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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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福建省连城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8日
目录
1 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1
2组织机构及职责…………………………………………………1
2.1组织机构………………………………………………………1
2.2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2
3预测、预警………………………………………………………7
4 应对措施…………………………………………………………8
4.1 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8
4.2 防御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8
4.3 防御台风(风力12级以上)……………………………………9
5 台风信号解除的善后工作………………………………………10
6 保障措施…………………………………………………………11
7 附则………………………………………………………………12
8 预案管理与更新…………………………………………………12
9 预案解释部门……………………………………………………13
10预案实施时间……………………………………………………13
连城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1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巩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防台风工作应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县、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
探循台风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连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我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我县境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府办、农办领导任指挥。
成员单位由县人武部、县府办、农办、计划局、财政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经贸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安监局、消防中队、畜牧水产局、冠豸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物资总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监察局、效能办、杨家坊水文站等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洪涝、台风、暴雨、干旱的防御与抗灾工作,是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或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是全县防台风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防风和抗灾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制定防台风预案,及时掌握全县风情、雨情,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各乡(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
县防汛办:
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传达县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县政府办公室:
收集了解各地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动态,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市政府报告。
负责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各地有关困难。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农办:
把《防洪法》、《水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纳入农村工作进行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协调水利、气象、农业等有关部门搞好防台风工作,适时解决和协调防台风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
县计划局:
负责防台风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抗灾、救灾的物资分配,适时下达抗灾救灾的物资指标。
负责组织防洪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对沿江河基建项目的审批要有工程防洪配套措施,并纳入基建规模指标,保证防洪社会效益。
县财政局:
负责防台风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水利局:
负责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电、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为全县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县经贸局:
负责收集上报本部门贯彻部署县委、县府、县防指抗御台风、强暴雨的指示、指令执行情况,本部门防范抗御灾情的工作动态。
收集所辖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安全转移情况、巡查情况,有否在禁令期限内回井下作业现象,以及受灾(含因灾停产企业数)情况、抢险情况、灾后重建情况。
县规划建设局:
负责协调园林、环卫等部门的防台风工作,确保民用设施、建筑工地、建筑设施的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车辆畅通,全力抢修水毁道路、桥梁。
县公路局:
负责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确保公路通行顺畅。
安监局:
负责收集上报本部门贯彻部署县委、县府、县防指抗御台风、强暴雨的指示、指令执行情况,本部门防范抗御灾情的工作动态,所监管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安全转移情况,巡查情况,在禁令未解除前是否有回矿作业现象,处理意见,以及救灾、抢险、灾后重建等情况。
县林业局:
做好沿河所属场站的防台保安工作。
汛期做好木材流放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阻水事故。
抓好所属林业公路桥、涵、闸的防洪安全,及时清除塌方路障,修复水毁工程。
县农业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
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
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农业技术指导。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协助灾区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储备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等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县教育局:
收集中小学校、危房危舍数量,师生转移、课程调整、学生返家返校路途接送等情况,以及受灾抢险、资金筹措和灾后重建情况。
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做好沿河靠山学校的防台安全和危房校舍的师生搬迁转移和改建工作。
加强学校师生防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做好受灾地区的学校复课工作。
供电公司:
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和防台风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和移动公司:
负责防台风救灾有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坏通信线路、设施。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和预警、预报。
杨家坊水文站:
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维护交通秩序。
县广电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局及各媒体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县畜牧水产局:
负责鱼池和水产养殖基地的防台风安全。
县消防中队:
积极参加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物资公司:
负责上级及县安排的防汛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县冠豸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做好旅游风景区的防台风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负责龙潭、石门岩两座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水库的科学调度和管理工作,保证灌区农田用水,服从县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县粮食局:
负责粮食的储备工作,在紧急防汛期保证灾区人民的粮食供应。
县监察局、效能办:
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省、市、县防范、抗御台风强降雨等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配合省、市督查组做好下乡入户督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召集必要会议,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做好防台风工作。
2.防抗台风工作要抓早、抓实。
尤其要在“防”字上下功夫,要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及时编制和修订工作计划、度汛方案、防洪预案、防台风预案,并报县防汛办备案。
3.进一步落实五种防汛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技术人员防汛责任制,分部门负责制,分级负责制,水库、堤防管理人员责任制)并加强检查督促;把防台风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状,做好汛前、汛中、汛末水利、堤防、电站、公路桥涵、木材、仓库、危房、通讯设备、输电线路、河道、地质灾害等工程防洪安全大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应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组织好军民、警民联防、培训好防汛抢险人员,以便在紧急防汛期投入抗洪抢险。
4.认真做好防洪规划的实施,抓好河道清障工作和防洪工程的管理。
5.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规范化的各项措施(防洪、防台风预案、流域内河流、水利设施、电站、堤防分布图、重要工程抢险队伍组织一览表等),加强上下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防汛值班,严守防汛值班制度和反馈制度。
6.进一步健全县、重要乡(镇)及小
(1)型水库防汛通讯网,切实加强管理和维护,做到有线、无线双保障。
辖区内有洪水预警系统站点的乡(镇)要做好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预警报系统的正常运行。
7.辖区内小
(2)型以上水库和堤防险段有除险加固任务的,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8.做好水毁、防汛抗旱专项补助经费、物资的筹集和安排分配工作,并检查使用情况。
9.辖区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搞好防抗台风工作。
10.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报灾、核灾工作,并以最快的速度了解灾情,报告灾情,重大灾情必须在3小时内上报,一般灾情24小时内以书面和表格形式报县防汛办、县委办、县府办,并根据灾情的发展及时续报。
11.开展《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3、预测、预警
台风预报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
县气象局要密切监视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杨家坊水文站要做好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情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最新的台风警报和预警信号、江河水情预测预警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紧急通知。
4、应对措施
4.1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
县防汛办:
实行24小时值班,并由防汛办领导带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风暴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风暴的各种准备。
县气象局:
将热带风暴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规划建设局:
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县农业局:
对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的地区,通知做好保护、抢收农作物工作。
4.2防御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防台风专人值班。
县防汛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县气象局:
对强热带风暴的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
县水利局:
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围、水库、涵闸、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县农业局:
通知和组织农民抢收成熟农作物。
县规划建设局:
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县教育局:
挂黄色台风信号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
县民政局:
做好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及其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对山体滑坡或泥石流易发地带的监控,并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县交通局、公路局:
加强对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地区的公路巡查。
县经贸局:
协调防风救灾物资的供应。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
确保受台风影响地区及救灾指挥现场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公司:
确保受台风影响地区及救灾指挥现场的供电正常。
县广电局:
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防风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4.3防御台风(风力12级以上)。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抗台风紧急会商,召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
印发防台风紧急通知。
派工作组到防抗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县气象局:
加强台风动态预报,分析台风影响,派出技术骨干到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
县水利局:
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
县规划建设局:
转移在工棚、危房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县供电局:
部署电力系统做好防台风工作,全力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县教育局:
挂红色台风信号时通知中、小学停课。
县民政局:
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
组织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迅速转移。
县卫生局: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交通畅通。
县广电局:
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防风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驻莲部队、武警、消防和民兵预备役:
根据需求参加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5台风信号解除的善后工作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台风信号解除通知,受灾地区转入灾后恢复生产阶段。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恢复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卫生部门抓紧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重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政府救助。
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
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调查和总结:
防汛抗旱指挥部、民政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
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抗台风能力。
六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防汛机动抢险队等相关部门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乡(镇)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交通运输保障:
对奔赴防抗台风第一线的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
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附则
热带气旋种类与标准。
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分为四种:
热带低压: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小于8级(风速小于17.2米/秒)。
热带风暴: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8至9级(风速17.2米/秒—24.4米/秒)。
强热带风暴: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10至11级(风速24.5米/秒—32.6米/秒)。
台风: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12级或以上(风速32.7米/秒或以上)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各乡镇、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台风应急预案。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连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