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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docx

1、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ABC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

2、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栽.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

3、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AD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

4、确.BC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一)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 H,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

5、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

6、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请回答第8691题.11.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是无名合同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C.效力待定 D.有效A项: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本案中,合作协议一签订

7、了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列举内合同名目.所以,A项正确.B项: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本案中,未提及甲公司拥有乙公司股权,则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乙公司股权应认定为无权处分.所以,B项正确.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12.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C.有权要

8、求返还4000万元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AB项:合同解除是指一方根据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合同履行的民事行为.法定解除权是指出现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法定解除权在五种情况下行使,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违约及其他法定情况.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CD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依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

9、,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13.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理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

10、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合作协议一是甲乙公司间签订的合同,仅对甲乙公司有约束力,张某、方某作为非合同相对人,不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材料未体现张某、方某与丙公司及国土部门之间的约定,因此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C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

11、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14.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A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

12、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公司回函中明确写到: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属于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异议.所以,A项正确.B项: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一中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

13、.所以,B项错误.C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对于尚未履行的尾款不再履行,因此不支付尾款不构成违约.所以,C项错误.D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案中,乙公司不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15.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效B.无效C.可变更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AB

14、C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约定后续房产开发项目事宜,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为有效合同.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合作协议一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甲乙双方,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双方,甲公司作为法人,拥有独立民事权利,张某、方某作为出资人,无权以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二,取代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16.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免责的债务

15、承担A项: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的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在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债务加入合同情况下,单方允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不免除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的一种债务承担方式.所以,A项正确.CD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

16、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对丁公司承诺函未知可否,从而丁公司的承诺仅能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B项: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

17、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丁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承诺函表示“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构成债务承担,而非保证.所以,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二)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17.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

18、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C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对内有效,即张某需要签约超过限制数额时,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CD项正确.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

19、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合伙人决议,决定或者取消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权利.所以,A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18.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合

20、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案中,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朱某的异议不能影响合同效力.所以,B项正确.CD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A项:合伙企业

21、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田某在签约前无需取得朱某的同意.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19.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BCD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

22、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BC项正确,D项错误.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三)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请回答第95-97题. 20.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许

23、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0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A项:许某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故许某为原告.所以,A选项正确.B项:葛某是公司的股东,应

24、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错误.CD项:云峰公司应当是被告.所以,C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21.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 丁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云峰公司住所地为丙县,丙县法院对解散云峰公司的诉讼有管辖权.所以,C选项正确.ABD项:甲县是股东葛某的住所地,乙县是股东许某的住所地,丁县是云

25、峰公司主要财产所在地,均不是云峰公司的住所地,甲县法院、乙县法院和丁县法院对解散云峰公司的诉讼均没有管辖权.所以,A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 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D.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26、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如果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但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人民法院就不予以保全.所以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所以,D选项正确.A项: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解散公司之诉并没有给付内容,不是给付之诉.所以,A选项错误.B项: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解散

27、公司之诉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公司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变更之诉.但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保全,法院是否作出保全裁定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B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四)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

28、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栽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

29、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请回答第98100题.23.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AC项: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本案中,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

30、员.所以,AC选项正确.B项:根据仲裁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中,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所以,B选项正确.D项:根据仲裁法第30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栽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

31、指定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根据仲裁法第33条的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99.关于本案的栽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0.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AB项: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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