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窥镜的消毒与灭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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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窥镜的消毒与灭菌
内窥镜的消毒与灭菌
5.1内窥镜消毒与灭菌基本原则
5.1.1根据内窥镜在人体使用部位的不同,分别采用消毒或灭菌方法:
需灭菌的内窥镜及其附件:
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等进人人体无菌部位或经外科切口进人人体的内窥镜,以及进人破损粘膜的内窥镜附件(如活检钳等)。
需消毒的内窥镜及其附件:
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进人人体自然通道与管腔粘膜接触的内窥镜。
5.1.2使用过的内窥镜原则上应先消毒后清洗,最后在使用前根据内窥镜类型要求再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
5.I.3在用液体浸泡法消毒内窥镜插管的同时,应对所有的通道用清洁剂、消毒剂与水进行冲洗。
5.1.4被结核杆菌、肝炎病毒和艾滋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内窥镜,必须进行特殊的消毒和灭菌处理。
5.1.5经化学消毒剂处理的内窥镜,在使用前必须用无菌水进行冲洗以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5.2内窥镜清洗
5.2.1纤维内窥镜
(1)鉴于纤维内窥镜的特殊情况,使用完毕应立即清洗,以免血液和粘液干固后不易洗净。
洗涤时,先将软管末端浸在含洗涤剂的温水中(35CC左右),用纱布或海绵擦洗镜体软管部和弯曲部,并反复注人气和水,使气管和水管出水处粘附的污物排出。
活体组织检查钳的处理,应先清洁外套钢丝、钳瓣上和细胞刷上的污物,孔道需用洗涤剂和清洁剂反复刷拭。
(2)将在洗涤剂中清洗过的插管、气管、水管、孔道、活检钳等用清水冲洗,擦干,放人消毒液中浸泡消毒。
在洗涤与浸泡消毒液过程中。
勿使操纵部弄湿。
(3)用75%乙醇纱布擦拭消毒纤维镜头部、软管操纵部、各调节旋钮、钳道上端盖板。
(4)消毒完毕,用无菌的生理盐水充分冲淋插管和内管道,以便除去残留消毒剂。
(5)当天不再继续使用的内窥镜,则将内管道彻底吹干或用75%乙醇进行冲洗干燥。
(6)用擦镜纸蘸少许硅蜡涂擦端部镜面、导光束端面和钳瓣,以保持洁净和防锈。
(7)贮存时应将镜体悬挂于干燥的专用柜内,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活检钳瓣应张开。
5.2.2其他内窥镜
如关节镜、腹腔镜、脑室镜、膀脱镜等,使用完毕后,除应充分清洗外,宜置真空干燥器内抽干后再没人消毒液中,这样可避免气泡栓塞管道,影响药物与管道内部的接触。
5.3内窥镜消毒与灭菌方法
内窥镜的消毒与灭菌应首选物理法,对不耐湿热的内窥镜可选用化学消毒法。
5.3.1压力蒸汽灭菌:
121℃作用20-30min,用于直肠镜与直接喉镜金属部分的灭菌(但灯与电线部分的消毒采用化学消毒方法);121℃作用30min用于活体组织检查钳等进人破损皮肤粘膜的内窥镜附件的灭菌。
5.3.2环氧乙烷灭菌:
在环氧乙烷灭菌器内,用800mg/L环氧乙烷,于55-60℃,相对湿度60-80%,作用6h。
可用于各种内窥镜的消毒与灭菌。
5.3.3戊二醛浸泡消毒或灭菌:
2%中性或碱性戊二醛,可用于各种纤维内窥镜(如:
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等)和喉镜的消毒及膀味镜、腹腔镜、关节镜的灭菌。
消毒需浸泡20ndn,灭菌需浸泡10h。
内窥镜在每天使用前与使用后需浸泡30min;每个病人使用后需浸泡20min(胃肠道镜、呼吸道镜);结核、艾滋病、肝炎病人使用后需浸泡45min。
5.3.4煮沸消毒:
煮沸20min,可用于直肠镜与直接喉镜金属部分的消毒及某些内窥镜附件(如咬口等)的消毒。
5.3.5其他消毒方法:
经工生部和省及直辖市批准的内窥镜消毒剂和消毒器,具体用法见产品使用说明。
5.4注意事项
5.4.1病人作内窥镜检查前必须进行体检,凡开放性结核病病人以及肝炎、艾滋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应使用专用内窥镜,并单独进行特殊的消毒灭菌处理。
5.4.2结核、肝炎和艾滋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应使用专用内窥镜,病人与病人之间及每天使用前后均应对内窥镜及其所用附件进行严格消毒。
5.4.3对结核、肝炎和艾滋病人无条件使用专用内窥镜的,必须在这些病人或携带者使用后,对内窥镜及其所有附件用压力蒸汽、环氧乙烷或戊二醛进行消毒。
5.4.4操作人员应做好自我保护;操作时应穿戴一次性口罩、帽子、专用工作服以及手套。
脱去手套要消毒双手。
有条件的可采取免疫措施。
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6.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一般常规使用的诊疗用品,包括接触皮肤及残表体腔、粘膜的器材。
一般诊疗用品:
压舌板、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扩阴器、开口器、、舌钳、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
6.2 耐热、耐湿诊疗用品的消毒
6.2.1 煮沸消毒法:
先将使用后的诊疗用品用含1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用自来水冲洗于净,然后放入煮沸消毒器内,蒸馏水要浸没被消毒物品,加热至沸腾时开始计算时间,一般煮沸20min,被肝炎或结核杆菌污染的诊疗用品煮沸30min,可达到消毒目的。
6.2.2 干热消毒:
将拟消毒诊疗物品充分洗净后放入箱内,物品间要留有空间,常用温度160℃,消毒时间120min。
6.2.3 微波消毒:
可用于部分诊疗用品的消毒,参照2.4执行。
6.3 不耐热诊疗用品的消毒
拟消毒物品按常规处理后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浸泡或擦拭消毒,消毒后的物品需用无菌水冲洗干净、晾干、干燥保存备用。
6.3.1 含氯消毒剂:
常用的有漂白粉精、二氯异氰尿酸钠、次氯酸钠等。
根据有效氯含量稀释成使用液,常用的浓度为:
一般病人污染后诊疗用品100mg/L有效氯,作用30min;肝炎和结核菌污染的诊疗用品500mg/L有效氯作用30min。
污染严重时要加大消毒剂量和延长作用时间或作两次消毒。
6.3.2 含碘消毒剂:
一般病人污染后诊疗用品500mg/L有效碘作用30min。
有机物污染严重的诊疗用品与铝、碳钢等制品不适宜用此法消毒。
6.3.3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6.3.3.1 过氧乙酸:
一般病人用过的诊疗用品0.1%作用15min;肝炎和结核菌污染的诊疗用品05%作用30min。
适用于玻璃、塑料、陶瓷类诊疗用品的浸泡擦拭消毒。
6.3.3.2 二氧化氯:
使用前可先活化,然后稀释成使用液。
一般病人污染后诊疗用品500mg/L作用30min;肝炎和结核菌污染的诊疗用品1000mg/L作用60min。
6.3.4 双长链季铝盐消毒剂:
可用于一般诊疗用品的浸泡和擦拭消毒,一般病人污染后的诊疗用品3000mg/L作用30min。
6.3.5 戊二醛:
使用2%中性或碱性戊二醛,一般消毒作用15min;肝炎与结核杆菌消毒作用45min。
医院室内空气的消毒
9.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GB15982-1995中规定的1、11、111、IV类环境室内空气的消毒。
9.2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1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
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cfu/m3,只能采用层流通风,才能使空气中的微生物减到此标准以下。
9.3.11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11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可选用下述方法:
9.3.1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这种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并可将进人消毒器的空气中的微生物杀死。
按产品说明书安装消毒器,开机器30min后即可达到消毒要求,以后每过15min开机一次,消毒15min,一直反复开机、关机循环至预定时间。
本机采用低臭氧灯制备,消毒环境中臭氧浓度低于0.2mg/m3,对人安全故可在有人的房间内进行消毒。
紫外线
9.3.2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这类消毒器采用静电吸附原理,加以过滤系统,不仅可过滤和吸附空气中带菌的尘埃;也可吸附微生物。
在一个20-30m2的房间内,使用一台大型静电式空气消毒器,消毒30min后,可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可用于有人在房间内空气的消毒。
9.3.3注意事项
9.3.3.1所用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3/h)泌须是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9.3.3.2有些小型的上述消毒器,经试验证明不能达到L述消毒效果,则不宜用于11类环境空气消毒。
用户可查验其检测报告和经生行政部门发证时批准的使用说明书。
9.3.3.311类环境均为有人房间,必须采用对人无毒无害,且可连续消毒的方法,故不推荐使用臭氧消毒器和化学喷雾消毒。
9.4Ш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这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
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和房间,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3认可采用下述方法.
9.4.1上述9.3.1和9.3.2介绍的方法均可采用。
9.4.2臭氧消毒:
市售的管式、板式和沿面放电式臭氧发生器均可选用。
要求达到臭氧浓度≥20mg/m2,在RH≥70%条件下,消毒时间≥30min。
消毒时人必须离开房间。
消毒后待房间内门不到臭氧时才可进人(大约在关机后40min左右).气味
9.4.3紫外线消毒。
可选用产生臭氧的紫外线灯,以利用紫外线和臭氧的协同作用。
一般按每立方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w,计算出装灯数。
考虑到紫外线兼有表面消毒和空气消毒的双重作用,可安装在桌面上方1米处。
不考虑表面消毒的房间。
可吸顶安装。
也可采用活动式紫外线灯照射。
上述各种方式使用的紫外线灯,照射时间一般均应大于30min。
使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消毒,人不得在室内。
使用的紫外线灯,新灯的辐照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紫外线的辐照强度不得低于70uw/cm2,凡低于70uw/cm2者应及时更换灯管。
测定紫外线强度应采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的紫外线强度计,按2.3.2.4条件测定.
9.4.4熏蒸或喷雾消毒:
在没有上述方法可选用时,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消毒,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
9.4.4.1过氧乙酸:
将过氧乙酸稀释成3-5%水溶液,加热蒸发,在60-80%相对湿度,室温下,过氧乙酸用量按lg/m3计算,熏蒸时间2h。
9.4.4.2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
市售品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成份,配以增效剂和稳定剂等,一般用量按过氧化氢计算,采用喷雾法,在相对湿度60-80%,室温下作用30min.50mg/m3
9.4.4.3季铵盐类消毒液:
采用双链和单链季铵盐,配以增效剂和稳定剂制成的空气消毒剂。
每立方米喷1.2ml折合药物浓度10mg/m3左右),作用30min。
9.4.4.4含氯消毒剂:
用酸性增效剂和M氯异氰胭酸钠干粉相混而制成的氯烟熏剂或酸氯烟熏剂,可用于空气消毒,点燃后产生强大的杀菌性气体。
在室温20℃,相对湿度≥70%条件下,用药,点燃后关闭门窗,作用l-2h。
1.5mg/m3
9.4.4.5注意事项:
(1)所用消毒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已在有效期内。
(2)消毒时室内不可有人。
(3)甲醛不宜用于空气消毒,因有致癌作用。
9.5.lV类环境的消毒
9.5.1上述9.2-9.4中的方法均可选用。
9.5.2中草药消毒剂:
有些中草药消毒剂对空气中微生物有杀灭作用,可用于lV类环境消毒,使用方法和用量可按说明书进行.
医院各种物体表面的消毒
11.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Ⅰ、Ⅱ、Ⅲ、Ⅳ类环境室内物体表面的消毒。
11.21.11 类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
工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
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Ⅱ类环境要求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5cfu/cm2,这两类环境应采取高效消毒方法。
11.2.1 地面消毒
医院地面经常受到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的污染,由于人员的流动量大,如果不能及时清除地面污染,极易造成病原菌的扩散。
11.2.1.1 当地面没有明显污染情况下,通常采用湿式清扫,用清水擦拖地每日1—2次,清除地面的污秽和部分微生物。
11.2.1.2 当地面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通常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或0.2%过氧乙酸溶液拖地或喷洒地面。
被肝炎病毒污染的表面可用含有效氯100mg/L的消毒剂溶液擦洗。
11.2.1.3 对结核病人污染的地面,可用0.2%过氧乙酸消毒液或用5%煤酚皂溶液擦洗。
11.2.2 墙面消毒
医院墙面在一般情况下污染程度轻于地面,通常不需进行常规消毒。
当受到病原菌污染时,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或擦洗,墙面消毒高度一般为2-2.5米高即可。
11.2.2.1 对细菌繁殖体、肝炎病毒、芽胞污染者,分别用含有效氯250-500mg/L、2000mg/L与2000—3000mg/L的消毒剂溶液喷雾和擦洗处理,有较好的杀灭效果。
喷雾量根据墙面结构不同,以湿润不向下流水力度,一般为50-200mL/m2。
11.2.2.2 过氧乙酸消毒:
将过氧乙酸配制成0.2%水溶液,进行墙面喷洒和擦洗。
11.3.2.3 病房各类用品表面的消毒病房内用品有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
一般情况下室内用品表面只进行日常的清洁卫生工作,用清洁的湿抹布或季铵盐类消毒液,每日2次擦拭各种用品的表面,可去除大部分微生物。
当室内各种用品的表面受到病原菌的污染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处理。
11.2.3.1 含有效氯200-500mg/L的消毒剂溶液、0.2mg/L过氧乙酸溶液、含有效碘250-500mg/L的碘伏,可擦拭或喷洒室内各种物品表面。
11.2.3.2 紫外线灯照射:
(1)悬吊式或移动式紫外线灯消毒时,离污染物表面不宜超过1米,消毒有效区为灯管周围1.5-2米。
(2)紫外线灯管表面必须保持清洁,每1-2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一次,照射时间根据灯管强度及所杀灭病原微生物而定,时间不得少于30min。
(3)高强度。
低臭氧紫外线杀菌灯,照射30-60min,对物品表面消毒效果可靠。
11.2.4 其它表面的消毒
包括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卫生间、便池等物表,这些地方容易受到污染.通常情况下,每天用洁净水擦抹刷洗处理,保持清洁。
当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参照11.2.1.2与11.2.1.3方法。
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等金属制品,采用0.5-1%戊二醛溶液进行表面消毒。
11.2.5 床单位的消毒:
床单位包括病床、床垫、枕芯、毛毯、棉被、床单等。
一般情况下在日光下暴晒6h以上可达到消毒目的。
臭氧消毒;可采用床单位臭氧消毒器进行消毒,按说明书操作。
Ⅲ类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Ⅲ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
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Ⅲ类环境要求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10cfu/cm2。
可以采用以下消毒方法。
11.3.1 上述11.2介绍方法均可采用。
11.3.2 配制1000mg/L洗必泰溶液,对各种污染的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洗。
11.3.3 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化验室的各种物表及台面等每日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湿拖把拖地。
11.4. Ⅳ类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
Ⅳ类环境包括传染病科及病房,Ⅳ类环境要求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5cfu/cm2。
11.4.1 参照11.2方法执行。
供应室的消毒
14.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各级医院供应室的空气消毒、环境表面消毒及用品消毒。
供应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毒知识,严格区分三类物品:
污染物品、清洁物品、无菌物品,严格划分三个区域:
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指污物回收、分类的区域;清洁区也称消毒区,指消毒、清洗、干燥、检验、维修、包装的区域;无菌区也称洁净区,指灭菌、储存、发成的区域)。
人流、物流分开,由污到洁,不得逆流与穿梭,以保证医疗质量。
14.2室内空气消毒
参照9.3、9.4执行。
14.3环境表面的消毒
参照11.执行。
14.4医疗用品的消毒与灭菌
14.4.1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
参照3.1执行。
14.4.2注射用品灭菌:
参照4.2执行。
14.4.3传染病人或可疑传染病人使用过的医疗器械;由使用单位做初步处理,浸泡在1000mg/L含氯消毒剂中30minn,然后用包布双层包好,并注明“隔离”标记;再按常规清洗,消毒或灭菌。
14.5供应室物品的消毒
14.5.1供应室各种物品车要有“污”“洁”标记,专车专用。
发放无菌物品的车用后必须用0.2%过氧二酸溶液或含500mg/L有效氯的消毒液擦拭后,方能进人无菌区c回收污染物品的车,每次用后立即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含l000mg/L有效氯的消毒液擦拭。
14.5.2无菌物品储存架、柜,每日用含250-500mg/L有效氯的消毒液或0.1%-0.2%过氧乙酸溶液擦拭一次。
14.6供应室物品使用注意事项
14.6.1各种包布;(例如治疗包、器械包等包布)要一用一洗一更换,保证无缺损。
14.6.2所有无菌物品存放于无菌室,要注明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期。
夏季周,冬季天,凡过期物品一律不可发放使用。
10-141
14.6.3用储槽或特制灭菌盒存放敷料、空针,进人压力蒸汽灭菌锅前,先打开筛孔的盖板、严禁铝饭盒或搪瓷盒密闭容器装放注射器、敷料等医疗器械和用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
14.6.4使用一次性输液器,发放时要检查有效日期,不得重复使用。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由使用单位立即浸泡在500mg/L含氯消毒液30min,再交供应室毁形,统一回收处理。
口腔科的消毒和灭菌
15.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各级医院和诊所口腔科的消毒和灭菌。
15.2口腔检查器材的消毒灭菌
口腔检查器械指镊子、压舌板、口镜、探针、弯盘等,可尽量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20min后,作无害化处理。
反复使用的器械需先进行初步浸泡消毒后,再清洗,彻底去除粘着物。
消毒方法如下:
15.2.1于热消毒参照2.2执行。
15.2.2压力蒸汽灭菌:
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121℃,30min;预真空压力灭菌,132℃,40min,参照2.1.4执行。
也可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见2.1.3.2.4。
15.2.3消毒药物浸泡:
2%戊二醛浸泡30min,参照2.8.1执行。
或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参照2.8.2执行
15.3牙钻的灭菌
牙钻结构复杂,且经常接触破损的粘膜,有血液污染,属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灭菌。
15.3.1压力蒸汽灭菌:
121℃30min,或132℃,4min,也可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作裸露灭菌。
参见2.1.3.2.4..
15.3.2固体热源灭菌:
采用石英晶体消毒器,亦叫“瞬间消毒器”,将牙钻插人消毒器内,温度上升至200℃,作用10秒钟。
15.3.3微波:
采用小型箱式微波快速消毒器,作用Imin。
15.3.4消毒药物浸泡:
2%戊二醛浸泡10h,参照2.8.1执行。
15.4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参照6.2,6.3执行。
15.5诊疗环境的消毒
汽、水枪、高速涡轮机钻使用时,对环境中空气和物品的污染比较严重,应进行常规预防性消毒
15.5.1口腔门诊患者,在检查治疗前先用1%过氧化氢或500mg/L洗必泰漱口,可使口腔内微生物的数量明显下降,从而使空气中的微生物数量下降。
15.5.2诊疗室地面、工作台面:
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含500mg/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和拖地面。
当地面明显被污染时,用含氯消毒剂消毒,见11.2.1.2。
15.5.3空气消毒:
在每日开诊前及工作结束后进行,参照9.4执行。
15.5.4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用上述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桌面、椅子、门窗、墙面。
地面等,然后进行空气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