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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规主要改变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变化

(一)

章节变动:

预应力补充内容后由第6章调到第10章

修订原则:

∙ 提高安全储备,保证结构安全

∙ 提高抗灾能力,以人为本

∙ 完善耐久性设计

∙ 高性能高强材料的应用

∙ 规范合理分工协调

 

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结构方案和结构防倒塌设计的原则,提高结构在偶然作用下的抗灾性能。

(2)面对我国大量既有建筑安全性与改造的迫切需要,增加既有结构设计的原则规定。

(3)调整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以及预应力构件的验算要求。

(4)增加楼盖舒适度的设计,控制结构竖向自振频率。

(5)完善耐久性设计方法,适当增加钢筋保护层厚度,提出了使用期维护、管理的要求。

(6)淘汰低强度钢筋,采用高强2高性能钢筋,提出钢筋延性(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的要求。

(7)解决配筋密集的困难,提出并筋(钢筋束)配置的规定。

(8)扩充结构分析内容及各种效应的分析方法,提出非荷载效应(温度、收缩)分析的原则。

(9)完善结构构件考虑二阶效应的计算方法。

(10)适应复杂结构非线性分析及设计,完善材料本构关系及混凝土多轴强度准则的内容。

(11)增加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的安全性,完善双向受剪设计方法,调整冲切承载力计算。

(12)补充拉、弯、剪、扭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明确应力配筋的有关要求。

(13)调整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裂缝宽度及刚度的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略有放松。

(14)改进钢筋锚固和连接的方式,补充完善机械锚固、机械连接等手段。

(15)考虑配筋特征值调整钢筋最小配筋率,增加安全度,同时控制大截面构件的最小配筋率。

(16)在梁柱节点中引入钢筋机械锚固的有关规定,简化锚固配筋构造。

(17)补充、完善各类装配整体式结构及叠合式(水平、竖向)结构的设计原则及构造要求。

(18)调整预应力混凝土收缩、徐变及新工艺、新材料预应力损失计算的规定。

(19)增加无粘结预应力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各种预应力构件的配筋构造措施。

(20)调整混凝土构件抗震等级以及有关内力调整的规定,提出抗震钢筋延性的要求。

(21)调整柱的轴压比限值、最小截面尺寸、最小配筋率,适当提高安全储备。

(22)补充、完善筒体及剪力墙洞口、连梁、边缘构件与楼面梁连接等的设计规定。

(23)增加冲切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有关规定,补充预应力构件的抗震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变化

(二)

红色字体为有变化或新增条目

第1章  总则

1.0.1条中去掉了“技术先进”一词。

1.0.3条增加“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制定。

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设计提出的基本要求。

”两句

 

第2章      术语和符号

      术语中省去了“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可靠度”、“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荷载效应”、“荷载效应组合”、“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等其他标准已经定义了的常用术语。

补充了各类型混凝土构件及构造等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常用术语:

2.1.10叠合构件compositemember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既有混凝土结构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组成,以两阶段成型的整体受力结构构件。

2.1.15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unbondedprestressedconcretestructure

   配置与混凝土之间可保持相对滑动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1.16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bondedprestressedconcretestructure

   通过灌浆或与混凝土直接接触使预应力筋与混凝土之间相互粘结而建立预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1.17结构缝structuraljoint

根据结构设计需求而采取的分割混凝土结构间隔的总称。

(将以往所说的变形缝概念扩展,除了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三缝’之外,也包括出于其他目的所设的缝。

2.1.18混凝土保护层concretecover

结构构件中钢筋外边缘至构件表面范围用于保护钢筋的混凝土,简称保护层。

2.1.19锚固长度anchoragelength

受力钢筋依靠其表面与混凝土的粘结作用或端部构造的挤压作用而达到设计承受应力所需的长度。

2.1.20钢筋连接spliceofreinforcement

通过绑扎搭接、机械连接、焊接等方法实现钢筋之间内力传递的构造形式。

2.1.21配筋率ratioofreinforcement

混凝土构件中配置的钢筋面积(或体积)与规定的混凝土截面面积(或体积)的比值。

2.1.22剪跨比ratioofshearspantoeffectivedepth

截面弯矩与剪力和有效高度乘积的比值。

(中文解释有疑义)

2.1.23横向钢筋transversereinforcement

垂直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箍筋或间接钢筋。

2.2符号(略)

 

第3章      基本设计规定

      本章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一些关于结构体系的设计内容,强调概念设计的重要性。

由原来的3节扩充为7节。

3.2结构方案,3.6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3.7既有结构设计原则为新增内容。

3.1一般规定

3.1.1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及传力途径;

 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 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

  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 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

 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性能设计’首次列入混凝土结构规范)

原3.1.2条为现3.1.3条,且删除极限状态定义,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中增加“因结构局部破坏而引发的连续倒塌”。

3.1.4 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

   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条件确定。

   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

   “直接作用”即通常意义上的“荷载”,“间接作用”是指温度变化、混凝土凝结收缩、约束变形等产生的作用。

3.1.5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

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

3.1.6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的可行性。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

3.1.7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虽无变化,因为是强条,故列出)

3.2结构方案(本节为新增内容)

3.2.1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型式和布置;

 2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

 3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

 4 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

3.2.2 混凝土结构中结构缝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

 2 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的不利影响;

 3 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

3.2.3 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接部位的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构件的承载力,并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

 2 当混凝土构件与其他材料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3 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影响。

3.2.4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小偶然作用效应的影响范围,避免发生因局部破坏引起的连续倒塌;

 2 满足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结构耐久性要求;

 3 节省材料、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

 

3.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3.3.1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

 2 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

 3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

 4 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漂浮验算;

 5 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且倒塌可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3.3.2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方式: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其余符号意义不变,从略)

3.3.3对二维、三维混凝土结构构件,当按弹性或弹塑性方法分析并以应力形式表达时,可将混凝土应力按区域等代成内力设计值,按本规范第3.3.2条进行计算;也可直接采用多轴强度准则进行设计验算。

3.3.4对偶然作用下的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公式(3.3.2-1)中的作用效应设计值S按偶然组合计算,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取不小于1.0的数值;公式(3.3.2-2)中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改用强度标准值。

   当进行结构防连续倒塌验算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函数应按本规范第3.6节的原则确定。

3.3.5对既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复核、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而需验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宜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2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3.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4.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及外观要求,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

  混凝土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需要控制变形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2 对使用上限制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验算;

  3 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受力裂缝宽度验算;

  4 对有舒适度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

3.4.2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S≤C                    (3.4.2)

3.4.3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标准组合,并均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4.3规定的挠度限值。

(钢筋混凝土构件由原先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改为准永久组合,预应力构件仍采用标准组合。

3.4.4结构构件正截面的受力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

在直接作用下,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划分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标准值。

(02规范还有准永久组合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宜产生拉应力,这次删掉)

  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

对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本规范表3.4.5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本规范第3.4.5条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对二a类环境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按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计算,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的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

3.4.6对大跨度混凝土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其自振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和公寓不宜低于5Hz;

 2办公楼和旅馆不宜低于4Hz;

 3大跨度公共建筑不宜3Hz;

 4工业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提出要求。

 

3.5 耐久性设计

3.5.1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耐久性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2 提出材料的耐久性质量要求;

   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 满足耐久性要求相应的技术措施;

   5 在不利的环境条件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 提出结构使用阶段检测与维护的要求。

注:

对临时性的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3.5.2中环境类别的表有变化

3.5.3中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表有调整

3.5.6对下列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尚应采取加强耐久性的相应措施:

 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应力筋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表面防护、管道灌浆、加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措施,外露的锚固端应采取封锚和混凝土表面处理等有效措施;

 2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中,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冻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构件宜采用悬臂梁-板的结构形式,或在其上表面增设防护层;

 5 处于二、三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表面的预埋件、吊钩、连接件等金属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

 6 处在三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可采用阻锈剂、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或其他具有耐腐蚀性能的钢筋、采取阴极保护措施或采用可更换的构件等措施。

3.5.7混凝土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环境类别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设计中的可更换混凝土构件应按规定定期更换;

 3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维护或更换;

 4结构出现可见的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处理。

 

3.6 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本节为新增内容)

3.6.1混凝土结构的防连续倒塌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避免使结构中的关键构件直接遭受偶然作用;

 2采取减小偶然作用效应的措施;

 3在结构容易遭受偶然作用影响的区域增加冗余约束;

 4增强疏散通道、避难空间及构件关键传力部位的承载力和变形性能。

3.6.2 结构的防连续倒塌设计可采用下列方法:

 1局部加强法:

对可能遭受偶然作用而发生局部破坏的关键受力部位,提高设计的安全储备;

 2拉结构件法:

通过贯通水平构件的最小配筋和钢筋连接措施,使其在缺失支承、跨度变化的条件下仍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维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3拆除构件法:

按一定规则拆除主要受力构件,验算结构体系中的剩余部分的极限承载力。

   验算可采用弹性分析、弹塑性分析、极限分析等方法对结构的受力-倒塌全过程进行分析,模拟结构倒塌的全过程,并作出判断。

3.6.3结构防连续倒塌验算应考虑结构构件倒塌冲击引起的动力系数,并根据倒塌的具体情况确定荷载效应。

材料强度可取标准值或平均值,并应考虑动力作用下材料强化和脆性。

 

3.7既有结构设计的原则(本节为新增内容)

3.7.1为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安全复核、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加固修复等,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

3.7.2既有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和可靠性评估,确定相应的设计参考;

 2 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结构继续使用的年限;

 3 承载能力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宜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

3.7.3 既有结构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化结构方案,避免承载力及刚度突变,提高整体稳固性;

 2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现行标准取值,也可按使用功能和继续使用的年限适当调整;

 3 应按实际的构件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进行设计;

 4 结构既有部分的材料性能由检测评估确定,后加部分按现行规范取值;

 5 既有结构与后加部分之间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构造措施;

 6 结构构件的设计应考虑承载历史以及施工状态的影响。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变化(三)

第4章  材料

4.1  混凝土

4.1.2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级别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

4.1.3和4.1.4条中的混凝土强度表,压、拉分别列表,并删除了表的小注。

 

4.2钢筋

4.2.1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HPB300、RRB400钢筋;

   2 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

   3 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

   注:

RRB400钢筋不宜用作重要部位的受力钢筋,不应用于直接承受疲劳荷载的构件。

      根据国家的技术政策,增加500MPa、级钢筋;推广400MPa、500MPa级高强钢筋作为受力的主导钢筋;限制并准备淘汰335MPa级钢筋;立即淘汰低强的235MPa级钢筋,代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

在规范的过渡期及对既有结构设计时,235MPa级钢筋的设计值按02规范取值。

4.2.4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应不小于表4.2.4的规定的数值。

4.2.7当采直径50mm的钢筋时,宜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

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接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

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

4.2.8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4.2.9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5章  结构分析

      本章对02版规范的内容作了较大的变动,丰富了分析模型、弹性分析、弹塑性分析、塑性极限分析等内容,增加了间接作用分析一节。

5.1基本原则

5.1.1~5.1.4节略有整理

5.1.5 结构分析时,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选择下列分析方法:

1 弹性分析方法;(02规范是线弹性分析方法)

2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

3 弹塑性分析方法;(新增)

4 塑性极限分析方法;

5 试验分析方法。

  (删掉了02规范非线性分析方法)

 

5.2分析模型(单独列为1节)

5.2.1、5.2.2条内容来自原‘线弹性分析’一节

5.2.3 进行结构整体分析时,对于现浇结构或装配整体式结构,可假定楼盖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

当楼盖开有较大孔或其局部会产生明显的平面内变形时,在结构分析中应考虑其影响。

5.2.4对现浇楼盖和装配整体式楼盖,宜考虑楼板作为翼缘对梁刚度和承载力的影响。

梁受压区有效翼缘计算宽度bf′可按表5.2.4所列情况中的最小值取用;也可采用梁刚度增大系数法近似考虑,刚度增大系数应根据梁有效翼缘尺寸与梁截面尺寸的相对比例确定(表略)

5.2.5当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有显著影响时,结构分析中宜考虑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

 

5.3弹性分析

5.3.3混凝土结构弹性分析宜采用结构力学或弹性力学等分析方法。

体形规则的结构,可根据作用的种类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简化分析方法。

5.3.4当结构的二阶效应可能使作用效应显著增大时,在结构分析中应考虑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

   混凝土结构的重力二阶效应可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计算也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简化方法。

当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时,宜考虑混凝土构件开裂对构件刚度降低的影响。

 

5.4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单独列为1节)

5.4.1混凝土连续梁和连续单向板,可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方法进行分析。

重力荷载作用下的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现浇梁以及双向板等,经弹性分析求得内力后,可对支座或节点弯矩进行适度调幅,并确定相应的跨中弯矩。

5.4.3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或节点边缘截面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25%;弯矩调整后的梁端截面相对受压区高度不应超过0.35,且不宜小于0.10。

钢筋混凝土板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20%。

 

5.5弹塑性分析(单独列为1节)

5.5.1重要或受力复杂的结构,宜采用弹塑性分析方法对结构整体或局部进行验算。

结构的弹塑性分析宜遵循下列原则:

 1应预先设定结构的形状、尺寸、边界条件、材料性能和配筋等;

 2材料的性能指标宜取平均值或实测值,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或通过试验分析确定;

 3宜考虑结构几何非线性的不利影响;

 4分析结果用于承载力设计时,应考虑承载力不定性系数,对结构的抗力进行适当调整。

5.5.2 混凝土结构的弹塑性分析,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

结构的基本构件计算模型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1梁、柱等杆系构件可简化为一维单元,宜采用纤维束模型或塑性铰模型;

 2墙、板等构件可简化为二维单元,宜采用膜单元、板单元或壳单元;

 3复杂的混凝土结构、大体积结构、结构的节点或局部区域需作精细分析时,宜采用三维块体单元。

5.5.3钢筋、混凝土材料的本构关系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也可通过试验分析确定。

构件、截面或各种计算单元的受力-变形关系宜符合实际受力情况。

   某些变形较大的构件或节点进行局部精细分析时,宜考虑钢筋与混凝土间的粘结-滑移本构关系。

 

5.6塑性极限分析(单独列为1节)

5.6.1对不承受多次重复荷载作用的混凝土结构,当有足够的塑性变形能力时,可采用塑性极限理论的分析方法进行结构的承载力计算,同时应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5.6.2整体结构的塑性极限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可预测结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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