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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点.docx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点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W2348

制度页数:

共20页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点

编制:

安全室主任(方涛)

审核:

覃尊宪

批准:

曹宪利

主办单位:

安保处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21日

生效日期:

2013年11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有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二章各单位安全职责

第三条安保处职责

1、负责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有限空间作业规程的审核批准。

3、负责有限空间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课件的编制和培训。

第四条能源中心职责

1、负责煤气、氧气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的专业审查和检测监护。

第五条检修单位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审核有限空间检修项目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检修方案变更,必须上报安保处审核后实施。

2、负责外协检修单位有限空间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核批准。

3、负责外协检修单位检修人员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交底。

4、负责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措施的编制、审核和办理。

5、负责检修现场有限空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员工违章行为进行纠正、考核。

第三章各层级检修职责

第六条厂长检修职责

1、厂长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3、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设备厂长检修职责

1、在组织设备检修会议时,要将有限空间检修纳入检修会议议程,提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落实生产、点检、检修三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

2、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作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的编制和落实。

3、负责有限空间检修方案、安全措施、作业许可的审批。

4、负责组织对有限空间检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纠正员工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

第八条点检作业长

1、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临时检修会议,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落实点检、检修责任。

2、负责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有限空间检修安全技术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检修人员的技术违章。

3、组织设备、电气专业人员对有限空间设备、电气安全设施的恢复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检修作业长

1、参加分厂组织的检修会议,对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检修需具备的安全条件。

2、组织检修前的安全会议,对有限空间检修项目进行危害分析,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安全负责人。

3、负责有限空间检修作业许可的审核和检查。

4、负责对有限空间检修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控,检查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5、负责组织有限空间检修后现场工器具和杂物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第十条生产作业长

1、参加分厂组织的检修会议,确认有限空间检修的项目和范围。

2、负责组织有限空间(管道、罐、塔、压力容器等)停产、复产方案编制、审查。

3、负责有限空间检修前后开停机安全条件的确认。

4、负责有限空间检修作业许可的审核和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员

1、参加检修安全会议,提出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要求。

2、参与审查有限空间停产、复产方案和审查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并提出专业意见。

3、负责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的审核和检查。

4、负责组织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

5、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点检工程师(员)

1、根据点检结果和有限空间存在的安全隐患提报定修和年修项目计划。

2、参加分厂组织的检修会议,提出有限空间检修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组织有限空间检修前的安全确认;负责检修中检修安全技术执行情况检查和检修后安全设施确认。

4、负责外协检修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场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检修工程师

1、负责按照检修计划编制有限空间检修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负责有限空间检修过程中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和指导。

3、负责在有限空间检修前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七条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每季度生产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培训。

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的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办理作业许可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二十三条安全隔绝

1、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5、清洗或置换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6、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7、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8、可燃气体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第二十四条通风

1、应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二十五条监测

1、作业前30min内,应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有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个体防护措施

1、有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第二十三条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2、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3、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5、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二十八条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规定架设和拆除。

第二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5、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6、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7、有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8、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10、在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危险作业管理要点》高处作业许可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11、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的规定进行。

12、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3、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14、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5、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五章作业许可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附表1。

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3、《作业证》应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4、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单位:

编号:

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

有限空间所在单位:

有限空间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有限空间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隔绝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采样分析

分析项目

有毒有害介质

可燃气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分析标准

分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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