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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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ppt

消防供电消防供电电力负荷按重要程度分级的目的,在于正确反映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根据国家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恰当地选择供电方案和运行方式,满足社会的需要。

负荷分级只是相对的,同当时当地电力供应的情况密切相关,而且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到政治的影响。

一、消防负荷的分级一、消防负荷的分级一级负荷系指中断供电在政治和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二级负荷系指中断供电在政治和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者;三级负荷对中断供电没有特殊要求,凡不属于一、二级负荷者均是。

建筑物消防供电负荷要求高层民用建筑的负荷等级分为两级。

即一类建筑为一级负荷,二类建筑为二级负荷。

1一级负荷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

2二级负荷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百货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3三级负荷除一、二级负荷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二、不同消防负荷等级主电原的供电要求

(一)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一)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两个电源的要求,应符合下列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两个电源的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件之一;1两个电源间无联系。

两个电源间无联系。

2两个电源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

两个电源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

(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时受到损坏。

(2)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动用正常时,有一个电)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动用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至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以至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时,另一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此时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电源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此时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自备电源,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源或自备电源,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内供电。

(二)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二级负荷应尽量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

当地区供电条件允许且投资不高时,二级负荷宜由两个电源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供电。

如采用电缆时,应敷设备用电缆并经常处于运行状态。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自备发电设备时,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三)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应设有两台变压器,一用一备。

K、火灾报警火灾报警系统供电系统供电一、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和消防设备系统供电一、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和消防设备系统供电1、火灾报警系统,应设有常用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常用电源应采用消防备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

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2、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电源电压,应采用24v。

2、消防设备供电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2)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多层、单层民用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但当在相应建筑中的非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且其容量能满足消防用电负荷量的要求时,则其消防用电宜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3、建筑物(群)的消防系统应设置消防电源配电系统,提供消防设备用电,该电源配电系统应由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组成双电源配电系统,并满足下列要求:

1)消防系统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应由常用电源和自备电源或城市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回路提供备用电源的双电源供电。

2)消防系统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应由常用电源和与常用电源不同变电系统,提供专用备用电源的双回路电源供电。

3)两路消防电源同时供电时,可由任一回路作常用电源,当常用电源断电时,另一路电源应能白动投入,确保消防系统的可靠供电。

4)消防电源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部分宜与常用电源部分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而需要与常用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有防火隔断。

并应满足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

二、消防设备中的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2)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3)常用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应采用自动,当常用电源恢复后,应延时自动切换至常用电源供电。

2、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3、宜以建筑物的防火分区为单位,宜由消防配电电源中的常用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回路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消防用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末端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该箱应安装在防火分区内的墙上、地面上或小间内。

2)由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但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

采用一个支回路供电每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双电源切换装置4、公共建筑屋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应设自动切换配电箱,由配电箱引至相应设各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

5、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若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宝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

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

三、应急照明电源,宜采用集中应急电源,亦可采用集中蓄电池电源或照明器具自带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应急照明中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也可采用无电源蓄光装置。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消防电源提供双电源,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2)当建筑物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其应急照明电源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自带电源)或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采用交流电源时,宜由消防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3)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消防总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每层或最多不超过4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各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4)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宜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当建筑物内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控制。

当工程规模小,不需设消防控制室时,此类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

5)当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所处环境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能满足蓄光装置的要求时,可采用蓄光装置作为此类照明光源的辅助照明四、消防专用配电箱(屏)、控制箱(屏)及开关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屏(箱)控制箱(屏)应为防火型,箱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2)断路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115的电动机额定工作电流,应设置瞬时短路保护,当设置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只作用于发送相应信号,不应作用于跳闸断电。

3)电源转换开关,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满足带负荷开、合要求,显示电源位置,不应具备短路和过电流保护功能,不应有零位。

五、各类消防用电设各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下表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名称保证供电时间(min)火灾自动报警装置10人工报警器10各种确认、通报手段10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180自动喷水系统60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30二氧化碳灭火和干粉灭火系统30防排烟设备180火灾广播20火灾疏散标志照明30火灾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180消防用电设备名称保证供电时间(min)避难层备用照明60消防电梯180直升飞机停机坪照明60注:

表中所列连续供电时间是最低标准,有条件时宜延长L、导线选择及敷设一、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和消防设各的供电、控制线路的选择及敷设1、消防线路的选择及其敷设,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或传输信号的需要,所有消防线路,应为铜芯导线或电缆。

2、火灾白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300V的绝缘多股电线或电缆。

采用交流220/380V供电或控制的交流用电设备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丁交流500V的电线或电缆。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尚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类别纤芯的最小截面(m)穿管敷设的绝缘电线1.00线槽内敷设的绝缘电线0.75多芯电缆0.50二、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2)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线宜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难燃型电缆。

3)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的消防设各供电干线及支线,应采用难燃型电线、电缆。

4)消防设备供电线路,其导线截面的选择,应适当放宽。

5)消防设备所附控制线路,宜选用与相应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相同标准类别的电线或电缆当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普通型电线或电缆。

三、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矿物绝缘型耐火类电缆时,应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

2)难燃型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可不穿管保护,但应采取定的措施与非消防用电电缆隔离。

3)当采用非矿物绝缘型耐火类电缆引至消防设备的供电线,采用明敷设或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管或金属封闭式线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一般情况下为涂防火涂料保护)。

当线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电线时,应采用穿金属管、难燃型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5)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管保护,井应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然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6)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布设时可不受此限。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8)建筑物内宜按楼层分别设置配线箱做线路汇接。

当同一系统不同电流类别或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应分别接于不同的端子板上,且各种端子板应作明确的标志和隔离9)各种相关布线方式的敷设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M、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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