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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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1、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的、不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工程不得验收结算。

2、每个施工地点必须备有质量验收现场记录本,并详实记录,否则每少一次,罚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50元。

3、单位工程(或单独的施工地点)结束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不按标准执行的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限期处理完毕,整改完毕前不得验收结算。

4、生产技术科对工程质量问题下发整改单,施工单位不按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迟一天加一倍处罚,直至整改结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提前向生产技术科说明原因。

 

第一节光面爆破

1、岩巷掘进使用光面爆破技术时,周边眼眼痕率小于60%的,罚款500元。

2、周岩巷周边眼距超过300mm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处。

3、装药量大于规程规定的,罚当班放炮员100元。

4、施工单位不按炮眼布置图画出轮廓线、不标眼位或不按所标眼位打眼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二节中腰线管理

1、超过100米的巷道施工必须没有使用激光指向仪、煤巷掘进施工没有及时校正激光指向仪、激光指向仪前边没有三个悬挂的中线以校验激光的,罚款10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必须进行追查分析。

2、毛巷地测科每20米必须设置一处腰线点,毛巷腰线点损坏且没有及时重新设置,每少一处罚施工单位5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必须进行追查分析。

第三节锚喷支护

1、锚杆必须紧跟正头,空顶距超过一排,罚款200元,罚主管队长20元。

2、帮部锚杆成巷前统一打设(局部破碎区域可先打设),每少一根罚款1000元,主管队长100元,并重新补打。

拒不补打的,每根罚款2000元。

帮部锚杆不经生产技术科验收喷浆隐蔽的,一次罚款1000元,罚主管队长200元。

3、锚杆托板未紧贴岩面、安装角度小于75°、外露长度大于50㎜、安装扭矩不小于150N·m、托盘松动、间排距大于设计100㎜,少装药卷、使用失效药卷、安装时搅拌不合格,造成锚杆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罚款100元,并重新补打,拒不补打的,罚款1000元/根,主管队长100元/根。

返工费用和多用的材料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锚杆打设外露长擅自截断,罚款1000元/根,主管队长100元/根。

5、生产技术科按质量标准要求每月至少两次抽检锚杆、锚索锚固力,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款500元/根,主管队长50元/根。

6、恶意阻挠锚杆拉力检验,造成锚杆拉力检验不能正常进行的,罚款500元,主管队长100元。

7、锚网支护巷道,网间搭接小于100mm、12号铁丝绑扎间距大于200mm、金属网不贴岩面、出现网兜现象、烂网没有重新补挂的,每处罚款100元。

8、出现网兜不及时放矸(煤)的,罚款200元/处,主管队长50元/处。

9、用锚杆挂滑轮当老桩使用的,罚款1000元。

10、每月验收成巷时,施工单位壁厚眼缺少的,罚款200元/个,并不予验收、结算;一处喷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元,并不予验收、结算。

11、喷射混凝土时,施工现场没有计量工具,支护材料及配比不符合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500元/米。

12、每月验收成巷时,发现一处赤脚、穿裙,罚款100元,并不予验收、结算。

13、锚索、锚索梁间排距偏差大于100㎜的,罚款100元/处。

14、锚索外露长度小于300㎜的、锚索托盘不贴岩面的、锚索安装角度误差大于设计角度3°的、锚索扭距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并重新补打。

拒不补打的,每根罚款1000元,主管队长100元。

返工费用和多用的材料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5、喷浆前,必须先用高压风水冲洗岩面。

喷浆后,每小班至少洒水养护一次,养护期不小于7天。

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四节砌碹巷道

1、砌墙基础没有坐到实底、深度小于设计值、砌体厚度小于设计要求的,罚款200元/处,主管队长20元/处。

2、砌体灰缝宽度小于20㎜,1m2范围内重缝、干缝、瞎缝超过两处的,罚款100元/处。

3、壁后没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饱满密实,出现空帮、空顶现象,罚款100元/处。

4、施工时没有挂线砌筑,砌体表面平整度、砌层水平度、接茬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罚款100元/处。

第五节架棚巷道

1、水平巷道前倾后仰不超过1°,倾斜巷道不得退山,迎山角不超过设计1°,不符合要求的,每棚罚款100元,主管队长10元,并按设计要求返工处理(迎山角值见附表)。

2、撑(拉)杆和垫板(串杆)的位置和数量没有按照设计要求打设、没有挂线打设成一条线的,每根(组)罚款50元,主管队长10元。

3、撑(拉)杆打设的位置没有画漆、距巷道正头大于30m的,每根(组)罚款5元,主管队长2元。

4、背板没有背紧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字钢棚巷道顶部接顶少于4处,罚款50元/处,主管队长10元。

5、柱窝没有挖到实底,底板为煤底或软岩时,没有加垫木垫板进行加固,其深度不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罚款100元/棚,主管队长10元。

6、棚梁、腿亲口接合不严密,出现离合、错位现象的,罚款100元/棚,主管队长10元。

7、支架间距偏差大于±100㎜,罚款100元/棚,主管队长10元。

8、工字钢棚扎角必须符合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偏差大于±25mm,罚款100元/棚。

9、支架梁扭矩误差超过100mm、支架梁水平误差超过50mm(约1°),罚款100元/棚,主管队长10元。

10、空顶空帮的,罚款50元/处,主管队长10元。

11、U型钢可缩性支架搭接长度超过0~-50mm。

罚款100元/棚。

12、U型钢可缩性支架耳间隙超过15mm、29U卡缆螺栓扭矩小于200N.m、36U卡缆螺栓扭矩小于300N·m、卡缆间距超过设计30mm的,罚款100元/处,主管队长10元。

13、用半圆木背设U型棚时,半圆木净间距为大于200mm的、伸出U型钢(工字钢)棚外缘少于30mm的、使用时以半圆木小头向里,大头向外的、1根半圆木没有担3棚U型钢(工字钢)棚上的,罚款100元/根。

14、损坏的支架不及时更换的,罚100元/棚,主管队长10元,导致事故者严格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六节水沟

1、有水沟的巷道,掘进放炮时连同水沟眼一起爆破,毛水沟没有紧跟耙岩机的,罚款200元,主管队长20元,并限期整改;永久水沟不按要求打设的,罚款500元,主管队长50元。

2、水沟位置、标高、宽度、深度、壁厚不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的,罚款50元/处,主管队长10元。

3、煤巷掘进设计有铁水沟的巷道,水沟不按要求铺设的,罚款200元,主管队长50元。

4、铁水沟位置、标高、宽度、深度不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罚款50元/处,主管队长10元。

第七节混凝土施工

1、井下混凝土施工不使用搅拌机、振动棒的,罚款1000元,主管队长100元,并立即停工。

具备施工条件,方可重新开工。

2、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配合比施工,否则工程不得验收。

3、混凝土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如有蜂窝、麻面,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处,主管队长50元。

第八节木垛、抬棚等特殊支护

1、木垛、抬棚等特殊支护施工时,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罚款100-500元,主管队长10-50元。

2、打设木垛高度超过1m的木垛没有使用方木,木垛自上而下的第二层没有用方木连锁的、不接顶的木垛且没有用打木楔、木楔位置打设错误的,罚款500元,主管队长50元。

第九节综采工作面

1、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式下沉的,罚款200元/架。

2、机道梁端至煤壁的顶板冒落高度大于300mm的,罚款100元/架,队长10元/架处罚。

3、单体液压支柱没有编号管理的、牌号不清晰的、缺梁少柱的、底板松软时没有穿柱鞋导致钻底>100mm的,罚款50元/根,主管队长5元。

4、液压支架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80%的,罚款100元/架,主管队长10元/架。

5、支架不成直线的(偏差大于±50mm)的、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的、支架顶梁与顶板不平行支设的,其最大俯仰角>7°的,罚款50元/架。

6、相邻支架间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的、支架挤架、咬架的、架间空隙超过200mm的,罚款100元/架,队长10元/架。

7、工作面上下机头处没有正确使用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特殊支护,支柱初撑力Φ100mm<90KN的、两巷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50KN·m的,罚款50元/根。

8、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没有或缺少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金属顶梁支护的,罚款200元/根。

9、超前支护长度不足的,罚款100元/架;超前支护抬棚缺少单体柱的,罚款50元/根。

10、上、下巷超前支柱打设不成直线;柱距偏差超过100mm、排距偏差超过±100mm的,罚款50元/根。

11、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50m范围高度低于2.2m,人行道宽度低于0.7m的,罚款50元/米。

12、支柱没有防倒柱措施、支柱出现漏液、窜液、卸压现象的,罚款20元/根。

13、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伞檐长度不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否则按50元/处处罚。

14、工作面溜子要平直的,罚款200元。

15、综采工作面不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200mm、前梁接顶不严密、出现片帮大于0.5m及冒顶现象的,罚款100元/架。

16、靠煤壁贴帮支柱没有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设、支设不齐全的。

罚款50元/架。

17、综采支架出现漏液、窜液、卸载现象的、采煤机现漏油、缺截齿现象的,罚款50元/处。

18、综采工作面泵站和液压系统漏液,泵站压力小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不在3%~5%范围内的,罚款100元/项,罚泵工50元/项。

19、综采工作面支架要保持与煤墙不垂直的,罚款100元/架。

20、架间浮煤没有及时清理的,罚款20元/架。

21、工作面支架架间距大于200mm、架间未背设、端头支架没有上网、金属网没有连紧连好、拉架时出现网脱接现象的,罚款50元/处。

22、工作面放煤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放煤工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作业,工作面出现的大矸块必须翻入老塘,不得上转载机和皮带,否则按100元/元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负40%,主管队长负20%。

23、工作面未注水或注水效果差,造成工作面片帮,煤体干燥时,罚款50元/架,跟班队长10元/架。

24、上、下巷净高低于2.2m,罚款100元/棚。

25、上下巷端头出现断梁折柱的,罚款50元/根。

26、巷道内出现积水(>长5m,深0.1m)的、出现浮渣、杂物的、材料、设备摆放不整齐、没有材料牌的;管线吊挂不整齐的,罚款50元/处。

第十节文明生产

1、施工图板悬挂位置不合理、无三图一表、三图一表不全或三图一表损坏不及时更换的,罚款200元,主管队长20元。

2、掘进巷道临时轨道轨距误差大于10㎜或小于5㎜、轨枕间距大于1米、附件不齐全,连接件没有紧固、有杂物拌道的,罚款200元,主管队长20元。

3、工具、材料码放不整齐、没有挂牌管理的,罚款50元/处,主管队长10元/处。

4、支护材料能上架的未上架,砂、石子未入料池,乱扔乱放支护材料或水泥、速凝剂等支护材料落地造成失效的,按材料价格10倍罚款。

5、巷道底板不平整、有浮碴(不超过道轨上平面)、淤泥、积水的,罚款100元/处,主管队长10元/处。

6、耙矸机到迎头的距离超过30m、积矸超过巷道断面的1/3的,罚款200元,主管队长20元。

7、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由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规定与以前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8、各生产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成立质量标准及现场管理小组,报生产技术科。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产技术科。

附:

迎山角表

 

巷道坡度0~30°迎山距一览表

公式L=1000×tan6/7α

坡度(α)

0

1

2

3

4

5

6

7

8

9

10

迎山距

0

18

35

52

70

75

90

105

120

135

151

坡度(α)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迎山距

166

181

197

212

228

244

260

275

292

308

324

坡度(α)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迎山距

341

358

375

392

409

427

445

463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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