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ppt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541487 上传时间:2022-10-31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1.0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ppt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ppt(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ppt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户籍地管理nn

(一)登记建档nn

(二)婚育证明办理nn(三)技术服务nn(四)奖励优惠nn(五)统计上报

(一)登记建档nn1.村(居)对流出人口实行全员采集并登记相关信息,认真填写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报告单,按月上报乡(镇)录入PIS系统。

nn2.村(居)建立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

对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报告单中有育龄妇女信息的,同时将其登记在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

nn3.乡(镇)及村(居)定期对辖区内流出人口进行巡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nn4.乡(镇)建立婚育证明登记表、现居住地反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统计报表等档案。

村级人口变动信息月报告单村级人口变动信息月报告单村级人口变动信息月报告单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

(二)婚育证明办理nn1.乡(镇)及时免费为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

nn2.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

nn3.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

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

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婚育证明办理(实地办理)nn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2、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5、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由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婚育证明办理(网上办证)nn登陆查阅望谟县人口计生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网址为:

http:

/n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政策,主要包括主要包括:

nn(11)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落实相关奖励;nn(22)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少生快富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落实奖励政策落实奖励政策;nn(33)协助相关部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就业、就)协助相关部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就业、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优惠。

医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优惠。

现居住地服务管理现居住地服务管理nn

(一)登记建档nn

(二)婚育证明催办与查验nn(三)技术服务nn(四)权益保障nn(五)统计上报

(一)登记建档nn1.1.村村(居居)对流入人口实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对流入人口实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认真填写认真填写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报告单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报告单,按月上报乡,按月上报乡(镇镇)录入录入PISPIS系统。

系统。

nn2.2.村村(居居)建立流入人口信息登记簿,对建立流入人口信息登记簿,对人口计生基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报告单础信息报告单中有育龄妇女信息的,同时将其登记中有育龄妇女信息的,同时将其登记在在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

nn3.3.乡乡(镇镇)及村及村(居居)定期对辖区内流入人口进行巡查和定期对辖区内流入人口进行巡查和随访服务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nn4.4.乡乡(镇镇)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登记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登记簿、簿、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一孩生存根、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和统计报表等档案。

育服务登记表和统计报表等档案。

nn5.5.实行出租屋实行出租屋/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和房东制度和房东/用工单位登记报告制度。

用工单位登记报告制度。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房东登记报告制度nn凡流入当地承租房屋居住或务工的人员,房屋出凡流入当地承租房屋居住或务工的人员,房屋出凡流入当地承租房屋居住或务工的人员,房屋出凡流入当地承租房屋居住或务工的人员,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应该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租户、用工单位应该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租户、用工单位应该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租户、用工单位应该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贵州省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贵州省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贵州省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贵州省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育情况登记表育情况登记表育情况登记表。

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在发生。

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在发生。

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在发生。

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在发生或终止租赁和用工行为的或终止租赁和用工行为的或终止租赁和用工行为的或终止租赁和用工行为的77个工作日内要向所在的个工作日内要向所在的个工作日内要向所在的个工作日内要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或社区进行报告。

如入住人员带有村(居)委会或社区进行报告。

如入住人员带有村(居)委会或社区进行报告。

如入住人员带有村(居)委会或社区进行报告。

如入住人员带有年度内出生的小孩或有怀孕现象的,房屋出租户、年度内出生的小孩或有怀孕现象的,房屋出租户、年度内出生的小孩或有怀孕现象的,房屋出租户、年度内出生的小孩或有怀孕现象的,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在住户入住当日即应登记报告。

社区居用工单位在住户入住当日即应登记报告。

社区居用工单位在住户入住当日即应登记报告。

社区居用工单位在住户入住当日即应登记报告。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应在委会或村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应在委会或村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应在委会或村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应在33个工作日内上门个工作日内上门个工作日内上门个工作日内上门进行登记、核实,并落实对已婚育龄妇女的首检进行登记、核实,并落实对已婚育龄妇女的首检进行登记、核实,并落实对已婚育龄妇女的首检进行登记、核实,并落实对已婚育龄妇女的首检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二)婚育证明催办与查验nn1.1.村村(居居)协助乡协助乡(镇镇)及时查验辖区内流入育龄妇及时查验辖区内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

对未持有效婚育证明的,发放女的婚育证明。

对未持有效婚育证明的,发放临检证临检证,并督促其在,并督促其在临检证临检证有效期(有效期(9090天)内到户籍地办理。

对州内流入育龄妇女,要天)内到户籍地办理。

对州内流入育龄妇女,要收集婚育证明办证材料后,通过邮寄送户籍地,收集婚育证明办证材料后,通过邮寄送户籍地,为其申请办理为其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

nn2.2.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的,应在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

应在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

nn3.3.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每季度查验一次。

每季度查验一次。

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三)技术服务。

nn1.1.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有的技术服务项目包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有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括:

发放避孕药具发放避孕药具;妇检妇检;上环取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上环取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查;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

术并发症诊治等。

nn2.2.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地区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地区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有条件有条件的在适当位置设置避孕套自取箱的在适当位置设置避孕套自取箱,方便流动育龄夫妻获取避方便流动育龄夫妻获取避孕药具。

孕药具。

nn3.3.乡乡(镇镇)组织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环情检查组织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环情检查,按按规定出具规定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nn4.4.乡乡(镇镇)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地乡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镇)建立联系建立联系,依据流入依据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地乡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镇)通通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

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

(四)权益保障nn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法律援助和贫困救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协作服务管理协作服务管理nn

(一)信息管理。

nn

(二)生育服务。

nn(三)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

nn(四)协作监管。

(一)信息管理nn1.按照PIS应用规范,启用相应模块开展业务工作。

nn2.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况逐级统计上报制度,做好流动人口统计工作。

nn3.在县人口计生局网站上,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生育服务nn1.1.对拟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育龄夫妻对拟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育龄夫妻,凭夫妻双凭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地乡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地乡(镇、街道镇、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明,原则上由女方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原则上由女方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nn

(1)

(1)信息核实信息核实:

现居住地乡现居住地乡(镇、街道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拟生育第收到流动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在77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镇、街道)核核实其婚育情况。

实其婚育情况。

户籍地乡户籍地乡(镇、街道镇、街道)接到核实要求后接到核实要求后,在在1515个工个工作日内作日内予以反馈。

予以反馈。

nn

(2)

(2)服务登记服务登记:

现居住地乡现居住地乡(镇、街道镇、街道)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即时办即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证明材料不全或有误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有误的,暂缓办理暂缓办理;不符合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nn(3)(3)情况通报情况通报:

现居住地乡现居住地乡(镇、街道镇、街道)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之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日起,在在1515个工作日内向流动育龄夫妻户籍地乡个工作日内向流动育龄夫妻户籍地乡(镇、街道镇、街道)予以通予以通报。

报。

由户籍地乡由户籍地乡(镇、街道镇、街道)办理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自办理之自办理之日起日起,在在1515个工作日内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乡个工作日内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乡(镇、街道镇、街道)予以通报。

予以通报。

nn2.2.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由女方户籍地负责审批。

生育政策和审批由女方户籍地负责审批。

生育政策和审批程序依据受理户籍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申请的户籍地将审批结程序依据受理户籍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申请的户籍地将审批结果在果在151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通报其现居住地。

通报其现居住地。

(三)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nn1.1.现居住地或发现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乡现居住地或发现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乡(镇、镇、街道街道)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先行与必须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先行与政策外生育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协商。

政策外生育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协商。

nn2.2.协商时间协商时间:

户籍地自收到现居住地或发现地的相关文件和信户籍地自收到现居住地或发现地的相关文件和信息之日起息之日起77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