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记录文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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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20千伏坦界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标准
施工记录文件管理办法
Q/ZEPDI.TJ.205.003-2014
现行版本:
A
控制性质:
不受控
受控号:
2014-07-01发布 2014-07-01实施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220千伏坦界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发布
目录
1目的和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职责 1
4管理内容和方法 1
Ⅰ
施工记录文件管理办法 现行版本:
A修改码:
0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施工记录文件管理,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活动,为施工活动的可追溯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记录文件的管理。
2编制依据
2.1文件控制程序
2.2记录控制程序
3职责
3.1工程项目部工程室档案管理工程师负责施工记录文件的存档、整编、保管、查阅、借阅及销毁;
3.2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负责将各自负责管理的文件及时归档;
3.3IT应用管理部负责指导工程项目部开展电子记录管理工作;
3.4项目部总经理负责批准施工记录的销毁。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施工记录的范围
4.1.1施工过程记录
4.1.1.1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及交底记录;
4.1.1.2施工工序交接记录;
4.1.1.3不合格项目处理记录;
4.1.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1.5焊接记录。
包括焊工考核、焊口检验、焊口热处理、焊接工艺评定等;
4.1.1.6安装质量记录。
包括锅炉的结构安装、水压、酸洗、吹管、保温记录;汽机安装的找正、扣盖、间隙、保安装置、油质记录;电气安装的各种测试、校正、整定记录等;
4.1.1.7土建质量记录。
包括建筑物的基础设施、标高、配筋的材料配制、砼的试验、建筑物各类缝的记录、原材料的检验、配套设施的检验、设计修改等;
4.1.1.8安装设备的调试和分部试运记录;
4.1.1.9自动化装置投入记录;
4.1.1.10质量攻关和成果鉴定记录;
4.1.1.11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4.1.1.12其他和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相关和与索赔相关的纪录。
4.1.2质量监督记录
4.1.2.1上级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4.1.2.2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4.1.3质量验收记录
4.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包括技术记录;
4.1.3.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包括质量评语记录;
4.1.3.3工程总体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包括质量评语记录;
4.1.3.4未完工项目处理记录;
4.1.3.5质量回访成果记录,包括过程中的质量回访;
4.1.3.6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记录,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照片;
4.1.3.7竣工报告;
4.1.3.8沉降测量记录;
4.1.3.9质量数据统计记录;
4.1.3.10质量成本记录。
4.1.4与施工过程有关的各类来往文件
4.1.4.1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业主方信函等。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对业主和监理的口头指令和对工程问题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
4.1.4.2各类会议纪要;
4.1.5施工记录填写要求
4.1.5.1施工记录必须清晰、真实并可追溯;
4.1.5.2施工记录如需修改,以划改为主。
划改时,在原数据/文字上划一斜杠,在旁边的空白处写上正确的数据,如旁边空白处不够,可用箭头引至别处填写,也可注明附页填写,然后,务必要签上划改人的姓名和划改日期(或盖章)及原因,以便追溯;同时注意,划改须保持原数据可辨认,不允许使用涂改液或其他擦除错误的方式进行修改。
无须填写的内容,写“/”,凡涂、贴、刮方式改动的施工记录表格一律作废;
4.1.5.3填写施工记录时,一律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填写时字迹要清晰、整齐、能准确识别,填写人员签名时必须填写全名;
4.1.5.4施工记录填写中,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1.5.5施工记录中的示意图应正确绘制,不得徒手勾画;
4.1.5.6电脑打印的施工记录,签名应亲笔填写。
4.2施工记录的管理
4.2.1施工记录的设计
4.2.1.1施工记录的设计、审核、批准、发布按照对应的管理标准执行;
4.2.1.2业主、监理单位对施工记录的编制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
4.2.2施工记录保存、归档
4.2.2.1施工记录由各级管理人员及时归档,由工程项目部工程室档案管理工程师负责及时整理归类、编目并将其装订成册,同时更新档案管理台帐(附录A);
4.2.2.2施工记录的储存和保管方式,应便于存取;
4.2.2.3施工记录的保存环境要适应防火、防虫、防潮、防盗等要求;照片、胶片、录音、录像带应有专用器具,做到防晒、防潮、防光;磁盘、光盘应防磁,避免在储存过程中受到损失。
4.2.3施工记录的查阅/借阅
工程项目部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有关施工记录时,工程项目部工程室应按照院档案管理相关管理标准,办理相应手续。
4.2.4施工记录的移交与销毁
4.2.5电子记录的管理
对于施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电子记录,工程项目部应按照院信息管理相关要求,进行记录的保存与存档工作,IT应用管理部应指导工程项目部开展相应工作。
4.3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记录管理
4.3.1各施工分承包商的施工记录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一按照工程项目部施工记录的格式和规范进行操作;
4.3.2工程项目部工程室负责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记录审核工作,保证各施工分包商施工记录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保证符合文档要求。
督促各施工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记录的编制和管理,对重要过程和重要程序进行监督,督促各施工分包商按时申报重要节点的报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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