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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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docx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表1-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b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钻孔

100

0.05

4

爆破

100

0.11

5

采装

100

0.11

6

运输

100

0.12

7

排土

100

0.09

8

机电

100

0.09

9

边坡

100

0.05

10

疏干排水

100

0.05

11

职业卫生

100

0.05

12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

0.04

13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04

表2-1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工作机制(10分)

职责分工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建立责任体系不得分,随机抽查,矿领导1人不清楚职责扣1分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2

查资料。

未明确管理部门不得分

制度建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4

查资料。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辨识范围、方法或工作流程1处不明确扣2分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40分)

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10

查资料。

未开展辨识或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辨识内容(危险因素不存在的除外)缺1项扣2分,评估报告、风险清单、管控措施缺1项扣2分,辨识成果未体现缺1项扣1分

专项辨识评估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8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8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8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6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

三、安全风险管控(35分)

管控措施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5

查资料。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未制定方案不得分,人员、技术、资金不明确、不到位1项扣1分

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设定人数上限不得分,超1人扣0.5分

定期检查

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8

查资料。

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1次扣3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或月度管控重点不明确1处扣2分,责任不明确1处扣1分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8

查资料。

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1次扣3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1处扣2分

现场检查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查资料和现场。

未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分,未跟踪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1处扣2分

公告警示

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4

查现场。

未公示不得分,公告内容和位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四、保障措施(15分)

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4

查现场。

未实现信息化管理不得分,功能每缺1项扣1分

教育培训

1.入井(坑)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6

查资料。

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5

查资料和现场。

未组织学习不得分,现场询问相关学习人员,1人未参加学习扣1分

得分合计:

表3-1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工作机制(10分)

职责分工

1.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

2

查资料。

无管理部门不得分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4

查资料和现场。

责任未分工或不明确不得分,矿领导不清楚职责1人扣2分、部门负责人不清楚职责1人扣0.5分

分级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扣2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1项扣1分

二、事故隐患排查(30分)

基础工作

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编制排查计划或未落实执行不得分

周期范围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6

查资料和现场。

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方案内容缺1项扣0.5分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6

查资料和现场。

分管负责人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

查资料和现场。

未安排不得分,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排查不得分

登记上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3

查资料。

未建立台账不得分,登记不全缺1项扣0.5分

2.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

查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事故隐患治理(25分)

分级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

查资料和现场。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6

查资料和现场。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治理方案未及时上报扣2分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4

查资料和现场。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5

查资料和现场。

当班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治理不得分,不做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1处扣0.5分

安全措施

1.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4

查资料和现场。

没有措施、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4

查资料和现场。

现场没有专人指挥不得分、未设置警示标识扣1分、没有安检员监督扣1分

四、监督管理

(20分)

治理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7

查资料。

督办责任不明确、不落实1次扣2分,未实行提级督办1次扣2分,未及时记录或上报1次扣2分

验收销号

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验收不得分,验收单位不符合要求扣2分,验收不合格即销号的不得分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按规定报告不得分

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5

查资料和现场。

未定期通报、未及时公告扣2分,通报和公告内容每缺1项扣1分,未设立举报电话扣2分,接到举报未核查或核实后未进行奖励扣2分

五、保障措施(15分)

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3

查资料和现场。

未采取信息化手段不得分,管理内容缺1项扣1分

改进完善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3

查资料。

未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未编制报告不得分,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

资金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3

查资料和现场。

未建立并执行制度不得分,资金无保障扣2分

专项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3

查资料。

未按要求开展培训不得分

考核管理

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3

查资料。

未建立制度、未执行制度不得分,检查结果未运用扣1分

得分合计:

表4-1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通风系统(100分)

系统管理

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0

查资料和现场。

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无审批措施的扣10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20

查现场和资料。

不符合要求1处扣10分

3.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

查现场和资料。

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制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

10

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风量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查资料。

通风机性能或者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10

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0

查资料。

未测定扣5分,有效风量率每低、外部漏风率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查现场和资料。

巷道断面1处(长度按5m计)不符或者阻力超规定扣2分;风速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5.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5

查现场。

未安监测系统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二、局部通风(100分)

装备措施

1.掘进通风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不发生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35

查现场和资料。

1处发生循环风不得分;无计划停风1次扣10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且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0.3m

15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风筒敷设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安设标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

查现场和资料。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

15

查现场。

使用非抗静电、非阻燃风筒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处;风筒不被摩擦、挤压

15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

4.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采用过渡节,无花接

10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三、通风设施(100分)

设施管理

1.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设施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

15

查现场。

应建未建或者构筑不及时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者抹面或者喷浆,抹面的墙面1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7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3.设施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4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

4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密闭

1.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在用的管路采取绝缘措施处理除外)

10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2.密闭内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者带有水封结构

10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风门风窗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

10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连锁,使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窗有可调控装置,调节可靠

10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3.风门、风窗水沟处设有反水池或者挡风帘,轨道巷通车风门设有底槛,电缆、管路孔堵严,风筒穿过风门(风窗)墙体时,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10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风桥

1.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用混凝土浇灌填实;桥面规整不漏风

10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2.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小于30°;风桥上、下不安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10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四、瓦斯管理(100分)

鉴定及措施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测定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瓦斯涌出量测定

10

查资料。

未鉴定、测定不得分

2.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15

查资料。

未编制1项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瓦斯检查

1.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测仪

10

查现场或者资料。

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2.瓦斯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工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有记录

15

查资料和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3.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账)“三对口”;瓦斯检查日报及时上报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并有记录

10

查资料和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现场管理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超限立即切断电源,并撤出人员,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

15

查资料和现场。

瓦斯超限1次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临时停风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在24h内封闭完毕。

停风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立即处理时,在24h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管路、轨道和电缆等导电物体

15

查资料和现场。

未按规定执行1项扣10分

3.瓦斯排放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采煤工作面不使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10

查资料。

无措施或者未执行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五、突出防治(100分)

突出管理

1.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及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专项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25

查资料和现场。

未编审设计不得分;执行不严格1处扣15分

2.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按预测、检验结果,采取相应防突措施

25

查现场和资料。

未审批不得分;执行不严格1处扣15分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中及时按现场实际作出补充修改,并严格执行

25

查资料和现场。

未编审设计及措施或者未执行不得分;执行不严格1处扣5分

设备设施

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

25

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六、瓦斯抽采(100分)

抽采系统

1.瓦斯抽采设施、抽采泵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5

查现场和资料。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2.编制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设计,并按设计施工

15

查现场和资料。

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检查与管理

1.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时监测,定期人工检测比对,泵站每2h至少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1次,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进行及时调节

15

查资料和现场。

未按规定检测核实的1次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每10天至少检查1次抽采管路系统,并有记录。

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采空区留管除外)

15

查资料和现场。

管路损坏或者与带电物体接触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抽采钻场及钻孔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及时、准确,有记录和台账

15

查资料和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

4.高瓦斯、突出矿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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