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居住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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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居住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居住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

杭建科发(2004)105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钱江新城管委会,在杭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科[2004]174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建设发[2004]107号《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工作的管理,落实居住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管、备案管理、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技术评估、成果鉴定等工作,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对杭州市进一步加强居住建筑节能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凡在杭州市区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杭州地区实施细则》。

二、2004年7月1日起(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本市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部门或机构,以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进度做好相关工作。

三、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的备案登记、建筑节能施工阶段(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的抽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节能效能评价备案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杭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科教处,以下简称市节能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市节能办组织对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技术评估和成果鉴定,并对通过的产品和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审图、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规划、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责任,确保节能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落到实处。

五、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符合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委托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要求其降低标准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组织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建设的节能设施,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予以说明。

六、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应对方案中有否建筑节能的内容和工程概算中有否包括建筑节能所需费用, 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见附件1)进行审查。

七、设计单位在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时,应参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见附件2)进行设计,以保证建筑节能的设计质量。

八、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要点》(见附件3)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满足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不予通过。

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规定填写《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并按规定送报备案。

施工许可应审核《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九、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涉及节能方面工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按照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材料、设备等的选购和施工,并满足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

十、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要求实施监理,认真审核涉及节能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根据《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施工检查和竣工备案审查要点》(见附件5)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并对建筑节能施工情况做出监理专项报告。

十一、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加强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除应检查设计审查报告中涉及建筑节能内容的落实情况,还应重点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等)和供热采暖或制冷系统在主体完工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必要的抽查。

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有节能要求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和验收的,应及时责令改正。

监督机构出具的监督报告应对该工程建筑节能相关监督情况进行评述。

十二、居住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含有建筑节能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建筑节能专项报告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竣工备案机关备案。

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规定行为、相关技术资料不全或资料不符节能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责令建设单位改正,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十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附件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附件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

附件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要点》;

附件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附件5:

《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施工检查和竣工备案审查要点》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一)审查依据

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

4、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程。

(二)审查内容(节能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设计:

(1)建筑体形系数;

(2)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3)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热惰性指标D值。

A、外墙;

B、屋顶;

C、外墙(各朝向);

2、暖通及水电专业设计:

(1)空调冷热源方案比较说明,能耗分析及指标(装机容量/建筑面积);

(2)水、电专业其他节能措施。

3、建筑节能技术措施说明:

对建筑的不同结构部位所需的相应节能技术措施说明:

(1)外墙采用外保温、自保温的技术措施说明;

(2)坡屋面、平屋面采用保温隔热的技术说明;

(3)外窗采用节能型窗户的技术措施说明;

(4)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使用情况。

附件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m2体形系数:

部位

传热系数限值K

[W/(m2·K)]

热惰性

指标

D

平均窗墙面积比

节能做法的(平均)传热系数K

[W/(m2·K)]

保温材料、构造做法、图集

索引编号

2.5≤D<3

D≥3

屋顶

0.8

1.0

外墙

1.0

1.5

1.0

1.5

1.0

1.5

西

1.0

1.5

窗(含阳台透明部分)

(偏东30°至偏西30°)

/

(偏东60°至偏西60°)

/

(偏南60°至偏西30°)

遮阳:

有无

西

(偏南60°至偏西30°)

遮阳:

有无

户门

3.0

/

分户墙

2.0

/

楼板

2.0

/

底层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

1.5

/

天窗

/

设计单位(章):

设计负责人:

填表人:

日期:

年月日

注:

1、审查依据如下:

(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

(2)关于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文件建科〔2001〕23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建科〔2003〕27号);

(3)建设部部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

2、有关指标的计算应另附计算书或说明。

审查结论与意见:

审查单位(章):

审查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阶段

审查要点

(一)审查依据

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

(二)设计指标

1、建筑体形系数,符合JCJ134—2001第4.0.3条和DB33/1015—2003第4.1.5条规定;

2、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3、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外墙、屋顶、外窗、户门、分户墙和楼板)传热系数K值,热惰性指标D值,符合了JGJ134—2001第4.0.4、4.0.7、4.0.8条和DB33/1015—2003第4.2.1、4.2.2、4.2.4条规定;

4、若以上1~3条指标不完全符合JGJ134—2001和DB33/1015—2003相关条款的规定值,则应采用“对比评定法”计算建筑空调采暖年耗电费,符合DB33/1015—2003第5.0.2条的规定。

(三)节能技术措施说明

对建筑的不同结构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DB33/1015—2003的规定,并明确相应的节能技术措施:

1、外墙采用保温措施(外保温、自保温)的技术措施说明;

2、坡屋面、平屋面采用保温隔热的技术措施说明;

3、外窗采用节能型窗户的技术措施说明;

4、户门采用符合传热系数要求的保温型户门的技术措施说明;

5、分户墙采用保温措施(保温型墙体材料或复合保温墙体)的技术措施说明;

6、分别提出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底部不通风的架空楼板、楼层间的楼板传热系数要求。

(四)暖通设计

1、空调冷热源方案比较说明,能耗分析及空调能耗指标;

2、空调系统上的其它节能措施;

3、符合JGJ134—2001第6.0.2条和DB33/1015—2003第6.0.2、6.0.9条规定。

(1)建筑体形系数;

(2)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3)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热惰性指标D值。

附件4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00年月日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设计建筑面积(m2)

实际竣工面积(m2)

施工图设计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当地实施细则情况

建筑体形系数

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W/m2·K)

墙体

门窗

屋面

供热采暖(制冷)系统

节能方式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

节能设计审查意见

设计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情况

墙材种类

比例

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测报告,投产鉴定合格证书号

屋面(墙体)保温材料及构造做法

节能门窗

种类

是否安装热计量表或预留热表安装位置

采热采暖系统选用设备及产品

检查施工过程及竣工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情况

建筑节能办公室备案意见

附件5

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施工检查和竣工备案审查要点

一、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过程检查要点

1、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涉及节能方面工序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同时根据设计和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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