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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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

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

——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为实证

余纪东/王幼丽

2012-8-238:

45:

34  来源:

《南昌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07年6期第185~190页

  【作者简介】余纪东(1954-),女,江西南昌人,副教授,从事儿童社会工作的研究,浙江宁波315100;王幼丽(1956-),女,江西南昌人,副教授,从事儿童社会工作研究,江西南昌330031

  【内容提要】生活在中国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他们主要是无法定义务监护人的孤残儿童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社会弃婴。

长期以来,儿童福利机构为这些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但是,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家庭的替代形式集中为儿童提供照料时,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满足儿童成长中的情感需求,长期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儿童往往会出现性格孤僻、心理封闭、缺乏自制力与上进心、社会适应能力差等方面的问题。

而实行家庭寄养则可以较好地弥补机构照料在这方面的缺欠,显现出满足儿童身心需要方面的明显优势。

  【关键词】福利机构/孤残儿童/集中养育/家庭寄养/团体之家

  

  中图分类号:

C913.7;D632.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0448(2007)06-0185-06

  一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重要意义与集中养育模式面临的挑战

  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这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

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而现代家庭寄养模式是20世纪中叶形成的。

20世纪70年代,国外出现专业化家庭寄养方式,组成以满足孩子的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专业性或治疗性的寄养家庭。

家庭寄养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大约10年前被引进了中国。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是我国近年来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尝试。

这种新型的孤残儿童寄养模式,一方面体现了“以儿童为中心”的照顾理念,另一方面,又能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福利的社会化。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儿童福利事业也在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开始越来越多地把孤残儿童的精神需求、心理需求、人格发育等与他们的生理需要一同纳入保育服务的范畴[1]。

  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模式曾经是上一二个世纪世界各国,包括欧美国家在内广泛采用的养育模式。

他们用这种方法解决了当时社会孤残儿童的养育问题。

但这种养育模式的后果如何呢?

早在1908年,美国儿科协会主席亨利·查平医生在他的研究中发现:

“无论养育机构管理如何完美,小婴儿放在同一屋顶下养育是无任何好处的。

”[2]

  美国儿科专家丹宁·杰尔逊通过对近千名从各国孤儿院收养儿童的病历进行研究后指出:

孤儿院是养育婴儿和幼童的可怕地方。

他们缺少外界的影响和固定的护理人员,缺乏营养并受到身体和性方面的虐待,导致他们生长发育迟缓,甚至妨碍他们今后的正常生长。

他甚至认为:

孩子在孤儿院生活每3个月,他们就会比正常家庭的同龄孩子发育迟缓1个月。

  1996年,波士顿医学院儿科系的几位儿科医生发表题为《以儿童医学和医生的眼光看孤儿院长大的婴幼儿》的论文中指出:

科学的实践再一次证明院式集中养育环境中成长的儿童,就短期而言,会带来疾病的威胁和语言发育迟缓的问题。

就长期而言,会使儿童逐渐成为体力衰弱、经济上不能独立的残疾人[3]。

  1999年5月,罗纳德·费德内奇博士在斯德哥尔摩儿童及养育学术会上指出:

因为人的生长需要相当一段时间,而0-7岁这个阶段是人生长最重要的阶段。

因为这个阶段里人的大脑最具有可塑性,同时也是神经系统成型最快的阶段[4]。

  从进化论的观点可以看出,灵长类动物发展演变为人类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一对一的方式养育后代。

而机构集中养育孩子的方法违背了这一法则。

与社区家庭养育的孩子相比,他们在身体成长、认知能力和行为以及大脑发育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滞后[5]。

  查尔斯·尼森博士在对罗马尼亚孤儿院院养和寄养的孤残儿童比较后指出:

同样是孤残孩子,如果对其进行早期干预,送入社区家庭寄养,脱离机构集中养育模式,在很短的时间内,这些孩子各方面的状况都能得到明显的改善。

他认为:

从依恋、亲情感方面来说,机构集中养育的孩子对他人产生的依恋是极不正常的,社区家庭养育的孩子100%有明显的依恋行为,而机构集中养育的孩子只有4.7%有依恋行为特征,他们被放到社区家庭寄养后,其依恋行为有明显增长。

他同时指出:

机构集中养育的孩子社交能力测试结果(关注能力、同情心、伙伴关系等)与社区家庭养育的孩子测试结果相比,明显低很多[6]。

  在中国,儿童福利机构几乎遍布全国每个县市,其规模大小不一。

小型儿童福利院一般照看几十名儿童,大型儿童福利院照看几百名甚至上千名儿童。

儿童福利院内同时还配套有幼儿园、学前班、小学(大型福利院),院内还设有医务所、医院和康复中心(大型福利院)。

护理员与儿童的比例大多数按1∶3配备,护理员采用三班倒制工作。

工作程序严格统一执行,例如,统一时间喂奶,统一吃一样的饭菜,统一时间换尿布,统一时间坐马桶、统一时间洗澡、统一时间睡觉,统一着装等。

这种统一化管理的后果是:

第一,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儿童的情感及生理需求遭到忽视。

第二,生活无目标、无意义。

没有将来的概念,没有生活感,缺乏起码的生活常识。

第三,统一化管理下的儿童受感染的机会大于生活在家庭中的儿童。

20世纪初,在美国,据统计,如一个房间住了3个以上的孩子,受感染机会就会增加,有50%-75%1周岁以内的孩子死于肠胃和呼吸道疾病。

  随着各国对本国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视和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在美国以及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淘汰这种大规模机构集中养育模式,进而推重寄养、收养和团体之家等养育模式。

近10多年来,由于国内收养和国际收养被人们广泛接收,各国对孤残儿童的养育和福利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中国也不例外。

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指出:

家庭寄养工作在中国的起步和发展既是满足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的儿童福利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7]。

就全国来看,目前开展家庭寄养的机构和被寄养儿童的数量增长迅速,一些城市和地区家庭寄养已经成为儿童照料的主要方式,儿童的生活质量和照料水平也得到了普遍提高。

当然,家庭寄养目前为止在中国还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很多地方还在大兴土木建设现代化儿童福利院,还有为数不少的儿童福利事业工作者认为儿童福利机构的集中养育优于家庭寄养而且便于管理。

  二机构集中养育管理模式对儿童身心发育的影响

  1.身体发育阻碍

  美国一家研究机构对452名收养的福利机构院式养育儿童作的研究测试表明:

他们的生长与发育迟缓,尤其是大龄儿童更加滞后。

其主要原因在于:

(1)食品不充足。

笔者在这里不是说儿童福利院没有给孩子足够的食物,而是说因为没有针对性,导致某些儿童营养不良。

(2)不恰当的喂食方法。

例如,因为院式养育,护理员忙不过来时,经常将奶瓶塞进婴儿嘴里,孩子躺在婴儿床上吃奶。

假如奶瓶歪了,孩子就吃不到,护理员到了时间收奶瓶还误认为孩子吃饱了,并将剩下的奶收走。

还有,如果饭菜不合孩子口味,孩子拒绝吃,因为统一配餐,无替代品,结果孩子处于半饥饿或饥饿状态,最后导致营养不良身体发育迟缓。

(3)院式养育使孩子几乎没有机会被抱和抚摸。

特别是孩子情绪沮丧时,因为没有个对个的注意,得不到特别安抚,也将导致其食欲不佳,吸收不好,从而影响身体发育。

(4)婴儿期间,打包、仰面躺的时间过长,导致动作发育迟缓,多斜视。

(5)集体生活易交叉感染,多生病,体弱,也同样导致身体发育迟缓。

  2.神经发育阻碍

  人的大脑发育在母体子宫就开始。

但是,人的大脑发育至关重要时期是0至3周岁。

在这期间,大脑经过反复刺激与相互作用后,神经元和神经键开始在婴儿大脑中发育,大脑细胞开始互相传递信息,开始产生坚固复杂神经键。

那些经常作用的神经元和神经键便形成永久性的密集的大脑细胞网,而那些不常用的神经元和神经键便死亡或形成很稀疏的神经键网。

显而易见,没有足够的刺激与相互作用是不可能产生密集的大脑细胞网;换句话说,因为很多神经元和神经键没有被激活,结果导致大脑发育不全,这将严重影响孩子后来的成长与发展。

集中养育模式的最大缺陷之一就是缺乏一对一的关注,缺乏足够的刺激和相互作用,例如,孩子得不到成人足够的拥抱、抚摸、安慰、对视、对话和情感交流。

因此,严重阻碍婴幼儿大脑神经发育。

  3.情感、语言、行为障碍

  研究发现,集中养育模式下长大的孩子无依恋感。

为什么?

这是该体制的产物。

本研究以南昌市儿童福利院为实证,采取同一来源的抽样对比法。

即将该社会福利院的被安置在不同模式中的同龄孤残儿童任意拿出来进行抽样对比。

具体地说,是将院内集中养育的孩子与团体之家的任意一家孩子的任意一天,即24小时生活作息时间表进行对比。

从对比中,可以看出两种模式的差异与教育结果。

同一来源的抽样对比表如下: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是将孩子按年龄分成不同的班级或组,每个班组按比例配备护理员。

护理员分3班照看儿童,同时,每个班组相应配备低幼老师。

老师和护理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这个格局的结果是:

护理员阿姨、老师走马灯似的在孩子眼前晃动,轮流当班,其结果是孩子没有固定的依恋对象,情感遭到忽视。

许多研究表明,早期生活在集中养育模式下的儿童后来会产生严重的情感与行为问题,并且形成以下循环:

情感忽视→缺乏刺激于相互作用,造成神经通路的阻断→大脑皮层下和皮层刺激推动调节能力差→无依恋感、无同情心、不能与人心灵沟通→深度空虚、难于与人交往、倾向暴力。

例如,在南昌市儿童福利院,孩子之间以大欺小、相互侵袭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有暴力行为。

本研究对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内24名6岁以上的孩子作过一次问卷调查,调查中发现被调查者大多数只能用点头和摇头作为回答,有的甚至听不懂问话,显然,他们的语言能力、交流能力非常差。

例如,问卷调查者问是否想要一个自己的家和自己的爸爸妈妈时,100%被调查者都点头表示肯定;问卷调查者继续问为什么想要有个自己的家和自己的爸爸妈妈时,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脸红低头不语;问卷调查者问是不是知道原因但表达不出来时,被调查者都只是点头同意。

  4.信任危机

  婴儿有需求时,通常是用哭声来表达,例如,肚子饿了、尿布湿了、身体不舒服等等。

如果婴儿的哭声屡屡得不到回应时,他会感到愤怒,会下意识产生不安全感,认为自己令人讨厌,同时认为成人不可靠。

曾有个婴儿,11个月时,被一对美国夫妇领养。

后来收养父母发现孩子对周围事物无反应,甚至在她的耳边击掌她也毫无反应,家长认为她的听力有问题。

经过医生检查,孩子的听力正常。

为什么会产生如此现象呢?

专家分析,孩子生下来几天就被收养在福利院集中养育,因为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刺激以及相互作用,久而久之,孩子对她的周围产生漠视和不信任感。

  三关于家庭寄养及团体之家等模式的尝试

  如何面对挑战?

如何解决院内集中养育不可解决的问题?

本研究与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共同开发家庭寄养和团体之家等项目来解决和弥补院内集中养育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环境和情境决定人的行为,行为的产生受当时行为条件的制约,即行为会因情境而改变。

人的个性和行为习惯等都是从环境中学习得来的,并且也能通过学习而改变、增减或消除[8]。

首先是改变孤残儿童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回归人类自然生长环境——家庭。

第一,针对孤残儿童的特殊性,我们到社区为孩子征集寄养家庭。

我们的宗旨是:

为孩子找合适的寄养家庭,而不是为寄养家庭找孩子。

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第二,符合要求的寄养母亲体检。

第三,体检合格寄养母亲接受岗前培训。

第四,孩子与寄养家庭配对。

第五,孩子进入家庭。

第六,家访与在岗培训。

  本研究同时还采取了团体之家的模式。

团体之家又名模拟家庭。

即以家庭为单元,每对夫妇带养6个不同年龄的孩子。

既然开展了寄养项目为什么还要建立模拟家庭或团体之家?

研究发现有一些孩子因为年龄偏大无法真正融入社会家庭,还有一些孩子因为身患残疾需每天到福利院内设康复中心康复治疗等等原因无法进入寄养项目。

团体之家可以给他们一个家的感觉和环境。

  如何解决在集中养育体制下长大的孩子在生理及心理发育迟缓以及行为偏差的问题,本研究采取儿童个案工作为主和儿童团体工作为辅的方法矫正孤残儿童心理和行为偏差。

执行过程中,结合孤残儿童的特殊性,因人而异,制定出一个个不同的个案计划,矫正他们心理与行为偏差,为这些孩子重新塑造人生。

个案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保密、沟通、个别化、环境分析、承认与接纳的原则。

  “儿童的成长发展是一个实现社会化的过程。

社会对儿童实施影响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其中团体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儿童正是在团体中学会正确认识自我,学会与他人相处,学会遵守团体的规则,学会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与自我的关系。

所以,团体即是儿童成长发展的必备环境和条件,也是治疗、改变儿童不良行为,矫正儿童社会适应不良的途径。

”[9]所以,在使用儿童个案工作方法的同时,本研究同步开展儿童团体工作。

例如美术兴趣班、十字绣兴趣班、葫芦丝演奏兴趣班以及夏令营等活动,为儿童成长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通过家庭寄养和团体之家等项目的展开,福利院监护的孤残婴幼儿无论生理还是心理发育与普通家庭婴幼儿相比几乎无区别。

由于身心健康,这些儿童的被收养率大大提高。

而对那些超过被收养年龄或因身患各种残疾不能被收养的大龄儿童来说,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也得到不同程度的矫正。

他们开始学会有礼貌,学会尊重他人,学会守纪律,开始明白要好好学习为将来参加社会竞争做准备并且开始计划自己的未来。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研究是和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合作进行的,大多数数据来源于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可能有其局限性和特殊性。

但是,我们始终认为:

  

(1)机构集中养育模式的弊端在于:

  第一,孤残儿童无法产生安全的心理依恋。

这将影响到他们今后对他人的信赖感和自我信任,造成性格或人格的扭曲。

  第二,缺乏实际社会环境,缺乏家庭生活的体念,缺少父母的爱,缺乏情感交流和与他人的情感交融。

  第三,缺乏个别关心、监督和鼓励。

众所周知,每个孩子的智力、学习能力、自制力等都不一样,所以他们需要个别关心、监督和鼓励。

然而,机构集中养育模式做不到这一点。

尽管福利院请老师给孩子们集体补课,但是这种补课很难满足每个孩子的特殊需求。

  第四,从某种意义上说,孤残儿童在福利院内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懒惰生活。

他们不需要考虑生活来源、不需要考虑将来要自立,要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

好死不如赖活,宁愿永远做个生物人。

福利院是他们永远赖以生存的地方,一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地方。

在他们心里从来没有前途、未来的概念,一切都无所谓。

南昌社会福利院上百个成年孤残儿就是最好的见证。

  

(2)社会与各级政府关心不够

  第一,社会对孤残儿童这个群体并不真正了解。

长期以来,人们大多数只是从物质、经济层面对弱势群体问题进行讨论。

将弱势群体之弱统归为经济的贫困[10],这就出现了逢年过节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等纷纷到福利院来慰问送衣送物的现象。

确实,因为政府与社会的关心,福利院的孩子们在物质上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他们的精神生活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第二,对孤残儿童的生理、心理、社会交往及行为偏差矫正问题,社会关注不够,而且也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这也是孤残儿童无法进入主流社会、无法形成健康人格、无法发挥智力潜能的根本原因之一。

  第三,民政部门势单力薄,缺乏其他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协调,从而使孤残儿童的医疗、教育、就业面临重重困难。

  第四,政府及民政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规来支持和协调孤残儿童成年后的发展与安置。

  2.建议

  孤残儿童在福利院的环境下长大是难以达到社会化的。

“家庭一直是个人成长中最重要的团体,是塑造社会成员思想情感、人格等方面的初级单位。

对于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家庭环境是他们由生物人转化为具有情感智慧的社会人的重要变量。

”[9]故建议如下:

  第一,加大收养力度,其中包括国内与国际领养。

尽快帮助更多的孤残儿童找到自己的永远的家。

  第二,加大家庭寄养的力度,其中包括社区家庭寄养和院内家庭式团体之家。

尽快让无法或暂时不能被收养的孩子找到一个暂时的家,使孤残儿童能在生理、心理上健康成长。

  第三,开展成年孤残儿的职业培训。

积极鼓励、支持、协调和帮助他们在社会上自立,使他们能真正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人。

  第四,呼吁尽快完善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政策与法规建设,整合社会各种资源,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如新闻媒体、政府机关、教育部门、社会团体、自愿者等,让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第五,开展“星期天妈妈”活动,让孩子有机会进入家庭,了解社会。

  第六,尽快组织一支专业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助人服务活动。

  

 

  【参考文献】

  [1]张风莲.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EB/OL].广东民政信息网,,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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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胡俊绢.社会工作心理学[M].北京: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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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陆士祯.儿童社会工作[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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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杨雄.弱势青少年生存状况与社会支持[J].社会科学,2004(5):

64-73^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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