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开发区201506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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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职责医疗机构职责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p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相关信息,下同)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疫情分析。

p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p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p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p建立、健全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及时、有效的反馈传染病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p建立、健全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的传染病暴发或异常个案信息。

p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主要内容p传染病疫情报告p传染病信息管理p传染病培训p传染病检查p系统报告质量综合评价1、传染病疫情报告p传染病相关登记p法定传染病报告1.1传染病相关登记p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相关登记制度,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各项目登记完整,医务人员应规范填写。

p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视系统覆盖情况,应包含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辅助检查登记、传染病登记中各要素信息。

1.1传染病相关登记p门诊日志p出入院登记p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p传染病疫情登记1.1.1门诊日志p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相符合,符合率要求达85%以上,且应该包含所有最终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人记录。

p门诊日志项目(9项):

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1.1.1门诊日志p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要求登记填写完整,分科室、分月份装订成册并保存3年备查。

p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含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1.1.1门诊日志p门诊日志上已报告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p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门诊日志,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9项基本内容。

要求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次月5日前将上月门诊日志打印后装订成册备查,同时电子版进行备份。

1.1.2出入院登记p各住院部应设置出入院登记簿,对住院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不得漏登。

p出入院登记簿项目(12项):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要求登记填写完整。

1.1.2出入院登记p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出入院登记簿,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12项基本内容。

要求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次月5日前将上月出入院登记打印后装订成册备查,同时电子版进行备份。

1.1.3检验、影像部门登记p检验部门的检验登记簿至少应包括:

病人姓名、送检科室、送检日期、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

p影像部门的影像登记簿至少应包括:

病人姓名、送检科室、送检日期、影像结果诊断、检查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

1.1.3检验、影像部门登记p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以电子记录代替检验登记簿或影像登记簿,要求项目齐全,填写完整,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

有异常结果要求另行登记,至少应包括:

病人姓名、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样品名称、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

1.1.3检验、影像部门登记p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阳性(异常)结果时,须将检查结果交至首诊医生处,由医生统一发放,同时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如检验量大,可设立专门阳性报告领取处,统一发放,便于管理。

1.1.3检验、影像部门登记病人病人姓名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送检送检科室科室检验检验结果结果检查检查日期日期反馈反馈方式方式*反馈反馈日期日期反馈反馈人员人员信息信息接受接受人人备注备注*反馈方式:

电话反馈网络反馈专人将检验报告交送检科室检验/检查异常结果反馈记录表1.1.4传染病疫情登记p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应设置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各诊疗科室设置本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将本机构内传染病报告卡收集后,按病种进行统一汇总、登记。

p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常住地址(学生同时填写就读学校/幼儿园)、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

1.2法定传染病报告p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p并执行首诊负责制p建立和完善传染病报告流程p发现法定传染病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告p进行网络直报n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出1.2.1目标与要求p执行首诊负责制p严格执行门诊日志制度、出入院登记制度、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制度以及疫情报告制度p建立合理、有效的传染病报告流程p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无漏报和迟报。

1.2.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n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n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1.2.3报告病种及内容n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3大类39种n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入报告卡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

1.2.3报告病种及内容p甲类(2种)n鼠疫、霍乱p乙类(26种)n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n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按甲类管理。

p丙类(11种)n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1.2.3报告病种及内容n其它依法报告病种及要求其它依法报告病种及要求卫生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病种以外的其它传染病。

其它暴发、流行、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1.2.4报告时限p应于2小时内进行报告的有:

n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n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n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n历史上未曾出现或本地罕见传染病;n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p提醒:

其它急性传染病发生死亡时应高度关注!

1.2.4报告时限p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如卫生部下发新的文件或法规对报告时限作出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1.2.5报告卡填写新增报告卡报卡类别:

1.初次报告、2.订正报告。

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一张传染病报告卡,并在卡上标注“订正报告”。

死亡病例的报告必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

提示X字母用小写,其他有效证件号填入备注中患儿家长姓名:

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的家长姓名必填出生日期:

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

实足年龄:

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

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默认为“岁”。

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填写月龄,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1.2.5报告卡填写工作单位:

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

n幼托儿童、学生、干部、工人、民工、教师、医务人员的工作单位必填;n学生、幼托儿童要详细填写发病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单位名称及所在班级名称;n注意统一采用其标准名称,不能用简写。

联系电话:

尽可能填写,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

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必填。

病人属于:

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

1.2.5报告卡填写p现住地址:

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

方便随访n要求:

县级及以上,现住址国标不能填报“不详”。

n设置地区查找功能,可通过县区名称查询到所在省份、地市,或通过乡镇/街道名称查询所在省、市、县区。

1.2.5报告卡填写现住详细地址:

根据“现住址国标”自动生成,不能修改,在其后面手工填写村/街道、门牌号等信息。

1.2.5报告卡填写p职业:

目的是为了在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

n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

选择主要职业;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饭店服务员,不选公共场所服务员,选择餐饮食品业。

n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n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选择“其它”,并明确填写具体职业,如警察、和尚、劳教人员等。

1.2.5报告卡填写病例分类病例分类11阳性检测:

阳性检测:

仅限血站报告HIV;病原携带者:

病原携带者:

霍乱、脊灰、乙肝、伤寒、副伤寒、间日疟、恶性疟;(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其他病种的病原携带者可不报告)疑似诊断不可报:

疑似诊断不可报:

脊灰、AFP、艾滋病、HIV、肺结核中涂(+)、仅培阳;临床诊断不可报:

临床诊断不可报:

脊灰、HIV、肺结核中涂(+)、仅培阳;实验诊断不可报:

实验诊断不可报:

AFP、肺结核中菌(-)、未痰检;实验室诊断必填实验室结果(如手足口病);1.2.5报告卡填写p另外,现行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中相关规定:

n鼠疫、乙肝、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间日疟、恶性疟无临床诊断病例。

n病毒性肝炎(未分型)、菌(-)、疟疾(未分型)无实验室诊断病例。

n甲肝、戊肝、新生儿破伤风、间日疟、恶性疟、流行性感冒、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无疑似病例。

1.2.5报告卡填写p病例分类2:

分为急性、慢性和未分型。

n乙肝、丙肝、血吸虫病的病例分型为必填项;n其他疾病均默认为“未分型”1.2.5报告卡填写p发病日期:

n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

n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

n病原携带者填写诊断日期。

1.2.5报告卡填写p诊断时间:

必须精确到小时n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时间。

n诊断时间不能早于发病日期,不能晚于医生填卡日期、当前录卡时间/订正报告时间。

n病例诊断变更时,填写新的诊断时间。

n任意病种变更和诊断分类变更,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

n系统将记录订正报告时间(即进行订正操作的时间,原有诊断时间保存在后台备份中)。

1.2.5报告卡填写p疾病名称:

法定传染病在诊断的病名前打,非法定传染病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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