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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专升本毕业论文
企业纳税受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2021级会计学专业本科***
[摘要]:
伴随着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成立与实施,我国已进入一个新的会计时期。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老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
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的会计政策、计量模式、收益确认方式、会计处置方式的改变,其实施自然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引入资产欠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而且必需利用资产欠债表债务法进行账务处置。
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欠债表债务法将暂时性差别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到以后各期。
若是企业存在较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别,依照资产欠债表债务法,其影响金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欠债,致使暂时性差别发生当期利润和权益的增加,和差别转回时利润和权益减少。
若是企业存在较多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别,采用资产欠债表税务法会致使差别发生当期利润和权益的减少而差别转回时利润和权益的增加。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归并之外的交易或事项,若是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欠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暂时性差别的,会计上并非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欠债。
该规定主如果考虑到若是确认该类暂时性差别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资产的入账价值,有违历史本钱原则,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的靠得住性。
目前这方面的交易或事项并非多见,但随着会计计量属性的多元化和公平价值适用范围的拓展,而在税法又没有跟进或调整的情况下,这种差别的存在就会明显增多。
例犹如一控制下企业归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入账价值并非是投资本钱(计税基础),而是按持股比例计算所拥有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和被完全控股归并的公司,其资产欠债账面价值可以按照评估后的公平价值加以调整入账等。
以上都有可能造成相关暂时性差别,因此在实务中应加以注意和区分。
对于依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损失而依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份,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以为各期损益。
而税法中并无权益法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通常并非发生改变。
单纯就长期股权投资这项资产而言,的确存在一种暂时性差别,权且把它看成一种“疑似”,需留待进一步观察。
首先,对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可以转回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是企业准备长期持有,则该投资本钱的调整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别在可估计的未来期间不大可能转回,因此也不会产生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
因此,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别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其次,新税法规定,对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
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投资企业而言,在实际分取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权益法下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再也不确认投资收益,同时也不用缴纳所得税。
因此从整体上看,按照权益法予以调整的这部份投资差额在持续持有的较长期间内不会产生纳税影响,因此在会计上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特别强调,企业应当以极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别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别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换言之,若是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大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企业此后未必能够享受到该暂时性差别所带来的未来抵减税的“益处”,若是仍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因其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丧失了资产应有之义,列示于资产欠债表也不过是形同虚设,因此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上不该确认这部份可抵扣暂时性差别的所得税影响。
即便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一开始被确认,随后在各个资产欠债表日,企业也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若是未来期间极可能无法像原估计的那样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应当减记原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文将从头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款转变导入,论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对会计要素的计量、资产减值准备、存货方式等方面的转变,这些转变直接对企业税务处置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计价方式、债务重组、借款费用资本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非货币性互换、收入的确人、建造合同收入和本钱的确认的影响。
[引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随后在不长时间内也将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
随着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中国已进入一个新的会计时代。
新会计准则历史性的变革,标志着我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
新会计准则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改革程度之深是前所未有的.她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准则的变化不仅仅影响的是企业会计和它的财务报告方面,而她对税收以及企业纳税带来的影响也将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通过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某些会计政策等方面变化的分析,初步探讨了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以期对企业科学运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有所帮
一、受新会计准则影响的主要税种
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由20多个税种组成,从计征方式看,这些税种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租计征、从税计征等多种形式。
有的税种实行单一计征方式,有的则实行复合计征方式。
受新会计准则影响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实行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征收方式的税种上,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
新会计准则对主要税种的影响具体表此刻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计税依据。
由于新会计准则采用了多种计量属性,加上一些会计要素的概念不同于税法,使各主要税种计税依据的肯定变得较为复杂。
二是影响纳税调整。
由于新会计准则在确认、计量方式和标志等方面与税法规定有相当大的不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需要作大量的纳税调整,尤其是对一些跨期项目,需要做持续性的多期调整。
三是影响税收负担。
实行新会计准则后,因会计上的确认、计量有了新的要求,相应会论述一些计入当期损益的新会计事项。
现行税法对这些事项是不是征税尚无明确的规定。
二、新会计准则的转变及长处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转变
会计是税收的基础,在会计实践中,某会计事项是不是应该确以为收入或费用,何时被确以为收入或费用.要依据会计准则来规范,进行会计的帐务处置。
而企业的纳税实践是以会计帐务处置为基础依据税法规定来展开。
不同的帐务处置会直接影响当期的损益乃至税收意义上的所得。
因此.新会计准则的转变必然对税收带来诸多的影响,研究这种影响无疑对企业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是很成心义的。
1.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转变
新会计准则对某项业务提出了多种可选择的会计政策,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处置会计事项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而对纳税产生影响。
例如.存货计价方式的转变。
新准则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取消的原因是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的情况。
但从理论上分析,若企业将原采用的后进先出法转向其他的计价方式(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时,对于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企业会引发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而且若是是处在一个通货膨胀的市场环境下,会使当期利润偏高,对税收带来影响。
另外新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也作了重大改革.要求折旧年限、估计净残值等指标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当其预期利用寿命和净残值与原估量有差别时,允许调整其折旧年限与净残值。
2.计量基础运用的多样化
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历史本钱,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平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实现计量基础的多元化。
多元化计量模式必将会影响各期的损益结果。
其中公平价值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大亮点,而且新准则中新增加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一路控制下的企业归并和非货币性资产互换等都允许采用公平价值计量。
3.所得税会计处置方式的改变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废除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全面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欠债表债务法。
这种所得税处置方式与原方式相较要引入暂时性差别的概念(原来方式考虑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别),而且要求在每一会计期未应核定各资产、欠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别{比时间性差别范围更普遍)并以适应税率计量来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费用,再加被骗期应纳税所得额便组成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可见,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这种方式所贯彻的是通过计算暂时性差别来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欠债,将每一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欠债余额转变确以为收益,无疑会对税收意义上的所得产生影响,而且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和企业归并,债务重组等核算业务的增加,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别会愈来愈多。
4.收益计量方式的转变
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中,改变了过去将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作法,而允许将债务重组进程中由于债权人妥协而致使债务人宽免或少偿还欠债而产生的收益确以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即作为利润进入利润表。
按照目前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现状.债权人一般都会按照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给予必然的宽免。
据有关资料显示,由于这一计量方式的变更若按上年债务重组的情况看,上市公司至少可增加收益60多亿元,因此收益计量方式的转变对企业利润的直接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5.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
新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再也不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用借款,规定指出: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伙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
允许为生产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而再也不直接计入损益(财务费用)这将对企业收益产生很大影响。
6.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和方式的转变
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提取.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置。
这一规定完全切断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方式来操纵利润的途径。
另外新准则还扩大了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这无疑也会对企业的利润带来影响。
7.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式的转变。
新会计准则不仅调整了投资的分类方式,而且规定将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成本钱法进行核算,这是和以前的最大不同。
这将对投资企业的当期收益带来影响,也无疑会对企业纳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产生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的长处
1.新会计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靠得住性和决策有效性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转变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强调按资产的概念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同时强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利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财务报告的目标也偏重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利用者对企业过去、此刻或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也就是在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中,增强了相关性,历史本钱再也不是惟一的主要计量属性,比较全面地在准则体系中导入公平价值的计量属性。
2.适应经济生活的发展要求,内容上有所创新
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8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在涉及的领域上,增加了原准则中没有或有但规定不详细或不明确的内容。
如:
企业年金基金、股分支付、投资性房地产、生物性资产、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列报、保险合同的规定等等。
3.表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会计准则的全世界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这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
通过财政部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两边的一路尽力,新会计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中国经济的客观环境和发展特点,卓有成效地解决了两边准则中的非实质性差别,除由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组成关联方;企业归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归并的会计处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等,二者实现了实质性的趋同。
我国踊跃主动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实质性趋同变革。
这既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加入WTO后中国履行许诺的要求。
三、新会计准则对纳税的影响
如前所述,新会计准则由于诸多的会计政策、计量模式、收益确认方式、会计处置方式的选择和新业务的开发,影响到企业损益的计算和税收水平,这无疑会影响着企业纳税规画的运作空间。
通常情况下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和方式越多,纳税规画的空间也就会越大。
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利用会计政策和方式的选择空间研究纳税规画是实现节税或递延纳税的有效途径。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式的转变对纳税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是现代企业在实现多元化经营时,为规避行业风险所采取的一项有效理财方式之一。
其所带来的投资收益已成为企业利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份,也组成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会计准则除调整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外.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了改良。
大家知道,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所持股分比例和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控制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别离采用本钱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式。
当被投资企业处于低所得税税率地域时,由于两种核算方式对收益确认的时间不同,因此对当期收益和对所得税缴纳产生影响.也为纳税规画提供了空间。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本钱法的核算范围,将原来应是权益法核算的”属于具有控制”的范围纳入成本法核算范围.应该说这一变革对企业节税是有利的。
因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它的核算规则是:
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并非作任何帐务处置.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才会按其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按现金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这种核算方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收益的确认时间上税法与会计核算大体是一致的,按其实际取得的收益依法纳税,从客观上很公平容易接受,而且不需做复杂的纳税调整。
二是若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
只有在宣告分派,投资企业才能确认收益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按差额补税》,若是被投资企业帐面上保留一部份投资企业暂时未分回的利润,投资企业可以把这一部份已实现收益但未分回的部份作为未来追加投资或挪作它用继续保留在被投资企业的帐面上,以此规避或延缓这部份投资收益应缴纳的所得税。
但是,权益法核算的规则是:
只要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无论投资收益是不是分回都要按应享有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实现税收意义上的所得,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即便投资企业将其一部份作为追加投资或挪作它用,也无法规避这部份收益应缴纳所得税。
因此选择成本法核算无论是规避仍是延缓纳税对企业仍是较为有利。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对纳税的影响
新准则对于符合伙本化条件的资产和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一步趋同,使资本化的范围扩大。
允许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和达到预定利用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占有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再也不限定于由专门借款产生的借款费用。
笔者以为,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将使生产周期长的某些制造业更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本钱,但可能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若保守估量。
全国上市公司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比例假设占3-5%,可能会增加企业利润将几十亿元,对税收的直接影响是不容轻忽的。
另外.纳税人对外投资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会计准则需资本化。
计入有关投资本钱,但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和利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势(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即可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而达到合理规避纳税的目的。
(三)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会计政策调整对纳税的影响
折旧核算实际上是一个本钱分摊问题,它明显的抵税效果通常将其作为企业纳税规画的重点。
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式和估计净残值三个因素。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这三个因素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并允许当固定资产,利用寿命估计数与原先估量有差别时应当调整.固定资产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可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这一调整虽然对固定资产经济利用期间的累计折旧额和应税额不会产生增减影响,但会因每期分摊额(折旧额)不同而直接影响各期本钱费用和利润水平和纳税额。
实证研究表明:
若是折旧年限调整,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或有下降趋势时,缩短折旧年限可使后期折旧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会推延纳税时间取得货币时间价值,相当于享受了一笔无息贷,对企业有利。
若是折旧方式调整,可适被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
若是各年度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的应选择加速折旧法为优,可把前期利润递延至后期延缓纳税若是各年度所得税率有上升趋势应采用直线法为优。
因在上述情况下利用的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润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关系,假设在未来税率趋高的情况下,以后纳税年度税负一般会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
所以此时采用直线法较有利。
大家知道,固定资产一般金额较大.若要调整任何一项指标都将对每期折旧费用和利润带来影响,而影响税收意义的所得。
(四)公平价值模式的引入对纳税的影响
咱们应清醒的熟悉到,采用公平价值模式,虽然资产和欠债取得更为公平的反映,但会致使企业盈利的波动,给税收带来影响。
如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平价值代替帐面价值计价,并将其差别计入当期损益的作法可能会大幅度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而影响税收。
另外,新准则规定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平价值模式,再也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也会相应地提高企业利润,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对企业不利.所以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在选择计量属性时应谨慎考虑是不是还继续采用本钱模式,衡量利弊。
(五)存货计价方式的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收益的有效手腕。
一般以为:
在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应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使当期销售本钱最高.期末存货价值最低,可将利润延至下期延缓纳税:
若是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使本期销售本钱提高,从而达到本期降低所得税的目的。
如果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如果物价涨落幅度较大,宜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有法,使企业各期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所得税。
虽然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方式影响纳税.但目前它的规画空间还很不。
一是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式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重要抵税手段不能起效。
另外税法也不允许存货计价方式如此受市场价钱影响而随意改变。
(六)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和方式的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新准则在原基础上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范围,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商誉等都允许提取减值准备,并要求减值准备提取后除非处置相关资产不然不得转回。
这将有利于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利润的行为。
据有关资料显示.去年上市公司突击转回减值准备的数额可能达到几十个亿,那么.今年实施新准则后,这一规定可能会使原来一些惯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公司做文章的空间受限,可能会出现账面亏损,对企业纳税带来不小的影响。
(七)债务重组准则对纳税的影响
到1999年末,已发布了九个具体会计准则。
其中债务重组准则、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等准则的发布实施,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必然的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在该准则中,对纳税产生较大影响的有三个方面:
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损失、或有支出。
债务重组收益是指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平价之间的差额。
对债务人来讲,是债务重组收益;对债权人来讲,是债务重组损失。
由于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了债权人妥协的贷款和(指一般纳税人的)两部份内容,债务人一方面把不必支付的贷款及增值税转为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另一方面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全额抵减了销项税额,从而使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虽然会少缴增值税,但仍增加了纳税支出(因为企业的税率是高于增值税的税率)。
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
或有事项的出现具有不肯定性。
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如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并由此肯定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
由于将未来实际上未发生的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在重组日就没有足额地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从而使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受到影响,对此税务部门必需引发高度注意。
(八)收入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收入准则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该准则中的收入只适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利用本企业资产而取得货币资产方式的收入,和正常情况下的以商品抵债务的交易,不包括非货币交易(比如资产置换、股权置换、非现金资产投资、非现金资产配股等)、期货、债务重组中涉及的资产、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企业以材料、商品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再进行投资、捐赠、自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收入准则不视同销售,也不确认有关商品、资产转让、销售收入的实现。
由此可见,收入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的适应范围上存在较大的差别。
对此,企业必需依照税法规定申报各项收入确认各项收入的实现。
同时,收入准则依如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稳健原则对收入的确认原则也作了明确:
一、销售商品,犹如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即确以为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与本钱能够靠得住地计量。
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原则:
(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本钱能够靠得住地计量;
(二)与交易相关的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靠得住地肯定。
从这里可以看出,收入准则肯定的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与税法上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有着明显的不同(税法肯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是: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原则的这些重大转变对企业损益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使企业的损益加倍真实靠得住,而对税务部门来讲,收入确认原则的改变,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为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踊跃性,有利于增进企业公平竞争,税法也应相应地对其收入确认原则——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修改,使税收也表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可是,在税法做出新的规定以前,企业必需按税法规定确认各项收入的实现,税务部门也必需注意到企业做帐依据的合理性、靠得住性和真实性,考虑到会计制度的改革对纳税调整产生的新影响,以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九)建造合同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建造合同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准则规定,若是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靠得住地估量,企业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责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确认建造合同收入采用两种方式:
一、完成合同法。
是指建造合同工程全数或实质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
这种方式只适用于昔时完工的建造合同,于合同完成时一次确认收入实现。
二、完工百分比法。
是指按照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式。
这种方式首先要求建造合同的结果按照不同的建造合同类型在欠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若是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靠得住地计量,则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置:
(1)合同本钱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按照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本钱加以肯定,合同本钱在其发生的当期确以为费用。
(2)合同本钱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间当即确以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与此同时,建造合同准则还要求在合同估计发生了亏损时,计提合同损失准备,即出于会计上稳健性原则考虑,若是合同估计总本钱将超过合同估计总收入时,应将估计损失当即确以为当期费用。
而税法规定合同收入的确认则由三种方式:
一、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阶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形象分次确认已定阶段的工程收益。
二、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于合同完成时结算工程价款,确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