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批评与惩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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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批评与惩罚
我了解的弑师事件及由此引发的思考
2008年10月以来,有全国影响的弑师事件就发生了三起:
10月4日,山西朔州一学生在课堂上突然拿刀捅向郝旭东老师;10月21日,浙江省缙云县盘溪中学女教师潘伟仙在家访途中被学生掐死;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在课堂上被冲进来的一名大四男生砍死。
当从网上看到这些新闻后,在几年前发生在学校的一幕幕事件再一次浮现在我的脑海里:
一位于老师在上课时无意用脚踢伤了违纪的学生,第二天,学生家长带着村里的五六个后生仔拿着砍刀、铁棍等凶器开着车直冲进学校要找于老师进行报复。
当时学校的老师都很齐心,听到风声后都跑出校园阻拦。
通过本地老师和学校领导的协调,才平息这次流血事件。
还有一次是姓刘的一位老师因为体罚姓任的一个学生,后来家长带着村里的人来学校找刘老师的麻烦。
想想,如果是一位老师,面对如此蛮不讲理的学生家长,后果会如何呢?
、、、、、
近几年来,校园暴力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成长,它不仅仅伤害了学生身体,更对学生的心灵和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让受害学生毫无尊严。
如何让暴力远离校园?
我认为: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校园。
良好的家庭教育往往能够给孩子后天教育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而家庭中,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都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怀和帮助,让孩子拥有小皇帝和小公主般的待遇,特别是对于独生子女来说,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很可能会趋于溺爱。
被溺爱的孩子自私、偏执、不懂得分享的特点极易造成性格畸形。
而现在的家庭,往往把教育的责任全部推托给学校。
认为自己交钱给学校,学生出现问题就是学校的责任。
当孩子成绩不好就是老师没有教好。
这样的做法对孩子是不负责任的。
而一个个的小家庭又组成了社会,社会上对于学校、老师存在的诸多误解使得矛盾进一步扩大,难免不使双方观念上的不认同上升为行为上的暴力甚至是血案。
学校是孩子的第二校园。
老师对学生有管教的责任和义务,其中一定会包含一部分惩戒性内容。
如果一个学生犯了错从来不受到惩罚,不付出代价,那么对他的成长不会有什么好处,总有一天他会受到加倍的惩罚,甚至致命。
学校中,老师授业解惑,学生虚心受教,看似平静祥和的学习环境也慢慢掺进杂质:
学校管理严格,一方面为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另一方面,也有些学校会为了升学率和学校荣誉,以高低分来评价学生好坏,不仅造成“高分低能”状况,也为成绩不好的学生增添了消极心理,进一步影响了低分学生的积极性和性格塑造。
社会是孩子的第三校园。
社会是个大熔炉,无论你是“妖魔鬼怪”,为了生存必须磨平棱角,适应它。
对于学生来说,这个社会的黑暗面还太多,拿电子游戏来说,充斥着杀戮和征服,极易让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形成偏激的心理。
沉迷于模拟屠刀带来的杀戮快感,以至于分不清现实虚幻而犯罪。
总之,学生弑师事件却将学生和老师硬生生地摆在了对立面上。
对于这些恶性事件,很多人联想到现行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方式不尽如人意。
教育本身的确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完全把责任归结于学校、现行教育体制未免有失偏颇。
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是脱不了干系的。
浅谈我是如何行使批评与惩罚的
平时在办公室,我经常能听到这样的感叹:
班主任工作越来越难做,为什么我们说的话在学生面前如此苍白无力?
如果我们冷静下来思考,就会发现。
批评,和表扬一样,也是教师用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如果用之得当,就能促进学生认识并改正缺点、错误,有效地把他们引导到学校和社会所要求的轨道,反之,则不但不能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其结果常常是事与愿违,导致教育的失败。
从教几十年,我一直坚持认为,没有批评和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在如今的教育中,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和社会上,都大讲“赏识”教育。
对一些错误行为不进行批评和惩罚,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对正确行为的否定,对错误行为的低头和纵容。
没有惩罚也没有教育。
没有惩罚的教育就象老太太烧香,心到佛知!
?
安慰自己罢了!
现在的教师经常抱怨学生难管,究其原因,不敢惩罚与不会惩罚是一个很大的因素。
那究竟应该怎样使用批评和惩罚的手段教育学生呢?
一、注意批评的场合。
批评场合的不同,常常会影响到批评的效果。
仔细观察,会发现,如果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一个学生时,这个学生的表现通常是:
铁青着脸,一言不发,甚至还冲着老师翻白眼。
而当老师只是个别批评学生时,这个学生的表现会是另一种样子:
低着头,小声诉说着自己的过错。
努力请求老师原凉。
很显然,后者的效果要好得多。
为什么会这样呢?
那是因为青少年学生都有较强的自尊心,他们十分重视自身在同龄群体中的形象,把同龄伙伴对自己的评价、态度看得比父母、师长的评价、态度更为重要,如果教师如果在同龄伙伴面前,对某个学生进行严厉批评,学生就会认为老师不给自己留面子,使自己在集体中的形象受到影响,于是他们就会固执起来。
有些批评本来他们完全可以接受,而一旦在众多的同学面前,在公开场合中,他们就会拒不接受,甚至与老师发生争执、顶撞。
所以,教师在批评学生时,应注意避免在公开场合中,尽量多采用个别交谈的方式,这样便于学生接受。
二、对于不同的学生,批评时应区别对待,批评的方法要具有针对性。
批评的方法要因人因事而异,性格内向与性格外向的人、初犯错误与屡教不改的人、男生女生等,对他们采取的批评方式应该有所差异,而对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的不同,批评的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当然,教师要怀着爱去批评,尊重学生人格,依据学生的特点,把握批评的强度,不秋后算账。
同时要注意,在批评教育学生时,要尽量利用课后时间,不要剥夺了学生的正常课堂学习权益。
三、快乐式处罚。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
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或倾向性”。
从教育史的角度看,惩罚做为一种教育手段或教育方法是具有正面的教育意义的。
因此,我们不宜简单、绝对地将惩罚与教育上的不民主、对学生的摧残等行为划等号,应该找到惩罚中合理的成分,合理地使用惩罚,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当学生犯了小错,可以让他当众唱一支歌。
这支特殊的歌,唱起来虽没有羞耻感,可也绝不会给他带来荣耀。
他自然不会忘记自己是由于什么原因才唱这支歌的。
这样既教育了学生,又活跃了气氛,何乐而不为?
学生犯了严重错误,可以让他写犯错心理说明书,挖掘思想根源,然后提出行之有效的改正方法,也可以让他做好事将功补过。
魏书生就曾说过:
"学生做错了事,让他写清过程,写清心里两个自我争论的经过,比起只是由老师告诉别这样那样好得多。
"这些快乐式处罚,既避免了师生间的尖锐对立,淡化了学生的逆反心理,又能将学生带出自我保护的樊篱,从另一个角度起到了促使学生增强自信、改正缺点的作用。
四、欲擒故纵。
与其说这是一种批评方法。
不如说这是一种心理战术。
班上有一个叫鱼中西的学生,年龄校大,成绩差,总是屡屡犯错,我又拿他毫无办法,软的硬的招都用过了,可他却屡教不改,依然是外甥挑灯笼------照旧!
没一天让我消停过。
为此,我挖空心思,"软硬兼施"地动用了很多方法教育他、感化他,可他就象那个扶不上墙的稀泥巴,保证不过三分钟又生事端,真真让我伤透了脑筋。
更让人头疼的是:
班上有一小部分差生以他为马首是瞻,跟着他一起闹。
我意识到不能再用常规的惩戒方法了,我决定对他实行"冷处理",故意疏远他、冷落他。
周一,我发现有几个学生没有交作业,他是其中之一。
我批评另外三个学生,而故意不找他。
周二,班上有三个学生未配校牌,他也是其中之一,我给另外两个学生的家长打了电话,而故意不找他。
这下,我发现他有点紧张,因为他不知道我究竟要把他怎么样。
一个星期过去了,我记下了他所有的错。
并请来了他的家长,家长和学生都无话可说,最终,这个学生自己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
总之,批评要慎用,教育学生仍然要以表扬,激励为主,不能把批评教育当作主要教育手段。
艺术的教育批评,它是老师一个善意的微笑,是老师一束关注的目光,是老师一句提醒的话语;它是沁人心脾的春风,是和风细雨,滋润着学生干涸的心田;它更是一缕阳光,将五颜六色折射到学生心灵的每一个角落。
惩罚也是让学生亲历道德体验。
让学生用自身的行为来体验违纪的后果,把道德教育落到了实处。
比如,违反课堂纪律,打扰了大家的学习,对这样的学生只是批评几句,认识到错误就完事了?
这是不公平的。
应该给予适当的惩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使学生明白,违反纪律与为之付出的代价相比是不值得的,惩罚才会起到纠错的作用。
如果有人认为惩罚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那是因为我们没有理解真正的惩罚,或是没有找到合理的方法。
惩罚就像冷水浴,恰当的冷水浴会增强身体的抗病能力,不恰当的冷水浴才会使人感冒。
惩罚能够警醒自己他人,具有威慑作用。
教育心理学表明,学生认识、态度、观念无外乎来源于直接体验和间接经验,后者往往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获得。
惩罚教育让犯错者有切肤之痛,也让其他人知道在学校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内化于自己的潜意识中,不致再犯类似错误。
这样的惩罚教育维护了制度的威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把惩罚作为正式的常规的教育手段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是这个时代的需要。
在过去强调师道尊严的时代,那时的班主任对于小孩子来讲,似乎有生杀与夺的权利,说一句哪敢不听?
可能老师的一顿训话会起很大作用,会比父母的管教还有力量。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教师经常挂在口头的教育学生的原则。
但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仍有对学生进行惩罚等不和谐的现象发生。
学生贪玩好动,违规违纪,学习成绩差,常有老师采取一些强制性惩罚手段,这不仅激发了师生间的矛盾,恶化了师生间的关系,而且刺伤了学生的自尊心,强化了学生的抵触情绪,更重要的是侮辱了学生的人格,甚至触犯了法律。
。
逼人改过,是企求借助外力改造对方,实际上等于将自身之所好强加于对方,是不平等的行为。
站在被逼一方的立场上,也就意味着自身行为的被否定。
即学生的存在被否定、形象被扼杀、自尊心被伤害,这就必然激起学生的不满与反抗,甚至产生逆反心理,为保护自己的存在与形象,为捍卫自己的自尊心而我行我素。
这样越是惩罚,他就越是对着干。
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同时存在,猎枪顶在脑袋上,他有所依顺,否则,将更加肆无忌惮。
“不要逼人改过”,是一门特殊的批评艺术。
通过暗示帮助对方改正错误,与放任自流是两码事。
作为教师,应该站在学生的立场上,体验对方的情绪,洞悉学生造成错误的内心世界;进而,持着......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
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或倾向性”。
从教育史的角度看,惩罚做为一种教育手段或教育方法是具有正面的教育意义的。
因此,我们不宜简单、绝对地将惩罚与教育上的不民主、对学生的摧残等行为划等号,应该找到惩罚中合理的成分,合理地使用惩罚,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口号说: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同样道理,没有惩罚也没有教育。
没有惩罚的教育就象老太太烧香,心到佛知!
?
安慰自己罢了!
现在的教师经常抱怨学生难管,究其原因,不敢惩罚与不会惩罚是一个很大的因素。
赏罚分明向来是治军良策,对于学校的教育管理也是一样,只不过学校的惩罚要适合学生的身心特点。
如果说赏识教育是肯定优点、鼓励进步,那么惩罚教育就是否定缺点、改正错误。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尤其是小孩子,中小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自控能力不强,更是难免犯下错误,养成坏习惯。
而惩罚就是为了改正错误和改掉坏习惯而设置的。
我们要相信孩子在经过惩罚之后,能够吃一堑,长一智。
犯了错误,就要承担后果,这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学生对自己负责。
惩罚也是让学生亲历道德体验。
让学生用自身的行为来体验违纪的后果,把道德教育落到了实处。
比如,违反课堂纪律,打扰了大家的学习,对这样的学生只是批评几句,认识到错误就完事了?
这是不公平的。
应该给予适当的惩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使学生明白,违反纪律与为之付出的代价相比是不值得的,惩罚才会起到纠错的作用。
如果有人认为惩罚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那是因为我们没有理解真正的惩罚,或是没有找到合理的方法。
惩罚就像冷水浴,恰当的冷水浴会增强身体的抗病能力,不恰当的冷水浴才会使人感冒。
惩罚能够警醒自己他人,具有威慑作用。
教育心理学表明,学生认识、态度、观念无外乎来源于直接体验和间接经验,后者往往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获得。
惩罚教育让犯错者有切肤之痛,也让其他人知道在学校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内化于自己的潜意识中,不致再犯类似错误。
这样的惩罚教育维护了制度的威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把惩罚作为正式的常规的教育手段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是这个时代的需要。
在过去强调师道尊严的时代,那时的班主任对于小孩子来讲,似乎有生杀与夺的权利,说一句哪敢不听?
可能老师的一顿训话会起很大作用,会比父母的管教还有力量。
而今天强调师生平等的环境中,对学生来讲,朋友的一句劝告,他会听也可能不听,对于现今唯我独尊的独生子女来说,起到的效果会更差。
这时强调纪律的威严,违反纪律靠惩罚来说话,就显得很有必要。
改人治为法治,也是时代进步的趋势。
有时,教育者没有对违规者进行惩罚,而违规者非常感动,主动改正了错误,那么,是不是惩罚可以取消惩罚了?
是不是宽容比惩罚更有效呢?
其实我们没有认识到,恰恰是因为惩罚的存在,宽容才显出关爱。
那些有修养的孩童由于内心能够自省,对于自身的错误产生了道德内疚,进而对于他人的宽容产生感激,从而增强了改正错误的道德动力。
而对于那些还不能明辨是非的孩子来说,没有惩罚,他就不知道犯错误的后果和危害,尽管教育者苦口婆心地批评开导,但心里还会觉得无所谓,对于这样的孩子来说,宽容就成了纵容。
所以说,宽容不能代替惩罚。
三、惩罚对于提高道德品质具有积极作用
1、惩罚是改正错误的有效措施
为学生行为与学校要求不一致时,老师对其惩罚,使其懂得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增强道德责任感。
这一方法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尤为重要。
多次苦口婆心的说教可能是白费了工夫,但一次严厉的惩罚却会让他刻骨铭心,知耻而后勇。
这就是惩罚产生的教育效果。
所谓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当孩子犯了错误,是教育者对其课以适度的惩罚,是必要的。
适度的惩戒一下,可以使受教育者懂得分寸和秩序,懂得对自己的错误负责任,并由此学会理性规范自身行为。
因此,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其规范作用和警示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惩罚对于学生认识集体生活的规则和社会生活的规则,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惩罚不是逼不得以的消极的教育手段,而是积极有效的矫正措施,不是下下策。
除了让学生为违纪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责任,惩罚还是提高辨别是非能力,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有效措施,有积极的教育意义。
有人认为,高尚的情操和健全的人格,绝对不是靠惩罚培养出来的!
--所以惩罚是没有用处的。
是不是这样呢?
高尚的情操应该是熏陶出来的,来自于自身修养的提升;上进心的培养多是引导鼓励得来的,而少来自于惩罚。
可是,惩罚要解决的是多数“尚未高尚”的人的基本道德行为的偏差。
有的人往上走,修养自己高尚的情操,不断获得赞扬和尊敬;有的人却在往下走,犯了错误,养成了一些坏习惯,这时,就需要惩罚使他警醒,使他改斜归正。
犯了罪,受刑罚,犯了错,受惩罚,这应是基本的道德准则。
健全的人格要具有独立个性、具有责任感。
只凭惩罚,罚不出高尚的情操;只靠惩罚,也罚不出健全的人格。
而教育未成年人自己承担责任,其中包括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自己的过失,这也是培养其责任感,走向独立的必要的一环。
2、惩罚是有效的行为矫治方法
针对孩子的坏习惯,单纯的说服教育有很大不足。
对于批评,有的孩子已经司空见惯了,当成耳旁风,有的孩子也知道这是坏习惯,但由于不良习惯的惰性,要改掉它可不是一句话两句话的事。
而通过惩罚,也就是对其进行惩罚形式的行为矫正训练,可以提高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提高意志力,从中改掉坏习惯。
因此,合理的惩罚是正常的道德教育,而不是常受指责的“体罚”。
所以说,惩罚具有养成功能。
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态度的养成无外乎是内因和外因的合力作用,而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中学生还懵懵懂懂,少不更事,自省自觉意识都还不成熟,自制能力比较差。
因此,良好习惯的养成不能过分依赖其内因自发起主导作用,这就突出了外因(即教育教学法规)的强制规范功能不可或缺,以达到以外因促内因的目的。
非惩罚性质的一些训练方法,可以作为日常的集体的行为训练,用以提高全体学生的自控能力,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全体学生的道德素质。
3、惩罚具有警示作用
学生的认识、态度、观念等多来源于间接经验,并不一定得之于亲历奖惩的直接体验,学生往往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得到的。
如某学生不做作业,教师惩罚该学生,其他学生便引以为戒,不敢犯该学生的错误。
惩罚维护了制度的威严,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四、惩罚具有普法功能
学生在学校的严重过错表现极有可能是走向社会后进行犯罪的一次“前奏”或“预演”,采用惩罚教育及时对其错误行为“刹车”“叫停”,铲除其错误思想及行为再生的根源,并适当引进法律知识配合教育,既防微杜渐又无形中起到普法教育,这对于一些法制观念淡薄,正面教育一时难以奏效的“问题学生”来说,何尝不是很好的普法尝试?
惩罚教育,是学校的戒尺,是对学生无形的约束力。
它使学生知道,这个世界上除了道理,还有法规!
惩罚是要让孩子真正从心里认识对错,能从教训中认识社会的基本法则。
惩罚教育利于培养人对“法”的敬畏精神。
对法的敬畏是每个公民应具有的正常情感,惩罚教育所依据的校规校纪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远低于更严厉的国家法律,如果这样轻微的“小”规章制度都不能很好地遵守,还谈什么服从敬畏“大”的国纪国法?
这样的学生融入社会后,很可能藐视并挑战法律。
所以,小守规矩,大遵法律,顺理成章地融入法制社会。
五、惩罚是教育者的职责
当前的教育法规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教师有惩罚的权力。
没有法律条文规定:
违反校规应该给予惩罚。
这是说惩罚历来是像人饿了需要吃饭一样天经地义呢?
还是说惩罚就是体罚,就是对学生的伤害呢?
对于惩罚的模糊认识,导致了当今教育惩罚的窘境:
在学校,对违纪的学生进行惩罚无法可依,而处分实施体罚的教师确是有法可依!
要批评教育,没说应该给予适当的惩罚来教育他,而要给予学生记过等处分,那得要等到学生犯较严重的错误才用到,在批评与处分之间有一个教育的真空,正需要惩罚来填补。
这正是养成教育的软肋。
如果惩罚是合理的教育手段,那就有必要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惩罚的权力(不是权利,不是要获得什么私利)。
否定教师惩罚的权力,就如同要求警察不许配枪配警棍,抓坏蛋不许动手施加暴力,匪徒就能束手就擒?
否定教师惩罚的权力,就如同要求杂技演员戴上手铐脚镣走钢丝,这有可能吗!
赋予教师教育的责任,就要给予教师教育的权力。
如果惩罚是一种合法的教育方法,那么惩罚教育就是根源于制度的遵章办事,就是“法治”。
当前,社会与学校对惩罚的原则方式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误区,不良后果时有发生。
这是因为教师惩罚学生都是从自己小时候的受教育经历、自己的社会经验和自己的教育经验出发,施行的是自创的惩罚手段,难免会沿袭传统的打骂方式,难免会把出气当成惩罚,难免会有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因此,在教育法规中,如果明确规定了教师具有惩罚学生的权力,那就保障了教师的教育管理的职能,树立的教师的职业尊严,也标志着这项权力得到了社会和家长的认可;如果规定了教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什么样的方式惩罚教育学生,就约束了教师避免滥用惩罚,就可以合法地有效地教育学生;如果规定采取哪些方式不合理,就可以避免造成对学生的身体、心理的损害。
老师不可以打学生,骂学生,那是在践踏他们的人格。
但是,教师应该有惩罚的权力(不是权利,不是老师想要获得什么利益)。
给予教师教育的责任,就要赋予相应的教育的权力,其中包括惩罚的权力。
惩罚违规学生是教师负责任的表现。
是家长对孩子负责,教师对工作负责。
无原则地宽容是纵容,是放弃教育责任,是工作的失职。
六、刍议:
1、赏识和惩罚
赏识和惩罚是相辅相承的关系。
只有赏识,学生就会感到飘飘然,过于自信。
只有惩罚,学生就会丧失信心,感觉终日见不到阳光。
无论犯什么错,无论犯多少错,都只是批评教育,而不让学生接受适当的惩罚,学生就不能真正体验错误的后果,那是对学生的溺爱。
而对于那些过于严厉的父母,如果只是高标准、严要求,动辄严厉惩罚,弄得孩子仇恨学习,仇恨弹琴,那就会适得其反。
因此,只是一味地赏识而没有惩罚,或是只有一味地惩罚而没有赏识,都是瘸腿的教育。
赏识和惩罚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不能借《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名义剥夺学生受惩罚的权利。
所以,除了批评教育,还一定要有惩罚,堵住他们的后路。
在这个问题上,打骂只是出气,训斥不如心平气和地开导,然后例行公事(惩罚)。
教育惩罚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
对于教育学生来说,合理的惩罚有利于学生改正错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制定公认的惩罚制度,才能经常地合理地使用惩罚来改正错误,养成良好习惯,这是学校行为养成教育的一个薄弱环节。
随着教育惩罚的研究不断深入,惩罚制度的不断完善,学校的教育管理会更有条理,更具实效,学生就越能够自觉地遵守纪律,违规行为就越少,教育惩罚反而会使用得越来越少。
我们有理由期待教育惩罚的研究实施所促进的教育的进步。
艺术的教育批评,它是老师一个善意的微笑,是老师一束关注的目光,是老师一句提醒的话语;它是沁人心脾的春风,是和风细雨,滋润着学生干涸的心田;它更是一缕阳光,将五颜六色折射到学生心灵的每一个角落。
浅谈批评与惩罚的艺术
--------------------------------班主任工作感想
在如今的教育中,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和社会上,都大讲“赏识”教育。
这本来没有错,但在实际教育中,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要表扬不要批评,要鼓励不要惩罚。
要教育“民主”,不要教育“专制”,这应该是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但不要“专制”不是不要“专政”。
民主与专政是统一的,专政是对民主的保障,没有专政,就没有真正的教育民主。
而表扬与鼓励是教育民主的方式的话,那么批评与惩罚就是教育专政的方式。
对一些错误行为不进行批评和惩罚,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对正确行为的否定,对错误行为的低头和纵容。
著名的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
“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我们应正确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不能绝对化。
“有时”并不是任何时候,“更强烈”并不是说惩罚就没有必要性了。
我一直坚持,没有批评和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培养没有承受挫折力、没有意志力、没有责任心的公民的教育,是实现不了教育的目的的。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强化是塑造行为和保持行为的关键,对形成或消除人在环境中的某种行为模式具有决定性作用。
主体的行为受制于具体行为与直接后果之间的联系和反馈,具体情况有三种:
(1)行为得到强化,主体会倾向于再次表现出类似的行为;
(2)行为不再得到强化,主体就会产生减少此行为的倾向,这一过程被称为消退;(3)行为得到惩罚,主体就会在以后的行为中避免再次表现类似行为。
这告诉我们,必要的批评与惩罚和表扬与鼓励同样重要。
对学生的良好的行为不进行及时的、恰当的表扬和鼓励,会让学生感觉做得好与不好一个样,从而产生惰性心理,使其良好行为得不到强化而不能成为良好习惯;对学生的错误行为如果不进行及时的、恰当的、合理、合法的批评和惩罚,会让学生感觉做错了也没什么,在以后的行为中会不断表现类似的行为,从而得到不断强化而成为学生的终生的不良习惯。
因此,对于学生不同性质的行为,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