并与维修人员联系,进行断电(拉闸)盘车放人操作,详见《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如无司机操作,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与轿箱内被困人员取得联系,说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镇静等待。
有备用电源的应及时启用备用电源;
若恢复送电需要较长时间,则应进行盘车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盘车方法详见《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恢复送电后,及时与轿箱内乘客联系,重新选层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四 因电梯故障停梯时的措施
电梯运行过程中,因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将乘客困在轿厢内时,维修人员应安慰乘客安静等待,等待救援,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
为解救被困乘客,应由维修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盘车放人操作,具体操作内容《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在解困之前,主管、维修人员应该做好下列工作:
若有司机操作,司机应按为乘客镇静等待,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扒动轿门;
告知乘客不要依靠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吵闹:
必须听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
五、发生火灾时的措施
建筑物或电梯间发火灾后应以立即终止电梯运行为原则,并采取如下措施:
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告知火情实际情况,如:
地区位置、楼层高低,灾情大小、有无困人等等情况;
及时通报单位领导及救援小组组长等相关人员;
发生火灾时,对有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立即砸开消防功能玻璃,并按动“消防按钮”使电梯进入消防状态。
此消防状态启用后一般人不允许再启动电梯,而只供消防人员及有资格人员使用;
对于无消防功能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或选层到基站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情尚未蔓延的楼层;
有关人员组织数到乘客尽快离开较厢,在不行楼梯安全撤离。
并将电梯至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较门并切断总电源;
井道内或较厢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疏导乘客尽快撤离,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扑救i;
共用井道中发生火灾情况时,其余相邻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情区,供专业人员或消防人员灭火使用;
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立即停梯,以免火灾停电造成电梯停电而造成困人事故;
六、电梯漏水时的措施
电梯机房一般处于建筑物的最高层,低坑处于建筑物的最底层,井道通过层站与楼道相连,机房会因房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地坑处因建筑物防水层处理不好而渗水外,还会因暖气、上下水管道、家庭用水及因施工不当的跑水等,使水从楼层经井道流入底坑。
发生洪水时,井道较厢及低坑各设施、电器开关等也会遭遇水淹。
发生漏水事故除从建筑设施上采用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
当低坑内出现少量水或渗水较多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终止运行并切断总电源;
当楼层发生跑水,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与进水层的上一层,终止运行,切断总电源,以防止轿厢进水;
当机房或底坑进水较多,应立即停梯,切断总电源,以防止发生短路触电事故;
当发生漏水时,应尽快切断漏水源,以保证电器设备不沾水或少沾水;
漏水电梯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取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新管线及有关部件等方法,确认湿水消除,绝缘电阻经重新测试符合要求并经试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电梯恢复运行后,对漏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等应记录清楚并存档备案。
七、发生地震时的措施
1、 当接到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时,由主管领导通知乘客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执行
2、 当地震已经发生,其震级为四级以下,烈度为六度以下时,应对电梯进行如下检测:
(1)检查测试电梯供电系统有无异常;
(2)电梯主结构机房、井道、轿厢有无异常;
(3)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全程运行若干次,发现异常立即停梯,并使电梯停靠在基站,由专业维修人员检查修理;
(4)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全过程运行若干次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试运行,经多次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当地震震级为四级(含四级)以上,烈度为六度以上时,应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无异常现象或对电梯进行检修后方可正常运行;
(6)试运行正常后,应由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测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经检测合格领取《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常运行。
电梯钥匙管理使用制度
电梯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和机房设备安全及电源.层门应急开启,特制定本制度
1.电梯机房门.检修门.电源开关和层门外开门机械钥匙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单位内有多个机房的,各种钥匙要做好耐磨的标记,由主管人员集中保管.
2.如需用机房门.检修门钥匙.应报主管人员批准,由专业人员配和开锁,不得将钥匙借与他人.
3.电梯司机使用的电梯电源(开梯)钥匙,应由运行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并建立领用和借用登记本.
4.电梯层门外开门机械钥匙的使用人,应为受过专门训练并取得电梯维修.检验等相应资格的人员,层门外开门机械钥匙的发放要有专人负责,建立领用登记本,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严禁领用;
5.需要配置备用的机房;电源钥匙及层门外开门机械钥匙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配置.
6.各备用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7.当单位人员变动时,原保管人与接替人要办理交接手续,应有文字记录,并由双方签字.
8.当合同到期更换维保单位时,由主管领导办理交接手续,并要求原维保单位交出机房门.检修门钥匙.层门外开门机械钥匙及司机开锁梯钥匙,做好交接记录.
9.电梯所用各种钥匙,借用记录应由专人保管,以备随时查用.
重庆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统一管理本单位或所维护保养电梯的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
保管人应接受必要培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一、归档范围
(一)电梯维护保养的有效合同(经当地质监局备案)。
(二)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电梯使用单位)。
(三)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包括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四)电梯的监督和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五)电梯大修改造、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年度自检记录等资料。
(六)对主要部件更换要进行记录。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内容。
二、保存期限
归档范围中的第
(二)款、第(四)款和第(五)款中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长期保存,其他的保存4年及以上。
三、归档时间
凡办理完毕的文件,应随时形成,随时归档,最迟不得超过次月。
四、归档要求
材料完整齐全、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
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
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五、档案的使用
(一)档案利用方式有:
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等。
(二)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
借阅档案应进行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急修电话:
传真:
电话:
法人委托人:
传真:
联系人:
邮政编码:
户名:
休息日:
开户银行:
账号:
安装维修改造资质以及编号:
签约地点:
重庆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保清单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费》(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以及液压电梯、杂物电梯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维保单位变更时,甲方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第5条电梯维保清单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费
电梯梯号
型号
速度
(m/s)
层站
(站/门)
月价
(元/台)
数量
(台)
服务期
(月)
小计
(元)
扶梯梯号
型号
提升高度
(m)
长度
(m)
扶手带间距
(mm)
月价
(元/台)
数量
(台)
服务期
(月)
小计
(元)
上述总计:
¥元,大写:
人民币。
第6条结算方式
序号
支付期限
金额(元)
序号
支付期限
金额(元)
1
年月日前
2
年月日前
3
年月日前
4
年月日前
5
年月日前
6
年月日前
7
年月日前
8
年月日前
(一)支付方式
1、甲方按上述约定期限将保养费以□支票□汇付□其它方式支付。
2、甲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的,按未付款部分的每天万分之四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需购置的零部件,费用应在更换前以同一支付方式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半包□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免费提供的零配件清单见附件
(二)。
第八条乙方急修服务响应时间。
乙方应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给予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2小时。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的规定,履行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获得并知晓该规则。
2、应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甲方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
有效联系。
3、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5、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
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
现场,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7、配合乙方维护保养工作。
8、应当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9、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
定期检验申请。
10、应由电梯管理、操作持证人员妥善保管和使用电梯钥匙。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的规定,履行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获得并知晓该规则。
2、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
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3、应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4、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
5、应协助甲方完善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应急救援预案。
6、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
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甲方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7、应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8、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甲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
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9、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
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
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现场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
10、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四(按照合同法)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按照合同法)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以及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按照合同法)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设备、零部件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九)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乙方不得进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技术加密。
(十)如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
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五条附则
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梯号
电梯品牌
规格型号
电梯:
层/站/门
运行地点
保养时间
保养金额(元/年)
梯号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品牌规格型号
提升
高度/角度
运行地点
保养时间
保养金额(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