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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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

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3、10单选、论述】

【04、10单选、多选】

【05、1论述】

【06、1单选】

【07、10单选】

【08、1简答】

串讲内容: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

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

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三、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一)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三)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20世纪70年代,世界环境明显恶化,出现了“环境危机”的状况,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含义和作用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三、如何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一)全面规划和布局

(二)制定和实施具有防御性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确立的“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一、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含义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二、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贯彻

(一)我国法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规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整治与养护责任

(二)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采取污染限期治理措施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

一、环境权理论与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原则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一次关于公害问题的国际座谈会上,一位美国环境法教授提出了环境权理论。

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提出的26条原则的第一项是:

人类有权在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良好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二、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

(一)公民的环境权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其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

(二)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

(三)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原则。

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重点)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熟练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以及其他相关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的含义、作用和意义;掌握各项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全面了解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基本内容。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种形式出现。

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2、10单选、论述】

【03、1多选、简答、案例】

【04、10单选、简答、论述】

【05、1简答】

【05、10单选、多选】

【06、1单选】

【07、1单选】

【07、10案例】

【08、1简答】

串讲内容: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

多以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多

二、城市规划我国按照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总数,把城市划分为三级:

大城市:

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

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小城市:

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城市规划的主要步骤:

(一)城市规划的任务和性质

(二)城市规划的制定

(三)城市旧城区的改造

三、村镇规划村镇规划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总体规划

(二)建设规划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环境质量评价一般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回顾评价,即根据历史资料;第二类是现状评价,即根据监测、调查的材料,对环境质量的现状作出评价;第三类是预断评价,根据发展规划对未来环境状况作出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性的评价。

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穿“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三)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

我国2002年专门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把评价范围从单项评价扩大到规划项目。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活动和建设工程。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第一,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度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主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和报批。

第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

第四,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公开信息包括如下三个具体阶段和内容:

1、在环评开始阶段,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有利于公众知情的方式公告项目名称及概要等信息。

2、在环评进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程度以及主要预防措施等内容,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日。

3、在环评审批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公告已受理的的环评文件简要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了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五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一)审批的依据和标准的掌握

(二)谁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问题

(四)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相结合的问题第三节“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作用“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

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原有老企业污染的治理,一是对新建项目产生的新的污染的防治。

二、“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凡是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管理。

第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的内容。

第四,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达到的标准。

第四节许可证制度

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二、许可证制度的作用

1、便于把环境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环境影响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的进行环境管理。

2、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方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3、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职能的行驶,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4、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

5、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三、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我国在下列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中,规定了许可证制度:

《城市规划法》建设用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农药规定条例》《反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猎枪、弹药管理办法》《渔业法》和《渔业法实施细则》《文物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我国在水环境管理方面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1、排污申请登记;

2、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这是发放许可证的最核心的工作;

3、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4、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二、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三、征收排污费的办法

(一)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原有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二)征收标准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减免及缓缴的条件

1、排污者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和其他突发事件(疫情、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能申请减免排污费。

2、遇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排污者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审批部门正在批复期间,或者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可以申请缓缴排污费,缓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批准缓缴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一)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

(二)收费标准的确定问题

(三)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

一、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二、经济刺激的几种形式及其有关法律规定

(一)财政援助

(二)低息贷款

(三)税收税收的方式主要包括免税、减税、加税三种方式;其作用主要是鼓励和抑制正、反两种作用。

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

一、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清洁生产的实质,是从源头上着手,预防为主,对产品设计、生产和消费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清洁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

二是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二、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

第二,在特别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污染物。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1、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如下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①发生30人以是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②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③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涉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④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⑤利用放射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⑥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⑦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①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②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③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④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⑤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①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③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①发生3人以下死亡;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③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运行机制

(1)预防和预警机制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序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2)应急响应机制第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

第二、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1小时报告制。

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三、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级、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有偿使用制度讲述了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应当对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重点掌握自然权属制度、规划制度、许可证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等的适用范围、对象、基本要求、实施的程序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

本章内容多以选择、简答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掌握,如:

【02、10多选】

【03、10简答】

【05、1简答】

【05、10简答】

【06、单选】

【06、10多选】

【07、1多选】

【07、10多选】

串讲内容:

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

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等。

(二)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

1、国家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自然添附三种方式。

2、集体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法定取得、天然孳息和开发利用取得三种方式。

在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是有限所有权,即它的客体是有限的,矿产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等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3、个人所有权的取得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自然资源所有权可因征用、所有权主体的分立或合并、依法转让、对换或调换等原因而变更。

(四)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消灭自然资源所有权可因法律剥夺、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灭。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对自然资源使用权,可以按不同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把自然资源使用权分为土地资源使用权、草地资源使用权、森林资源使用权、矿产资源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资源使用权、野生动物使用权等;

2、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预定了使用期分,可分为有期限使用权和无期限使用权。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确认取得、授予取得、转让取得、开发利用取得等四种方式。

(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自然资源使用权通常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使用权的转让、破产或抵债、合同内容变更等原因而变更。

(四)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引起自然资源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

一是自然原因,如河岸土地被洪水冲走;二是开发利用完毕,如矿产资源被开采完毕;三是因期限届满,如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承包合同期限届满;三是因闲置或弃置抛荒,例如,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四是非法使用或转让而被强制终止,五是因主体消灭,如自然资源使用单位因迁移、撤销而停止使用土地。

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做出的总体安排。

我国关于自然资源规划的规定主要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法》规定了水资源规划;《森林法》规定了林业规划;《草原法》规定了草原规划;《渔业法》规定了渔业规划;《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规划。

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一、自然资源调查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做的规定,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

二、自然资源档案制度自然资源档案制度的规定:

(一)森林资源档案的分级管理

(二)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的资料依据

(三)森林资源档案的主要内容

(四)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要求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一、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的概念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又称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我国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普遍实行了许可制度。

二、自然资源许可证的分类

1、按自然资源的性质,可分为三类:

(1)资源开发许可证

(2)资源利用许可证(3)资源进出口许可证

2、按自然资源许可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

(1)自然资源许可证

(2)自然资源许可证书或证明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2、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3、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收税;

2、收费。

三、自然资源税我国自然资源税,又称“资源税”主要是指矿产资源税。

我国自然资源税主要被规定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

该条例对资源税的纳税人、应税范围、税目、税额、减税免税的条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主要包括:

1、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的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的纳税范围我国法律把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限定在开采国家规定的矿产品或生产盐。

3、资源税的免征和减征

4、资源税的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税额

5、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和期限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相应纳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自然资源费对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地带参观、游览,各地方也通常以出售门票的方式收费。

这些收费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一)开发使用费;

(二)补偿费;

(三)保护管理费;

(四)惩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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