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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备合同

 

人防设备合同

 

人防地下室设备材料工程

 

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C/B/04/0033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

 

广东中南人防防护设备工程

 

2004年4月25日

 

 

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

人防地下设备材料工程合同

发包方: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

承包方:

广东中南人防防护设备工程

第一条总那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组成文件及说明顺序:

1.1人防地下工程合同;

1.2中标通知书;

1.3招标文件;

1.4投标书及投标报价书〔包括澄清的文件〕;

1.5图纸。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

第二条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

叠翠台三期E/F栋工程商住楼

3.工程地点:

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4.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43889平方米〔最后面积以规划局批复为准〕,其中地下室二层7158平方米、地上22层36731平方米;地上高度98.75米〔相对高度〕、地下深度9.5米〔相对深度,包括地下室底板厚度〕,共24层,其中地下室2层、地上22层;人工挖孔桩基础、钢筋混凝土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地下室采纳混凝土自防水和卷材外防水相结合的防水形式。

5.本项目的要紧专业工程

a)基坑土石方工程、基坑边坡支护工程。

基坑深9.5米。

b)基础工程。

本工程拟采纳人工挖孔桩。

c)砌体工程。

外墙、内墙、内隔墙砖砌体工程。

d)钢筋混凝土工程。

地下室、上部结构钢筋混凝土工程。

e)防水工程。

地下室、屋面等的防水工程。

f)隔热工程。

屋面用隔热措施。

g)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室外粗装、精装修。

h)人防工程。

地下室有部分用作人防工程。

i)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要紧包括电梯、电力供应及照明。

j)给排水、燃气工程。

k)消防工程。

m)通风工程。

n)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包括通讯系统设,运算机网络系统设,楼宇、小区多表远传系统,楼宇、小区自控系统,有线电视,楼宇安全防范系统。

p)市政配套工程。

要紧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等。

q)园林绿化工程。

要紧包括小区的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泳池等。

x)白蚁防治工程。

第三条承包内容及范畴

6.本合同承包内容及范畴:

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人防地下室工程平常要求安装的材料设备(包括战时安装材料设备所需的预埋件)。

本工程由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

该人防地下室位于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地下室二层。

该人防地下室平常为小型车库,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

该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815平方米,设一个防护单元,共掩蔽1200人。

第四条工期

7.本合同承包工期:

本工程自2004年4月10日开工〔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于2005年8月26日前完成人防办竣工验收。

第五条质量标准与竣工验收

8.质量标准:

合格。

9.保质期:

1年,自市人防办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算。

10.质量验收标准:

10.1人防地下室设备材料工程合同;

10.2规范标准、当地政府行政法规;

11.竣工验收:

承包方施工安装完毕后,经自检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与工程师约定竣工验收时刻。

竣工验收工作由承包方组织,发包方给予协助。

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预备好竣工验收资料、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对竣工验收中提出需要返工、整改、修补的问题,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返工、整改、修补,其产生的费用、工期由承包方承担。

12.质量保修,在保修期限内,承包方接到发包方质量保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出保修人员到现场进行修理。

逾期修理的,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在保质金中扣除。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3.本合同采纳固定总价方式,合同价款:

〔大写〕:

肆拾肆万贰仟元人民币

〔小写〕:

442000.00元人民币

固定总价,即当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发生变更时,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14.本次招标图纸:

叠翠台三期E/F栋人防地下室工程初步设计图。

施工图纸:

叠翠台三期E/F栋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设计图。

当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位置、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没有发生变化时,投标价格形成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15.当招标文件的内容发生变更后,其变更产生的变更价款在合同价款的±5%(含5%)以内时,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当招标文件的内容变更发生后,其变更价款超过合同价款±5%时,合同价款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合同价款为合同价款±变更价款。

16.变更价款的确定:

16.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6.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能够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6.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变更工程价款运算的依据是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

17.支付方式:

17.1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给承包方作为定金。

17.2在承包方门扇到达现场安装完工之前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5%给承包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7.3经人防办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给承包方,承包方同时提交地下室人防门验收合格证。

17.4承包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应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17.5上述款项支付时,承包方应向发包提供发票。

第七条双方权益与义务

18.发包方权益义务

18.1向承包方提供1套施工图。

18.2指派〔另行书面通知〕为发包方代表(联系:

),负责合同履行。

对人防地下室设备材料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中间验收。

18.3托付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进行人防地下室工程监理。

监理应按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和承包方提供的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方案,按时书面通知承包方进场施工,幸免施工过程不能衔接而阻碍工程质量或进度。

18.4发包方或监理通知承包方进场施工时,应同时通知土建承包单位。

18.5负责施工和谐工作。

18.6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19.承包方权益义务

19.1指定〔另行书面通知〕为承包方施工代表〔联系:

〕,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应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9.2收到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后5日内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供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应明确工期进度安排、与土建承包方配合施工的技术措施,施工水、电用量及接驳方案。

因承包方缘故逾期提交施工方案的,每逾期1日须向发包方交滞纳金1000元。

19.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爱护规定。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竣工验收时应有1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供验收人员使用。

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存档用。

19.4应按监理通知规定的进场时刻进场施工,并在规定的时刻内完成施工。

因承包方缘故逾期进场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须向发包方交滞纳金1000元。

19.5发包方提供的水、电接驳点后施工所需的水、电材料设备安装费用、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损害等由承包方承担。

19.6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服从监理或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安全、有序地组织施工。

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应在收工前清理完毕,并将垃圾运至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

没有清理的,由总承人或监理工程师安排其他人员清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停建或缓建

20.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发包方、承包方的缺失或人员损害,发包方、承包方承担各自的缺失及人员损害责任。

21.因政策调整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购材料设备的爱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发包方将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22.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方应无偿返工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延期、对已完工程拆除修复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如承包方拒绝执行或有意拖延时刻,经工程师发出警告后2天内仍没有改正,工程师有权安排第三方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缺失由承包方承担。

23.工期逾期,每逾期1天,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1000元的滞纳金。

工期逾期超过15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缺失。

24.发包方逾期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条合同份数

2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中发包方执四份、承包方执二份。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6.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2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签章〕承包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

联系: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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