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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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号)、《河东省矿产资源条例》和河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政文〔〕号)精神,有效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活动,促进我县矿业开发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特制定全县开展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为重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率、经济效率、安全生产效率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是指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行为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在实施查处无证非法采矿中,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及非法采矿罪和破坏矿产资源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证非法采矿的排查压滤机滤布、巡查工作,对已排查、巡查到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及时报告县有关职能部门,县有关部门依法定的职责组织开展查处、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活动。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举报、督查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动态巡查责任制,发现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后必须在天内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查处。

煤矿的动态巡查和取缔关闭工作按已经建立起来的动态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按照煤炭执法领导小组的职能分工负责。

.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尤其是要在重点矿区公布。

对在第一时间以真实姓名举报的群众,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保密。

.建立督查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凡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失察或在巡查中敷衍了事,发现非法开采行为不及时报告县有关部门查处,或存在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将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煤炭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号)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二)建立无证非法采矿档案各乡(镇)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采矿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主要查清:

⒈历年来经治理整顿后已取缔关闭的矿井(点);⒉经取缔关闭后又重新开采的矿(井)点;⒊新开或以往漏关的矿井(点);⒋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过,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矿井(点)。

县国土资源局对这四种类型的矿井(点)要分别建立台账,台账要有矿井(点)名称、地理位置、矿主名称、开采矿种等主要内容。

(三)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乡(镇)政府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对目标责任制负总责,亲自抓,在人、财、物等方面应予以充分保证,对工作予以强有力的督促和指导。

(四)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无证非法采矿的极大危害,滤布厂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工作深入人心。

(五)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无证非法采矿,涉及经贸(安监、煤行办)、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

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活动。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组织对屡禁不止、热点、难点矿区非法采矿排查工作。

.制定非煤矿山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

巡查工作以乡(镇)政府为主,负责无证非法采矿巡查,建立巡查档案,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

巡查人员对所开展的巡查工作要作好检查记录。

要严格实行责任包片制度,做到全面巡查,不留死角。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开展无证非法采矿巡查工作的督查。

.负责查处无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行为。

负责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行为的认定和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工作。

()对巡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的无证非法采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一周内立案并组织查处,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对开采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取证,同时及时告知公安、电力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无证非法开采行为构成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以下的罚款。

()对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的要求,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需要关闭矿井的,要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关闭。

(三)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查处非法制造、贩运、买卖和矿山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案件。

.依法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对无证矿山,以及过期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民爆物品供应。

.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案件。

(四)经贸部门职责.查处非法供电问题.查处煤炭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问题。

(五)电力供应单位职责.停止对列入取缔、关闭矿山的电力供应。

.对无证非法采矿矿山以及采矿许可证过期作废的矿山,不予提供电力。

.负责检查、处理本系统内违规供电和转供电行为。

(六)行政监察机关职责依法、依纪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在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对不法矿主纵容、包庇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附送: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各街道、XX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芜湖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芜查[201X]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广泛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蔓延之势。

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拆违工作重点年内主要拆除以下6种类型违法建设:

1、在已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工程及各类待开发地块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2、占压地下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安全的;挤占消防通道,水系水域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3、侵占公共道路、广场和绿地的违法建设。

4、位于城市主次干道、居民集中居住区出入口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审批规定期限的各类临时建设。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

6、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设。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总体时间安排,自201X年4月24日开始至201X年12月底结束。

(一)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6月底已基本完成。

通过各街道(含鸠江经济开发区,下同)的共同努力,建立了区建筑物普查和违法建设自查信息台帐。

压滤机滤布

(二)宣传发动

1、全区召开拆除违法建设动员会,传达精神、部署任务、明确要求、全面实施。

2、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芜湖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决定》、《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等文件精神。

做到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区委宣传部、区信息中心要利用政府网站,积极宣传“大拆违”工作,联系市各新闻媒体深入拆违现场跟踪采访,适时宣传报道拆违工作动态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督作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始终。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录音等切实有效的方式,深入村居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规;各街道要通过设立专门宣传点、制作宣传牌、悬挂横幅标语及开展违法建设警示教育巡展等手段,对广大市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做到自觉支持和参与查处违法建设。

(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街道、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工作预案。

(四)拆除违法建设各街道及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按照自拆为主,助拆、强拆为辅的方法,年内拆除6种类型、共102098平方米的违法建设,具体分六批:

第1批:

8月31日——9月10日(共20271平方米)其中:

官陡5885平方米,清水6844平方米,湾里2712平方米,四褐山4829平方米第2批:

9月11日——9月20日(共16701平方米)其中:

官陡6803平方米,清水3872平方米,湾里3216平方米,四褐山2800平方米第3批:

9月21日——9月30日(共15500平方米)其中:

官陡6450平方米,清水3345平方米,湾里3090平方米,四褐山2615平方米第4批:

10月1日——10月10日(共17308平方米)其中:

官陡5763平方米,清水3813平方米,湾里2897平方米,四褐山4835平方米第5批:

10月11日——10月20日(共17956平方米)其中:

官陡7501平方米,清水3950平方米,湾里2973平方米,四褐山3532平方米第6批:

10月21日——10月30日(共14362平方米)其中:

官陡4875平方米,清水3261平方米,湾里2651平方米,四褐山3575平方米。

(五)美化建设拆除后的现场,各街道要组织专门队伍及时清理,滤布厂做到拆一处、清一处,不允许形成垃圾积存。

区建委负责区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残破立面要督促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及时修复。

(六)巩固延伸

1、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针对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日巡查、日报告”制度,实行“零违建”目标管理,从体制和机制上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

2、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

3、研究布置第二阶段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任务分工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必须加强领导。

各街道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区直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各街道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1、鸠江规划分局、鸠江国土分局等部门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道查处违法建设,做好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及时提供查处违法建设所需的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等资料。

2、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要积极做好查处违法建设的监督、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拆除违法建设强拆阶段的执法活动,并配合各街道做好自拆、助拆等工作。

3、区民政局要制定对拆除违法建设后生活困难户的具体帮扶政策,并指导各街道贯彻落实。

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对拆除违法建设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具体帮扶政策,并指导各街道贯彻落实。

5、区委宣传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把握好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通过多形式、大容量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区文体局、卫生局、鸠江工商分局、鸠江地税分局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办理行政许可证照;已经许可的,要及时纠正。

7、区政法委牵头协调鸠江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需要的相关执法程序和操作规范,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监督和保障。

8、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查处违法建设活动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9、鸠江公安分局要针对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制定工作预案,预防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有效地维护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秩序。

10、区信访局要做好涉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向来信来访者宣传、解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政策。

密切关注和掌握相关信息,制定相关工作预案,避免出现集访或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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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建委负责区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并指导各街道各单位做好其他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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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不得向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违法建设工地供水、供气、供电。

同时根据各街道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安排,对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提前予以停水、停电、停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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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有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芜湖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芜纪发[201X]6号)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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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要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列入对干部的考察和对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对不作为、不能完成任务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违法建设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鸠江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要安排专项经费,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层层落实,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街道和宣传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要利用媒体宣传、会议宣传、社会宣传、单位内部宣传和登门入户说服教育等形式,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危害性。

引导和教育群众,个人和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

要做深、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做到“身入、心入、情入”。

让全区干部群众都能理解、拥护、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活动。

3、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根据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真正做到“目标一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要举全区之力,坚决打好查处违法建设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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