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招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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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招商合同
某地产项目
招商委托合同
项目招商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公司电话:
手机:
受托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项目招商执行的相关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所在地:
3、项目的可开发用地面积: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术语释义
1、月租金:
特指首年租金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的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在内)。
主力商家:
是指商户租赁面积2000㎡以上,对整个项目形象宣传起重要作用的商家,如品牌连锁餐饮、连锁超市、电影院、品牌家电等。
第三条、合作模式
1、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主力店及项目临街商铺进行招商代理服务。
2、乙方负责组建专业的营销招商团队,甲方负责对该团队成员进行行政事务的监督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告乙方。
3、乙方营销招商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并由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由乙方为其招聘人员支付其各项劳动报酬和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4、甲方协助乙方培训乙方营销招商人员,乙方营销招商人员的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营销人员予以更换。
第四条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国际”项目进行招商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商代理等服务。
第五条合作期限
1、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根据合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延长本合同代理期限的,但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期限内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方式另行协商。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3个月内未完成甲方要求招商的主力商家签订正式协议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物业租赁价格
制定物业租赁价格的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对价格制定提出相关建议。
物业租赁价格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价格做任何变更。
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调价建议,是否同意由甲方决定。
第七条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
(一)、项目启动费用: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50,000)作为乙方开展招商工作服务费用,乙方需提供相应收据便于甲方存档,乙方必须在2个月内招到超市、影院、家电等主力商家。
(二)、商铺招商
1、招商佣金:
招商内容
招商标准
取费
主力店招商
连锁超市
5000㎡≤x<8000㎡
20万/个
30万/个
40万/个
8000㎡≤x<10000㎡
10000㎡≤x
品牌连锁餐饮
/
10万/个
品牌连锁影院
/
20万/个
品牌连锁家电类
/
20万/个
品牌店招商
/
首月租金X1
2、支付方式:
(1).主力商家:
若乙方成功引进主力商家,并协助完成了甲方与商家的《意向协议》签订,甲方需在《意向协议》签订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主力商家招商佣金取费的20%(若后期该商家未入驻则退还全部佣金)。
若后期甲方与该商家签订《租赁合同》,且甲方收到商家的第一笔佣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的剩余50%(剩余30%作为招商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商家进驻该项目开业一月后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应于当月25日前提交《招商代理佣金结算表》,本月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全部《意向协议》及上月未结算的全部《意向协议》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次月5日前支付乙方应结佣金。
乙方应提交《招商代理佣金结算表》,甲乙双方经核对无误后由双方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2).品牌商家:
若乙方成功引进品牌商家,并协助完成了甲方与商家的《租赁合同》签订,甲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账户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品牌商家的1个月租金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乙方应于当月25日前提交《招商代理佣金结算表》,本月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全部《租赁合同》及上月未结算的全部《租赁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次月5日前支付乙方应结佣金。
结算时,甲乙双方需核对账目,确定无误后由双方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3).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月代理佣金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八条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法定证照、政府批文、资料。
2、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招商授权委托书。
该授权委托书仅可用于乙方进行与本项目招商代理事宜。
3、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
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用。
5、甲方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6、甲方组织实施其认可的项目招商广告及其他宣传类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和发布,并承担其费用。
7、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招商进度及推进速度、商户档次等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甲方有权制订招商条件与价格,监督乙方严格执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
随意更改。
9、甲方有权对招商规划及招商计划提出建议。
10、甲方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文件和方案有审定和要求修改完善的权利。
11、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在该项目中的商业秘密。
12、签订主力或品牌商家意向协议前,乙方需书面报备甲方审核,甲方保留最终决定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计划安排有知情权,若甲方有设计变更或重大调整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调整招商计划。
2、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本项目的应得招商代理佣金,并自行承担收取所有佣金等收入的税费。
3、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决策使用,并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招商包装、策划工作。
4、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信誉及利益,在本项目对外推广关于双方品牌、命名使用时,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方可发布。
5、在项目各个发展阶段向甲方书面做各项工作总结,需具有科学、真实的数据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专业意见及改进计划,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月、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工作计划,按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建议以便于甲方根据本项目现状及市场状况适时做出招商策略调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6、在甲方统筹下乙方参与组织本项目阶段性宣传推广及商业招商活动,活动的具体实施由活动公司全程负责,乙方负责协调。
7、乙方在执行合约条款、提出专业意见及配合甲方的有关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若因乙方拖延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概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确定的招商条件(招商条件中的价格、付款方式及合同条款等需以甲方盖章确认之资料为准)进行招商工作,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若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的,概由乙方进行赔偿。
9、本项目开盘前,乙方需按照招商工作的实际需要招聘招商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并负责招聘、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遵守甲方的监督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不得有任何损坏甲方名誉的行为;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
10、委托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指导下负责项目招商过程管控。
11、乙方须将项目具体情况作细致登记和统计,及时向甲方书面通告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并与甲方多做协调与沟通。
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汇报重大事宜,包括通报招商过程中及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
若因汇报不及时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概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须按甲方认可之方式进行交易,如因以甲方未认可之方式进行交易而引起索偿要求(包括诉讼或非诉讼形式),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
13、在本协议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向客户做出超过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口头的承诺或是向客户作出虚假宣传。
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或因乙方过错而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产生其他纠纷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保证提供的营销策划及招商方案通过有效实施,加之国家政策、金融信贷等实行宽松方案,乙方须尽可能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乙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全程服务过程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若乙方或其员工有任何损害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概由乙方承担。
16、乙方承担自身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
a)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培训、交通费、通讯费等有关费用;
b)乙方工作人员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等;
c)乙方工作人员的日常办公用品如:
笔、计算器、名片等费用。
17、租赁定金、租赁房款及客户支付的其他款项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收取,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交纳的任何款项。
18、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并于本合约终止后,向甲方移交所有本项目相关数据。
20、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
后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与甲方进行业务对接工作。
第九条委托代理程序
1、商家所缴付的定金、租金、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意向协议》、《租赁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乙方在整个过程中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意向协议》、《租赁合同》,并保留相关凭证复印件。
2、商家与甲方签订《意向协议》并缴付了定金,后非甲乙双方原因商家放弃租赁,所缴定金归甲方全部所有。
第十条客户确认方式
为使招商代理公司招商过程中客户归属明确化,减少纠纷,制定以下客户确认方式。
乙方介绍之客户经甲方确认后以《客户确认书》的形式进行确认,(《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并由甲方第一时间录入明源系统备份。
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本项目主力商家招商工作交由乙方独家代理,所有客户将归属于乙方。
后续品牌商家其客户认定方式以补充协议明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项目相关事务的合法性、真实性。
双方均保证,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结算应计提佣金并全额退还招商代理佣金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以上未支付乙方应提招商佣金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结算应计提佣金并全额退还招商代理佣金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本项目所有定金、租金、招商代理佣金保证金、履行保证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收取。
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自行收取定金、租金或招商代理佣金保证金、履行保证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后三日内乙方应将所收款项全额退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应退未退款项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另外,乙方还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招商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从事虚假宣传,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履行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圆整),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3、如甲方在招商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或其他重大调整需在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造成的客户退定,乙方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4、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的文书、报表亦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当双方公司中的一方或双方发生变更或者更名时,本合同仍然适用。
6、乙方从事虚假宣传,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存在违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应予立即更正,并赔偿甲方和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合同期内,所有《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协议》及其它合同文本必须由甲方的营销客服部签署。
8、本合同在执行期限内,甲乙双方如发生异议,应本着友好的态度给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
客户确认书
意向单位情况
意向单位名称:
意向单位联系人姓名:
性别:
联系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首次洽谈时间:
洽谈地址: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确认
上述意向单位为被委托方联系之客户,此客户登记已被委托方正式确认。
委托方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日期:
被委托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