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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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天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标准、《石河子天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办法及规定,为实现企业与项目最佳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管理分类及特点采用两种成本管理方法:
1、“目标管理”法
2、“包缴利费管理”法
第三条:
“目标管理”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项目责任目标成本。
2、编制项目(成本)实施计划。
3、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4、实施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偏差原因,制定纠偏措施并实施。
5、进行成本考核,整理成本资料、编制成本报告。
第四条:
“包交利费管理”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一次性确定项目上缴利税比例。
2、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3、按工程收入扣除上缴利税后按资金控制成本。
4、按工程结算收入调整上缴利税额。
第五条:
项目经理依据确定的责任目标成本计划,按项目岗位和分部分项工程成本要素进行责任目标成本分解,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层(分包单位)成本责任、权限和相互关系,编制成本实施计划,确定责任目标成本控制措施,加强对生产要素的控制,避免成本失控,确保成本目标实现。
第二章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
第六条: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责任
1、负责制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
2、负责审核各工程项目目标成本计划。
3、负责分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的指导、监督,分阶段进行成本检查、考核。
4、定期公布劳务费信息指导限价。
?
(待定)设置劳务费结算专户,统一对劳务公司实施劳务费结算。
5、组织工程分包招标,确定合格分包方及分包价格。
负责分包合同的签订。
6、负责工程A类、B类材料中的红砖、砌块、砂石料、门窗等的集中采购。
统—办理设备周转材料租赁业务,定期公布材料、租赁等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
7、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结算中心设立帐户,实行资金计划管理,统一对外收支与结算。
8、协助项目经理回收工程款,落实资金清欠计划。
组织对项目经理的资金管理效果考核。
9、集团公司成本管理责任通过各分公司的经营科、综合科、财务科及集团职能部门实施,人工费由人力资源部、劳务公司控制实施,材料由物资部控制实施,租赁费由租赁公司控制实施,其他费用由财务部控制实施。
第七条:
分公司成本管理责任
1、负责编制项目责任目标成本计划,责任目标成本的调整,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负责全面成本管理。
2、协助集团公司做好自行承揽工程的对外投标;
3、负责分公司所属项目分包单位的管理;
4、负责联营项目的成本控制,监督项目部资金使用。
第八条:
项目经理成本管理责任
1、组织项目成本实施计划。
明确项目成本目标、分解成本要素、确定成本控制措施、方法。
2、组织实施项目成本计划。
调度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动态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3、负责现场劳务管理,实施限额领料、费用限额单制度。
4、对变更、业主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成本费用增加,及时办理签证、索赔。
5、组织成本核算,定期召开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纠正成本偏差。
6、项目经理应将成本责任分解到各工作岗位。
可参照以下标准划分各岗位成本管理责任。
(一)工程技术人员成本管理责任
1、参与项目成本实施计划相关部分内容的编制与控制。
优选、优化施工方案,降低项目成本。
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消灭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保管员成本管理责任
1、正确计量验收进场材料,降低存储成本,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材料、构件的供应,防止停工待料损失。
2、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控制材料消耗及余料回收利用。
按照周转材料租赁计划组织周转材料进场清点、整理、堆放、维修及退场交验。
3、建立验收、进耗存台帐,编制报表,定期分析工程材料消耗与责任目标成本对比差异,向项目经理提供材料消耗信息。
(三)项目核算员成本管理责任
1、参与项目成本实施计划编制、分解,协同项目经理对项目阶段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建议。
2、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台帐登记。
3、收集整理项目成本原始资料,参与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向项目经理提供分部分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考核资料。
4、建立健全成本要素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按层或分项工程进行成本对比分析。
对成本管理责任分配与岗位设置之间的差异,可根据岗位设置和职能相近原则调整,做到项目成本控制责任内容有专人负责。
第三章责任目标成本的确定
第九条:
责任目标成本的确定
集团公司、分公司承揽所有工程的责任目标计划由各分公司经营科编制,由集团经营部审核,项目管理委员会联签或以会议形式确定,总经济师审批。
分公司经营科应在接到集团市场部预算书后3日内完成编制工作,总经济师2日内审批完成。
各分公司经营科负责将集团经营部审核确定完毕的责任目标成本计划传递至各相关科室。
投标预测工程的收费比例按预测成本及收费比例执行。
第十条:
责任目标成本的编制依据
1、合同文件(含招标及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
2、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4、市场价格信息
第十一条:
责任目标成本的编制方法
一、人工费编制方法。
劳务工资:
(含土建、钢筋、模板、脚手架、警卫、杂工)
企业限定价×计划工程量。
二、材料费编制方法。
(一)土建A、B类主材费:
(含材料试验费)
市场信息价×计划用量
(二)土建零星材料费、服务用车费:
按土建中标价(此中标价不含分包及不取费部分,以下均同)乘以相应费率进行计算,费率见下表。
结构
形式
钢框厂房
(指独立柱基、围护墙1.2m高结构形式)
砖混结构
(包括住宅、宿舍、办公楼)
框架结构
(综合楼)
钢框或框架结构
(包括钢框综合楼、厂房及框架厂房)
零星材料、
服务用车费
0.5%
0.6%
0.8%
1%
土建零星材料指除上述主材以外的辅助材料,焊条、铁丝、钉子包含在人工费中。
三、机械使用费编制方法。
(一)挖方机械费:
企业指导价×计划工程量
(二)垂直运输机械费:
企业指导价×计划使用时间(以质量技术部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三)其它机械租赁费:
集团公司租赁单价×计划使用天数+安拆费。
租赁机械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执行质量技术部批准的施工方案规定,安拆费用执行集团公司租赁站有关规定。
四、周转材料租赁费编制方法:
1、周转材料租赁费:
按土建中标价乘以相应费率进行计算,费率见下表。
结构
形式
砖混结构
住宅、宿舍、办公楼
钢框厂房
(指独立柱基、围护墙1.2m高结构形式)
钢框综合楼、厂房及框架综合楼
框架
厂房
周转材料
租赁费
0.8%
1%
1.2%
1.25%
周转材料指租赁的模板支撑体系所用材料费。
注:
独立柱基、围护墙1.2m高的钢框厂房不计木模板、木背楞摊销费
备注:
以下用量数据供计算时参考:
(1)、脚手架:
单排脚手架按搭设面积计算:
钢管2m/m2,扣件1个/m2。
双排脚手架按搭设面积计算:
钢管5m/m2,扣件2个/m2。
(2)模板支撑:
砖混结构,模板钢支撑、木背楞、层高3米,按梁板展开面积综合计算:
钢管6m/m2,扣件5个/m2。
框架结构、模板钢支撑、木背楞、层高4.5米,按梁板展开面积综合计算:
钢管12m/m2,扣件9个/m2。
2、木模板、木背楞摊销费:
市场单价×配置数量×周转次数×摊销系数0.1。
木模板配置数量(m2):
模板展开面积×(1+0.15损耗系数)。
木背楞配置数量(m3):
模板配置数量×0.08(厚度)×0.25×30%。
C型钢配置数量(m):
模板配置数量×8米×70%。
普通砖混住宅、宿舍楼、办公楼项目木模板按1/6梁板模板面积摊销量计入目标成本。
多层框架按1/6梁板柱模板面积摊销量计入目标成本。
高层框架按1/8梁板柱模板面积摊销量计入目标成本。
厂房工程原则按1/6梁板柱模板面积摊销量计入目标成本,如遇特殊情况依据已审批的施工方案确定。
特殊结构工程依据已审批的施工方案另定。
备注:
目标成本中计入的木模板量为摊销量,工程项目实际配置量如大于目标成本摊销量,多出部分可按照《集团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直接费编制方法:
1、水电费:
根据工程项目结构类型按建筑面积乘以下表单价计算(单位:
元/m2)。
结构
形式
砖混结构
住宅、宿舍、办公楼
钢框及框架
综合楼、厂房
钢框厂房
(指独立柱基、围护墙1.2m高结构形式)
水电费(自拌)
6
5
0.8
水电费(商品砼)
4
3
0.3
2、技术措施费:
特殊工程技术措施费由集团公司技术、财务、经营部门根据具体技术方案测算确定。
3、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
按土建中标价乘以相应费率进行计算,费率见下表。
结构
形式
砖混结构
住宅、宿舍、办公楼
钢框及框架
综合楼、厂房
框架、高层
住宅楼
钢框厂房
(指独立柱基、围护墙1.2m高结构形式)
文明施工措施费、
临时设施费
0.5%
0.4%
0.45%
0.5%
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除道路硬化)、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
临时设施费包括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
道路硬化费用待该工程评定为文明工地后,按实际费用调增相应成本。
4、安全防护措施费:
按土建中标价乘以相应费率进行计算,费率见下表。
结构
形式
砖混结构
住宅、宿舍、办公楼
钢框及框架
综合楼、厂房
框架、高层
住宅楼
钢框厂房
(指独立柱基、围护墙1.2m高结构形式)
安全防护措施费
1.%
1.2%
1.5%
0.8%
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
脚手架、临边防护(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
5、其它:
按土建中标价×0.5%计算。
六、间接费编制方法:
现场管理费:
项目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岗位定编人数的基础上,费用支出标准(含项目经理及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程造价
300万以下
300-600万元
600-1200万元
1200-2000万元
2000万元以上或群体工程
现场管理费
3.5%
3%
2.5%
2%
1.5%
标成本中依据上述定编标准及岗位工资标准核定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总额,项目经理参照上述标准聘用管理人员,可在工资总额范围内自行调整发放。
项目修理工等人员工资从杂工费用中支出。
项目管理人员的“五金”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七、分包费编制方法:
(含电照、水、暖、钢结构、装潢、防水、涂料、外保温等其它分包工程)。
集团公司限价或招标价。
第十二条:
责任目标成本计划的调整
一、责任目标成本计划调整的时间
1、施工过程中只调整人工和材料费,其他费用不予调整。
2、调整时间:
主体完一次,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
责任目标成本调整的计算方法、程序与编制计算方法、程序相同
二、责任目标成本计划调整的依据
1、工程结算书
2、设计变更
3、变更签证
4、索赔签证
三、责任目标成本计划调整的内容
1、工程量按《结算书》或市场部提供预算变更量调整,暂定的A类物资材料单价按物资部实际供应价调整;暂定业主招标价按中标价调整。
2、设计变更及变更签证量按市场部变更预算书工程量调整,索赔签证量工程结算完成后一次性调整。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配合费用根据工程特点及项目实际发生配合费用情况按比例返还。
第四章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成本开支范围: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分包成本、间接费用。
一、人工费;主要包括:
1、从事工程建造期间自有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支出。
2、从事工程建造期间经济承包工程项目企业应承担的自有职工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3、从事工程建造期间支付的劳务工工资。
二、材料费:
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油料(必须有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运杂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储备材料发生的借款费用。
三、机械使用费:
包括设备租赁费、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四、其他直接费:
主要包括前期手续费、建工险、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仓库、办公室、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场地清理费、检验试验费、项目借款利息。
五、间接费用: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
从事工程建造期间经济承包工程项目企业应承担的管理人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暖气费、合同印花税、工会费、职工教育费、办公费、差旅费、物料消耗等。
六、分包工程成本:
指发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单位分包的工程,并签定有分包合同。
分包工程(内部分包、外部分包)实行往来结算,由分包单位确认收入、进行成本核算,自行申报、缴纳税金。
七、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支出的内容包括:
工程项目购买固定资产、周转材料、工程罚款、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建工险以外的社会保险、风险抵押金、项目借款、赞助、赔款、礼品。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项目成本实施控制,从成本形成过程建立各种控制制度,各项成本支出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限额、限价内。
一、人工费控制
1、人工费控制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劳务用工任务单的下达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限量以内,劳务分包价格严格按劳务合同计价,实行“量价控制”。
2、管理人员工资严格执行定员、定编、定岗、定薪制度。
3、实施控制部门:
劳资部门、润天劳务公司、项目部。
二、材料费控制
1、材料费控制按照“量价分离”原则从源头控制,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限量以内,采购价格按材料采购合同计价,实行“量价控制”。
2、实施控制部门:
物资部门、项目部。
三、机械费控制
1、按目标成本实行“总额控制”。
2、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减少因安排不当引起的设备闲置。
3、控制部门:
物资部门、租赁公司、项目部。
四、其他直接费控制
1、严格按目标成本内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2、实施控制部门:
分(子)公司财务、项目部。
五、间接费用控制
1、实行定员、定岗、定薪管理,按工程总规模实行“总额控制”。
2、实施控制部门:
分(子)公司财务、项目部。
五、分包成本控制
1、严格执行分包合同,依据分包工程进度确认单,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实行“总量控制”。
2、实施控制部门:
项目部、分(子)公司财务。
第十五条在成本形成过程中对于大宗材料费严格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确保各种材料供应量的控制,对于人工费、分包工程严格执行分包合同。
第五章成本及税金核算
第十六条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1、工程项目成本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大型主体工程若为同一施工单位、(或同一工程项目承包人)应以整体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项目承包人)共同承担一项单位工程施工任务的,以施工单位(或项目承包人)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其自行施工的部分。
3、同一工程项目责任人,由同一单位施工,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工竣工时间相近、工程量较小的若干个单位工程或群体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七条:
成本确认
一、人工费成本的确认:
(一)劳务工工资由项目核算员每月22日前,将本期确认的施工任务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按目标成本工作量及合同单价计算劳务工工资,并于每月25日前将施工任务单及劳务发票报送各分(子)公司财务,经成本会计依据目标成本用工数量及合同价格复核后入帐。
(二)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由分(子)公司劳资员(或核算员)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定员、定编、定岗、定薪标准和项目考勤按月造册,经项目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每月25日前将工资册报各分(子)公司成本会计和劳务公司,经复核后入帐。
(三)社会保险费按人力资源部出据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确认入帐。
二、材料费成本的确认:
(一)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的材料,经项目经理签字,物资部办理材料验收单后,由物资部在每月20日前将发票及材料验收单转财务部,财务部定于每月22日集体办公日,对各分(子)公司办理材料结算业务。
(二)由项目部自行采购的C类材料,经项目经理签字,由核算员在每月22日前将发票及材料验收单转分(子)公司成本会计,成本会计依据目标成本限量及合同约定价格复核后入帐。
(三)周转材料租赁成本:
由租赁公司按月计算工程项目租赁费,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租赁公司每月22日前将结算票据转各分(子)公司财务,经成本会计复核后入帐。
三、机械使用费成本的确认:
机械使用费核算的程序同周转材料租赁费核算程序。
四、专业分包成本的确认:
由分包单位每月25日前,提供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分包工程工作量结算单及分包单位出据的发票,经成本会计复核后入帐。
对不具有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在核算上按自营工程核算。
五、其他直接成本的确认:
其他直接成本实行总额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成本会计按目标成本内容、数量复核后入帐。
六、检验试验费的确认:
检验试验费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由中信检测公司每月25日前转各分(子)公司财务,经成本会计复核后入帐。
使用外部单位的试验费必须由中信检测公司签字,成本会计按成本核算对象进入当期成本。
七、项目经理部发生的间接费用(现场经费)的确认:
实行总额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经项目经理签字,成本会计复核后入帐。
八、工程项目决算后,一般工程要在工程决算之日起10内由财务部依据成本落实结果填报“工程成本“结算书”及“工程项目资金结算表”,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对于大型工程最长不能超过15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并将落实结果提交集团公司审计部。
九、超目标成本所发生的支出会计人员不予授理。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税金及附加
一、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与确认工程收入相配比(谁确认收入谁负担税金),分包工程税金由分包方自行申报缴纳,总承包方不得代扣代缴。
二、各分公司按确认收入扣除可抵扣税额后于次月5日前申报交纳本单位应交税金。
第六章成本监督分析与考核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成本监督控制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工程项目成本监督控制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定期对各分(子)公司目标成本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偏差原因,制定纠偏措施。
(二)各分(子)公司对主体完成和决算工程,于每次月5日上报工程项目成本对比表,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量价对比分析,重点分析正负偏差较大的内容,并附成本分析说明。
第二十条:
成本分析:
一、分析方法:
采用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对成本要素进行分析。
二、分析形式:
写出书面“工程成本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由各分(子)公司成本会计编制。
三、成本分析时间:
分为主体完成和工程决算两个阶段。
四、分析报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责任目标成本执行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分析:
(四)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
上交管理费完成情况,成本节超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纠偏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成本考核
一、分(子)公司经理(董事长)为成本控制负责人
二、成本考核时间:
工程决算后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经理签订的《目标成本责任书》下达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目标成本的执行情况。
四、考核办法:
实行“全奖全补”制:
工程项目决算后,按实际完成的目标值评价、考核,经审计部审计,确认工程项目盈亏,并按下列规定兑现和弥补亏损。
(一)如项目盈利按下列方式兑现:
(1)按工程项目保修款的2%计提工程回访费用。
(2)按清收的工程项目资金分期兑现,工程项目资金清收完毕全额兑现工程项目盈利。
(3)工程项目兑现方式:
以工程项目奖励方式兑现并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项目发生亏损由以下方式弥补:
(1)以前年度经营项目的盈利弥补。
(2)项目风险抵押金弥补。
(3)弥补不足部分的95%由项目经理承担,5%由分公司承担。
(三)如项目发生亏损对分公司财务部门处以500元-3000元以内罚款,对不称职的给予调整或免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