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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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浙江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以下简称“移民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移民档案在移民安置、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是指在浙江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移民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对移民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移民工作中进行统一组织、规划、管理;各级档案、移民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移民档案工作按照“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的规定,建立“以乡镇及项目法人为基础加强档案收集,县级移民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归档,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的管理体制。

与移民工作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移民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级政府、移民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等单位,要保证移民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移民档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移民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和涉及移民工作的乡(镇)都应有专人负责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从事移民档案工作的人员,应经过档案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

第八条各级移民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档案工作计划,承担本单位移民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任务,制定本单位移民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属单位的移民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本单位、本辖区形成的应当移交移民部门管理的移民档案,并按规定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移民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

(五)切实做好移民档案管理工作,为移民工作及其他各项有关事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九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规范和监督指导。

第十条移民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作为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移民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审查移民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管理是否规范、安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对通过移民档案审查的重大建设项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时移民档案可不列入验收内容。

第三章归档与整理

第十一条移民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应列入移民管理工作程序和移民工作计划,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移民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归档。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将移民档案归档或者将其据为己有。

第十二条移民档案包括综合管理、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建设、库底清理、财务会计类等方面。

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详见附件)执行。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2)的规定整理,分类体系为年度+保管期限;移民搬迁安置档案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有关要求“一户一档”整理;项目建设档案、库底清理档案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进行整理;财务会计类档案的整理应视不同内容区别对待,其中资金管理性文件材料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等材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整理。

第十四条各类档案中的非纸质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在移民工作中形成的磁盘、光盘和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应附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归档的电子文件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整理;归档的声像文件材料分为照片、录音、录像等类,可分别按《照片归档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整理,并根据接收的顺序排列、编号,编制保管单位目录。

第十五条各类档案应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相关规定,在移民工作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给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

第十六条移民档案保管必须配备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库房、设备,档案装具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和各移民工作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移民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保密等各项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十八条推进移民档案信息化建设。

移民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快推进移民档案数字化,配置移民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移民工作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在移民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移民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在移民档案工作中有违反《档案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档案局和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涉及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小型水库项目移民档案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浙江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文件

保管期限

备注

一、综合管理类

1

移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

永久

 

2

上级领导有关移民工作的批示、指示、题词、谈话及专家、学者、国内外知名人士题词、建议、谈话

永久

 

3

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有关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或项目申请的批复等。

永久

 

4

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文件材料、国家、省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规划。

永久

 

5

移民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纪要、通知、汇报、简报、信息、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奖惩、调研等文件材料

永久

 

6

移民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材料,报刊、书籍、有关移民工作的报道、文章、照片

30年

报刊登载照片入此、原照片入有关各类

7

移民安置规划调整的申报、复合、审批文件材料。

永久

 

8

移民综合调查、年度计划、论证复核材料、审批文件、总结、统计报表

30年

 

9

移民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0年

 

10

库区户口管理材料

永久

 

11

移民工程灾情调查报告及减灾、救灾方案、审批文件、救灾工作总结、移民部门帮困、扶贫工作文件

永久

 

12

移民工程实施方案、总结、汇报、典型材料报表

30年

综合性验收材料入此,专项验收入有关类

13

移民工作纪检监察文件及移民安置、补偿、搬迁中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材料、控告、检举移民工作违纪违法材料

永久

 

14

移民稽查、审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15

移民工作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总结材料

10年

 

16

移民科研项目计划以及申报、审批、实施、评审、成果材料

永久

 

17

移民个案、移民来信来访的信件、原始记录、调查处理材料、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材料

30年

 

18

移民工作验收文件材料:

移民工程总体验收和阶段性验收工作大纲、各级验收委员会及下设机构成员名单、分类验收实施细则、分类验收及档案检查报告、验收及抽查原始记录,初验、自验、终验报告及验收表、整改报告,验收工作经费预决算材料

永久

 

19

移民机构、设置、编制、人事任免等材料

永久

 

20

移民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移民档案工作研究、培训

10年

 

21

移民迁建区淹没前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江河岸线原貌的影像图片材料

永久

 

二、移民搬迁安置类

1

城镇与农村移民的分户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材料

永久

 

2

城镇与农村移民的分户安置人口情况表、移民安置资格审查材料

永久

 

3

城镇与农村移民淹没搬迁前的房屋产权证、宅基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永久

 

4

农村移民安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或承包合同、协议

永久

 

5

农村移民安置后的土地承包经营证。

自谋职业或第二、第三产业安置的农村移民的准迁证、营业执照、农转非审批表、招工及招生文件资料

永久

 

6

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后的宅基证、房产证。

永久

用副本 

7

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后的供水、供电、交通状况的有关材料

10年

 

8

移民个人资金领款凭证

永久

 

9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土地开垦、改造、调整的文件材料

30年

 

10

搬迁单位的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材料、搬迁前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销号合同

30年

注:

搬迁前的“两证”须原件,复建后的“两证”用复印件

11

城(集)镇居民搬迁申请书、审批表、合同书、公证书、有关证书复印件、销号材料

30年

 

12

机关单位搬迁合同书、协议书、登记表、审批表、补偿、销号材料

10年

 

13

移民搬迁安置名册、登记表、统计表及各类汇总表

永久

 

14

其它有关移民搬迁安置文件材料

10年

 

三、项目建设类

1

专业项目淹没实物指标调查资料

永久

复印件

2

迁复建规划及审批文件、规划调整方案及审批文件

永久

 

3

建设用地计划及审批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安全性评估材料

永久

 

4

移民投资计划、资金拨付明细表、项目业主与移民部门签订的复建投资合同

永久

 

5

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改造、调整文件材料

30年

 

6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移交手续

永久

 

7

工程性项目竣工技术文件

30年

 

8

迁复建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材料

30年

由业主按有关规定归档;项目建设档案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划分保管期限

9

环境保护,包括环境监测与管理、人群健康监测与保护、城(集)镇污水及垃圾处理、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合同以及监测数据整治方案、技术总结、资金拨付明细表、竣工验收等文件材料

10年

 

10

文物保护,包括地下文物和地面文物保护的法规、规划、计划、协议、原始记录、施工方案、出土品暂存及移交清单、考古发掘报告及工程性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有关资料的底片、反转片、拓片、光盘等

30年

 

11

地质灾害防治,包括移民迁建区域的地质的安全性评估、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预警监测系统建设的有关法规、规划、计划、协议、原始记录、报告及批复,以及工程性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30年

 

12

项目建设验收检查文件材料

永久

 

四、库底清理类

1

清库方案与实施进度计划

永久

 

2

清库实物量调查、复核文件和任务分解文件资料

永久

 

3

卫生清理,包括一般污染源、传染污染源的清理方案、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清理明细表、清理施工记录、清理数量与质量检查记录

10年

 

4

固体废物清理,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清理方案、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清理明细表、危险工业废物堆放点、施工清理记录、清理明细表、清理数量与质量检查记录

10年

 

5

建(构)筑物清理,包括房屋清理、构筑物清理、漂浮物处理的方案、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清理明细表、清理施工记录、清理数量与质量检查记录

10年

 

6

林木清理,包括成片林木、零星林木的清理及漂浮物处理的方案、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清理明细表、清理施工记录、清理数量与质量检查记录

10年

 

7

经批准开展单项工程设计的清库项目合同、协议、经费预决算、技术措施、施工记录、检查记录、单项验收表与验收结论意见

30年

 

8

库底清理资金计划、拨付、领款凭据

永久

 

9

政府组织的库底清理自验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自验报告。

行业自验表和验收意见

10年

 

10

市、县政府组织的初验方案、初验抽检表和全检表、初验报告

10年

 

11

省级终验意见

30年

 

五、财务会计类

1

淹没实物指标补偿、规定、办法

30年

 

2

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意见、通知

永久

 

3

移民会计工作规定、办法、细则

永久

 

4

移民资金审计、稽查工作规定、办法

永久

 

5

移民资金及专项经费计划申请、下达、拨付的请示、报告、批复、通知

30年

 

6

移民资金使用自查报告、审计通知、意见

永久

 

7

城(集)镇搬迁资金概算、预算书、拨付通知书、决算书

永久

 

8

工矿企业迁建搬迁资金概算、预算书、拨付通知书、决算书

永久

 

9

农村移民与城镇居民、机关单位搬迁资金概算、预算书

永久

 

10

移民补偿价差测算、兑现方面的文件材料

30年

 

11

移民行管经费申报、下达的请示、报告、批复、通知

10年

 

12

移民机构购置固定资产、设备仪器、清产核资方面的文件材料

30年

 

13

移民保险政策文件及有关协议书、意见、通知

10年

 

14

移民资金与经费会计凭证、账簿

30年

 

15

移民资金与经费会计报表

永久

 

 

年报表

永久

 

 

月季报表

10年

 

16

财务会计移交表与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

30年

 

17

其它有关资金与经费会计文件材料

30年

 

 

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200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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