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操作流程及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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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操作流程及指引

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海关备案及办理来料加工企业保税设备结转手续

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

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市或县(区)外经贸局核准企业转型

工商局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外经贸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文和批准证书

属前置审批项目先到环保、消防、新闻出版、发改、食品药监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或立项手续

工商局办理原来料加工企业注销登记

国、地税局办理原来料加工企业税务注销登记

外经贸局办理原来料加工企业的协议终止手续

海关办理原来料加工企业注销登记

外经贸局审批加工贸易业务(生产合同)

海关合同备案、余料结转及旧合同核销

检验检疫局办理原来料加工企业终止备案手续

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筹办营业执照

(一)外经贸局签署同意转型意见

办理部门:

市、县(区)外经贸局加工装配管理科(股)

咨询电话:

2233029、2224184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由来料加工企业提出转型申请,经原签订来料加工协议的各方确认,各级外经贸局加工装配管理科(股)核实并签署同意转型意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部门:

市工商局外资科或各县(区)局登记注册窗口

咨询电话:

2898721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投资者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签署同意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的申请

3、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4、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外经贸局办理同意转型手续

办理部门:

市、县(区)外经贸局加工装配管理科(股)

咨询电话:

2233029、2224184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的申请(负责人签字盖章)

(2)《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申请表》

(3)原来料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外经贸局办理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批文和批准证书

办理部门:

市、县(区)外经贸局外资审批科(股)

咨询电话:

2231640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4、章程

5、董事会成员名单(成员签名)、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外国投资者经公证和认证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9、环保审批文件

10、场地证明(国土证、房产证、租赁合同)

11、《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申请表》

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筹办)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

市工商局外资科或各县(区)局登记注册窗口

咨询电话:

2898721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在登记注册时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属前置审批项目先到环保、消防、新闻出版、发改、食品药监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或立项手续;原地转型可使用原前置审批文件。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公司的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

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0、其他有关文件

备注:

如未能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文件或不具备开展生产经营的条件,企业需申请筹办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由投资人签署的筹办申请书。

前置审批项目:

(一)环保局

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时,企业生产地点、规模、内容、工艺、设备及排污状况等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应携带有效证件及资料到环保部门办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变更手续。

若经营范围、规模、生产地点、工艺流程、排污状况等发生了变化的,则需要重新进行环境评估,新办《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办理部门:

监督科

咨询电话:

2167977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1、《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变更需补充以下材料:

(1)排放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名称变更申请

(3)转让协议(股东会议决议,任命书等)

(4)工商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书

(5)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属于电镀行业入园整合的电镀加工企业必须按入园工作要求,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否则不予以变更排污许可证。

2、新办《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县、区企业,须有县、区环保局签署意见)

(2)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名备案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复印件

(4)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项目审批文复印件

(6)验收后水质监测报告1份

(7)废气监测报告1份

(8)噪声监测报告1份

(9)排污单位厂门、处理设施、排污口[全貌、主要设备]照片各1张

(10)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11)环保设施操作规程1份

(12)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固废合同在验收监测报告中有,建议可不再提供]

(13)环境保护“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14)环境保护“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复印件1份

(15)治理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及技术评估意见

(上述材料如在申请临时证时已提供的,不再提供)

(二)消防局

办理部门:

惠州市公安消防局、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

咨询电话:

2898735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审核、验收)

30个工作日(备案)

1、劳动密集型来料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转型后如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者使用性质变更,且其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企业应重新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1)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企业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申请书、委托书

②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④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⑥消防设计文件

⑦图纸资料

(2)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企业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申请书、委托书

②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⑤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⑥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⑦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⑧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⑨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⑩图纸资料

2、劳动密集型来料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转型后如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者使用性质变更,且其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二千五百平方米;或非劳动密集型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后的生产加工车间如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者使用性质变更,企业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消防网(网址:

)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企业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时,由备案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进行随机抽查。

被抽查到的企业,应当自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上第二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定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3、来料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在转型过程中,如果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厂房结构、消防设施等无改变,但需更改企业名称的,需持有效证件到原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部门申办变更手续。

企业需提供资料:

(1)变更申请书(需说明转型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厂房结构、消防设施等无改变,并盖建设单位公章)

(2)原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消防行政许可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图纸资料

(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办理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

咨询电话:

2808034

印刷类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时,需持有效证件到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按照新设立印刷企业类型的程序提交资料。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企业

审核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业暂行规定》。

行政许可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

同意的,呈省新闻出版局审批;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下列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1)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申请书

(2)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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