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车辆安全防护通道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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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车辆安全防护通道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4、《关于加强本市施工现场钢管、扣件检验》的通知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二、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重庆文理学院
设计单位:
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监理单位:
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人和居3号楼教工住宅工程位于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内。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6622.53m2,建筑总高度H=96.60m,建筑层数为地上32层。
主体为剪力墙结构,基础为桩基础。
施工场地北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道路正好在施工塔吊旋转半径和高空落物范围之内。
为了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应建设单位要求必须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
防护棚采用(φ48×3.5mm)钢管扣件连接搭设,搭设高度:
6m,长度:
80m,宽度:
10.5m。
三、编制目的
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以避免安全事故,保障人体和财产安全。
四、落地式钢管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设计
(一)行人、车辆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要求
1、安全通道防护棚采用人车分流的型式,所有外露钢管刷黄黑油漆,立杆采用6m(立杆)钢管(φ48×3.5mm)搭设,扣件连接组合成钢管立柱,立柱纵向间距为0.6m,立柱横向间距(跨度)为3.75m、3.75m和3m。
立柱底部采用木方垫板,立柱底部200mm处设置纵向扫地杆(人行、车行通道不设横向扫地杆),但需要搭设反向斜支撑,纵向水平杆间距1.3m,防护棚上下二层。
通道上下斜杆及腹杆采用(φ48×3.5mm)钢管,扣件连接。
腹杆与斜杆夹角为60度,通道两尽端搭设斜支撑加固。
人行通道距离地面3m高处搭设横向水平杆其上设置剪刀撑加固。
2、防护棚纵向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竖向连接到顶;防护棚纵向外侧每隔3.6m设置斜撑稳固架体。
3、防护棚檩条采用钢管(φ48×3.5mm)扣件连接,檩条间距为0.60m,上下2层,二层间距为1m,上下均满铺竹笆板,上层竹笆板上满铺九夹板钉牢,并采用密目网对其两层竹笆板封边,竹笆板下满铺密目网封闭严密,。
竹笆板四周采用16#铁丝双股与檩条绑扎牢固。
4、车行通道内连续安装4道防撞护栏,其做法为:
①立柱安装孔洞采用机械成孔其孔径为110mm,深度为300mm,孔间间距为1.5m;②孔洞内安装φ80镀锌钢管立柱且柱内用C25细石混凝土灌筑密实(立柱长度为0.9m,埋入地下长度为0.3m,外露地上长度为0.6m),立柱安装完毕后孔洞缝隙用C25细石混凝土灌筑密实;其立柱上焊接两道50mm*8mm镀锌扁铁,镀锌扁铁上张贴反光带
5、车行通道内侧铺设4.2m高九夹板围护、人行道铺设1.8m高九夹板围护,在其上铺贴彩绘图;防护棚两端两层竹笆板处满铺九夹板封头,在其上张贴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和限速、限高、限宽标志等;防护通道内安装20盏100千瓦照明设备,并安装2个摄像头用于观察架体;车行通道出入口处安装18根φ80镀锌钢管防撞桩且桩内用C25细石混凝土灌筑密实(防撞桩长度为0.9m,埋入地下长度为0.3m,外露地上长度为0.6m)并贴反光带,每根桩贴4条反光带;车行通道内每10m设置一道减速带,通道两端2m外连续设置两道减速带。
(二)、通讯线路、照明用PVC管穿管保护,防止线路破损。
五、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
(一)施工准备
1、材料准备
钢管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Q235-A级规定钢管直径Φ48mm,壁厚3.5mm,杆6000mm,扣件采用可锻锻铸铁扣件,其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脚手板采用竹笆板及绿色2000目密目网等材料(附墙杆的材质同钢管要求标准)。
2、单位工程各级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要求、安全措施逐级向搭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要求对钢管、扣件、竹笆板、密目网等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经检查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齐整、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搭设现场清除地面杂物。
(二)搭设
1、按防护棚的钢管柱的柱距、排距要求进行定位放线
2、铺设垫板注意以下事项:
(1)垫板必须铺设放平稳,不得悬空。
3、杆件搭设
防护棚搭设顺序如下:
放置垫板→纵向扫地杆→组合钢管柱→纵向水平杆→桁架上、下弦杆腹杆组合→支撑连接→剪力撑支撑→檩条→竹笆板→密目网……。
4、搭设安全技术措施
(1)钢管外径φ48㎜或φ51㎜钢管严禁混合使用,立柱纵向间距为1.2m,立柱横向间距(跨度)为3.75m、3.75m和3m,防护棚搭设高度为6m。
立柱底部200㎜处设置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牢。
(2)立柱水平杆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水平杆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水平杆的接头不准设置在同跨内,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
(3)开始搭设立柱时,应每隔二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防护棚安装稳定。
(4)立柱顶端伸出桁架高度不应小于200㎜。
5、搭设纵向水平杆的安全技术措施
(1)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1.3米,纵向水平杆设置在立杆内侧,搭设纵向水平杆时其长度不少于2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准设置在同步或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根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纵向水平杆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牢。
(2)同一步纵向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立柱内外立杆扣牢,每隔一跨立杆上设置一道防滑扣件,防止棚顶负荷过大,出现下坠等情况。
6、搭设剪刀撑、斜撑安全技术措施
(1)剪刀撑应随立柱、纵向水平杆、桁架等同步搭设,剪刀撑采用斜杆组合搭设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成45度夹角,剪刀撑接长应采用搭接方式,采用二只旋转扣件扣牢,二只扣件间距不少于1米,杆端伸出扣件盖板不少于100㎜,剪刀撑搭设不少于2跨,剪刀撑纵向连续搭设,竖向连续到顶。
(2)斜撑:
防护棚横向桁架两端设置反向斜撑,夹角60度,斜撑一端与立柱内外立杆扣件扣牢,另一端与下弦杆扣牢,斜撑杆端伸出下弦杆,伸出长度不少于100㎜。
7、扣件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扣件规格(Φ48㎜)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2)扣件的螺栓拧紧力矩应在45—65N﹒m之内。
(3)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4)各杆件的杆端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
(5)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力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互相距离不应大于150㎜。
8、注意事项
(1)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
(2)应有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钢管材质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的有关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偏差要符合国家要求。
(5)钢管必须除锈,涂防锈漆、黄色油漆和标识漆。
(6)扣件应备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7)使用旧钢管、扣件要求进行严格检查、检测。
A、旧钢管的检查:
表面锈蚀深度≦0.5㎜,锈蚀检查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钢管弯曲变形应各种钢管杆件的端部弯曲长度≦1.5米,弯曲深度≦5㎜。
B、旧扣件使用前质量检查:
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新,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8)防护棚搭设的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
(9)安装后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采用力矩扳手检查,紧固力在45N.m—55N.m范围之内,应按表2的规定确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与允许偏差表1
项次
项目
技术要求
容许偏差△(mm)
示意图
检查方法
与工具
1
地
基
基
础
表面
坚实平整
观察
排水
不积水
垫板
不晃动
底座
不滑动
-10
降沉
2
立
杆
垂
直
度
最后验收垂直度偏差
Hmax=20m
H/200
用经纬仪和吊线和卷尺
搭设中检查垂直度偏差的高度
不同高度H时的允许偏差△(mm)
20m
H=2
H=10
H=20
±7
±50
±100
3
间距
步中偏差
杆距偏差
排距偏差
±20
±50
±20
钢板尺
4
纵向水平杆高差
一根杆的两端
±20
水平仪或水平尺
同跨内、外纵向水平杆高差
±10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与允许偏差表2
项次
项目
技术要求
容许偏差△(mm)
示意图
检查方法
与工具
6
扣件安装
主节点处各扣件距主节点的距离
a≤150mm
钢板尺
同步立杆上两个相邻对接扣件的高差
≤500mm
钢板尺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距主节点的距离
≤h/3
钢板尺
纵向水平杆上的对接扣件距主节点的距离
≤L/3
钢板尺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
40-65N·m
扭矩扳手
7
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
45°-60°
角尺
8
脚手板外伸长度(mm)
对接
100<a≤150
150<a<300
卷尺
搭接
角尺
(10)张贴的警示标志必须醒目,安装的照明设备必须亮堂(照明时间为晚上七点—早上七点)。
六、拆除
1、拆除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检查防护棚的扣件连接、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拆除顺序,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逐级进行技术交底;设置警戒区,并有专人负责警戒。
(4)清除防护棚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拆除防护棚顺序一般为:
九夹板→竹跳板→剪力撑→纵杆→横杆→立杆,按自上而下,先装者后拆,逐步拆除,一步一清,不得采取上下同时作业,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边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工作递钢管。
(2)当防护棚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抛撑加固。
3、卸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递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要求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防止锈蚀。
七、安全管理
(一)人员要求
1、防护棚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2010版)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发上岗证。
2、搭设防护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等,袖口、裤口要扎紧。
(二)搭设阶段
1、防护棚的构配件质量和搭设质量,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防护棚搭设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校正维修。
3、防护棚的搭设质量必须符合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4、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搭设防护棚时,应按供电局规定确保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切断电源或迁移电线。
5、施工现场带电线路,如无可靠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通过防护棚,非电工不准擅自接电线电器装置。
6、防护棚搭设时要拉警戒线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专职安全员疏导交通,引导路人绕过正在施工的防护棚区域。
7、防护棚搭设人员要爱护道路旁的路灯、树木栏杆等公共设施,搭设防护棚时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也蛮施工。
。
8、严禁酗酒人员作业,搭设时要求精力集中、禁止开玩笑和打闹。
9、搭设人员严禁凌空抛掷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材料、工具用滑轮和绳索运输,不得乱扔。
(三)使用阶段
1、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应停止防护棚作业,雨雪后上架应有防滑措施,应扫除积雪。
2、应设专人负责对防护棚进行检查和保修。
3、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防护棚进行检查。
(1)在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2)停用超过一个月,复工前。
4、检查保修项目
(1)各主节点诸杆件的安装,附墙件、支撑、桁架等各节点设置构造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垫板是否松动、立柱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在防护棚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向扫地杆,桁架各杆件、斜撑。
(2)附加件
(3)支撑:
立柱、剪力撑
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6、严禁任意在防护棚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7、在防护棚附近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有围档隔离和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控。
8、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防护棚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拆除防护棚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一切非操作人员入内。
拆下的杆件与零配件,应按类分堆(零配件装入容器),用吊车吊下,或分级传递严禁高空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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