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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言

广州市地处东经112°57′~114°3′,北纬22°26′~23°56′,是广东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辖十区两县级市。

广州市域土地总面积7286.55平方公里,地处珠江入海口。

全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南部以平原为主,地貌类型丰富,用地结构“五山两田两城一分水”。

广州是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南方经济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将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大都市。

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城市前列。

2008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215.82亿元,位于广东省首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广州市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要求下,规划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为指导,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特点,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和“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指导下,立足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解决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及生态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确定“优化、协调”土地利用战略,旨在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边界控制、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图录

 

1、区位分析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5、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6、土地整治规划图

7、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规划目的

第二条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更加科学合理指导用地、批地和管地,强化土地利用监督,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城市发展目标,编制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第四条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保障重点,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5、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统筹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

第五条规划依据

第六条

(一)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7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1月27日)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

《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8〕33号)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年)》(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年)》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

《广州2020:

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

《广州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修编(2008-2015年)》

《广州城市林业发展概念规划》

《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年)》

《广州生态城市规划纲要(2001-2020年)》

《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

《“亚运城市”——广州,面向2010年亚运会的城市规划建设纲要》

其他各类规划和计划。

第七条规划范围

第八条

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为7286.55平方公里。

第九条规划期限

第一十条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规划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四章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

第一十二条

1、土地利用结构圈层式发展,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居于较高水平,农用地利用方式逐步向都市型农业转变,都市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

2、区域性公共基础设施、商业服务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不断增加,外向型产业集聚区持续发展,外向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

3、土地空间级差地租明显,土地利用方式逐渐向多方向、多层次、全面化发展,市场化土地利用特征日趋显著;

4、生态用地面积占市域土地面积80%以上,比重较高,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大;

5、建设用地比例由中心区向近郊区、远郊区呈现递减趋势,土地利用空间差异较明显。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问题

第一十四条

1、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广州市未利用地中预计可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为1159公顷,仅占1997-2005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6.03%,广州本地耕地补充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存在困难。

2、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2005年,广州市建设用地单位产出为342万元/公顷,与深圳市、上海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

2005年,广州市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所占比重分别为37.60%、21.10%、29.38%、9.06%、2.86%。

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过大同广州市中心城市地位不相匹配,更与广州市发展为“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不相适应。

4、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长驱动力较大。

由于城乡土地二元制限制、传统观念制约以及各经济利益主体的博弈,加大了农村建设用地增长的驱动力,使得随城市化水平增加而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阻力重重。

5、生态绿地与农用地缺乏联合保护措施。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生态绿地与农用地保护的联控管理机制,导致违规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现象长期存在,特别是生态廊道建设步伐缓慢,生态系统破碎化、片段式、孤岛状存在,切断或弱化了生态系统内部各种联系,生态用地与农用地联控保护有待加强。

第一十五条规划基数确定

第一十六条

以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落实《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确定规划基数(详见附表1)。

2005年广州市土地总面积为728655公顷(未含海域面积),其中农用地为533075公顷(799.61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6.18%,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35880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基本农田面积138882公顷(208.32万亩)。

建设用地面积为1494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5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2148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371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258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为46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3%。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落实“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指导下,针对广州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问题,立足于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实施“优化”战略和“协调”战略。

第一十七条优化战略

第一十八条

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发展,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逐步推进城区提升改造。

在“中调”和“西联”战略指导下,通过建设用地二次利用,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逐步引导城区产业升级和用地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现代服务业配套设施,实现城区土地效益的优化。

2、有序推进新区理性发展。

在“南拓、北优、东进”战略指导下,有序引导新区紧凑发展,优化用地结构,提高民生用地比例,促进形成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空间布局的优化。

第一十九条协调战略

第二十条

通过边界控制和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山、水、城、田、海”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加强边界控制。

科学确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保护边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土地利用的城乡协调。

2、倡导土地复合利用。

大力推进土地生产功能复合、生产与旅游功能复合、生产与生态功能复合利用,协调土地利用各种功能关系,变单一功能的土地使用形态为多功能的土地复合利用形态,提高土地特别是农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的功能协调。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第二十二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保障生态安全、社会和谐的前提下,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产出,为广州市经济社会持续、高效、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广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2)。

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

第二十四条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基本农业生产。

规划期内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13445公顷(170.17万亩)以上。

2010年广州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30000公顷(195.00万亩)以上,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8799公顷(193.20万亩)以上。

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第二十六条

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1500公顷以内,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32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03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735公顷以内;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72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774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63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109公顷以内。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目标

第二十八条

通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深入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GDP产出由2005年的3.4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88亿元和2020年的13.54亿元。

第二十九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第三十条

2006-2020年,广州市补充耕地11109公顷(16.66万亩)。

其中其他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133公顷(10.70万亩)、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617公顷(5.42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52公顷(0.23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207公顷(0.31万亩)。

 

第三十一条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第三十二条

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1.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0平方米。

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2.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0平方米。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六章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三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第三十四条

严格落实上层次规划控制性指标,体现全方位、多途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要求。

优先安排布局农用地,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转变。

结合生态建设保障林业用地。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量,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试点工作,以内涵挖潜为主,保证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和亚运工程、民生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十五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第三十六条

规划到2010年,广州市农用地面积为5234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84%(其中耕地保有量13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4%);建设用地面积为161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6%;其他土地面积为43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0%。

规划到2020年,广州市农用地面积为5096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94%(其中耕地保有量1287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8%);建设用地面积为177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32%;其他土地面积为41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4%。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三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第三十八条

立足区域统筹,协调广州与珠江三角洲各城市的土地利用关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构建广州土地利用格局。

积极落实珠江三角洲“一环、一带、三核、网状廊道”的区域绿地框架,合理安排广州市生态用地,强化广州在珠江三角洲“一脊三带五轴”的城镇网络状轴带体系的引领作用,加强对珠江三角洲一小时城市圈“辐射服务、带动引领”的核心城市作用。

落实广州“东进、西联、南拓、北优、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强化与珠三角轴带区域发展方向一致的“南拓轴”和“东进轴”,加强与佛山联系,协调两市土地利用,完善“西联轴”,促进广佛同城化。

优化广州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形成“三纵、五横、多公园”的生态结构体系,“两带一片三大生态林”的农用地空间结构和“一主六副多组团”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结构。

第三十九条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第四十条

在“山、水、城、田、海”自然生态框架基础上,构建以郊野公园为核心、城市公园为节点、绿化廊道为纽带的多层次、开放型城乡一体化生态网络体系,构筑“三纵、五横、多公园”的绿地生态格局,强化自然山水休闲功能。

1、三纵

即三条南北向生态主廊道,自西向东依次为:

洪奇沥水道-大夫山-芳村花卉保护区-流溪河生态廊道;蕉门水道-万亩果树保护区生态廊道;狮子洋-东江-增江生态廊道。

2、五横

即五条东西向生态主廊道,自北向南依次为:

新塘生态廊道、珠江前、后航道生态廊道、金山大道-莲花山生态廊道、沙湾水道-海鸥岛生态廊道、横沥水道-凫洲水道生态廊道。

3、多公园

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城乡绿化体系。

围绕“山、水、田”三大主题,重点建设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农田观光园等,形成“宜居城市、田园风光”的独特城市景观风貌。

整合推进各类城市公园与社区公园建设,满足市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实现居民出行500米见绿的目标。

第四十一条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第四十二条

在“应保尽保”的原则指导下,结合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在土地利用战略指导下,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协调与各类建设用地关系,合理布局基本农田。

重点保护增城、从化、番禺、花都的粮食生产基地,从化鳌头镇、太平镇、南沙新垦地区以及增城市派潭、小楼、石滩和中新的蔬菜生产基地,白云区钟落潭镇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区,花都区炭步镇和增城市石滩镇的水产养殖现代化示范区,海珠区万亩果园生态保护区等基本农田集中区。

第四十三条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第四十四条

继续加强和优化枢纽型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突出中心城市区域地位,强化区域服务和辐射功能,带动区域整体发展。

1、对外交通设施布局

立足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以空港、铁路、海港和高、快速公路、城际轨道为主骨架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打造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连通世界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强化广州白云机场的枢纽地位,全力推进白云机场扩建工程,加强广州白云机场与深圳宝安机场、香港机场、澳门机场、珠海机场等的协调。

全面完善广州铁路枢纽功能,大力推进广州铁路新客站(广州南站)、广珠铁路和武广、贵广、南广、广深港客运专线等建设。

积极构建以广州为中心,广州至深圳、珠海为主轴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打造一小时生活圈。

促进广州港与周边城市港口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南沙港区扩建工程,处理好广州港口建设与城镇建设的关系,以港建城、以港兴城。

落实以广州为中心的“三环、十二射、四横四纵”的珠三角高速公路网规划。

处理好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广州绕城高速公路、珠江三角洲环线高速公路等与广州市对外交通线的接驳,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2、能源基础设施

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以节能为主的方针,优化调整能源网络布局,抓紧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稳步推进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体制改革,构建安全、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

加强电网与电源建设。

考虑对广州市中部电网的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原有热源点的热网、送出线路等配套资源,并加快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配套热电站项目建设。

改造和加大煤炭专用场所和码头建设。

改造广州港西基、新沙煤炭专用码头,调整西基码头顺岸泊位千吨级装船机,同时筹备建立煤炭应急基金,建设战备煤场。

加大专用码头、油库等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广州港港口资源优势,“十一五”时期形成以广州港南沙油码头油库和西基油码头油库为核心的广州成品油接卸、存储、中转、运输基地。

积极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

建设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及广州城网配套工程,以及相关后方配套设施。

建设珠海LNG项目广州段配套管道(含亚运配套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后方配套设施。

3、环保设施

配合逐步构建源水统筹配置、一网分片调度、规模经营管理、服务标准统一的集约化城乡供水格局,保证城乡供水设施用地。

加强与佛山、清远、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的合作,保护水源,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投入和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河涌截污工程、改造城市污水管网。

推进万人以上镇级污水处理系统,特别是加快中心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方式向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的转变,建设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固体废弃物处理、医疗卫生危险废弃物处置等垃圾及废弃物安全处理工程。

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高标准完成珠江、增江、流溪河防洪体系建设和堤防整治工程。

第四十五条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第四十六条

根据广州市城市空间发展趋势,规划构建由“主城区-副城区-中心镇-一般镇-村庄”的市域城镇村体系,形成层级分明、职能明确的“一主六副多组团”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结构,建立“城带镇”、“镇带村”的有机互动关系,提高城乡空间效率。

1、一主六副布局城市用地

由主城区(含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全部及白云区部分)和六个副城区(番禺副中心、黄埔-萝岗副中心、空港新城、南沙滨海新城、增城片区中心、从化片区中心)构成,规划2020年城市用地面积约73600公顷。

根据广州与周边城市的发展要求和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和完善跨地区服务的功能。

结合广州举办2010年亚运会,提高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场馆建设与地区发展联动开发,带动相关产业大发展,提高体育设施对周边城市和地区服务能力。

保障广州图书馆新馆、广州博物馆新馆、广州歌剧院、第二少年宫、新儿童公园、广州报业文化广场的用地需求,强化广州文化艺术中心的地位,建设文化名城。

保障大学城等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科研等在华南地区的领先地位,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2、多组团安排建制镇用地

城镇用地空间结构由分散的点状结构优化为“中心镇+一般镇”的多组团结构。

规划2020年建制镇用地约36300公顷,其中中心镇17个,建制镇用地面积约29000公顷;一般镇18个,建制镇用地面积约7300公顷。

3、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结构,引导其由分散的点状结构转变为“行政村+自然村”的网络型结构。

通过城镇化、农村居民点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措施,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约21300公顷。

第四十七条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第四十八条

与生态网络结合,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牧、渔的用地布局,构筑“两带一片三大生态林”农用地空间结构,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塑造多样化绿色生态空间。

1、两带

从化中部—增城北部农业耕作带、花都中西部—白云北部—增城中南部农业耕作带,耕地面积约70000公顷。

2、一片

番禺南部—南沙北部农业耕作区,耕地面积约16000公顷。

3、三大生态林区

(1)北部山地丘陵生态林区。

主要分布在从化市东北部、西部、中南部,增城市中部、北部,花都区北部,白云区东部丘陵山地地区,总面积约220000公顷。

(2)中部河网平原生态林区。

主要分布在番禺区中部大夫山至莲花山一带的丘陵台地地区,总面积约8000公顷。

(3)南部沙田生态林区。

主要分布在南沙区南部沙田地区和黄山鲁一带,总面积约11000公顷。

第四十九条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五十条

加强对山、水、田、海自然环境体系的整体保护,传承岭南特色自然生态文化和历史文化特色,引导各类土地布局,形成以珠江水系为脉络,云山山脉为屏障,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为间隔,城乡建设用地组团布局的具有广州个性特征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引导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积极保护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村镇及民居祠堂、文物古迹及近现代优秀建筑、近现代革命史迹等人文历史景观。

塑造现代新型生态城市景观,构建城市核心综合文化风貌区、岭南山脉自然人文风貌区、东部和南部新城风貌区、空港、海港、新客站门户空间风貌区。

顺应广州自然气候特点,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体现岭南特色景观。

第七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第八章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结合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城乡用地规划布局、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以及考虑行政区划的相对完整性、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类似性,兼顾土地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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