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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后根据本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

(一)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其他部委,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整合、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第四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我院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实行科技创新部、项目研发部门(团队)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第六条科技创新部门是我院科研工作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负责起草有关科研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院长办公会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代表研究院对我院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代表我院对外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条件保障、资源调配。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单位项目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责任人,在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及项目管理办法的规范内,对项目组织、人员调配、经费支配、项目实施等独立行使权利。

第九条科技创新部每年根据各类研究计划、合同等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统筹经费和任务安排,确保科研工作有序。

年度计划是我院科研工作组织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立项

第十条组织策划:

(一)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我院的科技规划,并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组织论证和申报。

(二)对符合我院主流学科发展、国家重大需求的重大项目、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国际交流的培育项目,我院将以···业务费等专项经费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前期培育投入。

(三)科技创新部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单位内涉及本单位的跨学科项目的论证和申报。

(四)项目组根据各类指南和项目组的发展规划,在科技创新部的指导下做好本项目组各类项目的策划。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部在组织项目申请过程中,需对以下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负责人资质。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1.近两年内对本单位声誉或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者;

2.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保密事故责任者;

3.连续两年在科技创新部组织的科研检查中排名后3位责任者;

(二)参加项目人员需具备相关的科研资质条件。

(三)项目组具有所策划项目或拟签合同项目的技术、人员、条件保障能力。

服从本单位科研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立项程序:

(一)科技创新部及项目组,与任务提出方就项目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后,确定任务标的。

(二)科技创新部应对项目组能否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签署明确意见,必要时应组织评审,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科技创新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办理有关手续。

(四)生效的合同、立项批复、立项计划书等是项目立项的依据,科技创新部根据立项依据办理立项手续。

第四章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采用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综合计划节点全过程管理方法,加强对科研项目研制过程的控制,按项目节点进行考核,确保科研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后,科技创新部、项目负责人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署项目立项审批表、项目经费预算表及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部按照项目计划节点考核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并报院长办公会;对未完成节点任务的项目,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

科技创新部对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检,并视项目完成情况拨付节点经费。

第十六条项目确需变更计划、调整指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对在研项目及当年结题的项目,项目组应于当年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科技创新部组织对本单位科研项目集中进行年度检查,组织重点和重大项目的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科技创新部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科研进度、完成质量集中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的质量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反本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者及项目年度考核未通过者,科技创新部根据具体情况向院长办公会提交项目检查报告,给予以下一种或数种处理:

1.暂缓拨付经费;

2.取消当事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

3.取消当事人申报项目的资格;

4.提请学校给予当事人相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科研项目的结题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及时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完成项目的技术总结和文档整理,科技创新部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不能按计划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办理项目延期结题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需财务室审核、科创部审批后上报给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经财务室审核办理结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验收完毕,项目组按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文档资料、研究成果归档。

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成果鉴定及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科技创新部组织成果鉴定和奖项申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于完成较好且相关材料已及时归档的科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项目时科技创新部将优先予以考虑并作为重点向院长办公会推荐。

第三十条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本单位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本单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暂时冻结,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该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政府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我院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向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的各类项目申报。

第二条项目申报的内容主要围绕事业部的研究方向及研究院发展方向。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科技创新部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发布申报指南,规划申报时间,收集研究院相关资料,组织项目材料评审及答辩等。

第四条各事业部(项目组)负责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材料准备过程中所涉及的合作单位沟通、项目负责人拟定、项目经费拟定等。

第五条研究院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申报过程中财务预算审核及项目申报材料中涉及财务数据的审核。

第三章项目申报流程

第六条各事业部(项目组)以研究院名义申报的一切项目(包括研究院牵头和参与的项目)均需填写《拟申报项目审批表》交科技创新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项目申请者(事业部/项目组)按照有关要求认真书写申请书,或与合作方认真研究合同文本(必要时请科技创新部参与);

第八条项目申请者(事业部/项目组)将项目申请书或合同文本的初稿交科技创新部进行初审;

第九条科技创新部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者,以便其做出修改;

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将修改后的项目申报书或合同文本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科技创新部,由科技创新部审核并统一上报。

第四章项目申报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分配

1、由我院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50%,地方配套不少于70%。

2、由我院参与(非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30%,地方配套不少于50%。

3、由我院配合(不参与具体研发工作)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20%,地方配套不少于30%。

第十二条团队参与费:

由我院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方向,邀请学校或外部相关团队参与所申报项目(如挂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项目材料的撰写、修改,配合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等),应该给予相应费用,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拨付我院经费20%。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费用

1、项目申报费用主要从项目发展基金中支出,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组织、团队沟通、项目汇报、项目前期公关、项目评审沟通等。

2、若申报项目获得立项,前期申报费用从该立项项目管理费中扣除。

若未获立项,相关费用从基金中直接扣除。

同时,新立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第一款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流程见附图。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内所有政府项目的申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图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开展的各类项目的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研发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的责任、义务、权限以及应相应的管理流程,确保我院开展的各类项目的顺利完成,促进原创性、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的产生,提高我院的核心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包括:

1、研究院自主立项的项目

2、承接各级政府支持的项目

3、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4、与学校团队联合在广东省承接的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管理过程包括:

1、合同审核;

2、项目立项(项目计划、经费预算);

3、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监控;

4、项目经费审核拨付;

5、项目结题、验收;

6、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条院内各事业部/项目组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项目管理细则。

第五条在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项目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科技创新部。

各个项目均需有明确的项目立项、项目计划、过程管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作为研究院科技工作专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1、起草我院有关科技管理政策和办法;

2、组织编制我院科技发展规划;

3、审核各项科技合同及对外合作协议;

4、审核各项目实施经费的拨付和使用;

5、对项目过程和项目质量实施管理和监控;

6、组织和安排各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

7、对项目实施变更进行协调和仲裁。

第八条项目实施团队,即各事业部/项目组负责:

1、组织、落实本部门项目实施和进度掌控;

2、协调本部门项目的人员分配;

3、协调项目的条件保障;

4、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具体实施的责任人,每一个开展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

1、项目组织;

2、人员调配;

3、预算内经费使用;

4、项目实施、验收。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各类项目的开展,在研究院内均须立项。

项目立项通过后,由我院财务室门和科技创新部协同,进行项目财务立项(见:

立项流程表)。

第十一条各事业部/项目组向科技创新部提交《项目立项表申请表》、项目进度计划书、经费预算等材料,经科技创新部、财务室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立项。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在我院立项的所有项目须提留相应比例费用用作项目管理(含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检查及验收支出、知识产权管理等),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并且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科技创新部提交项目财务预算(包括阶段财务预算和项目总体预算),其中前期涉及的本项目相关支出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财务预算经科技创新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财务室办理财务立项手续,设立项目经费本。

第十四条科技创新部、财务室根据各个项目的经费预算,以及各个项目开展的进度情况,按各项目的阶段成果拨付下一阶段项目款项。

1、款项拨付须以项目阶段性成果为依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负责人,须定期(一个季度)向科技创新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项目进度报告作为本项目后续拨款的必要依据。

3、单笔项目经费拨款不超过10万元由科技创新部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签字拨付,单笔项目经费拨款超过10万元的须由院长签字拨付。

4、相关项目实施时,如需提前支付,或遇预算超支等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科技创新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5、项目款项拨付中,须预留不少于10%的经费于项目完成后拨付,拨付依据为项目验收全部通过(须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通过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因外协支付的经费必须有相应预算和具体的项目实施内容,并签署外协合同。

1、外协合同按照我院“合同管理办法”审核通过后执行。

2、科技创新部按我院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外协部门(事业部/项目组)进行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管控,项目经费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立项的项目预算,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全权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项目经费的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并且在预算范围内明确的开支项目支出,若开支的项目不在项目预算内,应提交预算变更或经费申请报告,经科技创新部、院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如需设备采购,按照我院“设备采购流程”执行。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的管理采用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综合计划节点全过程管理方法,加强对项目研制过程的控制,按项目节点进行考核,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九条各项目实施部门应严格监控项目进度,定期(一个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提交至科技创新部。

同时按照项目计划节点考核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交至科技创新部;对未完成节点任务的项目,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

科技创新部对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检。

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定期的项目进展报告均会影响项目经费的拨付。

  第二十条项目确需变更计划、调整指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在研项目,项目组于每年11月31日之前填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科技创新部不定期组织全院科技进度、完成质量集中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严重违反本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者及项目年度考核未通过者,科技创新部根据具体情况上报院领导,给予以下一种或数种处理:

  1.暂缓拨付下一笔经费;

  2.取消当事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专利、论文及相关成果指标,需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完成。

1、专利申请:

申请人需列明本项目参与单位(依据项目立项合同)。

2、论文发表:

发表人需为项目参与人员、单位为项目参与单位(依据项目立项合同)。

同时,列明项目编号和名称(如本研究经费来源于****项目,项目编号:

****)。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及研究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完成项目的技术总结和文档整理。

  第二十七条不能按计划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办理项目延期结题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完毕,项目组按我院相关要求将文档资料、研究成果归档。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后,若涉及项目专利维护费用,从项目发展基金中支出。

第三十条对于完成较好且相关材料已及时归档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项目时研究院将优先予以考虑并作为重点向项目主管部门推荐。

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从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设立项目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项目申报支出,以及执行效果良好(如提前验收、成果获奖等)的团队奖励。

第三十三条项目发展基金从研究院立项项目管理经费中提取,提取额度为每个立项项目管理经费的3%,并设立专账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于不能够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且未申请延期的,该项目余款(10%项目经费)不予拨付,并将此10%项目经费转至研究院项目发展基金中。

第三十五条鼓励项目成果申报政府各项奖项,对于申报成功的市级奖项,给予每项2万元奖励,省级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国家级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从项目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团队在完成合同专利指标要求后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研究院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创新部负责解释。

项目立项流程图:

科技创新部审核

立项,制定项目编号,建立项目档案

项目组/事业部

是否同意

财务部门审核

院领导审核

科技创新部

是否同意

是否同意

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附上:

项目进度计划书、经费预算)

财务建账流程图:

填写建账申请表

(三联单)

项目组/事业部

确认经费比例

预算安排

财务部门审核

是否同意

建立经费本

院领导审核

是否同意

财务部门

科技创新部/项目组/事业部

财务上账

事业部领取经费本

注:

三联单分配:

财务、项目组、

科技创新部

项目组(经费本)

下发

拨款流程图:

填写拨付申请表

(附上:

项目经费本)

项目组/事业部

科技创新部审核

(进度、外协合同等)

提供拨款账号连同申请表交由财务拨款

是否合格

财务部门审核

是否同意

院领导审核

是否同意

是否5000元以上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拨款

 

中期检查流程图:

 

项目验收流程图:

重大项目启动会:

提交项目启动资料(经费分配、任务安排,实施计划等)

项目启动实施

各方签字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启动会

项目团队/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合作方/院领导

是否通过

项目组/事业部

科技创新部审核

是否通过

附件一: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立项表审批表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合同编号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万元)

支付合作单位金额(万元)

研究院经费(万元)

研究院经费使用计划

经费类别

比例(%)

金额(万元)

研究院管理费

项目团队

项目内容

摘要

实施内容、进度安排、考核指标等

 

项目承接部门

 

主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科技创新部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研究院财务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院领导

院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项目经费预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总经费(万元)

 

经费情况

类别

经费(万元)

备注

设计费

 

 

材料、设备费

 

 

外协、加工费

 

 

业务费

 

 

劳务费

 

管理费

 

%

其他

合计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

项目类别项目编号或合同号: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承担部门: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起止

时间

投入人力

总经费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其它

研究生

本年度应完成任务主要指标

最终完

成形式

当年完

成形式

项目组成人员

姓名

年龄

职称

性别

学历

在项目组中的具体分工

工作量

一、完成本项目条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含手段、器件、外协件等)

二、实现最终研究目标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项目承担部门

审批意见

 

附件四: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项目验收结题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任务来源

项目代号

起止时间

完成时间

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完成情况

成果形式

□1.样品□5.软件

□2.原理样品□6.研究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3.实用化样机□7.论文、论著

□4.实验演示系统□8.其它

结题形式

□1.校内验收

□2.按合同验收

□3.主管部门验收

□4.鉴定

是否专利申请

是否软件注册

归档资料

□1.项目申请资料(计划任务书、协议书、合同书、其它资料)

□2.科研经费申请审批有关文件材料

□3.项目执行报告(定期执行报告、阶段性执行报告、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

□4.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5.重要原始实验记录、数据及设计计算资料

□6.年中、年终工作检查评审意见

□7.研制报告、技术报告及其他总结材料

□8.发表的有关论文、论著

主研人员及折合工作量

姓名

职称

工作量(人年)

签字

姓名

职称

工作量(人年)

签字

1.设计费:

5.外协费:

2.材料费:

6.固定资产使用费:

3.试验费:

7.管理费:

4.专用费:

(经费单位:

万元)

研究院财务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科技创新部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项目经费上帐审批表

项目名称

执行部门

合同编号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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