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表格汇总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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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表格汇总三

 

四、安全预评价除了房地产市场外,在不同职业和地点的工资差别中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形。

2014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表格汇总

大纲要求房产税的计算(重点)

大纲要求

一、安全评价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1.20%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

12%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

税 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摩托车

每辆

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率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

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合同类凭证

 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7)仓储保管合同

 保管费

(8)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

 支付(收取)的保险费

(10)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题目中一般会直接给出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题目中一般会直接给出

3

房地产开发费用

(1)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利息据实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前两项指标合计金额的5%以内扣除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所有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前两项指标合计金额的10%以内扣除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

5

加计20%

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其他纳税人只需计算前4条

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情形

责任界定

处理方式

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范围不同

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执行手段不同

冻结银行存款

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查封、扣押商品

拍卖、变卖商品

执行范围不同

以应纳税额为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税额、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批准级次相同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基本人权保障相同

个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执行范围之内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诉讼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复议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实际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日为“拾壹”至“拾玖”

前加“壹”

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1、基本存款账户

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5、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7、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

(3)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

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可以透支)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行使对象

起算日

时效

商业汇票

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日

2年

银行汇票、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

2年

支票

出票人

出票日

6个月

追索权

前手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6个月

再追索权

前手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3个月

票据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

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如:

“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

票据种类

适用地域

出票人

银行汇票

异地

银行

商业汇票

异地、同城

单位

(自然人不得使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同城

银行

支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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