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清代冥婚文书的用典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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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清代冥婚文书的用典研究

一份清代冥婚文书的用典研究

尤晓娟

【摘要】摘要:

典故是汉语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洛阳民俗博物馆收藏的一份清代冥婚文书用典丰富,风格婉丽含蓄,语言凝练准确,具有较高的欣赏、借鉴价值。

以该文为出发点,探寻清代冥婚文书典故的成因及用典的效果,并对清代冥婚文书中用典所反映的社会风俗提出了思考。

【期刊名称】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28)001

【总页数】4

【关键词】关键词:

清代;冥婚文书;用典;成因;效果;思考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

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

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

然而,洛阳民俗博物馆的一份清代冥婚文书却为我们带来了惊喜,它用典精当,文采斐然,令人难忘,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和民俗价值。

山盟海誓

大来元翁王亲台先生大人文府

伏以

秦晋联姻,人鬼元无异理,朱陈结好,死生实有同情。

乃承贵府不弃庸微,曲从柯言,近以令故,弟与仆亡侄女为千载冥友者指柩成姻。

殊天台未会,将魂作配,唯求地室相逢。

昔无同牢而食,仅得同穴以葬,蓬荜增彩,衡茅生辉,礼报惭乏,琼琚诺谊,愿坚金石,伏祈海涵,鉴今勿宣为幸。

忝眷侍生梁蔚科端肃顿拜

龙飞大清道光廿五年十月上浣

从这份清代冥婚婚书的内容看,它最引人注目的当是用典老到,显示了作者较高的文化素养,故笔者特从用典入手,对这份婚书的用典及其用典涉及的民俗做一探究。

一、对清代冥婚文书“典故”的界定及其用典介绍

典故这个名称,由来已久。

最早可追溯到汉朝,《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

“亲屈至尊,降礼下臣,每赐宴见,辄兴席改容,中宫亲拜,事过典故。

”这里的典故指的是典制和成例。

典故在明、清两代其含义逐渐发生转变,渐具有现代修辞学意义。

明余继登撰有《典故纪闻》一书,从其内容来看,“典故”含义已有转变迹象。

清方世泰《辍耕录》:

“当取诸唐以前。

唐以后故典,万不可入诗,尤忌以宋元人诗作典故用。

”此处的“典故”与我们今天所讲的典故在内涵上当是一致的。

清代起转生两义:

一指后世使用的故事,如昭梿《啸亭续录·大戏节戏》:

“其时典故如屈子竞渡,子安题阁诸事,无不谱入,谓之月令承应。

”一指后世使用的诗文词句,如赵翼《瓯北诗话·查初白诗一》:

“语杂诙谐皆典故,老传著述岂初心。

”从清末开始,学者们开始界定典故,但说法见仁见智。

《辞海》《辞源》为“典故”一词立了两个义项:

一是典故一词的古义,指古代的典章制度、旧事旧例;一是典故的今义,指诗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

而《古汉语成语典故词典》则为:

“典故:

习用的固定词组、句子的原式及其变式,语言简练,意思精辟,表现力强而有故事可据者为典故,或称事典。

”张履祥《典故·典故系列和典故辞典的编纂》则为:

“典故是诗文中引用历史故事和成言成辞、佛事俗谚等经过概括、改造、创制而成的浓缩凝聚性的含典词语。

”《中国典故大辞典·序》将其定义为:

“中国汉语言文学典故是脱胎于古代典籍,在历代文学作品中得到广泛使用,原则区别于一般成语和一般古词语的古代故事和古代特殊语词。

笔者认为,典故的释义,辞海的解释最贴切,即:

“①典章和掌故:

熟于朝廷典故。

②诗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

如“稼轩作词多用典故。

”笔者既按以上内涵将这份清代冥婚文书的典故界定为10个,并根据以上内涵将这些典故分为语典、事典和典制典故三种。

在这份文书中,至少涉及了10处典故,依次是:

①山盟海誓:

指男女相爱时立下的誓言,表示爱情要像山和海一样永恒不变。

出自元无名氏《碧桃花》第三折:

“他将山盟海誓言,向罗帏锦帐眠。

②秦晋联姻:

泛指两家联姻。

出自秦、晋两国世代互相婚嫁的故事。

春秋时,秦国和晋国两国统治集团之间勾心斗角,争夺霸权,矛盾很尖锐。

但另一方面,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有时却又互相联合,互相利用,甚至彼此通婚,结成关系密切的亲家。

由于秦、晋两国世为婚姻,后人称两家联姻,就叫“互结秦晋”,或称为“秦晋之好”,亦作“秦晋之匹”“秦晋之偶”“秦晋之盟”“秦晋之约”等。

③许结朱陈:

朱陈,古村名。

内住朱、陈两姓,世代互相联姻。

比喻同意结成婚姻。

出处:

白居易五古《朱陈村》:

“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

去县百余里,桑麻青氛氲。

机梭声札札,牛驴走纭纭。

女汲涧中水,男采山上薪。

县远官事少,山深人俗淳。

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

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

生为村之民,死为村之尘。

田中老与幼,相见何欣欣。

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后称两家联姻为结朱陈之好。

④天台未会:

出自晋朝干宝《搜神记》,亦见《太平御览》卷四一引南朝宋刘义庆《幽冥录》中刘阮天台的故事。

汉明帝永平五年(公元62年),剡县刘晨、阮肇共入天台山取谷皮,迷不得返。

经十三日,采山上桃食之。

下山以杯取水,见鞠青叶留下甚鲜,复有胡麻饭一杯留下,二人相谓曰:

“去人不远矣。

”乃渡水,又过一山,见二女,容颜妙绝,呼晨、肇姓名,问郎来何晚也。

因相款待,行酒作乐,被留半年。

求归,至家,子孙已七世矣。

晋太康八年(公元287年)又失二人所在。

⑤共牢而食:

指新郎新妇共食一牲的礼仪。

牢,牲。

共牢而食就是共吃祭祀肉食。

出自《礼记·昏义》:

“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共牢和合卺都含有夫妻互相亲爱,从此合为一体之意。

⑥同穴以葬:

出自《诗·王风·大车》:

“谷则异室,死则同穴。

谓予不信,有如皦日。

”后以“同穴”指夫妻合葬。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四本第四折:

“不恋豪杰,不羡骄奢,自愿地生则同衾,死则同穴”,以生则同衾、死则同穴形容夫妇感情深厚。

⑦蓬荜增彩:

表示由于别人到自己家里来或张挂别人给自己题赠的字画等而使自己非常光荣。

蓬荜,“蓬门荜户”的省略。

出自元·秦简夫《剪发待宾》第三折:

“贵脚踏于贱地,蓬荜生光。

”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31回:

“杯茗相邀,得蒙光降,顿使蓬荜增辉。

⑧衡茅生辉:

衡茅,用衡木做门的茅草屋,指简陋的居室。

出自晋陶潜《辛丑岁七月赴假还江陵夜行涂口》诗:

“养真衡茅下,庶以善自名。

⑨琼琚诺谊:

“琼琚”指精美的玉佩,出自《诗·卫风·木瓜》: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

”“诺谊”,一诺千金的情谊,出自西汉司马迁《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诺。

⑩上浣:

出自中国唐代定制,官吏十天一次休息沐浴,每月分为上、中、下浣,后借作上旬、中旬、下旬的别称。

上浣,农历的上旬(初一至初十)。

以上用典有属于语典的,有属于事典的,也有属于典制典故的。

①语典:

语典指引用诗文典籍中有来历的词语。

语典或引用现成的辞语证明一种事理,或借用具有高度艺术概括性的语言来塑造作品的意境和形象。

此份清代冥婚文书归属语典的典故有:

山盟海誓、朱陈结好、同穴以葬、蓬荜增彩、衡茅生辉等。

这些典故使语言具有特殊的修辞情味,达到了委婉、避忌、幽雅、清新、形象等目的。

②事典:

事典指引用历史故事或民间传说所构制的词语。

事典利用故事传说借古说今,阐发事理,类比人物,引人遐思。

此份清代冥婚文书的事典有两个:

“秦晋联姻”和“刘阮天台”,前者借典故表达了指柩成姻的愿望,后者则表达了对此桩婚事的祝福。

③典制典故:

典制典故指由古代典章制度所构制的词语。

此份清代冥婚文书的典制典故有一个,即“上浣”。

以唐代制度中的词语“上浣”代替每月农历的上旬,用语古雅,显示了作者深厚的学识素养。

二、清代冥婚文书典故的成因及用典的效果

(一)清代冥婚文书典故的成因

这份清代冥婚文书从用典上看,主要成因有以下两个:

①源自我国丰厚久远的传统文化积淀与“原道、征圣、宗经”的儒学文化传统。

我国的经史子集中积淀了难以计数的名言警句和令人难忘的故事传说,一旦古今情形有暗合之处,人们就会借古喻今,以增加作品的说服力和厚重感。

如“天台”一词,在古诗文中大量出现,就和“原道、征圣、宗经”的民族心理分不开。

这个词出自古典志怪小说《搜神记》刘阮天台的故事,本是一个遇仙的美丽故事,却在时代长河中一直被人们津津乐道,如:

唐代白居易的“不似刘郎无景行,长抛春恨到天台”;唐代张说的“世上求真客,天台去不返”;清代孔尚任的“应有娇羞人面,映着他桃树红艳,重来浑似阮刘仙,借东风引入洞中天”等。

人们乐此不疲的引用使“天台”一词具有了“闺怨、仙隐、艳情”等多种含义,这不能不说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慎终追远的风俗有关。

②源于汉语酷好用典的语言习俗。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习俗,汉语酷爱用典,源远流长,有些人甚至被称作掉书袋。

人们喜欢用典,是因为古代经典著作、文史名著在所言事理、表达习惯和文章风格上都堪称典范。

更是因为人们把其中常用的语言用作典故,容易造成典雅性效果,也能显示自己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

这份清代冥婚文书大量用典,正是源于汉语喜欢用典的习俗。

如“衡茅”一词出自陶渊明《辛丑岁七月赴假还江陵夜行涂口》:

“闲居三十载,遂与尘事冥。

诗书敦宿好,林园无世情。

如何舍此去,遥遥至西荆!

叩楪新秋月,临流别友生。

凉风起将夕,夜景湛虚明。

诏昭天宇阔,晶晶川上平。

怀役不遑寐,中宵尚孤征。

商歌非吾事,依依在耦耕。

投冠旋旧墟,不为好爵索。

养真衡茅下,庶以善自名。

”此诗主要表现陶渊明对田园自由生活的依恋和对世俗官场的厌倦,陶渊明希望在衡门茅舍之下,养其浩然真气。

后人遂多借“衡茅”表示隐逸生活和对高洁崇高人生境界的追求,如宋释文珦《衡茅》一诗“衡茅隐翠层,聊以尽残形。

得性非常道,忘言是此经。

孤标松落落,晚节竹青青。

此外非吾事,来言总不听”。

这份清代冥婚文书的“衡茅”深谙用典之妙,一方面表示了自谦之义和较高文化修养,一方面又使人联想到衡茅在古诗文中的典雅含蓄的象征意义。

(二)清代文书的用典效果

用典可以增强文章的说服力,也可以使文章更具文彩,它使诗文典雅工整、委婉含蓄、形象传神。

具体说来,有以下修辞效果:

①形象鲜明的效果。

典故词语多是以最简括的文字给人一个画面,勾勒一个形象。

典故词语蕴含的鲜明形象为读者提供了联想的空间,仿佛一幅幅画面给人无尽的联想和回味,人们可从这一角度,也可从那一个角度去体会作者的情思,了解作者的取义,获取艺术的快感。

就这份清代冥婚文书而言,仅“天台”一词就可闪过多个画面:

刘、阮迷途,桃园寻路;得遇仙女,山中行乐;下山还家,七世已过;再入山中,难觅仙踪。

此外,这个故事还使人联想到许多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如:

唐王之涣《惆怅诗十二首》诗十:

“晨肇重来路已迷,碧桃花谢武陵溪。

”唐卢纶《酬金部王郎中春日见寄》:

“更有阮郎迷路处,万株红树一溪深。

”明汤显祖《牡丹亭》第十出:

“一径落花随水入,今朝阮肇到天台。

”天台一词借助联想,蕴含着丰富的意蕴,呈现出多彩的画面。

②文约意丰的效果。

典故不用复述历史故事,它只是择录古籍中的部分词句,而这些词句的含义远远超出字面的容量。

它是一种文化速记,它使我们轻易地借助某些词语唤起了对某种场景、某种情感或是某种事物状态的联想,它以有限的词语表达着丰富多彩、曲折深邃的思想内容,从而达到了言简意赅、凝练经济的效果。

如这份清代冥婚文书“琼琚”一词,使我们脑中马上响起《诗经·卫风·木瓜》一诗: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你赠送给我的是木瓜,我回赠给你的是“琼琚”;你赠送给我的是木桃,我回赠给你的是“琼瑶”;你赠送给我的是木李,我回赠给你的是“琼玖”。

回报的东西价值要比受赠的东西昂贵得多,表达的是对他人情意的珍视。

“琼琚”仅以二字就表露了中华民族施轻报重的情意,不可谓不经济。

③博雅端丽的效果。

古人为文“无一字无来历,无一语无出处”,人们从用典中不独感知到作家为文的博雅,同时也在这博雅中感受到文采的端丽。

这份清代民间文书的典故从典源上看,几乎全部出自经史子集的经典之作,从典面上看,文字精致儒雅,征典贴切工稳。

如“秦晋联姻,人鬼元无异理,朱陈结好,死生实有同情。

”“昔无同牢而食,仅得同穴以葬。

蓬荜增彩,衡茅生辉”,对仗工整,用语典雅,朗朗上口,气势充沛,这些都为这篇文书增添了庄重典雅、古味盎然的端丽效果。

④委婉含蓄的效果。

典故的意义和新文本的意义并不在同一层面上,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

这就需要读者在阅读时要经过一番思考,将二者糅合到一起。

因此,用典总是带有朦胧隐晦、委婉含蓄的效果。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为了顾及对方的面子,有些意思不便明说,这时使用典故能达到委婉含蓄的效果;二是有时在某种特殊的环境下,自己的态度不便明确表达,也可以通过典故朦胧隐晦地进行表达。

这份冥婚文书中作者通过引用典故,如“秦晋联姻”“朱陈结好”等既婉转地坦露了两家联姻的心迹,又使阅读者体味到了含蓄优美的文学色彩。

三、对清代冥婚文书中用典所反映的社会风俗的思考

一位语言学家曾说过,“语言深深地根植于社会生活之中,不了解语言的社会文化背景就无法理解这种语言的确切含义”。

每种语言都有自己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历史、文化、风俗、人情、习惯等,语言和文化是分不开的,语言的理解和使用都是以特定的文化背景为依据的。

这份清代冥婚文书就根植于我国的社会习俗——冥婚。

冥婚又称配骨、阴婚、鬼婚、灵婚,是一种民间习俗。

出于父母对死亡子女的伤痛,或对死者作祟的恐惧,或对香火传承的希望,父母为亡故的儿女完婚。

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

这份清代冥婚文书属于前者,是王来元与梁蔚科侄女死后指柩为婚。

冥婚于周代已有记载。

《周礼·地官》载: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这说明周代是反对冥婚的,但冥婚风气,在历史长河中始终没有消失,一直延续至今。

史载,曹操曾为儿子曹冲大肆冥婚;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凶书仪》有夭殇男女之家长的冥婚书、答冥婚书、冥婚祭文等,说明了唐朝当时的冥婚现象;宋代时冥婚风气最盛,几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为其进行冥婚;《元史·列女传》载:

“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民国初年,冥婚风气仍盛,蒋介石的弟弟蒋瑞青死后也曾办过冥婚。

新中国成立后,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但冥婚仍未杜绝,1976年唐山大地震发生之后,该地的“鬼婚”仪式就相当盛行。

这份冥婚文书的出现及婚书中“山盟海誓”“秦晋联姻,人鬼元无异理,朱陈结好,死生实有同情”“昔无同牢而食,仅得同穴以葬”等词句,正是我国传统习俗的反映。

但笔者不得不指出的是,流行千年的冥婚是一种应当遏制的陋习。

参考文献:

[1]罗积勇.用典研究[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2]汤高才.典故辞典[M].兰州: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6.

[3]杭州大学中文系.古书典故辞典[M].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

[4]辛夷,成志伟.中国典故大辞典[M].北京:

燕山出版社,1991.

DOI:

10.3969/j.issn.1674-5035.2013.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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