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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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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引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建标[1999]273号文《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和建标标便[2002]03号文《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函》的要求,在对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编号为GB5015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装置,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1.1规范与以前的区别

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规范中有关小型石油库设计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容,制定了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有关规定,根据建标标便[2002]03号文的要求,增补了工程施工方面的规定。

由于汽车加油加气站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或气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做出详细规定是本规范编制的重点。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了国内,国外考察,总结了我国汽车加油加气站多年来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行业标准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与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相比,本规范中加油站部分的规定有以下四个主要变化:

                             

1.增大了各级加油站油罐总容量;

2.提高了安全防火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4.增加了工程施工规定。

2规范解析

2.1规范总则、术语与一般规定

2.1.1规范总则

1总则

1.0.1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淮的规定。

1.0.3加油加气站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接触的面也广,本规范只能规定加油加气站特有的问题。

对于其它专业性较强、且已有国家或行业标难规范作出规定的问题,本规范不便再做规定,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

本规范明确规定者,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做规定者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1.2术语

2.0.1加油加气站automobilegasoline/gasfillingstation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加油站automobilegasolinefilling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automobileLPGfilling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2.0.4压缩大然气加气站automobileCNGfilling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5加油加气合建站automobilegasolineandgasfilling

既可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6加气站automobileLPGorCNGfillingstation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简称。

2.0.7站房stationhouse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8加油岛gasolinefilling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10埋地油罐undergroundstoragegasoline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2.0.11埋地液化石油气罐undergroudstorageLPG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

2.0.12密闭卸油点closedunloadinggasolinepoint

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

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vaporrecoverysystemforunloadinggasoline

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里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vaporrecoverysystemforfilling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5加气机LPG(CNG)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压缩天然气,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0.16拉断阀breakawaycoupling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2.0.17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gasprimaryfillingstation

可为车载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压缩大然气加气站。

2.0.18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gassecondaryfillingstation

用车载储气瓶运进压缩天然气。

为汽车进行加气作业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0.19储气井gasstoragewell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用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立井。

2.1.3一般规定

3.0.1向加油加气站供油供气,可采取罐车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

当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不应影响管网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解释: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气母站)所用天然气现在基本上是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利用市区已建供气管网时,由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用气量较大,且是间断用气,所以要求设站或引气时不要影响管网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3.0.2加油站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加油站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联合建站。

解释:

本规范允许汽车加油站和汽车加气(LPG、CNG)站合建。

这样做有利于节省城市用地、有利于经营管理,也有利于燃气汽车的发展。

只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是可以做到安全可靠的。

国外燃气汽车发展比较快的国家普遍采用加油站利加气站合建方式。

从对国内外LPG加气站和CNG加气站的考察来看,LPG加气站与CNG加气站联合建站的需求很少,所以本规范没有制定LPG加气站与CNG加气站联合建站的规定。

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20

≤50

二级

60

≤50

三级

V≤60

≤30

注:

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与1992年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增加了各级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这是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所做的调整。

加油站的营业量也随之大幅度提高,从而影响加油站油罐的容积大小。

对于加油站来说,1油罐容积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对周围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也越高。

为区别对待不同油罐容积的加油站,本条按油罐总容积大小,将加油站划分为二个等级。

三级加油站是从二级加油站派生出来的。

2在城市建成区内,建、构筑物的布置比较密集,按二级加油站建站有时不能满足防火距离要求,这就需要减少油罐总容积,降低加油站的风险值、以达到缩小防火距离、满足建站条件的目的。

本规范将二级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规定为等于或小于60m3,既放宽了建站条件,又能保持较好的运营条件。

3.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4液化石油气罐为压力储罐,其危险程度比汽油罐高,控制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的容积小于加油站油品储罐的容积是应该的。

从需求方面来看,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主要建在城市里。

而在城市郊区一般皆建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供气条件较好,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的储存天数宜为2—3天。

故本规范规定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60m3,三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30m3,二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范围31~45m3是对一级站和三级站储罐容积的折中。

规定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60m3,也是与相关规范及公安部消防局协调的结果。

对单罐容量的限制,是为了降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风险度。

表3.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液化石油气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45

≤50

二级

30

≤30

三级

V≤30

≤30

注:

V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

3.0.5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超过16m3。

3.0.5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主要是起缓冲作用的,储气设施容量大,天然气压缩机的排气量就可小些,压缩机工作的时间就可长些,压缩机利用率可以得到提高,购置费可以降低。

据调查,四川和重庆地区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日加气量一般为10000—15000m3(基准状态),最多的日加气量达到20000m3(基准状态),日加气车辆为200~300辆。

据当地燃气公司反映,部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主要为公交车加气,公交车加气时间比较集中,16m3的储气容积比较紧张。

他们认为,加气时间比较集中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量宜为日加气量的1/2,加气时间不很集中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量宜为日加气压的1/3。

照此计算,加气时间比较集中、日加气量为10000~15000m3(基准状态)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设施容积,宜为20~30m3。

但为了控制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风险度,节省投资,储气设施容积也不宜过大。

经过多方讨论、协调,本规范规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越过16m3。

3.0.6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一级

(120

二级

(60

三级

(30

三级(V≤30)

加油站

一级

(45

×

×

×

×

二级

(30

×

一级

一级

一级

三级

(20

×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V≤20)

×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

1V为油罐总容积或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m3)

2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当油罐总容积大于60m3时,油罐单罐总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的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m3时,油罐单罐总容积不应大于30m3。

4液化石油气罐单罐的容积不应大于30m3。

5“×”表示不应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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