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岗位职责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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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岗位职责学习
检验科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岗位职责学习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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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验科上岗轮岗管理制度„„„检验科工作制度„„„„„„„„„„„„检验科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检验科急查检验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检验科查对制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不合格样本管理制度(★)„„„„检验科室内质控工作制度(★)„„„„
10检验科室间质评管理制度„„„„„„11检验结果复检制度„„„„„„„„„12检验报告管理制度(★)„„13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14检验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5检验科信息系统管理制度„„„„„16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17检验科危险品管理制度„„„„„„„18检验科消毒管理制度(★)„„„„„„19检验科职业安全防护制度„„„„„„„„20检验科职工技术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1检验科废物处置管理制度„„„„„„„22检验科菌(毒)种管理制度„„„„„23检验科医院感染监测制度„„„„„„„„24检验科与临床沟通制度(★)„„„„„„„„25检验科危急值报告与管理制度(★)„„„26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27检验科外包项目管理制度„„„„„„„28检验科差错事故及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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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检验科窗口服务规范及流程„„„„„
30检验科职工教学培训管理制度„„„„
31检验科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32检验科外来进修、实习管理制度„„„
33检验科科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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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及报告流程(★)检验科考核制度„„„„„„„„„„
3836检验科绩效工资及奖罚管理制度„„„37检验科应急预案„„„„„„„„
38检验科组织机构(岗位职责)…………………………………………………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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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上岗轮岗管理制度
一、从事临床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新职工进科前3个月为学习期,接受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和科室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安全防护等。
熟悉科内相关制度和各种操作、诊疗常规和作业指导书,明确职责,掌握各种检验样本的采集、保存、检验方法。
新职工岗前培训纳入到科室培训计划中,由教学培训管理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并组织实施。
三、新职工岗前培训完成,接受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正式上岗,由科主任授权相应工作。
暂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参加科室辅助工作,无报告签发权。
四、为保证科室基础工作的开展和满足门诊、急诊、儿童医院化验室的一线工作需要,初、中级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固定岗位,每年初由科主任安排在各专业组间轮换,每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轮换人员数量和名单。
五、除因科室具体工作需要,取得任职资格证的40岁以下检验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科室夜班工作;40岁以上人员自愿参加。
六、科室女职工在不违反计生政策前提下,从怀孕第7个月起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周岁),可以不参与科室夜班工作。
七、高级技术人员相对固定专业工作。
八、特殊岗位的上岗人员需取得规定的相应资质,如基因实验室、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生殖医学实验室等。
九、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科主任授权管理制。
科主任授权各专业组长每年对本专业待上岗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科主任对其授权准予上岗。
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当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重新考核和授权相应工作。
十、如科室职工有外出长期进修需要,需提前向科主任提出申请,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其参加。
进修结束后,根据进修及科室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岗位,并重新进行考核授权。
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全心全意为病人和临床服务。
三、检验科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
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作。
有计划地对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考核。
四、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五、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六、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以及各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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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是否一致,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
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
七、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严重异常标本和可疑结果实行复检制度,建立检验“危急值”报告程序,保障医疗安全。
严格遵守卫生部关于检验结果回报时间的规定。
八、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和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要双签字(单人岗除外)。
临床或病人对检验结果如果有疑问,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九、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由医院统一购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质量标准。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准仪器。
十、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制度。
加强室内质量控制,科内质量检查规范化。
改善分析前、后的质量管理,加强与临床沟通。
积极参加室间质评,保证室间质评达标。
十一、认真接受和处理病人和临床的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防护规程。
标本按操作程序作好测定、保存处理。
严格遵守废弃物处理的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及其它生物安全事故。
十三、加强与临床的沟通,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满足临床诊疗活动需要。
检验科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为规范检验过程控制,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使病人在就诊过程中得到及时、准确的检验结果,制定检验科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科室成立考勤绩效管理小组,在分管主任领导下负责排班和考勤工作。
考勤绩效管理小组职责见《质量手册》“组织和管理-5.4.5.1、
5.4.5.2和5.4.5.10”。
一、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取得所在岗位需要的专业任职资格,具有独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未取得任职资格人员不能单独值班。
2.每月末首先由科室考勤管理员安排下个月的夜班值班表,然后各专业组考勤员根据夜班表安排本组下个月的排班,交科室考勤管理员,考勤管理员收集后报科主任。
3.如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下个月正常值班,需提前告知排班人员。
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排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需自行联系替班人员,并报告专业组长。
4.值班人员严格按照排班表值班,不得随意换班。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填写换班申请单,经批准,将申请单交考勤管理组后方可换班。
组内换班,需经本专业组组长审批,涉及两个专业组的组间换班,需经两组专业组长批准后,报分管主任审批。
未经批准私自换班,原值班人员视同缺勤。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因工作需要等暂离工作岗位时,需向组长或组长指定人员请假,说明去向。
如离开岗位时间超过30分钟,需向分管主任请假。
夜间值班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暂离岗位,应标明去向和联系电话。
6.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检验工作,急诊优先,做到快速、准确、服务优良。
7.值班期间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组长或科主任报告,必要时报告医院总值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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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妥善处理。
8.急诊化验室、儿童医院化验室实行24小时值班,各班次间做好当面交接工作。
夜间值班人员要检查门铃是否正常工作。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检验科夜间值班应急预案》处置。
9.值班人员如有擅离岗位或失职行为应严肃处理,如造成不良后果,按科室和医院的相关制度处罚。
二、交接班制度
1.检验科各岗位都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急诊化验室、儿童医院化验室早、中、晚,以及其它各午班岗与下午值班人员间需必须当面交接,并共同填写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过程中,值班检验人员会同接班人员检查仪器是否工作正常,试剂量是否足够,是否有遗留标本,以及其它一切与工作相关内容,发现问题共同处理,必要时向组长或分管主任汇报。
4.交接班人员按交接班记录表内容逐项填写交接记录,双方核实无误并签字后,当班人员方可离开。
5.接班人员要按时接班,不得拖延接班时间。
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
6.对因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导致的不良后果,明确责任,按科室相关制度处罚。
检验科急查检验管理制度
一、急查检验工作的要求
1.急查检验工作24小时运行,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检验人员接到急查检验申请或标本后,立即进行标本的采集、核对、签收和信息录入工作,而后进行检验。
3.急查样本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及时发放报告单。
4.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方便临床,每日正常工作时间的急查样本可以送综合楼三楼检验科或急诊化验室检测。
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和晚上)急查样本送急诊化验室检测。
5.儿童医院的急查样本由儿童医院化验室负责检测,无法检测的急查项目由急诊化验室负责检测。
二、急查检验项目范围
急查检验项目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急查检验项目及报告时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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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绿色通道样本要优先化验,不得推诿。
2.要先化验、登记和发放报告,然后联系相关临床医护人员进行补交费或记账。
3.对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创伤、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急性脑卒中等重点病种,生化、凝血项目45分钟内发放报告。
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检验科质量管理,保证每一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用以监控和评价每项检验方法的分析过程质量,确保病人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使用良好的测定方法、设备、仪器、试剂、材料和辅助品,保证获得准确而可靠的检验结果。
三、操作人员上岗前应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或接受良好的培训,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建立操作手册,按此手册进行检验操作。
所有操作手册必须由实验室主任认可、签名和注明日期。
方法的任何改变都必须由主任认可、签名、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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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验科采用量值溯源、校准验证、能力验证或室间质评、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保证每一项结果的准确性。
六、在引用新方法对病人样品检验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方法的下列操作特性进行全部或部分验证:
准确度、精密度、灵敏度、线性范围、干扰试验、回收试验、特异性,病人检验结果的可报告范围、参考范围等,并建立校准和控制方法。
新方法的材料应完整。
由主任认可、签名后方可生效。
七、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功能检查,并建立仪器操作手册以使设备、仪器和检测系统保持完善的实验性能,保证准确和可靠的结果和报告。
八、明确在标本采集前对病人的要求,保证收集符合要求的标本。
建立标本采集、运送、接收、登记及处理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分析前标本准确无误。
九、各专业组制定测定方法的质量控制制度。
包括所需的质控品的类型、使用频率、使用的控制规则、靶值和控制范围。
每天报告病人检验结果前,质控结果必须在控制下。
失控必须有记录,有纠正措施。
保留所有质量控制工作的记录,保存期5年。
质控品结果不在实验室建立的可接受范围内时,应对最后一次可接受控制结果以后的病人结果作评价,确定这些病人结果是否受影响;必要时对这些样本重新检测,并召回已发放的报告单,重新发放结果准确的报告单。
十、认真参加由国家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及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各个检验专业的临床检验室间质评计划。
保留所有记录材料,原始记录保存期5年。
十一、检验报告必须及时、完整地发给申请者或患者。
若不能在原来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病人结果,必须根据病人检验要求的紧迫程度,采取措施。
发现已报告的病人结果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有关医师和临床部门并尽快提供已校正的准确结果。
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5年。
十二、定期征询临床医护人员对本科结果的评价,及时纠正潜在引起实验偏差的趋势,不断改进实验室的工作。
检验科查对制度(★)
为保障患者安全,避免医疗差错,确保检验科工作人员在检验前、中、后活动中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实施检验相关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住院号、床号、门诊号等),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参与。
二、检验科查对要求
1、标本采集时三查:
⑴、查患者与检验申请信息是否一致;
⑵、查患者准备是否符合要求;
⑶、查样本与样本容器是否一致。
2、收标本时三查:
⑴、查申请信息填写是否齐全;
⑵、查申请及标本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⑶、查标本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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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测样本时:
⑴、查仪器是否工作正常,试剂是否合格;
⑵、查样本是否符合要求;
⑶、查室内质控是否在控。
4.审核报告时三查:
⑴、查是否有严重异常结果;
⑵、查结果与诊断是否相符;
⑶、查报告单信息是否有误。
三、如因未执行本制度所致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发生医疗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监管情况按《检验科考核制度》和《检验科绩效工资及奖罚管理制度》执行,导致不良后果者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科样本管理制度
一、检验样本采集运输
1、样本由护士、医生、检验技术人员等具有资格人员采集。
2、样本采集运输执行《检验手册》的规定。
二、样本接收:
1、样本接收人员核对样本的数量和质量,扫描样本条形码签收,核对样本信息。
2、填写《检验标本交接记录单》,科室和送检科室各留存1份。
3、对不符合要求的样本处理按《检验科不合格样本管理制度》执行。
4、各组负责本部门检验样本的领取。
三、科内样本的交接
1、科室内不同部门之间移交的样本(主要指综合楼三楼检验科、儿童医院化验室和急诊化验室间),由移送人员填写《科内标本移交记录单》,接收人员核对后签名接收,并保存记录单。
2、当日不能完成的检验标本,由相应岗位人员编号并进行离心等处理后冰箱保存。
检测时,由检测人员认真核对然后检测。
3、急诊化验室以外的部门接收急查样本后,接收人员在标本管上粘贴急诊标识后,交付相应检测岗位。
相应岗位检测人员完成检测后,及时审核、发放报告。
4、接到临床样本送检的电话通知,接听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四、样本检验
各班组按各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样本检验,做好相应记录。
五、检验样本的保存和处置
检测完毕的血标本冰箱保存7天,然后高压处理;微生物样本当天高压处理;其它样本和高压后的样本按《检验科废物处置管理规定及流程》处理。
样本储存冰箱的维护及温度管理,参见《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中试剂储存冰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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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不合格样本管理制度(★)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标本的范围.
1、无标识、缺项、错项标本;
2、空管、标本量不足标本;
3、收集容器不正确的标本,
4、未正确使用抗凝剂、防腐剂的标本;
5、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的血标本;
6、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7、有溢洒、渗漏的标本;
8、超过允许送达时间的标本。
9、需要抗凝,出现凝块的标本;
10、使用吸水性材料留取的大便样本;
11、存在其它影响检验结果因素的标本。
二、不合格标本处理程序
1、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拒检标本登记本》上。
2、电话通知相关临床科室重新采集样本。
3、特殊情况下,可对不合格样本进行检测,但在报告单上需注明标本存在的问题或对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4、不合格标本在专用区域存放,保存7天后,与其它检验标本一起处理。
检验科室内质控工作制度(★)
一、各实验室必须将室内质控工作贯穿到日常检验中。
质控方法和项目选择由科室统一规定,根据国内外质控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完善。
二、质控品的订购、保存、使用执行《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三、更换或使用新批号质控品时,按照《室内质量控制程序》,设定靶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参数,保留记录资料。
四、根据各室内质控项目的行业标准、室间质评控制范围、生物学变异或科室实际情况,建立各项目室内质控参数的目标值。
五、每天室内质控标本需与常规标本相同条件测定,只有当质控结果达到实验室设定的接受范围,才能签发当天的检验报告。
六、当室内质控结果触及警告规则时,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适当处置措施,填写《室内质控失控处理登记表》。
相关样本检测结果可以发出。
七、当室内质控结果触及失控规则时,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适当纠正措施,填写《室内质控失控处理登记表》。
发生室内质控失控之后的样本检测结果不能发出,待失控纠正后需重新检测;对发生室内质控失控至前次室内质控在控期间发出的检验报告,需进行评估,必要时召回重新检测。
八、参加省临检中心室内质控上报的项目,按照要求通过室内质控数据上报终端每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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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上报数据。
九、每月5日前各专业组组长将上月所有的质控数据进行汇总,对各项目室内质控数据的当月平均数、标准差、变异系数,累积平均数、标准差、变异系数,及失控率等指标进行评价。
如果发现有显著性的变异,分析原因,必要时对质控图的均值、标准差进行修改,并要对质控方法重新进行设计。
以上数据报科室质量负责人,做室内质控评价后,由科主任审核后签字保存。
十、监督:
科室质管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室内质控开展执行情况。
对未严格执行者按科室有关规定进行批评及经济扣罚。
并记录在业务考评内容中,作为各类评审时的依据。
附:
检验科室内质控判断规则
1、警告规则:
⑴12s(1-2s):
一个质控测定值超过X±2SD质控限。
传统上,这是作为
Levey-Jennings质控图上的警告限。
⑵41s(4-1s):
四个连续的质控测定值同时超过X-1SD或X+1SD。
⑶10X(10-X):
十个连续的质控测定值落在平均数(X)的同一侧。
2、失控规则:
⑴13s(1-3s):
一个质控测定值超过X±3SD质控限。
传统上,这是作为
Levey-Jennings质控图上的失控限。
⑵22s(2-2s):
①同一水平的质控连续2次测定值同方向超出X+2SD或X-2SD质控限;②在一批检测中,2个水平的质控同方向超出X+2SD或X-2SD质控限。
⑶R4s(R-4s):
①同一水平的质控连续2次测定值一正一负SD值相距超过4SD;②在一批检测中,2个水平的质控值一正一负SD值相距超过4SD。
检验科室间质评管理制度
一、室间质评(EQA)是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中重要部分,是保证患者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各实验室间结果的可比性的重要手段。
各实验室必须无条件参加科室规定的室间质评项目。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卫生部和省临检中心,以及其它机构组织的室间质评活动。
各实验室的室间质评活动由科室主任统一安排,质量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每年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根据卫生部和山东省临检中心的通知,按时提交参评申请和质评费。
四、科室收到质控物后由试剂管理员验收、登记、保存,并通知各专业组长按时检测。
五、质控标本的检测按常规临床标本对待,检测结果由各专业组组长通过网络上报卫生部或省临检中心。
六、各实验室收到室间质评反馈成绩后,对不合格及偏倚较大的项目需集体讨论,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交质量负责人签阅,然后报告科室主任,签名后保存。
七、科室每年底召开室间质评分析会,通报总结各室室间质评成绩,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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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复检制度
一、当检验结果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检验结果进行重复检测。
1.结果出现明显异常情况;
2.相关项目的结果不符合逻辑关系;
3.分析仪显示异常警告符;
4.发现样本处理、试剂准备、仪器检测等环节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时;
5.检测完后发现室内质控失控;
6.与该患者以往检验结果相差较大,而又无法合理解释时;
7.达到危急值范围的结果;
8.需要对某检测项目的筛查方法检测结果进行验证时;
9.出现其它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的情况。
二、复检方式包括:
重测原始样本、稀释检测、显微镜镜检、重新采集样本检测、换方法检测、与近期结果比对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复检方法。
三、如果复检后与初次检测结果差异较小,报告初检结果;差异较大时,寻找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四、在LIS系统中设置复检项目的复检提示,工作中发生系统提示的,依据病人诊断、历史记录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决定是否复检。
复检提示的设定由科室信息管理员完成,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改动,确实需要修改的上报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五、在LIS系统或纸质记录本上保存完整的复检记录。
附1:
血常规检验复检规则
当血常规机器检测结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对样本进行仪器复检或涂片染色检测。
涂片检测内容包括:
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评估;白细胞分类计数及形态;红细胞大小、染色及形态;血小板大小和形态,有无血小板聚集现象;其它异常(寄生虫等)。
991.初次标本WBC计数:
<1.5×10/L或>30×10/L。
992.初次标本中性粒细胞:
<1.0×10/L或>30×10/L。
93.初次标本淋巴细胞:
成人>8.0×10/。
4.初次标本淋巴细胞比率:
成人>60%。
95.初次标本仪器单核细胞:
成人>1.5×10/L。
996.初次标本嗜酸性粒细胞>2.0×10/L,嗜碱性粒细胞>0.5×10/L;
7.初次标本HGB<60g/L(排除外伤和失血因素)。
8.初次标本MCV<75fl或>105fl。
999.初次标本PLT<60×10/L或>1000×10/L。
10.仪器检测无分类结果或分类结果不全者。
11.临床要求进行血细胞形态检查的。
注:
已确诊的血液病患者、其他已知病情患者、异常结果可合理解释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复检或涂片;对非初次检测患者的血标本,可对比以往结果,根据前后变化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复检或涂片。
附2:
尿液分析复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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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化学检查与尿沉渣结果不相符者。
2.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