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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分析研究

 

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分析研究

 

第1章绪论

1.1背景

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宝库与成村环境,它广泛分布于世界各自然地带。

目前,全世界的湿地已超过5亿公顷。

湿地除了为人类提供必不可少的生产、生活水资源外,还具有重要的环境生态功能。

对于湿地的环境生态功能,最为形象的说法是称湿地为“地球之肾”。

湿地还具有较高的生物生产力,是多样生物的储存库并具有调节气候、蓄洪防旱、净化环境等作用。

湿地系统是水体系统和陆地系统的过渡,也是大气系统、陆地系统与水体系统的界面,它兼有水陆两类生态系统的特征,但又与水陆两类生态系统有着本质差异。

尽管湿地如此重要,然而,人们对它的破坏却日益严重,这种破坏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土地开发不断加快,人们对土地的利用不断的扩张,导致湿地面积的减少,湿地生境的丧失。

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掠夺和破坏式的经济发展,湿地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效益也严重下降。

由于湿地被破坏的形式如此严重,因此,关于湿地尤其是湿地的保护和利用的研究已成为当今世界所关注的重点学科与热点研究领域。

如何在保护湿地的前提下寻找一个合理保护和利用湿地的平衡点是目前亟待思考的问题。

城市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之一,更是一种理想的土地利用模式。

可见把湿地开发成湿地公园,技能达到合理保护的目的,又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游憩活动场所。

1.2基本概念

1.2.1湿地的定义

由于研究的目的、观察的角度以及应用对象的不同,世界各国给湿地所下的定义多达50多种,根据这些定义的不同性质,大致可将其划分为狭义和广义的两大类。

1)狭义的湿地定义

狭义的湿地定义强调湿地生物、土壤和水文的彼此作用,强调三大因子的同时存在,即湿地或水生植被、水成土壤以及季节或常年淹水。

那些枯水期水深超过2m,水下或水面已无植物生长的水面和大型江河的主河道则不算做湿地。

这种定义符合湿地处于水陆过渡带的特殊地位,反映了湿地生境多种多样的典型特征。

2)广义的湿地定义

广义的定义,即湿地“系指天然或人草、永久或暂时的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有人认为从管理角度上说广义的定义有许多优点。

湿地保护界强调湿地的广义定义,因为这样更有利于湿地管理者划定管理边界,开展管理工作。

土地规划的基本单元是集水区或整个河流盆地。

上游的任何干扰都会对下游产生影响,流域都是水流从上到下相互联系在一起的。

广义的定义有利于建立流域联系,以阻止或控制流域的不同地段人为的破坏湿地。

按照景观生态学原理,陆地可以看做是湿地镶嵌的背景基质,沼泽、湖泊、稻田等是这一背景中的一个个富水的斑块,溪流、江河、渠系等则是联系这些斑块之间水力联系的廊道。

水的循环是湿地与背景基质、大气、海洋之间物质交换的基本方式,它把湿地这一遍布全球的特殊生态系统联系在一起,任何一处的湿地发生退化和丧失,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他地区的湿地状况。

1.2.2城市湿地的定义

1)定义

城市湿地作为科学名词是20世纪后期出现的,至今没有明确的定义,这对城市湿地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鉴于此,一些专家给出了一个简明定义:

分布于城市(镇)地域内的各类湿地成为城市湿地。

2)城市湿地的功能

城市湿地的重要功能和价值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和城市文明进步的物质和环境基础,可进一步归纳为一下八个方面。

①保护生物多样性

②改善城市环境

③调洪蓄水

④补充地下水

⑤休闲娱乐

⑥美学价值

⑦科研教育基地

⑧经济效益

1.2.3城市湿地公园的定义

1)从“城市湿地”角度定义城市湿地公园

城市湿地是指城市中的湿地,城市湿地公园应该也是城市中的湿地公园。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08-98)中对城市用地规划建设范围的理解,城市湿地公园应丹位于城市规划区内。

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公园。

2)从“纳入城市绿的系统规划范围”角度定义城市湿地公园

2005年2月城建部城建司颁布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对城市湿地公园下了定义:

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集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申请设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需要四个必备条件:

(1)能供人们观赏、游览,开展科普教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具有较高保护、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

(2)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的;(3)占地500亩以上能够作为公园的;(4)具有天然湿地类型的,或具有一定得影响及代表性的。

2005年6月建设部城建司又颁布了《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导则中有关于湿地公园的定义: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

城市湿地公园大致可以分为天然湿地公园和人工湿地公园两类。

1.2.4城市湿地公园的分类

城市湿地公园的科学分类是城市湿地研究的基础,掌握湿地的类型有利于管理部门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树立正确的规划设计理念,有利于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措施,总之,有利于后续保护、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城市湿地公园有着不同的类型。

1)按城市与湿地关系划分

⑴城中型即湿地公园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湿地公园的生态属性一般相对较弱,湿地公园的社会属性(休闲、娱乐)相对较强。

⑵近郊型即湿地公园位于城市近郊,湿地公园的生态属性明显增强,湿地公园的社会属性有所减弱。

⑶远郊型远郊型湿地公园位于城市的远郊,湿地公园生态属性一般强于湿地公园的社会属性。

除与城市间的距离作文分类根据外,实际上,城市在湿地水流方向的不同位置对湿地公园功能有很大的影响。

如果湿地公园位于城市的下游方向,可称之为下水型,城市污水必然顺流而下,那么城市湿地公园必须把污水净化及其综合利用作为主要功能。

如果湿地位于城市的上游方向,可称之为上水型,湿地则成为改善城市环境和影响城市小气候的风水宝地,湿地公园的主要功能自然侧重于水源保护、休闲娱乐。

2)按湿地公园资源状况划分

⑴海滩型海滩型城市湿地包括永久性浅海水域,多数情况下低潮时水位低于6m,包括海湾和海峡。

⑵海滨型海滨型城市湿地包括河流及其支流、溪流、瀑布。

季节性、间歇性、定期性的河流、溪流、瀑布。

也包括人工运河、灌渠。

河口水域和河口三角洲水域。

⑶湖沼型利用大片湖沼湿地建设的城市湿地公园。

包括永久性淡水湖,季节性、间歇性的淡水湖;漫滩湖泊、季节性、间歇性的咸水、半咸水、碱水湖及其浅滩;高山草甸、融雪形成的暂时性水域,包括灌丛沼泽、灌丛为主无泥炭积累的淡水沼泽;季节性、间歇性洪泛地,湿草甸;淡水森林沼泽、季节泛滥森林沼泽、无泥炭积累的森林沼泽、泥炭森林沼泽;淡水泉及绿洲、温泉、地下溶洞水系。

3)按城市湿地成因划分

⑴天然型天然湿地公园是指利用原有的天然湿地所开辟的城市湿地公园,一般规模较大的湿地个那个圆都属于天然型。

⑵人工型人工湿地公园是指利用人工湿地或人工开挖兴建的城市湿地公园。

人工湖类型还可以细分出下列情况:

水库型人工水库特色明显,是城市里面积较大的湿地,成型较早,因此能看到最丰富多样的湿地植物。

水电坝人工湖建立后主要用于水力发电,在此基础上建立城市湿地公园。

4)按生产生活用途划分

⑴养殖型部分湿地区域用于渔业养殖,含有鱼塘和虾塘的城区或郊区湿地公园。

⑵种植型湿地的部分区域用于农业种植及灌溉,含有稻田、水渠、沟渠的灌溉田和灌溉渠道湿地公园。

⑶盐碱型湿地公园主要是盐碱次生湿地,包括城市及郊区的盐池、蒸发池、季节性洪泛地等。

⑷废弃地型主要是工矿开采过程中遗留的废弃地所形成的湿地。

包括采石坑、取土坑、采矿池,经人工修复后形成的城市湿地公园。

特色是比起采用混凝土护坡,或铺设人工草坪的公园水体,建筑工地上保留的巨大水坑,天然形成,可能更符合湿地湿地自然调节的特性,能够帮助净化、降解周围环境中的有毒物质。

5)按保护状态划分

⑴城市保留型城市建设过程中自然保留的湿地部分,因受破坏及污染较小保留其野生湿地特色,在此基础上激励湿地公园,一方面具有野生自然特色,另一方面具有城市公园的休闲娱乐功能,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

⑵自然野生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建立城市湿地公园,湿地原始性较强,充分保留自然特色,让久居城镇的人们欣赏自然地田园风光。

6)按游憩内容划分

⑴展示型具有湿地外貌,但自然演替的功能不完备,人们用生态学的手法和技术手段向游人进行展示,只是想通过此类湿地向城市居民演示完整的湿地工能。

具有教育、不及宣传的作用。

⑵仿生型模仿湿地自然地的原始形态并加以归纳、提炼的人工湿地公园,具有一定自然演替的功能,具有湿地外貌,有一定湿地功能。

⑶自然型完全处于野生状态的湿地公园,多属于生态保护型湿地,可供城市居民参观、游憩,湿地功能完备,反映自然湿地的特性,具有自然演替的功能。

⑷恢复型原本是湿地场所,由于建设造成湿地性质消失,后又人工恢复,具有湿地外貌,有一定湿地功能。

⑸污水净化型用于污水的净化与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湿地外貌,有一定湿地功能。

⑹环保休闲型此类城市湿地公园一方面利用湿地处理城市污染,另一方面提供休闲娱乐功能。

统计和研究表明,尽管城市湿地公园由于位置、资源、成因、用途、保护状态、游憩内容可划分为很多类型。

但是经过深入研究和综合分析,针对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自然保护类、水源保护类、城市休闲类、废污回用类四种类型。

1)自然保护类

利用原有各类自然保护区并以此为核心,经过设施完善发展而成的城市湿地公园。

原始成分较多,充分保留了自然特色,以保护资源资源环境为主要目的,以较为完善的生态系统为特点,适当添置科研科普、游览休憩设施。

2)水体维护类

利用各类原有自然或人工水体经过改扩建而成的城市湿地公园。

原有自然或人工水体是这类公园的基础,保护水体水源是其主要目的。

3)城市休闲类

在已有水景公园的基础上建立的城市湿地公园,湿地并不是原始形态,仅处于展示的次要位置;主要目的是对原来的区域进行改造、利用,并充分绿化建立休闲型城市湿地公园。

4)废污回用型

利用工矿废弃塌陷地及积存的水体经修复改造而建立的城市湿地公园。

主要为废弃塌陷地生态修复、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第2章国内外发展概况

2.1国外城市湿地公园概况

城市湿地作为城市稀有的自然资源,是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内外不同学者对城市湿地公园的景观规划、保护以及开发利用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城市湿地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恢复,把城市湿地空间研究,即水域空间规划和滨水景观恢复,作为城市景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不仅局限在一条河流、一片湖泊的治理,而是从生态角度出发,将水体、堤岸、滩地、湿地、植被、生物等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统一规划设计,恢复这些自然因素的内在联系,最终实现水域的生态恢复、洪泛控制、水质自净、生物繁衍和人类休闲娱乐的综合目的。

同时,为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增强景观的独特性、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满足人们的亲水天性,发达国家在住区水环境规划时,往往引人可回收利用的水资源、人工湿地净化系统等,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景观用水、灌溉绿地、防汛防灾等对水质的不同需求,使住区的水环境形成经济、生态、安全的良性循环,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生态社区。

2.1.1国外城市湿地公园的发展

1)德国的城市河流湿地“重新自然化”

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瑞士、英国等,上世纪70年代起开始重视对城市河流湿地的保护。

他们将部分已经被破坏的城市河流湿地逐渐地进行回归自然的修复,在充分利用自然的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建立起阳光、植物、生物、土壤、堤体之间和谐共存的城市河流生态系统,并大力地建设城市生态河堤,还河流以自然空间,构筑近水、亲水的城市滨水空间景观等。

这些国家在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中,广泛的采用了“多自然型河流”的建设方法。

这种方法是把水边作为多种生物生息空间的核心,并把河流建设成尽量接近于自然的形态,即把自然河流的状况作为样本,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创造出丰富自然地水边环境,恢复城市湿地的自然生态和环境功能,其核心是尽力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在德国进行了关于自然地保护与创造的尝试,并被称之为“重新自然化”。

不久,这一做法便波及到了周边诸国,如瑞士、奥地利等。

在这些国家的城市、地区规划和河流规划的各个领域中贯彻了这一理念,并扎扎实实地形成生态型的环境做出了努力。

从1970年起,在德国的全国范围内开始拆除了被混凝土渠道化了的河道,将河流恢复到接近自然地状态。

对原来的垃圾处理厂和采石场等,通过对自然生态的恢复,使这些原来令人烦恼的设施变成了自然恢复用地。

一时间,“重新自然化”风靡了全德国。

在相邻的瑞士,于1983年颁布的河流保护法规也明确规定河流整治的各种方法,都应从生态学的观点出发。

在需要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时,对生态学和景观方面存有缺陷的河流部分必须同时努力予以改善。

例如,增加植被、或者在水流中抛石、为鱼类营造藏身之处等。

2)英国城市湿地与人类社会属性的结合

英国伦敦的湿地中心有一系列大小不一的池塘和错落有致的制备组成生态组群,其间设有若干步行小径贯穿全区,使各湿地间既开放又独立,以确立外来和本地物种的界限,成为未来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模式。

英国伦敦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有以下两个主要目的:

一是为多种湿地生物提供最大限度的饲养、栖息和繁衍的机会;二是让参观者在不破坏保护地价值的情况下、近距离观察野生生物,并在游憩之余学习更多有关湿地的知识。

从自然属性来讲,湿地公园的灵魂是“水”。

水是流动的,贯穿于整个公园。

然而因为各种生物饲养和繁殖有不同的需要,每个区域中水位高低和涨落频率也各不相同,因此,每一个水域都需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是技术上最大的难点。

从社会属性上说,这个公园不得不考虑“人”的因素。

人流也是活动着的,散布于整个公园。

但如何让这两者之间和谐共处,则是设计中最大的难点。

经过广泛的调查之后,伦敦湿地公园的详细设计图在1995年获得通过。

为了实现以上这两个目的,湿地公园在设计上针对水体和人流两方面作出了精心的处理。

3)日本城市湿地的自然型建设与人工湿地修复

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开始认识到“生态体系保护、恢复和创造”以及“净化环境”的重要性,特别在水环境领域,对于城市河流整治引进了一些新的理念,即“考虑河流固有的诗意生物生育的良好环境,同时,要保护和创造出优美的自然景观”。

在日本建设省河川局关于“推进多自然型河流建设”的法规中规定:

尊重自然所具有的多样性,保障和创造出满足自然条件的良好的水循环,水和绿形成网络,避免生态体系的相互孤立存在。

这些规定不单纯考虑自然地保护,而是“积极地推进旨在不断恢复自然的水边环境建设”。

在河流整治时,利用自然石料和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

在河岸的高水位淹没处增加绿化,保障鱼和动物的生息环境,在确保河流的防洪、水资源利用功能的同时,创造出优美的自然环境,并实现与充满魅力的城市景观的和谐共生。

另外,日本在对一些洪涝灾害频发的主要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时,往往在河道的两侧增加大量湿地作为蓄洪区,有时将河道“裁弯取直”所得的土地作为蓄洪区。

但是,由于城市中心地区的土地特备昂贵,这些地区作为蓄洪区的部分往往都进行多功能的开发,即平时可以兼做高尔夫练习场、网球场、停车场、亲水型的休闲广场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等。

这样,也可以解决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问题。

在城市湖泊富营养化治理过程中,日本创造和发明了许多国际知名的水体净化方法,有化学的、微生物的、水生生物的、水动力的等等。

方法虽然有用,但遇到了屡治屡污、边治边污等为题,一直到应用了湿地恢复与重建技术后,才使治理的效果得以巩固和持久,如著名的琵琶湖、霞浦湖等的生态治理。

湖滨大面积的不同功效的人工湿地有效地阻断了绵远污染物向湖泊水面迁移。

日本政府注重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钏路湿地公园于1980年列入日本第一个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仅2年政府投资几十亿日元进行湿地调查、修复、公园建设及生态保护。

还有日本北海道的雾多布湿地中心、日本东京湾的野鸟湿地公园及琵琶湖水禽湿地中心,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开展城市湿地恢复与重建研究。

日本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建设也非常重视,建立了许多诸如生态基金、湿地保护基金等,将筹集到的民间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建设中。

4)美国城市湿地的生态恢复

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大规模发展告诉公路和农垦使其丧失了许多自然湿地。

根据自然保护者的建议,美国在80年代制定了保护自然湿地的一系列法规,被科学家认定的重要湿地,即便是不改变其湿地基本属性的利用也被禁止。

与此同时,经过大量的科学研究,科学家也发现了湿地具有有效降解有毒有害物质、缓解面源污染、净化水质等环境功能。

当湿地保护地法规限制了自然湿地直接用以治理环境污染时,大量的人工湿地被营造出来一满足人类这方面的需求。

近15年中,美国甚至动用工程兵、先后营造了500万英亩的人工湿地。

这些人工湿地不仅有效解决了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还有力的阻止了自然湿地的丧失,1988年重建的美国圣保罗市的安姆斯湖上湿地公园,将不远的Phalen湖区与密西西比河连接起来,恢复了野生动物的生物走廊,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一片无需远足就可领略大自然的胜地,是城市中营造人工湿地的一个成功例子。

在美国环保署2000年颁布的《水生生物资源生态恢复指导性原则》中指出:

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应该是这样的自然系统,即能适应外部的影响与变化,能自我调节和持续发展其主要生态系统的进程,诸如营养物循环、迁移、水位、流态,以及泥沙冲刷和沉淀的动态变化等完全是自然变化的范围内进行的。

在同一区域内,其植物与动统一的自然共性与多样性是生物学方面的最好例证。

结构上,如河道尺寸的动力稳定之类的自然特征也是如此。

为使生态修复能加速实现生态完整性的目标,在流域范围内,采取有利于自然进程和自然共性的计划方案,即随着时间的推移仍能保持原有生态系统

5)马来西亚营建城市湿地休闲景观

马来西亚巴特拉再也(Putrajaya)湿地公园建于1997年,园区占地面积650公顷,由自然保护中心和两个主要部分组成:

沿SungaiChuauh河建造一系列具有较小落差的坝而形成的池塘,自然流水和城市污水经湿地净化后汇集形成的不特拉再也湖。

湖与周边丘陵森林的有机结合构成了防洪、净化水体以及休闲娱乐的湿地公园综合体系。

到过吉隆坡的游客大多参观过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官邸及其周边的景区,可能不少人会注意到那里巧妙地利用人工湿地来净化整个景区的水源。

上世纪90年代设计营造的这个人工湿地生态工程是湿地研究者常常提到的湿地利用佳例。

在马来西亚,还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区建设中以营造湿地代替绿化使房地产增值,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2.1.2国外城市湿地公园的发展趋势

在欧洲国家和美国,公园、湿地、林地和其他绿地共同构成大尺度的绿的系统,并对公众开放,湿地公园也部分城市与非城市。

因此,只有湿地公园概念,而没有城市湿地公园的提法。

湿地公园的建设受到政府与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支持,湿地公园的建设规划已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部分。

政府鼓励市民参与对湿地公园选址、功能定位、建设内容与规模、资金筹措、管理方式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咨询。

湿地公园的建设规模与内容因地制宜。

湿地公园的功能和建设内容向综合性、多功能方向发展。

在保护湿地的前提下,教育、培训、旅游以及地产开发成为公园的建设目标。

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重视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重视以湿地景观为平台的特色旅游。

湿地公园的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政府通过提供优惠的政策条件,吸引社会和企业参与湿地公园的建设,企业通过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提升了公司形象,直接与间接的收益也促进了公司主导产业的发展。

国际上就城市湿地开展的局部研究,已有久远的历史。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河湖水系或沼泽都是城市布局的重要内容和认真研究的对象,如古罗马城地下排水系统与河道组合关系。

特别是在一些“滨河城市”,城市建设与防洪系统建设都是并行的。

随着人类对城市问题认识的深入,对城市湿地的水质检测、资源保护、以及湿地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日益增多。

把城市湿地作为整体全面研究还是近十几年才提出的新理念。

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世界上湿地研究较先进的国家,在城市湿地研究方面也走在前列。

劳让·伊·杰克逊(LauraE.Jackson)和琼·基·伊伦费尔达(JoanG.Ehrenfeld)等人意识到了湿地在城市景观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城市是人类高度集中地区域,要想在城市中建立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湿地是必不可少的规划基础内容之一。

各种关于城市湿地保护、恢复、重建、规划等方面的研究项目和研究组织相继出现,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在建造人工湿地进行污水处理方面,成就更为突出。

总的看来,国际上对城市的湿地的研究已相当的活跃,但在广度上尚未形成综合性很强的成果,在深度上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在讨论之中。

2.2国内城市湿地公园概况

国内的城市湿地公园在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方面还十分薄弱。

一方面因为与发达国家人口密度小,资金雄厚的国情不同,中国人口密度大,发展迅速,对土地及自然资源的需求量大,外国的经验并不能完全借鉴;另一方面,国内是近几年才开始逐步重视城市湿地的作用,因此对城市湿地公园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2.2.1国内城市湿地公园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等现实国情的制约,一度忽视“湿地”的保护,导致了严重的生态失衡现象。

查阅《辞海》1989年的版本中并无“湿地”这一词条;89版的《辞海》中关于沼泽(今天所称的湿地的一部分)的解释是这样的:

“······水分长期饱和,通气不良。

为防止沼泽化的发展,必须进行排水。

”由此可见人们对其认识中负面的成分居多,这可从一个侧面看出当时国内对城市湿地的保护和研究与国外的巨大差距,也可以想象湿地在当时的命运。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出现了遍地开花的局面,开展了一些初步的理论研究。

在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领域,全国只有少数的高校专家和研究机构依据最近颁布的《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完成了一些规划和设计,理论体系尚不完善,规划设计的规范性、可行性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000年有国家林业局牵头,外交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等国务院17个部门共同参加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公布实施。

这是1992年中国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保护湿地资源的一个重大举措。

新启动的计划,将用5年时间遏制有人类活动导致的天然湿地下降的趋势,初步建立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管理秩序,开展湿地恢复的试验性工作。

从2006年至2020年,将逐步恢复退化或丧失的湿地,提高对国家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是我国的天然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湿地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

在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湿地区域,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公园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扩大湿地面积,提高保护成效。

2.2.2国内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实践

目前,建设部已经批准了三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004年荣成市桑沟湾湿地公园成为我国首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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