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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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
除合同
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
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ABC项:
《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
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
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
《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
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
题正确答案为AD.
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栽.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
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
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
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
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
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
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
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
律文书的执行.AD项:
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
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
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确.BC项:
本案中,
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D.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
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H,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
“甲
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
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
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
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
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
司.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
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
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
“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
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
“我公司已把
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
款."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
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
“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
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
“本
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
答第86—91题.
11.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是无名合同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C.效力待
定D.有效A项: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
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
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
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
其他合同.本案中,合作协议一签订了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列举内合
同名目.所以,A项正确.B项: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本案中,未提及甲公司拥有乙公
司股权,则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乙公司股权应认定为无权处分.所以,B项
正确.CD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
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12.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C.有权要求返还
4000万元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AB项:
合同解除是指一方根据约定或法
定事由,终止合同履行的民事行为.法定解除权是指出现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法
解除合同的权利;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
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
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法定解除权在五种情况下行使,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违
约及其他法定情况.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CD项:
《合同法》第96条规
定,依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
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第97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所以,C项正确,
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13.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
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
任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
法理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
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
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
讼.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
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
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
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
《合作协议一》是甲乙公司间签订的合同,仅对甲乙公司有约束力,张某、方
某作为非合同相对人,不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材料未体现张某、方某
与丙公司及国土部门之间的约定,因此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CD项
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14.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
议理由成立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
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A项: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
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公司回函中明确写到:
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属
于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异议.所以,A项正确.B项:
《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
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一》
中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
此甲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所以,B项错误.C项: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
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乙公司在解除合
同对于尚未履行的尾款不再履行,因此不支付尾款不构成违约.所以,C项错误.
D项: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
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
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案中,乙公司不符合不安抗辩权行
使条件.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15.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效B.无效C.可变更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ABC项: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
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约定后续房产开发项目事宜,意思
表示真实有效,并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为有效合同.所以,A项正确,BC项错
误.D项:
《合作协议一》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甲乙双方,
《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张某、方某与乙公司
双方,甲公司作为法人,拥有独立民事权利,张某、方某作为出资人,无权以
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二,取代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
本题正确答案为A.16.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构成单方允诺B.构成保证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免责
的债务承担A项: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
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
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的债务加入,指第
三人在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债务加入合同情况下,单方允诺向债权人偿
还债务人的债务,不免除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的一种债务承担方式.所以,
A项正确.CD项: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
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
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
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
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
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
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
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
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对丁公司
《承诺函》未知可否,从而丁公司的承诺仅能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所以,C项
正确,D项错误.B项:
《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
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
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丁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承诺函表示“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
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构成债务承担,而非保证.所以,B项错误.综上所
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二)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
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
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
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第92—94题.
17.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
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
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
效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C.张某此后对
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
意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CD项:
《合伙企业法》
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对内有效,
即张某需要签约超过限制数额时,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CD项
正确.AB项:
《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合伙人决议,决定或者取消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
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权利.所以,A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
为CD.18.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
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
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
同意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
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
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
《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
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
出决定.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
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案中,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朱某的异议不能影响合同效力.所以,
B项正确.CD项:
《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A
项:
《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
此田某在签约前无需取得朱某的同意.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
案为BD.19.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
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
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
得的收益主张清偿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D.就朱某
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BCD项:
《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
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
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
于清偿.所以,BC项正确,D项错误.A项: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
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
正确答案为BC.(三)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
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
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
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请回答第95-97
题.20.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许某是原告B.葛某是被告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
人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F0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
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A项:
许某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故许某为原告.所以,A选项正确.B项:
葛
某是公司的股东,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错误.CD项:
云峰公司应
当是被告.所以,C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21.依
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丁县法院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
24条第1款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
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
云峰公司住所地为丙县,丙县法院对解散云
峰公司的诉讼有管辖权.所以,C选项正确.ABD项:
甲县是股东葛某的住所地,
乙县是股东许某的住所地,丁县是云峰公司主要财产所在地,均不是云峰公司
的住所地,甲县法院、乙县法院和丁县法院对解散云峰公司的诉讼均没有管辖
权.所以,A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22.关于许某
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
不可作出保全裁定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D.如果法院认
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C项:
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
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所以,C选项正确.D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
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如果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但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人民法院就不予以保全.所以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
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所以,D选项正确.A项: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
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解散公司之诉并没有给付内容,不是
给付之诉.所以,A选项错误.B项: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
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解散公司之诉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公司存在的
民事法律关系,是变更之诉.但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保全,法院是否作出保
全裁定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
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B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四)B市的京发公司与
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
“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
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
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
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
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
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
知.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栽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
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
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
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
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
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第98—100题.
23.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
为本案仲裁员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D.本案仲
裁庭的组成合法AC项: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
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
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本案中,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所以,AC选项正确.B项:
根据《仲裁
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
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中,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
某为本案仲裁员.所以,B选项正确.D项:
根据《仲裁法》第30条的规定,仲
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
员.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
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
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栽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
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
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
主任指定.根据《仲裁法》第33条的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
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99.关于本案的栽决书,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B.裁决
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
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0.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
出之日起生效AB项:
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