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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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案
【1-1】
周次
第1周,第1次课
备注
章节
名称
课程概述——课程说课及合同法基本知识
授课
方式
理论课(√);实验课();
实习()
教学
时数
2
教
学
目
的
及
要
求
1、课程说课
2、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教
学
重
点
与
难
点
合同法基本知识
教学内容
备注
I课程说课:
一、课程定位
n课程名称: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n教材性质:
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土木建筑工程类
n授课专业:
10级工程管理专业、10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n课程类型:
专业核心课程
n课程性质:
考试课,必修课
n学时安排:
周学时4,总学时68,学分4
二、课程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结合其他核心课程,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理论知识,能够初步结合实际案例以及招投标示范文本编制招投标文件或从事合同管理类工作。
三、课程目标
1.知识目标:
熟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掌握建设工程索赔的要点、关键
2.能力目标:
能利用清单或定额,使用计算机软件完成投标报价等内容,能完成一般的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以及合同管理等任务
3.素养目标:
培养学生的严谨意识、安全意识和实事求是的学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团结协作能力。
四、学时安排
学时安排
理论教学
12
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招投标代理、
20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过程
12
其他主要类型招投标工作
8
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
10
建设工程索赔
教学内容
备注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l讲授式教学
l案例教学
l多媒体教学
l分组合作(讨论)
l课程实训+校内综合实训
六、考核方式
累积式考核:
平时成绩+考试成绩
总成绩
(Σ作业成绩/作业次数)*0.6
Σ出勤次数*2.5
考试成绩*0.3
七、网络应用
zkzhaotoubiao@
八、课堂纪律要求
1、出勤,课堂出入
2、手机铃声
九、推选课代表
5分加分,两次不合格后另行推选
教学内容
备注
Ⅱ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1.1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2合同的定义:
1.2.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2合同的特征:
①民事行为
②在法律意义上合同各方地位平等
③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不仅导致了合同各方法律关系的产生,而且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④相对性: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
1.3合同订立的过程:
要约和承诺
1.3.1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有效的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一般向特定相对人发出②要约内容明确③要约人受要约意思表示的约束
1.3.2要约邀请:
也称为“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
广告)。
1.3.3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旦生效,将导致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的条件:
①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②在要约人规定期限内到达③内容一致④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人的要求
1.4合同的成立:
1.4.1合同成立的时间:
即承诺生效的时间。
“到达生效原则”
口头承诺:
即时生效
邮件承诺:
邮件到达的时间
数据电文、电子邮件:
首次访问的时间
教学内容
备注
1.4.2合同成立的地点:
即承诺生效的地点。
合同文书:
签字或盖章之地
数据电文: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
其他约定:
遵约定
1.5缔约过失责任:
“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并承担民事责任。
类型:
①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③故意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④其他
信赖利益的损失:
表现为一种费用的支出不能得到补偿,但信赖利益的损失不应包括因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获得的各种利益。
案例:
A与B就购买某大型起重设备进行谈判,期间A公司领导多次飞往B公司所在地C市考察设备,并数次宴请B公司主要负责人,希望与之能早日签订合同,B公司也表示愿意提供该重型起重设备,但同时也以B公司产能不足为由多次推迟签订合同。
某日,A公司在与之前与B公司有过商业来往的Z公司处得知,B公司提供的该重型起重设备远未能达到其对外宣称的最少10000小时无大修的标准,Z公司采购的6台同类型重型起重设备有4台在工作不足500小时时就被迫返厂大修。
A公司在得知该情况属实后决定取消与B公司的谈判,并随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赔偿在谈判期间的食宿、交通,考察宴请费用5万元和B公司多次推迟签订合同导致A公司设备不到位而造成的商业损失45万元,合计50万元的损失。
请问如何看待该案例中A公司的诉讼要求?
1.6合同生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除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供养自己的,18周岁以下的所有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完全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
①内心意思和外部行为表达一致;②当事人意志自由
3、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7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2、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3、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②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教学内容
备注
1.8可撤销合同:
虽然已经成立,但欠缺合同生效的有效条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自始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只是相对于无效合同,不等同于无效合同的绝对无效。
无效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分类: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并因此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撤销权的行使:
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非直接向相对人提出。
案例:
1、8岁小孩持身份证和家庭存折购买某名牌手表一块,价值5万元。
(可撤销合同,由监护人确定意思表示)
2、A自然人与B公司签订合同,由B公司收购某中心路段两侧环卫垃圾箱20个,A因此获利2000元。
(无效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甲公司偷税32万元,于2011年12月31日签订赠与合同,由甲公司出资32万元购买奥迪A4一辆赠与该公司经理习某。
(效力待定合同)
4、A公司欠工商支行800万元商业贷款无力支付,与工商支行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工商支行再贷800万元给A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由当地B公司作为A公司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订立第二天,A公司将收到的800万元贷款还给工商支行用于平旧账。
一年以后A公司无力支付新借贷款,工商支行遂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无效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
5、A委托B在B所在的城市购买某特色产品带回A所在城市。
由于B对该产品不了解,误购买了一款与之类似的W产品。
(可撤销合同,效力取决于A的意思表示)
6、A与B签订合同,A用100万元购买B最近新购的价值570万元的奔驰一辆,四天后B反悔。
(可撤销,显失公平)
7、A、B同出差至北京市,A于某日深夜突发急性阑尾炎,需住院手术治疗,与B签订合同借款5000元作为手术费用,事后返回公司返还B两万元。
(可撤销合同,乘人之危)
讨
论
、
练
习
、
作
业
作业: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教
学
手
段
多媒体、案例教学法
参
考
资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