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考核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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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考核试题及答案
“安全·环保·消防”知识考核
-----消防知识考核试题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情况?
答: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什么?
答: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消防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企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什么?
答: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什么消防安全职责?
答: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有什么要求?
答: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7、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什么规定?
答: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8、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哪些事情?
答: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9、哪些单位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答: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10、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哪些事项?
答: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2、填空题
1、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5、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6、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7、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8、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9、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10、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3、判断题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2、公安派出所不用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
5、个人无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
8、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9、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整改后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
10、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部分《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防灭火规范》
1、问答题
1、煤矿消防管路及消防池铺设要求是什么?
答: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当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以利用上部水平或者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2、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要求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者主要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车辆。
(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3、矿井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并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一)应当在地面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储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的一半。
(二)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
(三)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应当过滤.水采矿井不受此限.
4、矿井火灾重大事故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
(一)造成人员伤亡。
(二)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三)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四)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5、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二)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三)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四)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五)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六)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七)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八)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6、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哪些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
答:
(一)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
(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7、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哪些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
答:
(一)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二)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一升趋势。
(三)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
(四)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8、一级自燃矿井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
(一)近10年内每产100万吨煤发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发火率)超过3次。
(二)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
(三)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Ⅰ级煤尘爆炸指数在30%以上的矿井。
9、二级自燃矿井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
(一)近10年内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但不超过3次。
(二)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但不小于3个月。
(三)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Ⅱ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20%以上的矿井。
10、三级自燃矿井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
(一)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但不超过2次。
(三)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但不小于6个月。
(四)百万吨发火率超过0.5且自然发火期不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Ⅲ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10%以上的矿井。
2、填空题
1、每季度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
3、《矿井防灭火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4、《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
5、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6、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划分为一级自燃矿井、二级自燃矿井、三级自燃矿井及四级自燃矿井。
7、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火的要求,煤柱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
8、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约300mmH2O),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
9、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然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日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
10、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3、判断题
1、自燃矿井中,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半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
2、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
3、开采有自燃煤层的矿井中,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
(✔)
4、开采自燃火灾严重的采区或工作面,应考虑建立局部反风系统,并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局部反风演习。
(✘)
5、在自燃煤层中布置沿空留巷要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
6、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使用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后空隙和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
7、开采单一厚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
(✔)
8、开采自燃煤层,可采用高落式或开天窗采煤法。
(✘)
9、矿井自燃等级由矿务局组织,在每年进行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的同时组织鉴定,并一起上报审批。
(✔)
10、采用陷落法不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
第三部分《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1、问答题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3、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4、单位应当按照哪些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答: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5、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2、填空题
1、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6、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7、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8、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判断题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
(✔)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不用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两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7、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
(✘)
8、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
(✔)
第四部分上级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
1、问答题
1、2018年3月9日陕煤集团转发的《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企业的职责是什么?
答: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3)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6)法律、法规、规章一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韩家湾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摘要是什么?
答:
(一)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第一责任人,安全副经理为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直接责任人。
(二)成立由安全副经理负责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公司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的实施。
(三)评估小组成员由:
机电部、安环部、生产部、企管部、调度中心、综合办公室组成。
(四)针对在自我评估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消防安全评估小组要按照公司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管理规定,落实整改内容和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评估小组要重点检查督办。
3、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安全责任是什么?
答:
(一)制定完善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组建公司义务消防员队伍。
(三)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管理,确保其性能完好有效。
(四)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救援设施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方案。
(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九)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4、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是什么?
答:
(一)新职工入矿(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单位、班组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5、公司地面机房、车间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答:
(一)不准在机房、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三)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四)严禁无证操作危险设备。
(五)故障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使用。
6、公司安全通道设施管理是什么?
答:
(一)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留设。
(二)安全通道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工作期间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或设置栅栏阻挡。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五)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7、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按具体规定应隔离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安全环保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实名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8、公司井下消防设施配备要求是什么?
答:
(一)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三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二)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m3消防沙、6个8Kg的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三)井下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4把消防锨、4个消防桶、16个消防沙袋。
(四)井下油库应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
(五)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