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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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OO六年七月

 

1总则┄┄┄┄┄┄┄┄┄┄┄┄┄┄┄┄┄┄┄┄1

2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6

2.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8

2.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9

3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11

3.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2

3.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4

4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9

4.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2

4.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7

4.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1

4.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3

5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39

5.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39

5.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1

5.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2

5.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3

5.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4

5.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5

1总则

1.1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经费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定额标准。

1.2编制本定额标准的指导思想是:

贯彻国家和我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目工作(工程)量,力求科学合理,操作规范。

1.3本定额标准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承担公益性水利工程任务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资产的比例划分公益部分,具体按以下办法划分:

(1)同时具有防洪、发电、供水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库工程,参照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97号),采用库容比例法划分:

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防洪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

其中,因防洪需要,近三年水库功能发生变化,防洪库容实际已占用兴利库容的水库工程,按批准的防洪库容计算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2)同时具有排涝、灌溉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的规定,采用工作量比例法划分:

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排水工时/(提水工时+排水工时)。

其中,属于公益性质、改善水环境需要的提水工时,

计入排水工时计算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3)灌区工程由各地根据其功能、水费到位情况、工程管理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1.4本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核算。

不包括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抢险费用和工程修复费用,以及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费用和其他专项费用。

1.5本定额标准由基本维修养护项目费用定额标准、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等组成。

定额标准费用包括: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1.6本定额标准按照我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分为六种工程类型:

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

分别按照工程类型、级别制定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7使用本定额标准时,首先按照工程类型、维修养护等级确定“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并根据工程实际确定维修养护调整项目和调整项目的定额标准;再对照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计算基准,确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计算本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定额标准。

若某一基本维修养护项目有多个调整系数时,采取系数连乘,作为该项目最终的调整系数。

1.8使用本定额标准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不同进行调整,各地区调整系数见表1-1~表1-10。

当工程所在地距离市区、县城所在地

50km以上时,除按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外,增设1.05的运距调整系数。

表1-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

定额标准调整幅度

调整系数

衢州市

土石坝降低5%

0.95

宁波市

土石坝降低3%

0.97

其他各地市

不调整

1.00

表1-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

定额标准调整幅度

调整系数

嘉兴市

提高3%

1.03

其他各地市

不调整

1.00

表1-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

定额标准调整幅度

调整系数

嘉兴市

提高12%

1.12

湖州市

提高8%

1.08

温州、台州、绍兴市

提高4%

1.04

衢州市

降低6%

0.94

丽水市

降低5%

0.95

其他各地市

不调整

1.00

表1-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

定额标准调整幅度

调整系数

嘉兴市

提高18%

1.18

温州市

提高9%

1.09

绍兴市

提高7%

1.07

宁波市

降低6%

0.94

其他各地市

不调整

1.00

表1-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

定额标准调整幅度

调整系数

衢州市

丽水市

提高5%

1.05

嘉兴市

舟山市

提高3%

1.03

其他各地市

不调整

1.00

表1-6渠道工程及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

定额标准调整幅度

调整系数

各地市

不调整

1.00

表1-7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

定额标准调整幅度

调整系数

嘉兴市

提高3%

1.03

其他各地市

不调整

1.00

表1-8倒洪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

定额标准调整幅度

调整系数

嘉兴市

提高5%

1.05

其他各地市

不调整

1.00

表1-9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

定额标准调整幅度

调整系数

嘉兴市

提高7%

1.07

衢州市

降低3%

0.97

其他各地市

不调整

1.00

表1-10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

定额标准调整幅度

调整系数

嘉兴市

提高10%

1.10

衢州市

降低5%

0.95

其他各地市

不调整

1.00

1.9本定额标准的“工程使用年限”调整系数,计算基准为15年,每超过10年增加1.05的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不足10年,按每2年增加0.01调整系数进行内插,不足2年不予调整。

工程使用年限系指该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限,若工程已经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则按加固或改造后的年限计算。

 

2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

2.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工程规模(总库容、拦河坝高)指标划分为五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1执行。

表2-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水库

工程

规模

水库总库容V

(亿m3)

V≥10

10>V≥1

1>V≥0.1

0.1>V≥0.01

0.01>V≥0.001

拦河坝高(m)

H≤80

H≤60

35>H≥20

H<20

注:

划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以水库总库容为主要指标,水库坝高超过该等级指标时,可提高一级确定。

2.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水闸工程规模(校核过闸流量、孔口面积)指标划分为八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2执行。

表2-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水闸工程规模

过闸流量Q

(m3/s)

Q≥10000

5000≤Q<10000

3000

≤Q<5000

1000≤Q<3000

500≤Q<1000

100≤Q<500

10≤Q<100

Q<10

孔口面积A

(m2)

A≥

2000

800≤A<2000

600≤A<1100

400≤A<900

200≤A<400

50≤A<200

10≤A<50

A<10

注:

同时满足水闸过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

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其等级标准降低一级。

过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大小划分,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确定。

闸孔实际尺寸与原设计不同,实际过闸流量发生变化,按实际过闸流量确定。

2.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堤防工程包括:

城市防洪堤、河道堤防、农田或重要建筑物堤防、护岸工程等。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洪水重现期(年)确定。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执行。

表2-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洪水重现期T(年)

T>100

100≥T>50

50≥T>30

30≥T>20

T≤20

2.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浙江省水利厅,1998年)海塘工程设计洪水重现期(年)、防护对象规模划分为五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执行。

 

表2-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设计洪水重现期T(年)

200以上

100

50

20

10

防护

对象

城市

人口150万以上,特别重要城市

人口50~

150万,

重要城市

人口10~5万

人口

1~10万

城镇

人口0.1~

1.0万

乡镇

农村

100万亩以上大片平原

5~100万亩

平原

1~5万亩

1万亩以下

工矿企业、基础设施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注:

①海塘防护对象中的人口、耕地是指整个闭合区,包括海塘万一溃决时,潮水影响的范围。

②作为防护对象分级指标的城市、农村、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等项诸指标,满足其中一项,即为该维修养护等级。

③我省沿海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Ⅳ、Ⅴ级海塘可提高一个等级,海岛地区可比大陆地区提高一个等级。

2.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泵站装机容量、受益田亩等指标划分为五级。

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表2-5执行。

表2-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泵站

规模

装机容量

P(kW)

P≥10000

5000≤P<10000

1000≤P<5000

100≤P<1000

P<100

受益面积A(万亩)

A≥30

15≤A<30

10≤A<15

1≤A<10

A<1

注:

①凡符合泵站等级划分指标之一者,属于该维修养护等级。

②一个泵站管理单位同时管理多座泵站时,分别按各泵站的规模划分维修养护等级、确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累计计算。

2.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6.1灌区工程中的渠道工程、渡槽工程、倒虹吸工程、涵洞工程、隧洞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过水流量划分为八级。

其中:

涵洞工程包括土石坝坝内涵管、土基中的混凝土涵管和隧洞工程衬砌段。

隧洞工程仅指隧洞内的非衬砌段。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6执行。

表2-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设计过水流量

Q(m3/s)

Q≥300

300>Q≥100

100>Q≥20

20>Q≥15

15>Q≥10

10>Q≥5

5>Q≥3

3>Q≥1

2.6.2灌区工程中的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滚水坝坝体体积划分为六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7执行。

表2-7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滚水坝坝体体积

V(m3)

V≥32000

32000>

V≥10000

10000>

V≥7500

7500>

V≥3600

3600>

V≥2200

V<2200

2.6.3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滚水堰长度划分为四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8执行。

表2-8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橡胶坝滚水堰长度

L(m)

150

120

100

80

 

3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3.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1.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分为混凝土坝和土石坝。

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

3.1.2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剥蚀空蚀磨损及裂缝处理、坝下防冲工程翻修、土石坝坝坡工程维修养护、金属件防腐维修、观测设施维修养护。

3.1.3闸门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止水更换、防腐处理、放水涵闸防腐处理。

3.1.4启闭机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放水涵闸启闭设施维修养护。

3.1.5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系统维修养护、配电设施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3.1.6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房及管理房维修养护、坝区绿化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3.1.7物料动力消耗项目包括水库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

3.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2.1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

3.2.2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土方养护、护坡砌石勾缝修补、护坡砌石翻修、防冲设施抛石处理、反滤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出水段底部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伸缩缝填料补填。

3.2.3闸门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止水更换、闸门防腐处理。

3.2.4启闭机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

3.2.5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施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3.2.6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房及管理房维修养护、闸区绿化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3.2.7物料动力消耗项目包括水闸运行和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

3.3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3.1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土方养护、堤顶路面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3.3.2堤顶维修养护项目为堤顶路面维修养护。

3.3.3堤坡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外侧护坡混凝土翻修和表面破损修补、内侧护坡干砌块石翻修、堤脚干砌块石翻修、排水沟翻修、草皮养护及补植。

3.3.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标志牌(碑)维修养护、护堤地边埂整修。

3.3.5堤防工程上的各类水闸、泵站、桥涵等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相关章节套用。

3.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4.1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土方养护、塘顶维修养护、塘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3.4.2塘顶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塘顶防浪设施维修养护、塘顶路面维修养护、塘顶路缘石维修养护。

3.4.3塘坡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塘外坡浆砌石翻修、塘外坡护脚翻修、塘内坡干砌块石翻修、塘内坡护脚干砌块石翻修、防冲设施抛石保护、护塘地整修、草皮养护及补植。

3.4.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标志牌(碑)维修养护、观测设施维修养护。

3.4.5海塘上的水闸、泵站、桥涵等穿塘、跨塘建筑物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相关章节套用。

3.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5.1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辅助设施维修养护、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

3.5.2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机组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系统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3.5.3辅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油气水系统维修养护、拍门拦污栅等维修养护、起重设备维修养护。

3.5.4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泵房维修养护、挡土墙砌石护坡维修养护、进出水池清淤、进水渠维修养护。

3.5.5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站区绿化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3.5.6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泵站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

3.6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6.1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渠道工程维修养护、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涵洞工程维修养护、隧洞工程维修养护、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

3.6.2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土方养护、浆砌石破损翻修、渠道防渗工程维修养护、标志牌(碑)维修养护。

3.6.3渡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翻修、表面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护栏维修养护、土方养护。

3.6.4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翻修、表面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土方养护。

3.6.5涵洞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翻修、表面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土方养护。

3.6.6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包括隧洞清理。

3.6.7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翻修、防冲设施破损处理、工程表面维修养护、反滤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土方养护。

3.6.8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表面破损修补、防冲设施破损修补、橡胶袋维修养护、金属件防腐、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观测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

4.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包括:

①维修养护定额计算基准;②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③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④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

使用本定额标准时应按“总则”相关各条规定进行。

4.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水库各等级的不同坝高、坝长、闸门孔数、启闭机台数为计算基准。

计算基准见表4-1。

表4-1水库工程计算基准

维修养护等级

坝高(米)

100

50

40

30

20

坝长(米)

600

400

400

300

150

闸门扇数(扇)

10

6

3

1

启闭机台数(台)

10

6

3

1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2执行。

坝高等于或大于

13米的水库工程副坝,按表4-2第一部分:

主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执行;坝高低于13米的水库工程副坝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参照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执行。

表4-2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

元/座·年

编号

维修养护项目

维修养护等级

混凝土坝

土石坝

混凝土坝

土石坝

混凝土坝

土石坝

混凝土坝

土石坝

混凝土坝

土石坝

合计

592205

582350

311261

301415

203487

186980

90583

85520

26942

22574

主体工程维修养护

337831

332976

163219

156173

128572

116880

66830

63219

20150

16282

1.1

混凝土剥蚀空蚀磨损

及裂缝处理

228010

33843

105399

30150

86692

27093

45602

17196

13263

3007

(1)

混凝土剥蚀空蚀磨损处理

220468

32335

102885

29396

84513

26456

44094

16903

12861

2940

(2)

混凝土表面裂缝处理

7542

1508

2514

754

2179

637

1508

293

402

67

1.2

坝下防冲工程翻修

42638

47714

29846

32915

25582

26876

15961

14267

5508

3849

(1)

混凝土

20739

8296

14517

6636

12443

4977

8296

3318

3318

1659

(2)

浆砌石

21899

39418

15329

26279

13139

21899

7665

10949

2190

2190

1.3

土石坝坝坡工程维修养护

184236

65134

46613

26489

8047

(1)

护坡浆砌石勾缝

15434

5313

3651

2107

920

(2)

护坡浆砌石翻修

157671

55842

40513

23213

6570

(3)

护坡养护土方

11131

3979

2449

1169

557

1.4

金属件防腐维修

29477

29477

11791

11791

6288

6288

2014

2014

295

295

1.5

观测设施维修养护

37706

37706

16183

16183

10010

10010

3253

3253

1084

1084

闸门维修养护

57103

57103

34262

34262

17131

14616

4610

4558

890

890

2.1

止水更换

25651

25651

15391

15391

7695

6596

1832

1832

366

366

2.2

防腐处理

31452

31452

18871

18871

9436

8020

225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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