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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办法2

 

工程管理制度及现场管理办法

 

审批

 

工程管理制度及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项目部是置业有限公司派驻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下设工程管理部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公司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等进行全面管理,根据本办法实施奖罚。

1、根据合同严格要求承包商按时完成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

2、根据工程内容设定工程完成时间节点;

3、制定处罚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的进行处罚;

4、根据工程内容积极组织协调,使各施工工序紧密衔接,保证工程进度;

5、严格按图纸,规范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资料的完善;

6、在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7、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相关工作程序1

第三条:

是本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业主)。

建设单位享有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安全资质的确认权;并负责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的催要、施工外部环境的协调等;业主的任何意思表达及工地现场指令均应与监理方直接联系,由监理方进行工作安排。

第四条:

监理公司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委托监理授权书对本工程建设行使所授予的直接监督管理职权。

第五条:

施工单位及供应商应按照自己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供货业务,对本单位承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提供的货物质量负责,并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的各种意思表达均应向监理方提出,需业主确定的事项由监理方与业主协商确定。

乙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各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生产经理、安装经理等。

并具备上岗资格证,中途不得任意更换。

如需要更换须经甲方同意。

新上岗人员须经甲方考察后方可上岗。

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及变更,规范要求施工。

严格按照监理公司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

工程签证规定:

现场签证必须由业主代表、监理、施工三方现场共同确认,凡当天能确定工程量的,必须48小时内办理签证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并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单、有单价有总价”。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要求,及时向监理方提交完成的工程量,先由监理方审核(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核算工程价款,签署支付意见;然后业主签署支付意见并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工程验收程序: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先行自检、互检、专职检,自评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由监理方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九条:

工地监理例会制度:

每周一下午4:

00点在甲方工程部会议室召开,由监理部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业主派代表参加;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解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监理方的职责:

10.1根据国家和省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图纸技术说明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系统的监督、检验、评定。

10.2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人员的配备、检测手段和各种规章制度。

10.3接受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领导,认真落实提出的质量方面的整改意见,及时汇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情况。

10.4参与分部工程的质量检评,签署评定意见。

10.5组织、评定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0.6参与工程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实验的质量评定。

10.7审查一般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案。

10.8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协调施工进度。

10.9根据本项目现场实施管理办法中的奖罚条款,进行奖罚。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职责:

11.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保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具),并指导其正确合理使用;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环境,满足作业人员生理、工作方面的需要;保证本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及劳动卫生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乙方在项目部应配备专职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的安装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每周不低于五天时间必须在工地现场主持工作,否则每天给予1000元的罚款。

11.2制定切实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计划;并分解制定可操作性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11.3开工前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并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作好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11.4检验批,尤其是隐蔽工程须先行自检、互检、专职检,自评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由监理方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隐蔽。

11.5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应及时作好施工交底。

11.6卫生间及特殊功能房间有做防水防渗的工程,应进行闭水试验,有排水要求的地面做泼水试验,并均须做好记录。

11.7屋面应做闭水防渗试验,并做好雨雪后的观察记录工作。

11.8管道工程应做试压、试水、试气、试漏等相关试验;电气工程应做接地电阻测试、绝缘测试、通电试验;设备应做运行测试。

11.9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每道工序的操作质量,做到检查上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使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1.10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交代不清或有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方报告。

11.11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必须按规定测量、填写,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11.1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自检记录,必须真实,严禁事后补填,弄虚作假。

11.13对于监理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必须严格执行,不准拖拉推委,造成既成事实。

11.1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内容及代用材料、构配件。

11.15施工单位对业主及监理下发的通知、联系单、罚款单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准因有异议拒绝不签收,否则给予3000元罚款。

11.16每月25日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上报业主和监理报表有1、“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2、“材料质量评定试验统计表”,3、“下月施工材料计划表”以上报表于每月25日10:

00前报业主和监理各一份。

报表内容形式,施工单位出样表,由监理确认。

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否则给予罚款500元。

11.17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变更、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及技术规程、监理规范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管理。

11.18严格按照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约定,组织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和安全文明。

11.19监理、乙方各负其责,按例行程序严格控制进场的各种施工材料质量,各种建筑材料实行报验制,经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

11.20监理部依据合同分别对建筑公司的各施工队施工质量设置停检点。

乙方应提前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并由监理主持验收。

11.21乙方向监理、甲方递资料,必须打印成文件并加盖有效印章,否则一律不予接收和认可。

11.22乙方各项工程资料应及时整理收集。

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报告》及相关的工程资料一并报监理部审查签认。

11.23乙方认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执行监理颁布的《安全文明制度》。

不允许侵占施工通道,施工通道卫生由各楼号负责。

11.24施工单位要服从监理部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对监理人员进行围攻,漫骂,人身攻击。

否则交甲方严肃处理。

11.25监理部要求乙方搭设安全通道,楼内卫生打扫干净,各种材料工具摆设整齐不允许私拉乱扯电线。

所有安全隐患必须全部排除,此项工作由监理部负责监督落实并改正。

凡是安全施工无保证的,乙方必须停工整顿,擅自开工者责任自负。

11.26严格按照监理公司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监理部对乙方所下发的整改通知或停工指令,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1.27所有变更均由建设单位下发给监理再由监理下发给各施工单位,否则无效。

11.28加强廉政建设,热情服务。

任何人不得接受乙方的吃请及礼金(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更不得故意刁难索要物品,必须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施工方要加强自律不得行贿。

以上若被发现将严肃处理。

11.29监理部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的考勤制度(施工期间以工程部作息制度为准)及工程需要加班制度,甲方监理乙方严格执行工地例会制度。

第三章现场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本工程要求质量起点高,除加强监督以外,将实施工程质量超前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12.1凡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主要原材料:

钢筋、水泥、机砖、防水材料等必须按设计及业主、监理方要求的质量技术等级或认定的品牌采购,同时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含甲方供应的),砂石、木制品、半成品配件、装饰材料必须经业主和监理方监督认可,先复试,后使用。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一律不准使用。

12.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未经甲方认定或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该单位罚款5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

12.3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规定,完工后施工方要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报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方可转入隐蔽施工,否则对施工项目部给予2000元罚款,同时施工方要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方自负。

若隐蔽验收在第三次仍未合格,将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

12.2砼、砂浆等配合比必须由经省级认证有资质的实验室提供报告。

12.3预制构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12.4木门窗、铝合金窗、塑钢窗进入现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做组装验收,并做好验收检验记录;并取得监理方认可同意。

外窗还应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12.5回填施工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提供压实度报告,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后序施工。

12.6实行样板示范施工办法。

砌体、梁、板、柱、地坪、抹灰、涂料、油漆以及安装工程,经业主和监理方组织人员检验认为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大面积施工。

12.7安装工程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原件、配件等必须有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取得甲方的认可,方能使用。

严禁工程中擅自使用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材料,一经发现,2000元∕次罚款,且全部更换返工,未经书面报验的安装材料不得进场,否则2000元∕次罚款,材料做退场处理。

12.8做好预防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的教育工作,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抓好预防工作。

12.9、重要部位、节点等工序应编写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若未经同意擅自施工,将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

施工单位安装人员首先做到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验,未经自检合格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验,每次处5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对工程跟踪监督

13.1严格检查砼、砂浆的制作,监督配合比计量方法,并挂牌。

13.2监督检查砼、砂浆试块制作的真实性;组数成型、养护方法应符合要求。

13.3监督检查试块按时试压,及时搜集实验报告,进行强度评定。

13.4砼、砂浆的投料、搅拌质量,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随机抽检。

13.5随时抽查回填质量情况,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13.6组织认定预制构件的生产厂家及参与预制构件的结构试验。

13.7新工艺操作方法,新材料的使用,必须经过试验,首次试验要全部跟踪检验。

13.8对现浇砼其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大样形状、位置、间距、保护层,必须经监理方检验认可,方可浇筑。

13.9对卫生间、地面、屋面等严禁出现倒、泛水现象。

13.10严格实行质量控制停检点制度,含土建、钢结构、安装项目中各关键部位。

13.11对现浇砼的模板工程,必须检查标高、支固方法、缝隙、尺寸、预留洞(埋件)位置、隔离剂、双面胶带等,经监理方同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四条:

工程资料整理要求

14.1工程资料整理必须专人负责,并做到与工程进展同步;竣工图必须反映修改的通知单、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并加盖竣工图章。

对于各方所有来往函件均应确定人员进行签发,不得拒签,若拒签处罚3000元。

14.2检验批、分项、分部的名称、划分、填写方法、使用表格,均应标准化;记录符号、分值标准,均应采用统一标准。

14.3所用交工资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纸,否则必须附加复印件。

14.4资料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理方定期和随时抽查工程资料的工作。

14.5安装工程资料整理必须与安装同步进行,不得事后补办,安材料进场与报验同时进行。

14.6资料报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安装负责人报验,未经书面认可不得进行下部工程施工。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五条:

工期计划

为保证整体工期,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目标,结合工程情况,按时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工期施工计划,并于每月25日报送月进度计划。

第十六条:

计划管理

工程计划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关键部位把关”、“总目标控制”的管理办法。

16.1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工期安排,结合施工情况,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

16.2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周计划的分项工程施工,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周计划的编制要求:

项目名称要细化,具体时间安排要准确可行,工程量、劳动力安排要明确合理。

16.3施工单位在保证总目标计划实现的前提下,还要确保关键部位的按时完成。

如:

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的形象进度。

16.5计划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甲方工程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具体负责人:

甲方主管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

16.6周、月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惩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甲方对月、周计划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主管工程师负责;甲方对月、周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

16.7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办法,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除自留外,应报给监理二份,监理审批后报甲方,在工程例会上,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甲方和监理具体负责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16.8为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必须加大“周计划”的管理力度,本周完不成计划的项目负责人要向例会说明工期滞后原因,并汇报下一步纠偏措施,连续两周完不成周计划的将处以200—1000元罚款。

16.9施工进度月计划完成率实行的奖罚金制度,完成月计划100%,不奖不罚,完不成月计划,罚款1000元。

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计划的将处以5000—20000元罚款,达不到监理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计划中节点工期要求的罚款30000元,提前完成各项计划,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

16.10完不成工期总目标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成本控制

1、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造价。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

3、对工程量严格审核,实事求是进行计量。

4、乙方每月按时根据工程量实际进度,填写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表,报甲方审核。

5、对于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如(水泥、钢筋),承包商按照材料的批次、数量、价格制成报表随当月工程量报表一起上报监理部审核签认。

第六章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7.1施工单位必须对其全部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定期安全教育制度和高危作业的安全交底制度,并建档备案;施工现场明确安全、消防负责人,安全、消防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17.2塔吊和提升机在安装好后必须经鉴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证书方可使用。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发现不持证上岗处罚50—500元∕人·次。

17.3塔吊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在安装和拆卸前必须有安拆专项方案,安装单位必须由安装资质、人员应有专业工种上岗证。

缺方案处罚500—1000元,安拆人员无证作业处罚100—500元∕人·次。

17.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

17.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和其它器材,应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及专业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按规定填写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并接受监理方的检查。

17.6.施工单位应在“四口”、“五临边”及临时用电设施、有害作业区域和危险品存放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缺少者处罚100元∕项。

17.7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

严禁无证动火。

无消防设备或不全、不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处以500元罚款。

无证动火而发生火灾,除主要人员接受刑事处罚,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17.8监理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安全、消防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内部应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接受监理方的检查。

对要求整改内容不在要求期限内整改,每项处以100元罚款。

17.9不准在施工现场酗酒、打架斗殴。

发生一次相关人员接受刑事处罚外,对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在工作期间,中午严禁喝酒、打牌。

如发现两次将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17.10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

接通知后未及时清运,将由甲方安排,费用加倍扣除。

17.11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包括劳务人员宿舍)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17.12厕所应按规定建造并有人打扫。

17.13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质量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先进项目部挂红旗、落后项目部挂黄旗,并对落后的罚款2000元、先进的奖励1000元。

第七章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权限

第十八条:

监理方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实施一票否决权,凡工程进度与安全、质量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质量。

第十九条:

对施工单位忽视工程安全、质量,根据情节轻重有权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9.1违反规定、规程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时,有权责令其停工。

19.2如发现施工单位施工工程质量低劣时,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后质量仍无明显改进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顿。

19.3工程质量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除了必须返工外,有权给予经济处罚,问题严重有权停拨工程款。

19.4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安全、质量事故时,有权提请城建主管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方可以利用现行的可操作性的测试手段,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验、测试、评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自己的作业队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达到合同要求,有义务对自己的作业队考评,并附以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

第八章奖罚

第二十二条:

所有竣工的单位工程,必须经业主和监理方核验,市质量监督站进行终验,核定等级,业主按市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登记评定书和合同奖罚条款兑现。

22.1竣工工程经初验整改后,达不到一次交验目标,需要再次复验的,由施工单位向甲方交1000元的工程复验手续费,并依次递增。

22.2隐蔽工程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交监理方检验,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报甲方抽检,如甲方抽检不合格,情况严重者,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各交复验手续费100元。

22.3为保证实现优质工程目标,增设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检查评比内容,视其质量情况进行相应奖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公司信誉,交给西峡人民一个满意的高档优质社区,采取以下经济处罚手段:

23.1凡施工单位随意修改设计、不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或主体工程不及时提供质量保证资料、擅自更换材料,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按设计图要求返工。

23.2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资料不全或伪造的,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23.3为了确保提高工程质量,经业主和监理方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1)基坑、管沟的回填未按规定分层夯实,取样测定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2)砌体的交接处留有阴槎;砖砌体临时间断处的拉结筋长度、数量、间距,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砖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砖柱包心砌筑的、组砌方法不正确的;架眼留置位置不正确的;构造柱处砌体马牙槎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砼的配合比、原材料质量、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留置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施工缝的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同条件试块无温度记录或温度记录不符合要求的。

4)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锚固长度、位置及保护层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

5)预埋件、木砖漏放、木砖未做防腐处理、方向(茬面)位置错误的。

6)卫生间、地漏、窗台有倒水、泛水或屋面、上下水管渗漏的。

7)抹灰砂浆品种,配比错误的。

8)卫生器具、电气设备、建筑配件等有严重污染痕迹的。

9)电气安装工程的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采取以下经济处罚手段

24.1未经安全教育上岗者,处以50元/人的罚款。

24.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24.3“四口”、“五临边”无防护及安全警示标志,每处处以100元的罚款。

施工机械作业处无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处处以100元的罚款。

24.4凡发生酗酒、打架斗殴、偷盗行为的施工人员,予以清退,并对所在单位罚款500元。

24.5高危作业前,施工单位没有安全交底记录(被交底人员必须全部签字)的,对所在单位罚款200元。

24.6施工单位每周没有按要求进行安全、消防检查伪造或安全、消防检查记录及签字盖章的,对所在单位罚款200元。

24.7施工机械、机具等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没有填写相关记录的,对所在单位罚款200元。

24.8未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无证动火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一次着火处罚500元。

十不准

一、不合格材料不准使用。

二、不是技术工人不准上技术岗。

三、不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不准施工。

四、不按施工程序不准施工。

五、不经监理签字认可不准隐蔽。

六、不准袒护、包庇施工隐患。

七、不进行自检和监理检查的项目,不准继续施工。

八、不严抓安全、质量、进度的施工方管理人员不准派驻现场。

九、不准做假试块、假试件、假材质证明。

十、不真实的施工资料不准列入工程资料。

 

三检制度

一、操作班组自检、互检。

二、施工单位质检员专职检。

三、业主、监理方抽检、终检。

不合格项目、部位罚款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金额(元)

说明

土建

1

回填垃圾土∕虚铺厚度超规范

㎡∕处

50

坚决返工,再不合格依次递增

2

回填压实度不合格∕夯实遍数不够

组∕遍

100∕200

坚决返工,再不合格依次递增

3

外墙角留直搓

50

坚决返工,再不合格依次递增

4

丁字墙留阴槎

50

坚决返工,再不合格依次递增

5

砌体拉结筋长度不符合规范

50

坚决返工,再不合格依次递增

6

砌体拉结筋间距不符合规范

50

坚决返工,再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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