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燃气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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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市燃气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
信阳市城市燃气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姓名:
申报时间:
证件编号:
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律按照此格式打印。
二、表内内容请如实填写,不允许空缺,如发现虚报情况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表为每年6月30日前对上年度12月31日前审批的具备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年度考核申报时使用。
四、本表所列栏目按有关规定需附证明材料的,考核时必须携带。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城市燃气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及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
本企业此次申请进行年度动态考核,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企业管理经历
年
电话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企业技术负责人
有效身份证
复印件
本人签章:
年月日
四、企业安全负责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企业管理经历
年
电话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企业安全负责人
有效身份证
复印件
本人签章:
年月日
五、企业操作人员名单
六、企业主要设施明细表
序号
设施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备注:
1、本表中的设施是指燃气企业的储罐、阀门、仪表、工艺管道、机械设备等内容;
2、请如实填写本表,如不够可另行加页。
七、企业简历
八、审查审批意见
企业申请意见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本企业申请。
法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同意
企业申请意见。
法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该企业申报资料已经审查核实,初步同意其企业通过本次考核。
法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资料,同意其通过本次考核。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
信阳市城市燃气企业动态考核附件资料
目 录
1、城市燃气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城市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防雷检测合格证明;
6、压力容器、仪表、阀门等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及充装许可证;
7、持证上岗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操作证书复印件;
8、企业在本年度的工程质量、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获奖(受处罚)情况;
9、初审部门文件、动态考核汇总评分表(表1-4);
10、其它材料。
表1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运行管理动态考核汇总表
储配站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得分
权重
分值
1
主体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50%
2
储配站安全运行管理
50%
总分
100%
评语:
考核等级
考核单位考核人考核日期
表2
经营许可核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核查标准
取证日期
备注
1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手续或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原企业经营许可证书
无手续不进入评分程序
2
消防部门审批文件
无该项不进入评分程序
3
气瓶充装许可证、压力容器使用证
无证不进入评分程序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无照不进入评分程序
核查单位盖章:
核查日期:
核查人签字:
表3
主体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水平检查评分表
储配站名称: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得分
权重
分值
1
总平面布置及厂房场地
10%
2
防火间距
15%
3
压力容器
20%
4
工艺设备
15%
5
工艺管道及附属设施
15%
6
消防系统
10%
7
电气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
10%
8
钢瓶
5%
总分
100%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
检查人签字:
表3.1
总平面布置及厂房场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布局
储配站总平面布置未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的,扣10分;
20
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如未设置扣5分;
总容量超过1000m3的生产区应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如未设置扣5分,其间距小于50m,扣3分;
出入口的宽度小于4m,扣3分;
2
生产厂房布置
汽车槽车装卸柱设在有门、窗洞口的灌瓶间或压缩机山墙一侧时,扣10分;
15
压缩机室与灌瓶间合建成一幢建筑物,其间未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扣10分;
灌瓶间、瓶库、压缩机室、仪表间、值班室与储罐间距小于(18-25)m,扣10分;
3
控制室
办公室
休息室
设置
总控制室未独立设置,扣5分;
5
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在生产厂房内,扣5分;必须与厂房贴邻建造时,若其耐火等级低于二级,扣5分;
4
消防车道
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小于12m×12m的回车场的,扣10分;
储罐总容积大于等于500m3时,生产区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扣10分;
消防车道的宽度小于4米时,扣5分;
10
5
具有爆
炸危险
的建、构筑物结
构要求
生产区内设置地下的和半地下建、构筑物,扣20分;
20
厂、库房耐火等级低于二级,扣20分;
门、窗未向外开,扣5分;
LPG储罐区、灌瓶间、压缩机房、瓶库间,未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扣5分;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未采取防静电措施,扣5分;
6
生产厂房泄压设施
封闭式建筑未设置泄压设施的,扣10分;
10
泄压比值小于0.110m2/m3的,扣5分;
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采用普通玻璃的扣5分;
7
通风
封闭式建筑未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的,扣10分;
10
自然通风的通风口少于两个,不靠近地面设置的,扣5—10分;
8
管沟地沟
生产区的地下管沟未填满干砂的,扣5分;
5
厂房内设置地沟时,其盖板应严密,达不到的,扣5分;
9
围墙
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达不到的扣3分;
3
10
绿化
生产区内种植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时扣2分。
2
合计
100
表3.2
防火间距分项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储配站与站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m)
与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小于:
①45m;②50m;③70m;④90m;⑤110m;⑥130m;⑦150m。
扣30分
30
与工业企业(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小于:
①27m;②30m;③35m;④40m;⑤50m;⑥60m;⑦75m。
扣30分
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室外变、配电站小于:
①45m;②50m;③55m;④60m;⑤70m;⑥80m;⑦120m。
扣30分
与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甲、乙类生产厂房,甲、乙类物品仓库,稻草等易燃材料堆场小于①40m;②45m;③50m;④55m;⑤65m;⑥75m;⑦100m。
扣30分
与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丙、丁类生产厂房,丙、丁类物品仓库小于①32m;②35m;③40m;④45m;⑤55m;⑥65m;⑦80m。
扣30分
与助燃气体储罐、木材等可燃料料堆场小于①27m;②30m;③35m;④40m;⑤50m;⑥60m;⑦75m。
扣30分
与耐火等级一、二级的其他建筑小于①18m;②20m;③22m;④25m;⑤30m;⑥40m;⑦50m。
扣30分
与耐火等级三级的其他建筑小于①22m;②25m;③27m;④30m;⑤40m;⑥50m;⑦60m。
扣30分
与耐火等级四级的其他建筑小于①27m;②30m;③35m;④40m;⑤50m;⑥60m;⑦75m。
扣30分
与高速,Ⅰ、Ⅱ级,城市快速公路、道路(路边)小于①20m;②25m;③25m;④25m;⑤25m;⑥25m;⑦30m。
扣30分
其他公路、道路(路边)小于①15m;②20m;③20m;④20m;⑤20m;⑥20m;⑦25m。
扣30分
与架空电力线(中心线)小于:
①②③④⑤⑥⑦1.5倍杆高,但35KV以上架空电力线小于:
⑤⑥⑦40M,扣30分
Ⅰ、Ⅱ级架空通信线(中心线)小于:
①②30m;③④⑤⑥⑦40m。
扣30分
与其他架空通信线(中心线)小于1.5倍杆高,扣30分
2
储配站的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防火间距(m)
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小于①45m;②50m;③55m;④60m;⑤70m;⑥80m;⑦120m。
扣40分
40
与办公、生活建筑小于①25m;②30m;③35m;④40m;⑤50m;⑥60m;⑦75m。
扣40分
与灌瓶间、瓶库、压缩机室、仪表间、值班室小于①18m;②20m;③22m;④25m;⑤30m;⑥35m;⑦40m。
扣20分
与汽车槽车库、汽车槽车装卸台柱(装卸口)、汽车衡及其计量室、门卫小于①18m;②20m;③22m;④25m;⑤30m;⑥30m;⑦40m。
扣20分
与空压机室、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新瓶库、真空泵房、库房小于①18m;②20m;③22m;④25m;⑤30m;⑥35m;⑦40m。
扣40分
与汽车库、机修间小于①25m;②30m;③35m;④35m;⑤40m;⑥40m;⑦50m。
扣40分
与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罐)取水口小于①40m;②40m;③40m;④40m;⑤50m;⑥50m;⑦60m。
扣20分
与主要站内道路(路边)小于①10m;②15m;③15m;④15m;⑤15m;⑥15m;⑦20m。
扣20分
与次要站内道路(路边)小于①5m;②10m;③10m;④10m;⑤10m;⑥10m;⑦15m。
扣10分
与围墙小于①15m;②20m;③20m;④20m;⑤20m;⑥20m;⑦25m。
扣10—30分
3
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内建、构筑物防火间距(m)
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小于Ⅰ25m;Ⅱ30m;Ⅲ40m。
扣30分
30
与办公、生活建筑小于Ⅰ20m;Ⅱ25m;Ⅲ30m。
扣30分
与汽车槽车库、汽车槽车装卸台柱(装卸口)、汽车衡及其计量室、门卫小于Ⅰ15m;Ⅱ18m;Ⅲ20m。
扣10—30分
与压缩机室、仪表间、值班室小于Ⅰ12m;Ⅱ15m;Ⅲ18m。
扣10—30分
与空压机室、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小于Ⅰ15m;Ⅱ18m;Ⅲ20m。
扣30分
与机修间、汽车库小于Ⅰ25m;Ⅱ30m;Ⅲ40m。
扣30分
与新瓶库、真空泵房、备件库等非明火建筑小于Ⅰ12m;Ⅱ15m;Ⅲ18m。
扣10—30分
与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罐)取水口小于Ⅰ25m;Ⅱ30m;Ⅲ30m。
扣10—30分
与站内主要道路(路边)小于10m。
扣5—20分
与站内次要道路(路边)小于5m。
扣5—20分
与围墙小于Ⅰ10m;Ⅱ15m;Ⅲ15m。
扣10—30分
合计
100
说明:
①指储罐总容积≤50m3,单罐容积≤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②指50<总容积≤200m3,单罐容积≤50m3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③指200<总容积≤500m3,单罐容积≤1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④指500<总容积≤1000m3,单罐容积≤2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⑤指1000<总容积≤2500m3,单罐容积≤4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⑥指2500<总容积≤5000m3,单罐容积≤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⑦指总容积>5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Ⅰ指总存瓶量≤10吨的灌瓶间和瓶库;Ⅱ指10<总存瓶量≤30吨的灌瓶间和瓶库;Ⅲ指总存瓶量>30吨的灌瓶间和瓶库。
表3.3
压力容器分项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储罐检验
不在检修期内,扣10分;
10
2
储罐数
储罐数量少于2台,扣10分;
10
3
分组布置
总容积超过3000m3时未分组布置,扣5分;
5
组相邻间距小于20m,扣5分;
组内储罐未采用单排布置,扣3分;
4
地下罐
槽内未填满干砂,扣8分;
10
罐顶与槽盖内壁净距小于0.4m,扣5分;
槽盖密封不严密,致使地表水可以流入槽内的,扣5分;
地下罐外壁未采用牺牲阳极保护,扣5分;
电保护装置每年定期检测少于2次,扣2—3分;
5
地上罐
地上储罐之间净距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扣8分;
10
外壁凹陷,扣1—5分;
水珠结露,扣1—3分;
基础不牢固,固定不规范,扣2—5分;
油漆脱落,扣1—3分;
储罐四周未设高1m不燃烧体实墙,扣5分;
6
液位计
未设就地指示的液位计或不能正常显示,扣8分;
8
未采用能观测储罐全液位的液位计,扣8分;
容积大于100m3的储罐未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计,扣3分;
远传液位计未设置上、下限报警装置,扣8分;
液位计未定期校验,扣4分;
超过最大允许充装量,扣8分;
7
压力表
未设置就地指示的压力表或显示失效,扣8分;
8
压力表精度低于1.5级,扣8分;
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未达到要求扣3分;
表盘直径小于100mm,扣2分;
容积大于100m3的储罐未设置远传显示的压力表,扣3分
远传压力表未设置压力上限报警装置,扣8分;
压力表未定期校验,扣8分;
8
温度计
未设置温度计或显示失效,扣5分;
5
温度计未定期校验,扣3分。
9
安全阀
安全阀未定期校验,扣8分;
8
安全阀未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扣8分;
容积≥100m3储罐少于2个安全阀,扣8分;
安全阀开启压力大于储罐设计压力,扣8分;
安全阀无出厂金属铭牌,扣4分;
安全阀与储罐间未装截止阀门,扣8分;
截止阀未全开,未铅封锁定,扣4分;
10
储存
压力
设计压力1.77MPa的储罐储存压力>1.62MPa的工业用气,扣3分。
3
11
放散管
未设放散管,扣3分;
3
放散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达不到要求扣2分;
地下罐放散口低于2.5m,扣3分;
12
止回阀
罐液相进口管未设止回阀,扣3分;
3
13
紧急
切断阀
罐容积≥50m3储罐,未设紧急切断阀,扣3分;
3
紧急切断阀未定期检验,扣3分;
14
储罐本体阀
储罐本体阀运行时未常开,扣3分;
储罐本体阀启闭不灵活,扣2分。
5
15
排污管
排污管应设两道阀门,其间应采用短管连接,未达到要求扣3分。
3
16
支座
过梯
平台
卧罐支座未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扣3分;
6
球形罐钢架未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扣3分;
实体墙内储罐超过4台时,未设置2个以上过梯,扣2分;
两个过梯未分开布置,扣1分;
卧式储罐组未设联合钢梯平台,扣2分;
组内罐超过4台未设置2个以上斜梯,扣2分;
球形储罐组未设置联合钢梯平台,扣3分。
合计
100
表3.4
工艺设置分项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压缩机
压缩机机组间净距小于1.5m,扣1—2分;
40
机组操作侧与内墙净距小于2m,扣1—2分;
机组非操作侧与内墙净距小于1.2m,扣1—2分;
压缩机进出口未设阀门,扣10分;
进口未设置过滤器,扣10分;
出口未设置止回阀,扣10分;
出口未设置安全阀,扣10分;
安全阀无出厂铭牌,未每年校验一次,扣5分;
进出口管之间未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扣10分;
压缩机的进出口未设压力表,未定期检验,扣10分;
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及异常振动,达不到要求的,扣10—20分。
2
烃泵
未采取防振动措施,扣5—10分;
40
泵进出口管未设操作阀,扣5—10分;
泵进出口管未设放气阀,扣5—10分;
进口管未设过滤器,扣10分;
出口管未设止回阀,扣5分;
出口管未设液相安全回流阀,扣5分;
泵的进出口未设压力表或者显示失灵,未定期检验,扣5—15分;
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及异常振动,达不到要求的,扣10—20分。
3
充装计量装置
少于两台充装称,扣10分;
20
未采用自动切断称,扣10分;
充装称不在检定期限内,未贴有检定标志,扣10分;
检斤称不在检定期限内,未贴有检定标志,扣10分;
称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倍,未达到要求扣10分。
合计
100
表3.5
工艺管道及附属设施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分数
1
工艺
管道
室外LPG管未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小于0.3m,扣2—5分;
25
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小于4.5m,扣5分;
管道穿墙未设置套管或设置不规范的,扣3—5分;
系统上采用耐油胶管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小于6.4MPa,扣5分;
软管未定期进行更换,扣5分;
支架,管卡不牢固扣1—5分;
油漆脱落扣1—5分;
2
阀门
阀门及附件的公称压力(等级)低于其设计压力,扣20分;
20
管道安全阀无出厂铭牌,未每年校验一次,扣2—5分;
阀门开关不灵活,扣5分;
工艺阀门未定期维护保养,扣5—10分。
3
灌装
设施
如软管材料为绝缘体,未在支管与灌装连接嘴连接防静电导线,扣5分;
20
灌装嘴(枪)关闭时泄漏,扣20分;
采用自动化、半自动化的灌装和机械运瓶的灌瓶作业线上未设置检斤装置,扣10分;
手动灌瓶作业未设置检斤秤,扣10分;
未设置检漏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扣5—10分。
4
抽残
设施
未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扣10分;
10
抽残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扣5分;
5
高压
注水
装置
储罐底部未加装注胶卡具或高压注水连接装置,扣10分;
10
注水管道应与独立的消防水泵连接,消防水泵的出口压力应大于储罐的最高工作压力,达不到要求扣10分;
高压注水装置未装压力表,扣5分;
6
其他
附属
设施
装卸接头未采用快装接头的,扣10分;
15
快装接头与装卸管之间未设置阀门,扣5分;
装卸管上未设置拉断阀,扣5分;
生产区的排水未采取防止LPG排入其他地下管道和低洼部位的措施,扣10分;
水封井未保持正常的水位,扣10分;
合计
100
表3.6
消防系统分项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分数
1
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总容量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储罐未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扣25分;
25
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喷雾头或喷淋管的管孔布置,应保证喷水冷却时将储罐表面全覆盖,达不到要求扣15—25分;
2
消防
水池
消防水池的容量低于设计要求的,扣25分;
25
消防水池的消防水不清洁,扣5分;
储罐总容积≤500m3、单罐容积≤100m3的水枪用水量小于20L/S,扣15分;
500m3<储罐总容积≤2500m3、单罐容积≤400m3的水枪用水量小于30L/S,扣15分;
储罐总容积>2500m3、单罐容积>400m3的水枪用水量小于45L/S,扣15分;
球形储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