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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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定期开展财务分析,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针对性地提出财务管理的建设性意见,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项目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报账、记账、复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章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分析每季一次,第四季度应做年度分析。
财务应对各部门和项目收支加以分析,对出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如需支票借用时须填用款申请单,正确填写日期、金额、用途。
按相关规定由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字批准,交由出纳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九条 支票借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发票,按照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规定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冲销用款申请单。
第二十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则由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用款申请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特殊情况需延后还款,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因公借用)款项时,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规定的调整,由财务负责人确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材料、车辆保管维修、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尽量不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用款申请单》,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核;交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按照费用报销制度完善手续后交会计制单、审核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八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负责人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办理会计核算制单手续,交出纳员付款。
第二十九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
账目应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档案转交公司档案室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含以下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四)公司此前制订的《财务管理监控制度》、《费用报销及备用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特服收益考核细则》。
财务部负责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司原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