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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失独家庭工作总结

慰问失独家庭工作总结

  篇一:

关爱失独家庭草案

  关爱失独家庭公益策划案

  一、策划背景:

  独生子是中国的特有形态,这一部分人群大多是知识份子家庭,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保障,然而一场意外,就可能夺去年轻的生命,这一部分家庭老年丧子,成了老无所依的人,有数据表明:

目前我国每年15至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约万个失独家庭;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

失独者的生活痛欲生,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全国每年以万个失独家庭的数目在增加,政府除了经济补贴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去安慰失独者的心灵。

目前政府5月份全面放开单独政策,不仅是减缓老年化,也是解决失独家庭的产生

  台州市三举措关爱“失独”家庭

  一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在特扶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如该市黄岩区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母亲年龄满49周岁(单亲家庭父亲年龄49周岁以上)、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夫妻,由政府发放每人每月500元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金”,直至亡故;路桥区率先在全省为“失独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全额买单(XX年为5143元/人);临海市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市、镇两级财政给予参保对象养老保险缴费总额80%的补助。

目前,全市有303户家庭在此项民生工程中受益。

  二是建立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补助制度。

统一发文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其中黄岩区最高抚恤金达3万,温岭市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临海市从原来的XX元提高到10000元。

截止日前,全市已为225户“失独”家庭送上了374万元的抚恤金。

  三是开展“再生育”服务。

聘任在台州市有较高知名度的妇产科医生建立“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专家组,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

帮助他们办理二孩生育证件,并免费开展孕前身体健康检查、生育风险评估、再生育指导咨询、孕期优生保健咨询及检查、产后跟踪随访等全程关怀服务。

如黄岩区,对“失独”家庭再生育孕妇,由区财政补助产前诊断及孕期检查费用1200元/人;对“失独”家庭再分娩产妇,由区人口计生局及时上门慰问,并发放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人。

  黄岩:

“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最高额3万元XX年08月26日08:

24:

59星期日中国台州网

  对于60多岁的黄岩人老王来说,儿子的失去是他和老伴心中永远的痛,而无人养老送终也让他们夫妻俩很是担忧,今后,他们就不用再为此发愁了。

记者了解到,近日,黄岩区出台了《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对“失独”家庭进行救助。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我市共有“失独”家庭885户,其中仅黄岩区就有128户,而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有64户。

台州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是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主要依托四大救助体系,具体是:

一是心理危机干预救助。

通过聘请心理

  咨询师,与计生协会志愿者共同组建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团队,对“失独”家庭开展“一对一”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及亲情服务、节日慰问,帮助其解决心理、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

通过聘任若干名在我市有较高知名度的妇产科医生建立“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专家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提供孕前身体健康检查、生育风险评估等全程“一对一”服务,并对每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孕妇补助产前诊断及孕期检查费用1200元,产后上门慰问发放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三是提供养老保障。

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母亲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父亲年龄49周岁以上)、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夫妻,由政府发放每人每月500元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金”,使其老有所养,直至亡故为止。

享受“计生特殊家庭养老金”的“失独”家庭夫妻叠加享受法定的“计生特扶金”每月200元/人或160元/人。

四是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以“计生子女平安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等形式将“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到户,一次性抚慰金最高金额达3万元。

同时,对于独生子女一级、二级意外伤残的家庭,政府将分别按“失独”家庭发放标准的100%、80%给予一次性慰问金和养老保障。

据了解,这种“失独”家庭救助新模式,在路桥、天台、三门等地也将展开试点工作。

  篇二:

失独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什么是失独家庭?

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

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1、基本情况。

截至20**年3月,我市只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数为628345人,其中小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数为437619人;现已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184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1436人(因为我市目前还没有做过失独家庭情况的统计工作,所以这个数字仅指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殊补贴的家庭成员数)。

以走访调研的**县为例,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达74286户,占家庭总户数的%,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1人(女方年满49周岁),占独生子女家庭户数的‰。

目前出现的这群失独者大多出生在上世纪50-60年代,恰逢我国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严格执行的年代。

  2、经济状况。

丧子之痛让他们生活无望,也失去了创造生活的积极性。

他们中大部分生活贫苦,有极个别甚至居无定所,借住在村里的公房(如仓库)或亲戚闲置的旧房。

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117-**5元/月的农村低保、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家庭普遍较为微薄的劳动所得。

城镇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270-350元/月的城镇低保金、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个人劳动所得。

  3、精神状况。

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

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

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

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

  4、帮扶状况。

我市从20**年起按照省里的政策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

20**年起我市执行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0元。

20**年起我市执行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元。

随着物价上涨,我市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标准上增至每人每月235元。

部分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扶助标准。

如**区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15元。

**区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00元。

**区**乡在20**年6月设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7户失独家庭每年领取3000元到5000元的帮扶基金。

南岳区从20**年起在失独家庭父母生日、春节时分别送上生育关怀慰问金600元,对再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关怀金500元。

**区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市从20**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代缴范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计划生育关怀资金中予以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

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

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

  ⑵精神创伤极大。

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

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

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

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

  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

  ⑶养老就医极难。

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

“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

”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

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

  2、产生的原因

  ⑴政策关怀不够。

一是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

如XX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帮助的形式、金额、负责部门及年龄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又如20**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独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这里的“必要”是哪种类型,“补贴”标准是什么,由哪个部门负责同样缺乏明确的规定。

二是对失独家庭的救济帮扶政策存在漏洞。

如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限定“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但这样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就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在他们最感孤立无助时却享受不到政策的关怀。

同时,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环境污染等多种原因,大多数女性还不到45岁就已经无法实现再生育了。

因此以年满49周岁为限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

三是各级财政投入不够。

  ⑵社会关怀不够。

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

  ⑶自我激励不够。

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

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

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

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

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

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

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

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

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

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

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

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

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

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一是开展精神慰藉。

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

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

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

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

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

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

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

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

  篇三:

关爱失独家庭打造温情计生

  关爱失独家庭打造温情计生

  失独家庭一个特殊的计生家庭,因失去唯一亲人而孤苦无依。

义安镇计生协会按照上级要求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力度,确保每一个失独老人家庭幸福度过晚年。

为关心6个计生失独困难家庭,改善他们实际生活状况、生活质量、生活环境,增强其生活信心和希望。

将为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困家庭特别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方案。

实施亲情牵手、结对帮扶、特困慰问、心灵交流、健康关怀等帮扶活动,让他们感受到亲人般的温暖。

通过对计划生育特殊困家庭关心关爱各项活动的开展,使计划生育特殊困家庭走出家庭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王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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