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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防火

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

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

“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

”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

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

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

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

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供人们游玩、娱乐休闲的场所,因其建筑装饰豪华、可燃物品多、电器多、用电量大、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很大。

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

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

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

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

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

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

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从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来看,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

1、在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含装饰装修)未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施工、开业;3、有的公共场所在接到消防部门的《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听之任之,拒不整改,致使建筑内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4、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人员忽视消防安全,缺乏消防意识。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充分认识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切实做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防火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以几点:

  

(一)场所的位置设置不当。

1、附设在其他公共建筑物内。

目前有些宾馆、饭店、俱乐部、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为了验收将部分空余房间和楼层出租或自己开办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部分建筑空间没有完善的分隔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两部分人流疏散路线交叉而影响疏散,酿成重特大事故;2、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火灾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猛,人员疏散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同时,地下室火灾扑救困难。

  

(二)建筑耐火等级低,内部装修时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提高场所档次,大搞“硬件”建设,不惜重金对场所进行装饰装修。

而在装饰装修时,其设计和施工队伍的素质不高,根本不懂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且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这样,既留下先天隐患,一旦起火,还会加速火势蔓延,造成重大事故。

  (三)电器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规定。

大部分灯具直接安装在吊顶上,灯具的高温表面或镇流器发热引起可燃吊顶造成火灾;一些特殊灯具附带有驱动灯具旋转的电动机,当旋转阻力增大或卡机时,电阻发热引起火灾;电气线路敷设时未按要求,在易可燃顶棚和夹层内,线路未穿阻燃管而直接敷设,线路接头不牢,接触处松动,绝缘不包等都极易引发火灾。

  (四)安全疏散设备不健全。

纵观近几年来的重特大火灾案例,人员伤亡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大部分新建、扩建的公共娱乐场所,有的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有的虽然有两个或多个出口,但可利用的只有一个,有的安全疏散通道线路曲折多变,像迷宫一样复杂,还有在通道上堆放杂物等阻碍通道畅通。

  (五)缺乏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都是个人承包成个人经营,许多经营者不惜花重金搞装饰装修,却舍不得投资消防器材设施。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卡拉OK厅)本身规模小,经营场所面积大多在100平方米左右,投资成本较低,经营者更忽视消防安全。

这些卡拉OK厅和小型夜总会因为规模小,消防部门也往往对其放松监督管理。

这是公共娱乐场所的通病,有的场所有灭火器材未按规定摆放,发生火灾时发挥不了应有作用,有的场所消防器材设施为零,有的消火栓无水带,水枪,有的根本没有消防用水。

  (六)经营者管理混乱,人们消防意识淡薄,逃生能力差。

有些公共娱乐场所为了赢利目的,存在严重超员现象不加以控制,工作人员的消防素质又差,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常识,以至发生火灾时束手无策,酿成重特大事故,有的顾客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乱扔火种造成火灾,有些顾客在发生火种时,不知如何逃生,面对熊熊大火,有的呆若木鸡,有的慌作一团,有的钻入桌子和床底下,有的甚至从几层或几十层的楼上往下跳,这势必都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由于设置在地面以下,除有一般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外,还有地下火灾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猛烈,灭火难度大,更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应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要求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调查分析结果表明,近年来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从火灾发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有:

  电气火灾 此类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电线(缆)短路、用电设备防护措施不力,导致设备过热,引燃可燃物而发生火灾。

  违章作业造成火灾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随便动火动电,特别是由于违章进行电气焊接所引起的火灾,在违章作业中占到了大多数。

  吸烟引起火灾 主要是一些人员集中的场所,可燃物多,摆设豪华,吸烟后烟头未熄灭就到处乱丢,从而酿成火灾。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点,由其建筑形式和建筑特点所决定。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有三种建筑形式:

一是洞穴式。

洞穴式的地下公共娱乐场所是完全建造在土层或岩石层中间的地下设施,包括专门建造的和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两种。

二是同地上设施连为一体的地下室,包括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地下部分改建的各种功能的公共娱乐场所。

三是近几年兴建起来的各种大型游乐宫,这些游乐宫一个宫内分设诸多场景,场景与场景之间虽然有分隔,但未隔断,内部曲径连通。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特点主要是:

  1.结构复杂。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内部建筑结构十分复杂,非承重结构的隔墙多。

为了满足各种娱乐的需要,往往把一个大空间再分隔成数个小空间。

而且各种管道、竖井多,如给排风管道、冷暖风管道、给排水管道、电梯井、电缆井等。

  2.内部装修豪华。

在装修施工中业主往往为了效果、美观,而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破坏原有消防设施,降低耐火等级,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饰,并把电气线路敷设嵌置在装饰层内。

一旦电器发生故障或电线超负荷、短路等,很容易造成火灾。

  3.建筑封闭,不通风。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都没有自然通风和采光。

除通向地面的出入口和人工通风管道外,其他部分是与地面隔离的,发生火灾时浓烟高温聚集不易散去。

  4.建筑通讯信号弱,联络困难。

由于地下室的土层屏障,除有线通讯外,一般无线通讯工具都无用武之地,一旦发生火灾与地面联络十分困难。

  5.安全出口少。

由于出入口少,火灾时场所内的娱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通过出入口(直通地面)逃出,很容易造成拥挤堵塞。

  由于上述建筑特点,经过分析归纳,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容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这是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浓烟聚集不散,如果大量使用高分子装饰材料,燃烧时会散发出大量有毒气体,仅一氧化碳含量最高就可达到10%。

一氧化碳在空气中含量占1.28%时,1至3分钟可致人死亡。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多而且相对集中,火灾中因人员拥挤造成出入口堵塞或对出入口不熟悉等,人员在短时间内无法逃离火场,易造成中毒或窒息死亡。

  二是火势猛烈,燃烧蔓延快。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装修,大量使用可燃物质,电线遍布,加上排风机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初起阶段很短。

如不能及时控制,火势很快进入猛烈发展阶段,在短时间内烟火将充满整个地下室。

地下室温度可高达800~1000℃,聚集的高温会很快使可燃物质燃烧,不燃烧物质也会碳化或变形倒塌,火势将迅速蔓延。

  三是灭火困难。

扑救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往往需要较多的时间和大量的人力、物力,主要表现在: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情况复杂,是否有人员被困和数量多少、地下温度多高、烟的浓度多大,需要进行详细侦察;由于高温、浓烟特别是断电情况下,战斗人员不但需要佩戴复杂的防高温烫伤、防中毒的防护器材,携带照明器材,而且还需要伴以水枪掩护,在这样的环境下实施侦察、救人等战斗行动十分困难;如火场出现大量的人员伤亡,需要使用大量防护器材和抢救器材,集中全力抢救被困人员,这就需要多单位的配合,耗费的人力物力相当大,如果是在夜晚或断电的情况下发生火灾,火场照明、排烟、降温、救人、灭火等项工作更难开展,再加上地面与地下无线电通讯联络受到障碍,火场人多、车多,方方面面组织指挥工作十分困难,稍有疏漏就可能造成抢救人员的伤亡。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预防

  公共娱乐场所应该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从而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针对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其火灾预防工作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场所防火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选地与安全布局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1、公共娱乐场所宜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不应设在底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及其他重要建筑物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和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3、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毗邻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4、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内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要求设置,疏散门和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行人数每百人不少于0.65米计算,最小宽度不应少于1.4米,对外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推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米/百人计算确定。

  5、电气防火。

公共娱乐场所电气设备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

  6、消防设施。

一般情况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多,可燃物多,电气设备多,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考虑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使用灭火器的人员素质,公共娱乐场所大都是固体火灾和电气火灾,使用人员为非专业人员而女性服务人员居多,所以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应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二)消防管理。

  1、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演出、放映场所内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2、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3、公共娱乐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场所房产所有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者负责。

  4、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5、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6、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

要及时发现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督促改正,同时对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晋级挂钩,增强消防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

7、公共娱乐场所要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8、公共娱乐场所应提高员工素质。

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

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

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9、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公众的消防宣传。

公共场所人员涉及面广,要有效减少火灾发生率,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赖于全民消防素质的提高。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广泛、及时、生动、直观的优势,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家庭、学校、厂矿,不留死角,唤起广大公民的消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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