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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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doc

-5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总师室

2007年八月

目录

总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略)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四章墙体节能工程

第五章幕墙节能工程

第六章门窗节能工程

第七章屋面节能工程

第八章地面节能工程

第九章采暖节能工程

第十章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第十一章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第十二章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第十三章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第十四章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

第十五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章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总说明

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均按此《规范》验收,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规范》将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明确节能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验收。

而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规范》出台的目的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全过程控制,并以实现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以现场检验为辅运作。

主要有三个显著性特点,

第一是具有20条的强制性条文,如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的当初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等。

《规范》所确定的20条强制性条文,是将国家有关节能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技术措施,必须在建筑施工中严格执行。

第二是加强现场检验,规定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对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现场检查及复验在过去的节能工作中是很少应用的,但这些环节非常重要,可以规避一些次质产品进入节能工程中。

而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许多外观、包装、品名相似而性能相去甚远的材料充斥建材市场,有些材料的检验报告不真实甚至冒名顶替,导致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和构件应用在节能工程上。

第三则是推行三项检测,包括工程验收前对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和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建筑节能运作将实现闭合管理,有助于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提升。

为了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致,《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并规定了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凡是已经划分了的,不再重新划分。

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内时,应按已划分的检验批进行验收,但验收时应按规范《要求》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而原来没有划分的,可以采取重新划分的原则。

即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原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内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

第一章总则

【条文】1.0.1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要点说明】阐述制定本标准规范的目的和依据,以便使人们了解其意义、必要性和重要性。

【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条文】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要点说明】各项规定的“严格程度”是最低要求,最起码的要求。

这也是我们监理的底线原则。

【条文】1.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要点说明】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相关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进行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资料应单独成册,资料内应出具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术语

※2.0.9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相关要求:

监理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2.0.14型式检验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

相关要求: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产品如在昆山市质监站进行备案后,质监站将在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上作出已备案的文字说明,此时工程只要有该型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即可;未在昆山市质监站进行备案的,应由建设、监理核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作出证明。

第三章基本规定

3.1技术与管理

※【条文】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要点说明】施工现场均应做到“四有”规定:

有资质、有标准、有体系、有制度,“有标准”是指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应的标准(做好基本条件)。

“有体系”树立体系管理质量的观念,并从组织上加以落实,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有制度”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制度必须健全。

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

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三检”控制。

相关要求:

目前没有节能保温的专业资质,有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的即可施工。

※【条文】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要点说明】强制性条文,对涉及节能变更的限制,三层含义:

第一,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二,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第三,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

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

【条文】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要点说明】由于技术新没有标准可作为依据,对于四新技术的应用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

必要时进行“预演”评定达到要求。

【条文】3.1.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条文】3.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要点说明】目前没有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实验项目的计量认证。

3.2材料与设备

【条文】3.2.1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条文】3.2.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要点说明】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

监理现场检查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这些质量证明文件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直接影响节能效果的材料和设备应实施抽样复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项目见下表

表A.0.1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序号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1

墙体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

2

幕墙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

抗压强度、抗剪强度。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抽查不少于一组。

3

门窗节能工程

1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4

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5

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6

采暖节能工程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热量、供冷量、风量、出口静压、躁声及功率;

2绝缘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绝缘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条文】3.2.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防火规范GB50045、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耐火性能是建筑工程最重要的性能之一。

【条文】3.2.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要点说明】建筑节能材料应符合规范GB50325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条文】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要点说明】无配合比时,可以按照产品说明书配制。

执行中应注意上述配制要求,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并应写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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