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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贯彻学校有关教师考核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算办法。

二、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系(部、院)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系(部、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

各系(部、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计算。

三、教学工作量是指包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评定成绩、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课程设计(实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以及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及其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

它分为“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计划实施的标准学时数为准。

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下简称教研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以下简称其他工作量)按工作业绩统计到完成人所在单位和个人。

四、开课单位为开课计划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均要挂靠到开课单位,其课程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二次计算。

第二章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M1=A1×(R1+R2)

式中:

A1为理论课计划学时

R1为课程系数,R1=J+K+L+P

J:

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及课程系数,具体如下:

(1)必修课、限选课(一般理论课);专业任选课;校选课:

以一个自然班(45人)为标准,J=1。

自然班人数每增加1人,J增加0.01,上限为2(其中专业任选课上限为1.5)。

2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1.5;

3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1.8;

4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2。

注:

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两学年至少需开设一次校选课。

(2)术科和技能类课程:

以一个自然班(30人)为标准,J=0.85。

自然班人数每增加1人,J增加0.01,上限为1.7。

2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1.28;

3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1.53;

4个自然班合班系数J=1.7。

K:

重复班(教学要求相同、教材相同、同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编班班级上课)计算系数:

必修课、限选课(一般理论课);专业任选课;校选课:

k=0.8×(N-1),其中N为开设班次数;

术科和技能类课程:

k=0.85×0.8×(N-1),其中N为开设班次数;

L:

开新课(理论课):

是指在全校范围内,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设的课程,L=0.3;

P:

双语教学系数为0.5

R2为课外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工作量系数:

专业课:

R2=0.1

公共课(高数类课程、大学物理、普通化学):

R2=0.2

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课、上机、实习、课程设计(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实验课、上机等(包括备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等)

计算公式为:

M2=A2+A2′

式中:

A2:

实验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说明:

I:

该项实验的计划学时数

N:

该项实验实际所上实验课分组、班数

J:

实验课类型系数

K:

每组、班实验学生数系数

n:

实验项目数

重复组、班计算系数为0.6

表1实验类型系数及学生系数

实验类型

基础

专业

综合性

设计性

实验课类型系数J

0.8

0.9

1.1

1.2

每组实验学生系数K

计算机实验1个班(人数为45人)K系数为1,每增加1人,K增加0.01;其它实验1个组(人数为20人)K系数为1,每增加1人,K增加0.01。

其中:

计算机实验1个班人数上限为70人(其它实验每组上限为30人),计算机实验大于70人(其它实验大于30人)要求分班、分组上课。

A2′:

实验考试,计算方法为A2′=2+

×0.5

说明:

1、实验考试为学生操作考试,分组进行,每组10人,每次45分钟。

2、

为四舍五入后的整数;

3、教师的考前工作量为2标准学时,含考前辅导与考试命题。

(二)实习: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考查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为:

M3=A3×T3

式中:

A3:

实习周标准学时数

1、若按一个自然班计为A31,市内实习每周折合A31=18标准学时,外埠实习每周折合A31=24标准学时,金工实习每周折合A31=10标准学时。

2、若按学生分组计为A32,则:

学生数10以下,每周为A32=A31×0.4标准学时;

学生数11-20,每周为A32=A31×0.6标准学时;

学生数21以上,每周为A32=A31×0.8标准学时;

T3:

实习计划周数

(三)课程设计(实训)(包括设计前准备、辅导、答辩、考察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为:

M4=A4×T4

式中:

A4:

课程设计(实训)的周标准学时数

1、若以自然班为单位计,每周为20标准学时;

2、若按学生分组,则:

学生数10以下,每周为8标准学时;

学生数11-20,每周为12标准学时;

学生数21以上,每周为16标准学时;

T4:

课程设计(实训)周数

注:

当教师每周有授课任务超过每周10学时,原则上不再担任指导任务。

(四)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指导、审阅论文、答辩等全部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为:

M5=A5×T5×N

式中:

A5:

毕业论文(设计)的周标准学时数,A5=1标准学时

T5: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周数

N:

指导学生人数

注: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名。

第三章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简称教研工作量)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建设等部分。

一、教研工作量级别设置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建设工作量分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和校级四个级别,包括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研成果鉴定、教学奖项、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建设等教学研究和建设工作。

其中:

国家级项目、成果系指由教育部直接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

省部级项目、成果系指由教育部各司、省教育厅或中国高教学会等国家级学(协)会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

厅市级项目、成果系指由福建省高教学会等省级学会、福州市教育局或教育部各司直属单位如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等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

校级项目、成果系指由闽江学院教务处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

二、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研工作量以分为单位进行统计。

教研分是教师完成教研工作量的指标依据,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完成一定的教研工作量。

教研分与标准学时进行折算时,建议1教研分按1标准学时折算。

同一内容的成果或项目不重复核计教研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一)教研工作量计算公式

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A=ΣAi

其中:

Ai——教学研究与建设单项工作量的得分(i=1,2,3,…)

(二)教研工作量分配办法

学校根据每年度实际的教学研究与建设情况,将工作量分配给项目负责人或论文第一作者,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分配到参与研究与建设的各个成员,或按照分配系数计算各个成员的工作量。

分配系数计算办法为:

1.独立完成为1;

2.多人合作由负责人按下表计算或根据实绩进行分配:

表2多人合作完成教研工作量分配系数

合作人(单位)数

完成人(单位)署名顺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一人(个)

100%

二人(个)

70%

30%

三人(个)

50%

30%

20%

四人(个)

50%

30%

15%

5%

五人(个)

50%

25%

15%

5%

5%

六人(个)

50%

25%

10%

5%

5%

5%

七人(个)

50%

20%

10%

5%

5%

5%

5%

八人(个)

50%

20%

10%

5%

5%

4%

3%

3%

 

注:

我校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论文,须按系数扣除外单位人员工作量。

三、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一)教学研究论文

教研论文计分方式依据发表刊物级别进行统计,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3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发表刊物计分标准

类别

我校认定的A类核心学术刊物

我校认定的B类核心学术刊物

其他本科院校学报、省级以上报刊学术理论版

其他CN刊物

得分

40

30

20

15

(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简称“教研项目”)的工作量为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之和,教研项目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1、项目等级分

表4教研项目等级计分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校级

等级

重点

一般

自筹

重点

一般

自筹

重点

一般

自筹

重点

一般

自筹

得分

600

400

50

300

200

35

100

60

20

50

20

0

2、项目经费分

人文社科类项目课题到校经费1万元(含)以上,每增加1万元(四舍五入)计20分;理工科类项目课题到校经费4万元(含)以上,每增加1万元(四舍五入)计15分;

(三)教研成果鉴定

完成鉴定的教研成果工作量为标准分×形式系数×结论系数,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5教研成果鉴定工作量

鉴定(评审)部门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校级

标准分

100

60

40

20

鉴定形式系数:

会议鉴定(评审)1.5

通信鉴定(评审)1.0

鉴定(评审)结论系数:

国际领先2.0

国际先进1.8

国内领先1.5

国内先进1.3

校内可推广1.1

其他1.0

(四)各类教学奖项

教学奖项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含实验教学)、教育软件奖、优秀教材奖等与教学相关的奖项。

1、综合成果类奖项

教学成果类奖项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计分标准如下:

表6教学成果奖计分标准

类别

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

教学成果奖

市级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

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得分

600

400

300

300

200

150

180

120

90

150

100

50

说明:

重复获奖时取高者或者补差。

2、教育软件奖(含课件)

教育软件奖的教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表7教育软件奖计分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得分

200

150

100

100

80

50

60

40

30

50

30

20

说明:

重复获奖时取高者或补差。

3、优秀教材奖

各类教材获各级优秀教材奖,按其获奖的级别计算教研工作量,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8优秀教材奖计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得分

300

200

150

150

100

80

90

60

45

80

50

30

说明:

重复获奖时取高者或补差。

(五)教材建设

教材系指用于高等教育及其他成人培训的教材(含CAI等电子教材)。

教材建设工作量包含各级教材建设项目级别工作量、教材项目经费工作量、教材出版工作量。

1、教材建设项目级别工作量

教材建设项目应是由学校组织申报的项目,其级别工作量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9教材建设项目计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得分

300

150

70

30

说明:

1.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为教育部公布的“十一五”或“十二五”等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教育部审批立项的教材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教材等;省级教材建设项目为省教育厅立项的省重点教材以及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教材等;市级教材建设项目为市教育局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以及获得市级奖励的教材;

2.得分按教材建设项目的建设年限分年度平均分配,最后一年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计算。

3.重复立项或获奖时取高者或补差,包含在精品课程建设中的教材,归到精品课程建设中计算,教材建设中不重复计算。

2、教材出版工作量

教材出版工作量根据实际撰写的字数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表10教材出版级别计分标准

等级

部编(教育部国际级规划教材)

省级、其它部编

自编

得分

15分/万字

8分/万字

5分/万字

(六)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包括各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按其课程建设的级别计算工作量,计分标准如下:

表11课程建设计分标准

等级

国家级

精品课程

省级

精品课程

市级

精品课程

校级

精品课程

得分

600

300

180

150

说明:

1.各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的建设年限为五年,其工作量按年度平均计算,年度检查不合格者不计当年工作量。

2.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

(七)教学团队

各级教学团队的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如下:

表12教学团队计分标准

等级

国家级教学团队

省级教学团队

市级教学团队

校级教学团队

得分

600

300

180

150

说明:

1.各级教学团队的工作量按建设年限每年度平均计算,年度检查不合格者不计当年工作量。

2.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

(八)专业建设

1、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实验区建设

各级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包括市、省重点专业和国家第一类、第二类特色专业,实验区系指国家、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和实验区均按级别计算工作量,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13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实验区建设计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类别

立项

验收合格

立项

验收合格

立项

验收合格

立项

验收合格

得分

600

400

300

200

180

120

150

100

说明:

1.同一专业获各级别重点专业时,工作量依就高原则或补差。

2.各级重点(特色)专业、实验区的立项工作量按规定的建设年限分年度平均计算,年度检查不合格者,不计当年工作量;建设最后一年的立项工作量在验收通过后与验收合格分累计。

2、新专业建设

新专业建设工作量包括申报成功、合格评估、学士学位评估三方面,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14新专业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

建设类型

申报成功

学士学位评估

标准分

100

100

说明:

1.新专业建设工作量中,申报成功的工作量在新专业获批的当年计发;

2.学士学位评估是新专业第一届学生进入第八学期接受省教育厅的新专业学士学位的评估,其工作量根据学位评估结果,在第一届学生毕业的当年计发,评估不合格的专业不计发该工作量。

(九)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室建设项目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工作量分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建设工作量。

(1)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

表15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量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得分

600

300

180

150

说明:

各级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级别工作量按规定的建设年限分年度平均计算,年度检查不合格者或效益未达要求,当年工作量不计分;最后一年工作量在验收和效益评估合格后计算。

(2)项目建设工作量:

根据项目总经费(含学校、学院自筹配套经费)按1分/万元的标准及建设年限和年度考核等级分年度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得分=(总经费得分/建设年限)×考核系数

其中考核系数按年度考核等级确定,一般为:

优秀1.2、良好1.1、合格1.0、不合格0。

2、实践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按立项级别计算工作量,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16实践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计分标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立项

验收

合格

立项

验收

合格

立项

验收

合格

立项

验收

合格

得分

300

200

150

100

90

60

70

50

说明:

1.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2.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按级别计算工作量,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表17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计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类别

立项

验收合格

立项

验收合格

立项

验收合格

得分

600

400

300

200

150

100

说明:

1.不同级别重复立项时,工作量依就高原则或补差。

2.立项工作量按规定的建设年限分年度平均计算,年度检查不合格者,不计当年工作量;建设最后一年的立项工作量在验收通过后与验收合格分累计。

 

第四章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演出等活动,每指导1个个人节目(独唱、独奏等)计6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每指导1个集体节目(如合唱、合奏等)计1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代表学校参加书展、美展等活动,每指导1个学生的作品计6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演出活动,每次计3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三、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活动,每指导1个个人项目计6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同一个个人项目指导人数每增加一人加3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每指导1个集体项目计1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四、代表学校参加创新项目竞赛、学科竞赛以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活动,每指导1个个人项目计1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每指导1个集体项目计2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五、期中监考(非本课程上标准学时间)、期末监考、补考监考、重修监考等按每场1标准学时计教学工作量。

六、经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师学术讲座按每场4标准学时计教学工作量。

七、本科生班导师工作量计算参照《闽江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计算,一般每学年记3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八、青年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其导师每人每学年计1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九、编写教学大纲经审核合格后每门课程计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编写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指导书经审核合格后每份记4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十、统一安排的听课或在规定的听课节数内,每听1节计0.5标准学时。

十一、正、副校长每周补7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十二、正处、系部主任每周补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十三、副处、系部副主任每周补3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十四、实验中心主任每学期补3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十五、实验中心副主任每学期补2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十六、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补2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十七、实验室副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每学期补1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十八、教师兼职不宜过多,若兼任数职,则第一职务的减免量可全免,第二职务减免一半,第三职务起不再减免。

十九、本办法中未列入的其他需要给予教师工作量的项目,由各系部补充提出。

第五章计分管理

一、教学工作量计分统计以学年为单位,每学期结束进行统计,由系部负责组织教师填报《闽江学院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计分统计表》和《闽江学院教师教研工作量计分统计表》,并核算汇总,形成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章后连同佐证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于每年6月份进行审定。

二、各系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另行制定计分细则。

第六章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单位可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附件1: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2:

闽江学院部门教研工作量计分汇总表

附件1: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所在部门:

日期: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任职

时间

最高学历

最后学位

从事学科门类(一级)

二级学科

相关学科

研究方向

类别

课程名称

任课班级

课程

性质

实际上课

周数

周学

时数

学生

人数

授课性质

主讲工作量

(学时)

辅导工作量

(学时)

主讲

辅导

理论课

实验课

课程名称

任课班级

学生

人数

实际指导实验周数

计划学时

实际

学时

实验项目数

每组

人数

实验课、上机等工作量

(学时)

实验考试

工作量

(学时)

实习、课程设计(实训)

课程名称

任课班级

课程

类型

周数

周标准

学时数

学生

人数

实习实训工作量(学时)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指导人数

指导周数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学时)

二、教研工作量

(一)教研项目(包括当年所有立项、在研、结题的项目)

项目课题名称

批准单位

(项目来源)

参与人员(按顺序填全)

本人承担(指独立或第几参与者)

项目讫止时间

实际结

题时间

批准经费

(其中配套)

当年经费开支

(万元、主持人填)

分值

(二)教研鉴定成果

鉴定成果名称

鉴定单位(级别)

鉴定结论

鉴定时间

成果完成人员

本人排序

分值

(三)教研获奖成果

获奖成果名称

奖项类别及主办单位

获奖等级

获奖者(按顺序)

本人排序

获奖时间

分值

(四)教材建设

教材名称

级别

本人排序

出版社名称及

出版日期

书(刊)号

与何课题项目研究相关

分值

(五)课程建设

课程名称

级别

本人排序

获得日期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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