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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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2021年稻谷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20XX年稻谷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XX年稻谷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工作,切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自治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好20XX年稻谷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稳定粮食生产,引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粮食市场供求结构性矛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行优粮优价,提高种粮比较效益,保证储备粮粮源,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以下简称订单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乡镇(街道)、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2.订单计划须具体落实到稻谷生产者,收购的粮食必须是稻谷生产者当年当地生产的粮食,且数量不超过稻谷生产者自己生产的粮食数量。

3.储备粮订单收购要以稻谷生产者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其卖粮,鼓励稻谷生产者履约售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收购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政策,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的稻谷生产者,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主要内容

(一)储备粮订单收购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的范围。

20XX年在我县11个粮食主产乡镇(街道)实施稻谷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政策(详见附)。

2.补贴的对象。

在订单收购乡镇(街道)内从事粮食生产,并与储备粮订单收购企业签订《储备粮订购书》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统称稻谷生产者)。

(二)储备粮订单收购补贴资金总额和标准

1.补贴资金总额。

20XX年补贴资金总额为1562万元。

2.补贴的标准。

普通早籼稻谷每公斤补贴0.20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38元。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

20XX年储备粮订单收购总量为430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4000吨,优质稻39000吨(包括早、晚优质稻和专用稻,下同)。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

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优质稻。

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

普通早籼稻2.40元/公斤(国家规定的20XX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优质早籼稻(含专用稻)2.62元/公斤,优质晚籼稻3.00元/公斤。

鉴于各地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对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在顺价销售的原则下,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对个别品质较差的品种,收购价格可以适当下浮,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XX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为适应优质稻市场价格变化,由XX储备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XX储备粮管理公司)商XX粮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粮发公司)在上述情况及幅度内调整优质稻收购价,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4.收购时间。

普通早籼稻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优质稻为20XX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各部门职责

县财政部门负责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稻谷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具体收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推荐上报粮食收购企业单位,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工作,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储备粮委托收购合同》、《储备粮订购书》收购稻谷生产者当年生产的粮食。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查稻谷生产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种粮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并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收购企业提供辖区内稻谷生产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清单等相关信息资料。

县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做好订单收购企业贷款工作,及时足额做好资金的供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居)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村委会将订单计划安排到稻谷生产者,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售粮,并督促所辖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售粮的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的分解安排

1.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订单计划,根据本县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街道)。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分解安排计划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农户还是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他们的订单计划按以下方式分别安排:

对一般种粮农户订单计划的安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村种粮情况分解到村,再由村(居)委会根据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安排到户。

安排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售粮,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种粮农户。

由村委会负责安排的一般种粮农户的订单计划,经在村委会和相关村屯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加盖公章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留一份、送储备粮订单收购企业、财政所、村(居)委会各一份。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订单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安排。

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等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情况安排订单计划。

订单计划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留一份,送储备粮订单收购企业和财政所各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成立并运营规范,其社员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

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委会负责安排。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分解安排订单计划时要加强与村委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订单计划时,不能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4.储备粮订单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的订单计划底册标明的情况填制《储备粮订购书》,加盖公章后由村(居)委会发放给相关种粮农户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5.《储备粮委托收购合同》、《储备粮订购书》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统一印制。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1.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区企业中推荐1-5家仓储条好、资信度较高、管理能力强的粮食购销企业,并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内报送至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

2.XX储备粮管理公司作为储备粮订单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择优确定储备粮订单收购企业并与其签订《储备粮委托收购合同》。

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储备粮订单收购主渠道作用前提下,允许其他所有制粮食企业参与收购。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要在收粮现场张榜公示本企业订单收购计划、收购价格、收购进度及收购意向调整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储备粮委托收购合同》规定的区域收购当地当年生产的粮食,没有《储备粮订购书》的,不得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

4.受托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稻谷生产者在其本人的《储备粮订购书》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5.考虑到稻谷生产者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不突破本企业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与其他稻谷生产者少送部分进行调剂予以收购,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最多不超过10%。

(三)储备粮订单收购补贴资金具体兑现方式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财政所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具体办法:

由储备粮订单收购企业根据订单粮食收购情况将稻谷生产者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品种、数量、补贴金额,以及售粮者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等,于稻谷生产者售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街道)财政所,乡镇(街道)财政所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给售粮稻谷生产者。

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其稻谷补贴资金可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及其他

(一)粮权及用途储备粮订单收购的粮食粮权归自治区人民政府。

对转为自治区储备的订单收购粮食,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组织转储验收。

普通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

优质稻(含专用稻)全部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按半动态轮换模式由广粮发公司统一承储并负责包干轮换。

自治区建立自治区储备优质稻轮换风险基金,确保储备粮轮换安全,方案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另行制订。

若县需要使用储备粮订单收购的粮食作为县级储备粮轮换的,可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视粮食市场及收购情况予以审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动用储备粮订单收购的粮食。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XX分行根据粮食的收购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流向原则下达储备粮订单粮食调拨计划。

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订单粮食调拨工作。

各订单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调拨计划,配合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做好粮食调拨工作,对拒不执行计划、不配合调拨的单位,自治区不予拨付利息、费用补贴直至取消来年订单收购资格。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对转为自治区储备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按照0.08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

农发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相关订单收购企业发放贷款。

市、县留用的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其收购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四)卫生指标超标粮食的处置对卫生指标超标粮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费用按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附:

20XX年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和补贴资金安排表

20XX年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和补贴资金安排表实物单位:

原粮、吨;金额单位:

万元 乡镇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直补资金安排

(万元)

备注合计(吨)

普通早籼稻优质稻XX街道XXXXXXXXXXXXXXX XX镇XXXXXXXXXXXXXXXX XX乡XXXXXXXXXXXXXXXX XX街道XXXXXXXXXXXXXXXX XX镇XXXXXXXXXXXXXXXX XX乡XXXXXXXXXXXXXXXX XX街道XXXXXXXXXXXXXXXX XX镇XXXXXXXXXXXXXXXX XX乡XXXXXXXXXXXXXXXX XX街道XXXXXXXXXXXXXXXX XX镇XXXXXXXXXXXXXXXX 合计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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