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万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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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
目录
正文:
1.合同依据
2.项目概况
3.设计范围
4.服务与职责
5.费用、付款方式、设计成果和进度要求及交付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7.合同生效、终止与结束
8.责任与权利
9.一般条款
1.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项目
2.2项目地点:
项目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定约万平方米。
其中商业部分约为万平方米;小高层及高层部分约为万平方米,公建约为万平方米。
备注:
以政府主管部门竣工查丈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不计容积率面积)。
2.3产品类型:
商业及公建、小高层及高层。
3.设计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机电设计,其中不包括桥梁、沟渠、防洪、排洪、基地处理、岩土工程勘探和试验、用地红线外的任何设施、市政道路、市政电力等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但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工作。
3.1规划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3.1.1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3.1.2报建图纸制作。
3.1.3设备方案的总体规划。
3.2方案调整设计阶段
3.2.1根据甲方及政府部门的意见,完成规划方案调整;
3.2.2商业及公建、小高层及高层单体方案设计调整
3.3扩初设计阶段
3.3.1规划总图设计,包括土方台地、道路及室外主要管线等。
3.3.2完成单体建筑扩初设计、结构及设备的扩初设计;
3.3.3向甲方提交各专业扩初条件图,供甲方审查;
3.3.4结合甲方的开发节奏,制定较详细的设备方案(强、弱电、空调通风及水专业)。
3.4施工图设计阶段
3.4.1乙方应结合甲方提供的百叶、低窗护栏、楼梯栏杆、阳台栏杆等标准做法,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3.4.1.1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
建筑:
1)室内(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完成住宅、商场、地下室等所有建筑的常规一次装修);
2)立面(包括所有建筑的外立面分色图及装修详图设计、立面材料样板及清单)。
3.4.1.2完成结构施工图设计;
3.4.1.3完成设备施工图设计(含强弱电、智能化系统主要通道预留;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
3.4.1.4总图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平整图、总图定位、竖向包括挡土墙定位、管线综合图等,管线综合图应配合甲方现场施工需要,必要时应先出道路的综合管线图,在总图中须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接口关系;)
3.4.1.5完成节能设计及测算,并提交及计算书。
3.4.1.6其他可选施工图设计
3.4.1.7某些特殊专业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乙方要协助甲方作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并承担总体责任。
如:
Ø小区建筑夜景灯光设计配合(建筑、机电管线等);
Ø小区背景音乐系统布置的配合设计(建筑、机电管线等)
Ø电梯设计;
Ø公共区域装修设计;
Ø雨水再利用设计;
Ø太阳能设计;
Ø湿地设计;
Ø钢结构设计;
Ø厨卫模块化设计、全面家居的解决方案及户型优化方案;
Ø幕墙、铝合金节点设计;
Ø小区内水景的设计;
Ø环境照明的深化设计;
Ø人防;
Ø燃气;
Ø小区智能化设计。
3.4.2完成宗地内所有建筑物销售用建筑图、销售合同附图的制作。
3.5品质提升设计阶段
3.5.1乙方应完成以下设计;
Ø小区、组团、公建、住宅主入口;
Ø公共部位设计、大堂、电梯厅、公共走道;
Ø外装部品设计、提供材料样板清单(实物样板或照片);
Ø重要立面节点设计、雨篷、顶部造型;
备注:
A.建筑物包括:
Ø各类住宅建筑;
Ø商业、会所等公共建筑;
Ø各类小区配套建筑;
Ø各种独立或存在于主体建筑中的设备用房;
B.构筑物包括:
Ø环境景观用途的构筑物如亭、廊、花架等;
Ø室内外游泳池;
Ø公交车站和出租车站;
C.室外工程包括:
Ø封闭组团围墙及入口装置;
Ø底层住户户外花园围墙;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3.4.1.7条与3.5条及备注B,C项、3.6.3、4.3.7、4.3.8、4.3.12、4.3.13条约定义务所涉及的设计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协商后另签协议。
3.6其它约定:
3.6.1消防报建图、供电报建图、防雷报建图,必须单独出图,按消防主管部门、供电局、政府防雷办公室要求装订。
3.6.2完成建筑施工竣工图纸电子版制作;
3.6.3按甲方要求完成销售模型及效果图的制作;
3.6.4按甲方要求配合专业公司完成人防设计工作;
3.6.5对甲方、审图公司所提设计意见、建议,乙方均配合并及时反馈。
3.6.6设计图纸与项目现场情况,市政配套一致。
3.6.7对于整个项目结构、设备方案应经过经济、技术方案比较(应有二至三个方案),乙方须与甲方相关专业工程师协商确认实施方案。
3.6.8配合供电局的审图中心审查,避免反复,完成供电配电房的规划报建。
4.服务与职责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向乙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应保证所提交给乙方的各项基础资料及文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称权、肖像权等各项权利),也不会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
否则甲方应立即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4.1.3甲方因非乙方原因不确认或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4.1.5若乙方主动对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进行优化处理,甲方根据成本节约成果,给予乙方以适当的奖励。
4.2乙方基本服务:
4.2.1作为该项目规划、方案、扩初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主导,乙方与甲方委托的设计公司紧密合作,关于国内各种规划、建筑、消防等规范予以指导。
对于甲方委托的设计公司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文件,乙方应对方案提出意见并对可实施性进行复核和相应的结构、水、电等专业进行配合。
乙方须在三日内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向_甲方委托的设计公司、甲方提交复核意见,如甲方委托的设计公司对该复核意见有异议,乙方有责任及时积极与之进行协商,如仍不能达成共识,可要求甲方进行乙方与_甲方委托的设计公司的协调工作,并由甲方明确最终意见。
图纸的最终审批权在甲方。
4.2.2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报建工作,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
乙方应对项目的建筑面积按德阳市有关规定准确计算,以计容积率面积为准,上下误差不超过平方米,如超过该误差,乙方应予以人民币补偿给甲方,对于此补偿,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单方面给予抵扣。
4.2.3作为施工图制作的总协调者,乙方将提供以下服务:
4.2.3.1配合甲方设计图纸审查,包括:
Ø甲方委托审图公司对乙方施工图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和甲方内部评审标准。
Ø乙方对审查过程予以配合,专业设计师及时去审图公司对接,对审图意见及时修改并反馈,保证两轮审查通过。
Ø甲方进行设计管理,设计单位须接受管理,对设计提出的质疑,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4.2.3.2乙方施工图纸设计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节能设计要求。
4.2.3.3设计过程中,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提资图给甲方,供甲方技术审查。
4.2.3.4甲方委托的景观设计单位完成环境景观设计和施工图制作。
包括:
Ø对景观设计方案的构思予以协调和建议;
Ø对景观设计施工图中各种构筑物、设备、管线提供各相关专业技术参数与电子图纸;
Ø根据景观设计的需要,对该项目相关设计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4.2.3.5配合并满足物业公司对“物业智能化”部分的配管要求,并在施工图中体现。
4.2.3.6根据甲方委托的装饰设计单位的需要,提供设计配合与修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主管线。
4.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修改或补充。
4.3乙方职责
4.3.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具体要求详见第__5.3__条。
4.3.2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应须经有关上级单位的批复。
4.3.3乙方对甲方选择的其它设计单位提供各专业的技术支持。
4.3.4成本控制
4.3.4.1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4.3.4.2
项目
特征
(6级抗震)
(7级抗震)
7层及以下,
多层及公寓
地上部份
37≤a≤39
38≤a≤40
自带全埋地一层
a≤160
a≤160
情景洋房(层层退台式)6层及以下
地上部份(含架空层)
38≤a≤40
41≤a≤43
自带全埋地下室
a≤160
a≤160
地别墅\双拼\TOWNHOUSE
上部份(含架空层)
40≤a≤43
41≤a≤44
自带全埋地下室
a≤160
a≤160
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高度<60M
地上部份(含架空层)
40≤a≤43
41≤a≤45
自带全埋地下室
a≤170
a≤170
高层住宅及公寓
60≤高度<80M
地上部份(含架空层)
42≤a≤45
43≤a≤48
自带全埋地下室
a≤170
a≤170
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80≤高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