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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湖北省渔业发展的考察报告
赴湖北省渔业发展的考察报告
湖南是内陆水产大省,素称“鱼米之乡”,渔业发展历史悠久。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惠渔政策,致力改善养殖设施,增殖渔业资源、优化渔业结构,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全省渔业保持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
据统计,去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655万亩,水产品产量22
1.4万吨、渔业总产值280亿元。
一些渔业大县的渔业产值占到当地农业总产值的25%以上。
可以说,渔业已成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
为借鉴湖北省渔业发展经验,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我省现代渔业发展,3月26日至28日,省畜牧水产局邀请省人大农业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派员一同到湖北省进行了考察学习。
考察期间,考察组重点看了洪湖、仙桃、石首三个市县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区、专业育苗基地、水产品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还看了长江天鹅洲国家级白鳍豚自然保护区,听取了湖北省水产局及有关市县发展现代渔业的情况介绍,了解了湖北省省级财政支持渔业发展并利用中央现代农业资金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渔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渔业增产增效、养护渔业资源等方面的好做法、新成效。
通过考察,开阔了眼界,增进了交流,看到了差距,得到了启发。
一、湖北省现代渔业发展的主要特点近几年来,湖北省高度重视推进现代渔业发展进程,把发展现代渔业作为增加渔民收入,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在中央现代农业资金支持渔业发展、池塘标准化改造、淡水产品加工出口、渔业品牌创建、渔业科技创新、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均居全国前列。
湖北省现代渔业发展的特点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
1、养殖规模大。
湖北省现有水域面积2500万亩,宜养水面1360万亩,居全国第一。
201X年湖北省水产养殖面积1020万亩,其中池塘养殖面积55
1.3万亩,占54%;水产品总量38
8.95万吨,其中养殖产量36
7.64万吨,占9
4.52%,捕捞产量2
1.31万吨,仅占
5.48%;养殖面积和水产品总量均列全国淡水第一位。
2、产业特色明显。
湖北省按照“一鱼一产业”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区域特色经济,名特优水产品比重达76%。
小龙虾、黄鳝、鮰鱼、河蟹、甲鱼、黄颡鱼、青虾等水产品优势产区基本形成。
201X年湖北省小龙虾产量2
3.11万吨、黄鳝产量1
4万吨、黄颡鱼产量
6.1万吨,列全国第一位;甲鱼产量
7万吨、鮰鱼产量
4.2万吨、列全国第二位;河蟹产量
8.4万吨、青虾产量
3万吨,列全国第三位,其中黄鳝和小龙虾的产量更是占到全国的50%以上。
3、产业化程度高。
湖北省现有水产品加工企业236家,其中规模以上加工企业132家。
有国家级龙头企业6家,省级龙头企业31家。
201X年该省淡水加工产品产量7
7.2万吨,连续6年居全国第一位,水产品加工产值达23
6.7亿元。
加工产品涵盖冷冻品、干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制品、鱼糜、保健制品、生化医药制品和休闲食品等11大系列100多个品种。
湖北省也是全国淡水产品出口的主要省份,年水产品出口量约3万吨,出口创汇3亿多美元,其中小龙虾、斑点叉尾鮰的出口量占全国的60%。
4、现代化进程快。
湖北省近年把标准化大县板块建设作为现代渔业发展的助推器,按照区域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要求,深入推进板块基地和水产大县创建,极大地推动了渔业集约化和现代化进程。
主要板块基地基本实现了“集中连片规模化,鱼池鱼舍标准化、道路交通网络化、供水排水机电化、养殖生产专业化、养殖模式高效化、产地产品无公害化、生产加工营销一体化”的“八化”格局。
到201X年,湖北省高标准集中连片板块面积达500万亩,产量超过240万吨,分别占49%和6
1.7%。
5、品牌竞争力强。
湖北水产业把“唱响水产品牌、提升发展质效”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注重用品牌聚集发展优势。
近年来,通过整合水产要素资源,组建省级专业协会,开展媒体强势宣传及系列品牌推介活动,着力打造了“楚江红”小龙虾、“梁子牌”大河蟹和“洪湖渔家”生态鱼三艘水产品牌航母。
三大水产品牌航母先后荣获“湖北市场畅销品牌”、“湖北旅游特产精品”称号,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并在201X年成功实现了远航港澳台,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目前,大规格的“楚江红”小龙虾在XX市场每只价格达6-8元,“洪湖渔家”的黄鳝在上海、杭州等地市场均具有定价话语权。
6、资源养护力度大。
湖北省把湖泊保护纳入全省发展战略范畴,颁布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编制了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如洪湖、梁子湖、丹江水库等大型湖库均编制了保护规划。
坚持把禁渔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形成了渔业部门主导,财政、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的资源养护工作机制。
全省已有27条河流、51个大型湖库实行禁渔期制度,基本覆盖全省重要的天然水域。
积极拓展资源养护内涵,争取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组织支持,联合开展湖泊生态渔业示范、江湖连通及长江珍稀鱼类保护工作,全省已建立40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6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
特别是严格涉渔工程审批,探索建立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湖北省共核准涉渔工程项目45起,其中叫停11起,落实工程渔业生态补偿经费
1.1亿元。
二、我省与湖北省渔业发展的对比分析湖北省渔业发展较之我省是由“追赶”到“超越”。
从历史看,1978年我省水产品总量1
1.87万吨,比湖北省多0.87万吨,1983年我省水产品总量2
3.49万吨,比湖北省多
51万吨。
从1984年起,湖北省大力推进精养鱼塘建设,一年新建鱼塘3
3.84万亩,仅此一项新增产量
5.17万吨,水产品总量达2
8.57万吨,超越我省1万多吨。
此后,我省与湖北省的差距不断拉大。
到201X年,湖北省水产养殖面积达1000万亩,比我省多出385万亩,水产品总量达35
6.2万吨,是我省的
1.78倍。
从产值看,1980年我省渔业产值
1.94亿元,比湖北省多0.29亿元;1988年我省渔业产值
5.69亿元,湖北省为
7.57亿元,超出我省
1.88亿元;到201X年我省渔业产值255亿元,湖北省则达到560亿元,是我省的
2倍。
从地位看,我省在1983年以前居全国淡水产品产量第三位,湖北为第四位;1984年湖北居第三位,我省退居到第四位;1993年湖北省的水产品总量10
1.29万吨,超过江苏省淡水产品产量,居全国第二位。
1996年湖北超过广东省淡水产品产量,排到全国第一位,到201X年已连续17年雄居全国榜首。
而我省在2001年被江西反超降至全国第五位,201X年我省水产品总量仅比全国排名第六的安徽省多3848吨,极有可能被超越。
从增速看,我省在1983-201X年的30年时间里,渔业经济年均增速为
7.8%,湖北省为10.2%,比我省高出
4个百分点。
我省与湖北省渔业发展存在差距,既是客观因素使然,更有主观因素影响。
湖北渔业发展的优势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水域资源优。
据1985年普查数据,湖北省的水域总面积为2044万亩,我省为2043万亩,基本相同。
但我省江河外湖较多,仅洞庭湖涨水面积就达411万亩,养殖难度较大。
而湖北省均为内湖,水草资源丰富,季节水位差距小,适宜渔业发展。
随着近30年的发展,湖北省现有水域总面积已近2500万亩,其中可养水面1360万亩,比我省多460万亩。
在已养水面中,湖北省的池塘养殖面积为55
1.3万亩,比我省多22
3.3万亩,池塘养殖产量280万吨,比我省多129万吨。
2、政策措施硬。
湖北省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并支持渔业发展,不仅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水产工作会议,而且经常就水产工作现场办公,出台优惠政策,解决具体问题。
如出台的《关于突破性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决定》中明确指出:
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中,财政投入的30%和农行贷款的70%应用于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建设;在涉渔工程上,规定从大中型水库电站返还利润中拿出10%-30%用于水库投放鱼种。
特别是1985年以来,湖北省支持“三改一建”(改造低产塘堰、改造低产池塘、改造湖泊水面、新建精养鱼塘),建设了一大批规模养殖基地,新增池塘养殖面积约200万亩,是我省的4倍。
湖北省新建的池塘面积在增加水产品产量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其超出我省168万吨产量中,池塘养鱼占7
6.8%。
据我们考察了解,湖北水产开发力度大,其根本是财政支持力度大。
201X至201X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将渔业作为现代农业资金扶持的优势主导产业来抓,5年来累计完成投资19.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4.78亿元,整合地方财政投入
6.9亿元,引导企业投入
7.63亿元),项目覆盖19个县市区,已建成高标准现代渔业生产基地45万亩。
此外,湖北省从201X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6000万元,用于发展小龙虾产业;从201X年起对水产大县每年安排3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精养鱼池标准化改造,连续安排5年,合计
1.8亿元。
201X年湖北水产业全年共争取各类省级项目资金达
1.723亿元。
相比而言,我省省级水产专项资金十分不足,201X年为415万元,201X-201X年为450万元,201X年增加到570万元,如此少的资金投入,根本不能满足现代渔业发展的需要。
3、管理体制顺。
湖北省17个市州和直管市的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均为公务员管理单位,其中单独设水产局的有8个,设在农业局的有6个,设在水利局的有3个。
县市水产部门一般参照市州模式,87个县市区有54个县市单独设有正科级水产局。
与湖北相比,我省的水产管理机构相对薄弱。
全省14个市州没有一家单独设立水产主管机构,122个县市区目前仅湘阴、华容2个县单独设有水产局。
特别是在1995年的机构改革中,我省畜牧水产机构全部由原来的政府局改为事业局,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水产行政管理职能。
此外,我省的渔政管理机构有待改进,全省14个市州仅7个市设有单独的正科级渔政管理站,38个渔业重点县的渔政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经费和管理手段,渔业监管工作难有起色。
4、科技支撑强。
湖北省在水产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是全国淡水渔业科教大省,水产科教实力雄厚。
省内有中科院水生所、水利部中科院水工程生态所、中国水科院长江所等国内一流的水产科研院所4家(其中国家所属的水产科研机构3家,省级1家)。
有大学本科院系3个(华中农大水产系、湖北大学水产系、湖北农学院水产系),中等专业学校3所(湖北省水产学校、荆沙市水产学校、黄冈地区水产学校),在校学生上万人,每年培养的数千名技术人员已成为发展湖北水产事业的中坚力量。
附送:
赴湖北省襄阳市荆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考察报告
赴湖北省襄阳市荆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考察报告
根据市十一届政协第十三次常委会议“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协商专题调研方案,201X年8月11-15日,市政协副主席陈德新、杨展里率队赴湖北省襄阳市、XX市学习考察。
现将学习考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色经验
襄阳、荆门作为农业大市和国家重要产粮区,坚持把农业农村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方面开展了一些富有特色的探索实践。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规模化经营。
面对城镇化加速发展,农民逐渐脱离农业生产的形势,襄阳、荆门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一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破解“谁来种地”难题。
襄阳市有农民合作社4689家、家庭农场2819家、专业种养大户20285家,共流转土地21
5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3
5.5%。
XX市有农民合作社4000家、家庭农场500家、种养大户5590家,共流转土地15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40%。
二是发展混合型经营主体。
吸引社会资本、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以“公司+基地+农户”混合型主体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推行“订单式生产、保底价收购、市场化销售”的生产销售模式,实现企业、农户共赢。
襄阳市、XX市分别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10家、207家,在规模经营土地中,企业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的达到70%。
三是开展社会化托管经营。
依托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农户承包土地开展托管半托管服务,为离地农户提供“种、收、销”一整套经营服务,既使农民摆脱土地束缚,安心从事非农生产,又有效解决农民进城后土地撂荒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确保农业生产稳定。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推进多样化流转。
在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租赁等传统流转模式之外,积极进行探索创新。
一是多途径推动土地流转。
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方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主导产业、专业合作社、工商资本、种养能手、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推动土地流转。
二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户将承包土地作为股份交由土地股份合作社,协商确定农户保底分红标准,由合作社采取向外出租土地、自主经营、与企业联合经营等方式统一经营,入股农户可从合作社获取打工收入。
合作社每年提取30%收益建立风险基金,防范市场和农业经营风险,确保入股农户收益。
土地股份合作社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襄阳市、XX市分别有土地股份合作社29家、34家,流转土地总面积近13万亩。
三是创新土地存贷合作社。
农户将土地“存”到土地存贷合作社,合作社作为中间机构做好土地测量、信息发布、价格商谈等工作,需要土地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从合作社“贷”出土地,按照约定标准向农户支付租金等利益。
组建土地存贷合作社避免了农户承包土地的零散、无序、低效率流转,提高了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和效率。
3.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推进规范化流转。
襄阳市、XX市把建设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作为创新农村经营机制,推进土地流转的基础工作大力推进。
一是搭好流转交易平台。
襄阳市在XX县和襄州区成立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交易大厅、电子交易网站等设施,将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交易中心进行。
XX市在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并与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对接。
二是建好流转信息库。
采取“多方收集、统一建库、属地管理、多级共享”的原则,收集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分类登记,实现数据同步、信息共享,推动土地有序流转。
三是执行好流转规程。
以实施流转协议合同制和登记备案制为重点,制定并落实土地流转规程。
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流转档案,在镇、村建立流转台账,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供公众查询。
建立合理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依据土地区位、基础条件等的差异制定不同的基准价格,为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依据。
4.健全流转纠纷调处体系,推进低风险流转。
在这方面,襄阳和荆门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做好确权颁证工作。
在全面开展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到201X年底,襄阳市共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9.58万份,XX市共确权农村土地32
1.21万亩。
通过土地确权,解决了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准、界址不清等问题,为推进土地流转提供了前提。
二是建立纠纷仲裁调解制度。
以县级农村土地流转仲裁委员会为中心,建立乡镇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机构,和覆盖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调解机构,聘请仲裁员、调解员开展土地纠纷仲裁和调解工作,化解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各类纠纷矛盾。
定期开展仲裁员、调解员业务培训,提升仲裁、调解能力。
三是加强流转风险防范。
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土地资质准入制度,对其农业生产经营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核。
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工商资本进行动态监控,防止改变土地用途从事非农非粮经营,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和粮食安全。
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和租金预付制度,降低流转风险,确保农民利益。
建立农地复垦复耕保证金制度,防止对土地的破坏性开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