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赛制及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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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赛制及准则
模拟法庭赛制及准则
D
倍宽(singlespace)为标准。
封面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
内文(不含附件)不得超过六页。
①原告方的书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a)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b)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②被告方的书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a)答辩的事实及理由;
b)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③提交书状的同时,各队还应当提交一份书状纲要,以方便评委了解书状之基本观点。
纲要内容为书状的主要论点和论据,范围不得超出书状内容,超过部分视为无效。
该纲要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小四号。
行距以一点五倍宽为标准。
抬头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
页数不得超过一页。
1.2.5.3书状评审
“最佳书状奖”由组委会对全部书状分别独立打分后评出。
1.2.5.4四位书状评委所给予各队的控、辩两份书状的分数总和,为排名依据。
若书状有违规情形,则应依相关的处罚规则自总分中扣除一定的分数,扣除后的分数为该份书状的实际分数。
1.3法庭辩论项目
1.3.1法庭辩论项目综述
1.3.1.1比赛双方应于辩题所确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辩论,模拟审判程序。
1.3.1.2法庭辩论的评审将由模拟审判庭负责,审判庭由2--3位组委会成员组成,其中1人担任审判长。
1.3.1.3每场比赛对阵双方将根据抽签决定各自的立场,分别以原告方和被告方的律师身份进行法庭辩论。
1.3.2法庭辩论程序
1.3.2.1辩论程序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陈述其答辩理由。
评审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
于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总结陈述”阶段,此程序仍由原告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告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审判长决定对于该部分应不予采纳。
1.3.2.2法庭辩论进行中,场上队员间的讨论或沟通皆须以纸笔方式传递讯息。
但正在发言的队员不得与任何队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与讯息传递,若经发现,评审得加以制止,并扣分。
1.3.3法庭辩论评审:
审判庭将根据场上各参赛代表的表现,对各代表的表现分别打分。
将四个队员的得分相加得到队伍总分。
得分高低会在胜负数相同时决定队伍排名的先后。
1.3.4时间限制及超时处理:
法庭辩论的各部分应于限定时间内完成。
若时间限制已至而评审正在发言,待评审发言结束后立刻终止该程序,进入下一阶段;若系参赛队员正在发言,审判庭应强制其停止发言,并进入下一阶段。
各部分程序的时间限制,若得评审允许,可以延长,但以一次不超过三分钟为限,同时应当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延时不得超过两次。
1.4赛程(具体时间详情请见附件一)
1.4.1循环赛
一共将有8支队伍参加比赛,将由抽签的方式两两配对,共8进行循环赛比赛,每个小组由2支队伍组成,进行组内循环赛。
小组内,每支队伍皆与其它2支队伍进行言词辩论,比赛前抽签决定控、辩方立场与出场顺序,1场担任原告方律师,1场担任被告方律师。
组委会根据赛队编号安排对阵情况,以公布的赛程为准。
每场比赛的结果由担任审判庭的3名评委投票决定(共3票),得票数多者获胜,胜方计1分,负方计0分,小组内各队按总积分排名。
胜负数相同的,按照每队各代表的表现总分排名;表现总分相同的,按照书状成绩决定排名。
,获胜的队伍将进入半决赛,而失败的队伍将有机会向组委会申请参加陪审团
小组赛的两个小组的第1名将晋级半决赛
1.4.2半决赛
1.4.3.1四个小组的第一名共四组将抽签决定比赛顺序,抽签决定控、辩方立场、出场秩序,及“3选1”中的一份补充材料。
每场比赛的结果由担任审判庭的3名评委投票决定(共3票),得票数多者获胜,获胜者晋级下一轮决赛。
1.4.5决赛
1.4.5.1从循环赛起比赛将引入陪审团机制。
每场比赛将设8-14人的陪审团。
半决赛开始的3小时之前,所有半决赛以外的队伍的队员均可以申请参加半决赛的陪审团。
比赛的结果将由审判庭和陪审团共同决定。
陪审团将以投票的方式在陪审团内部产生一个陪审团意见。
审判庭审判长记2票,另外2位评委各记1票,陪审团意见记1票,共5票。
得票多的队伍获得胜利。
1.4.5.2半决赛中获胜的2支队伍将进入决赛争夺冠亚军名次。
于半决赛结束后,抽签决定决赛的控、辩立场,及“3选1”中的另一份补充材料。
决赛的陪审团由16-28人组成,除决赛队伍外的其他队伍的成员均可在决赛前一天申请参加决赛陪审团。
比赛的结果将由审判庭和陪审团共同决定。
陪审团将以投票的方式在陪审团内部产生一个陪审团意见。
审判庭审判长记2票,另外2位评委记1票,陪审团意见记1票,共5票。
得票多的队伍获得胜利。
1.5奖项
1.5.1最佳书状奖
1.5.1.1书状评分由组委会针对书状的内容进行评审并打分,评委所给予分数为各队该份书状的原始分数。
书状成绩以组委会对各队控、辩两份书状的分数总和为准。
若书状有违规情形,则应依相关的处罚规则自原始总分中扣除一定的分数。
扣除后的分数为该份书状的实际分数。
1.5.1.2得分最高的三支队伍将获得“最佳书状奖”。
1.5.2法庭辩论奖项
1.5.2.1决赛获胜的队伍将获得冠军奖。
决赛失败的队伍将获得亚军奖。
进入半决赛的另外两只队伍将获得季军奖
1.5.2.2优秀辩手奖将分为两部分:
由初赛结束后将根据队员的各场比赛所得分数的平均分进行排名,排名前十的队员将获得优秀辩手奖;循环赛、半决赛以及决赛,每场比赛结束后都将根据本场各参赛队员个人得分选出一位参赛代表获得最佳辩手奖。
1.5.2.3团队贡献奖将发给团队内贡献最大的队员。
每个参赛队将内部评出。
1.6罚则
1.6.1书状项目
1.6.1.1自提交书状期限届满之日起,每迟交一日扣5分
1.6.1.2书状于提交后不得修改。
除非系内容缺失,以致影响整份书状的完整性,且经组委会核准后方得补齐。
每次修改扣减其书状成绩5分。
1.6.1.3组委会将于书状提交截止日期后24小时内对参赛队所提交的书状进行形式审查,将明显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书状发回修改并扣减书状成绩10分。
1.6.2法庭辩论项目
1.6.2.1法庭辩论进行中,场上队员间的讨论或沟通皆须以纸笔方式传递讯息。
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扣减该场比赛队伍总评分5分。
1.6.2.2但正在发言的队员不得与任何队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与讯息传递,若经发现,评审得加以制止,并立即扣减该场比赛队伍总评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