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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灾害性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灾害性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全行各级机构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防控机制,降低事件发生概率,在发生灾害性事件时,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损失,维护我行正常办公和营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ⅩⅩ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见邮银发〔2012〕1718号)、《ⅩⅩ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见邮银发〔2012〕1717号)及本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机构在处置灾害性事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应对灾害性事件要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预防为主,降低损失原则。

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员工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强化日常应急预案演练,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三)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原则。

各级机构应建立强有力的指挥体系,加强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上级指挥。

  (四)快速高效,依法处置原则。

各级机构要快速响应、高效应对、果断决策,迅速控制和处置灾害性事件带来的危害,依法合规处置各类人为原因导致的灾害性事件。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灾害性事件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突然发生,给我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营业中断的紧急事件。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各级机构,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与本管理办法相衔接的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针对的灾害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涝等)、事故灾难(火灾、踩踏、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集体食物中毒、感染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安全事件(暴恐事件等)以及公共服务事件(因能源、通讯等服务中断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事件)等。

第五条 根据事发机构等级、事件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1级,影响全国范围,需总行启动应急预案)、重大(2级,影响某一省市范围,需一级分行启动应急预案)、较大(3级,影响某一地市范围,需二级分行启动应急预案)和一般(4级,影响某一县市范围,需一级支行启动应急预案)四个等级。

当事件波及范围跨区域,或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事件处理。

 

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六条 总行成立灾害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对各类灾害性事件。

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或行长授权的其他高管人员担任,成员由总行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驻地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组长统一指挥和总体负责组织研究部署灾害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决定或授权有关高管人员启动和终止总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应急管理办公室是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是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执行枢纽,设在职责部门。

负责督促落实总行有关应急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协助行领导组织全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修改和完善灾害性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处置工作、善后工作的联系和沟通。

第八条 在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处置,指导和协助各分行做好灾害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整理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灾情、灾害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

(二)安全保卫部:

负责维护处置现场秩序;保护我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

(三)工会: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并做好救治、慰问、抚恤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

负责协调安排调度人员,部署受灾岗位顶岗工作。

(五)战略发展部:

负责处置过程中的舆情监测事宜管理和媒体应对工作,开展针对群体性事件的舆情监测、分析、报告、提示与应对以及媒体沟通等相关工作。

(六)法律与合规部:

负责处置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咨询。

(七)信息科技部门:

负责处置过程中的科技保障,业务数据备份,确保业务系统正常运营。

(八)业务管理部门:

负责协同人力资源部、信息科技部门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系统维护工作,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运营。

(九)党群工作部:

负责组织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应有的战斗堡垒作用。

(十)财务部门:

负责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一)会计与营运部:

负责相关资金的账务处理。

(十二)驻地物业公司:

负责根据领导小组指挥,协同各相关部门落实处置现场疏散引导、初起灾害救援、物质保障和善后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比照总行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应急组织。

第四章 预防、预警和报告

第十条 各级机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性事件,密切关注各级政府机构发布的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完善预防、报警机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强化员工应急工作教育培训,加强灾害性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一条 各类灾害性事件预警机制如下。

  

(一)自然灾害。

接到政府组织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或遇突发灾害时,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战备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及警报,全面部署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随时准备执行相关任务。

(二)事故灾难。

任何人发现事故苗头或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所在机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判明事故情况后报请领导小组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开展疏散、救治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

接到政府组织发布疫情公告时,所在机构办公室要在辖内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加强卫生防疫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社会安全事件。

发现社会安全事件隐患或接到政府组织治安公告信息,所在机构要对辖内员工和客户发布预警信息,安全保卫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加强警戒力量配备。

(五)公共服务事件。

各级机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所在地公共服务单位发布的信息公告,及时通知辖内相关营业场所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灾害性事件发生后,事发机构办公室应按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将辖内事件起因、事件处置过程、事件损失、善后工作报告上级机构办公室,并经本级领导小组同意后择情报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组织。

其中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性事件应在事发2小时内报至总行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针对常见的若干类型自然灾害,制定应急响应参考办法如下。

(一)地震应急响应;

1.若所在机构接到当地政府组织地震、临震预(警)报,领导小组须迅速、全面部署各项防震抗震工作。

参考预报震级和地方政府通知决定是否停止营业办公。

如无需停业,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公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施设备、场所的防护。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宣传教育,做好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停止各项行内大型活动。

应急指挥组织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各类行内、行外资讯,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如需停业,则在停业前夕迅速、有序、稳妥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如现金、重空、其他重要物资的保存与转移,应急资金、物资的储备,数据信息的保存等),并在辖内所有营业场所张贴停业、避震通知。

2.由于目前地震预报水平仍然十分有限,大部分地震为突发地震,无法有效预报。

当办公区域内人员已有明显震感,各级机构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若震感很快消失,领导小组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可适时中止响应,恢复生产秩序。

中止响应后密切关注震情信息,按照有预报的地震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处置。

3.突发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办公区域内所有人员保持镇定,切忌惊慌失措,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迅速集结到各自的岗位,立即组织员工(客户)快速、有序地按照预定的逃生路线疏散到安全地点,要做到不争、不抢,全力照顾老弱妇孕等人群,严禁匆忙、无序逃离办公区域,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如发生较强地震,预判明显撤离不及,则所有人员就地迅速寻找各类掩体采取科学避险方式,如躲避到办公桌等坚实的家具下、墙角处或开间小、有支撑的地方、卫生间,借助支撑力强的管道等暂避,绝不可以仓促跳楼,及时用柔软物品保护头部,尽量降低身体重心,伏而待定以待救援,并在自救过程中注意互救,多呼应、多提醒,互相激励,共度危难。

如避震期间被困人员明确判断震情已降低至安全水平,可迅速、果断利用一切逃生时机逃生,实在无法逃生者,则耐心保存体力以图救援。

(二)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洪涝灾害,所在机构要按照“保开门、保服务、保安全”的要求,尽可能保证运营的连续性。

安全保卫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安排力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营业秩序。

受灾网点出现积水时,要迅速组织人员完成排水排污工作,视情况对各类纸质单据、保险柜、电源电器设备等易受洪涝灾害影响的营业物品采取包装、转移等保护措施。

如网点暂时不具备营业条件,要张贴告示向公众说明并告知我行最近的正在营业的网点和交通路线。

受灾机构需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三)其他类型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针对台风、海啸、雷击、火山、泥石流等其他类型自然灾害,原则上由灾害多发地区分支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特定类型灾害应急响应办法。

  第十四条 针对常见的若干类型事故灾难,制定应急响应参考办法如下。

(一)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任何人发生火情、火灾时,应立即向所在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消防控制室报警,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为专门应对消防事故,在组织安排上一般需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在领导小组下增设综合组、疏散组、灭火组和救护组。

综合组负责对外报警、现场警戒和协调工作;灭火组要充分利用各种消防器材,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在专业救火人员到达后协助灭火工作;疏散组负责按照预定疏散路线迅速实施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疏散过程中要确保员工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挤压、踏踩事故,同时需安排专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消防人员、设施进入火灾现场;救护组负责联络当地卫生机构,协助救援被困者,将伤员及时送医救治,做好灾后抚恤工作。

  

(二)踩踏事件应急响应;

1.因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踩踏事件的,事发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指挥人员要及时通过广播系统安抚人员情绪,组织有序疏散,视情况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在组织疏散过程中,现场人员应听从指挥,有序撤离现场,若身不由已陷入人群之中,要稳住双脚,切忌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鞋子若被踩掉,不可弯腰提鞋或系鞋带,防止摔倒。

若不慎摔倒或被挤到,要大声呼救并设法靠近附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2.如在踩踏事件中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系,及时送医救治。

在救治中要先行救助重伤及老弱妇幼人员,在医疗人员到达前,如发现呼吸微弱、心跳骤停者,可采取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科学措施进行救治。

(三)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当我行员工因工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同时电话报警,等待救援。

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负责指挥人员要及时询问现场伤亡情况,同时拨打122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并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救援。

在紧急情况下,接报单位可联系事故发生地分支机构增援,当地分支机构要以救人为第一要务,在车辆、人员调度方面给予最大程度支持与配合。

第十五条 针对常见的若干类型公共卫生事件,制定应急响应参考办法如下。

(一)食物中毒;

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时,应将中毒人员立即送医救治,并责令食堂暂停营业,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查明原因,对含毒食品进行取样后进行销毁处理,待卫生部门确定食堂达到卫生标准后方可恢复营业。

(2)传染性疾病。

  机构所在地区爆发传染性疾病时,所在机构需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传染性疾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改善饮用水条件,全方位做好疫情预防工作。

如发生员工疑似感染或感染传染性疾病情形,应立即向所在机构报告并休假、住院观察治疗,所在机构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疫情信息,并请求卫生部门给予协助与指导,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密切关注所在地区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动态信息,若疫情大规模流行,难以遏制,报相关行政部门和上级机构后决定是否暂停营业,并对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参考办法如下。

发生暴恐事件波及我行经营机构时、所在机构人员需立即暂停营业,在确保自身生命安全前提下择机拨打110报警并报告上级机构,上级机构要迅速联合公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增援。

现场人员自行组织撤离,若撤离不及,需迅速关闭门窗,暴恐分子闯入现场时,可试探性地给予现金以降低伤害几率。

当暴恐分子威胁到生命安全时所有人员可果断利用警戒器材进行自卫,最大可能地争取救援时间,同时可注意观察暴恐分子体貌特征、人数、作案工具、车辆和逃跑路线等。

当暴恐分子纵火,立即组织灭火救援工作;当暴恐分子投掷炸弹,所有人员需就地卧倒,未受伤人员要及时救助受伤人员。

事发机构事后要负责统计人员伤亡及相关财产损失情况,加强现场警戒并注意现场保护,为后续破案尽可能提供有力证据,组织调度相关资金和人员,保证经营业务及时恢复正常。

第十七条 针对常见的若干类型公共服务事件,制定应急响应参考办法如下。

(一)电力中断;

发生电力供应中断,所在机构办公室需立即联系电力单位,查明中断原因及(预计)停电时间,并通知辖内相关网点和办公场所。

网点UPS电源启动后,相关岗位人员应在受理完当笔业务后,暂停业务办理,并做好扎帐等相关工作。

办公场所人员尤其是信息科技部门、业务管理部门要做好重点设备、重要业务信息的维护和保存工作。

(2)供气、供暖、供水中断;

  发生供气、供暖、供水中断时,所在机构办公室要及时安排好诸如食堂管理、办公场所温馨提示等相关工作,密切联系供应单位,协助配合供应恢复工作。

营业网点需张贴公告,保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通讯、网络中断。

  发生通讯、网络中断,事发机构办公室要联系当地运营商,了解事故原因。

信息科技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内部故障排查,及时修复存在的故障。

第十八条 各类灾害发生的因素已消除,或灾害结束、人员疏散(救治)完毕,由领导小组商恰相关政府机构现场指挥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消防、生产设施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

第十九条 灾害性事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

确需对外发布的,按照《ⅩⅩ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

  灾害性事件发生后,为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出现猜测性、歪曲性报道,按照本级机构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可以通过新闻媒体适当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

信息发布的流程和相关要求详见《ⅩⅩ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版)》(见邮银发〔2015〕151号)。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安排人员协助相关政府机构查明各类灾害事故原因,接受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应急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核实灾情,对被抢救、转移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灾害损失情况协同相关政府机构进行清理登记,对灾害造成的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损失逐一记录在案,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对灾害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应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做好相关防控设备的检查、补充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在各类灾害性事件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工作、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并请求相关外部部门援助。

  第二十四条 为防范灾害性事件给我行带来的后续负面影响,受灾机构应充分依靠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有效引导舆论。

  第二十五条 事件处置完毕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措施、成效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暴露出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报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事件发生及处置不力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照《ⅩⅩ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号)相关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与表彰。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构应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印灾害性应急处置通讯录(见附件),并及时做好更新。

  第二十九条 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应急设备、车辆,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第三十条 总行统一设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各分支机构应按相关程序上报申请,并根据行内授权有关规定使用该专项资金,日常要备有一定的应急资金、抚恤资金和慰问用品。

负责各项应急处置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第三十一条 各级机构安全保卫部门、工会应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然灾害知识、自救互救、卫生防疫等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职工消防安全和灾害防范意识。

各级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演练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等多种渠道,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邮政金融代理网点发生灾害性事件,可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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