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中心装修指南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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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中心装修指南2
第一章大厦系统技术数据
1.1图纸
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助贵业户所雇用之装修公司开展工作。
1.1.1如用户需要大厦有关图纸,可以书面向管理处申请取阅,申请书内须说明所需图纸内容及副本大小,而管理处将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用户所能提供的副本及需负担之晒图费,并在接获申请者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图纸。
1.1.2图纸中的数据只反映有关单元之完工情况,但如有任何数据与现场不符,用户及其装修公司应在现场核实所有图纸中数据及尺寸,并向管理处查询。
1.2电力
各单元分电表由本大厦统一提供,独立安装于单元外指定的位置。
1.3供水、排水
除个别经营特定行业之单元外,各单元内不设供水系统。
供水、排水点设在水管井房内。
大厦已设有中央排水立管可满足各楼层之污水排放要求。
但如业主经营餐饮业,则须负责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使油污的污水浓度不超过环保规定标准才能排放入中央管道。
1.4消防
本物业每一楼层在公共走道设有消防栓、手动报警按钮和消防警铃等消防设施。
在大厦标准办公楼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及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5结构情况
本大厦标准办公楼层允许之标准承重是300公斤/平方米。
1.6空调及通风
大厦按建筑用途设计VAV中央空调系统。
标准办公楼层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整个空调系统是以保持一般办公或经营运作所需温度作设计。
过多数量的射灯或其它放热的设备将会减低空调制冷效果,贵业户必须考虑所装设备对整个空调系统的影响。
1.7综合布线系统
1.7.1综合布线系统主干采用光纤(数据)和大对数电缆(语音),水平采用超五类线进入到每一个单元(线的数量根据每个单元的面积决定)门口的弱电箱(空箱)。
每个单元内部的综合布线工程由业户负责费用。
1.7.2各单元的数据线路在抬高OA地台下统一布线,不得更改地台任何结构。
电脑服务器存放:
管理处将会为租户提供关于放置电脑服务器位置的建议,并可以根据租户要求进一步提供技术指导。
1.8公共广播系统
标准办公楼层在公共区域设有公共广播系统作紧急广播使用。
第二章大厦装修管理
2.1装修责任
2.1.1任何业户雇用之装修公司,必须遵守管理处所制定之各项规定。
并将装修公司之名称、电话、地址及负责人名称填报管理处存档。
2.1.2倘有关业户未依照管理处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装修工作,因此而导致之一切损失及意外,概由有关业户负责。
2.1.3装修完毕的单元,未取得公安消防局的验收合格报告,不能投入使用。
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户负责。
2.2装修保险
业户须负责令其雇用之装修公司购买足够之建筑工程装修一切责任保险(每单元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正,视乎单元之面积而定),该保险受益人需包括大厦管理公司及大厦发展商,并将有关保单副本呈交大厦管理处,同时应同意赔偿及保障管理公司因业户或其代理人,雇员或装修公司因工程而引起之索偿及其法律诉讼等费用。
2.3装修保证金
各业户必须于装修前交纳装修保证金,此保证金将于装修完毕后,经消防局及大厦管理处检验合格,且确无遗留垃圾及破坏公共地方设备与设施并将装修竣工图纸交管理处存档后,装修保证金将会无息退还。
2.4装修申请(有关装修程序参见附件《申请装修流程图》)
业户须办理收楼手续托管该物业后方可办理室内装修申请。
业户须于装修入场前15天向大厦物业管理处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
2.4.1业户必须提交一份内部装修所有技术数据、参数予管理公司审核。
a.装修平面图(1∶100比例绘制的图纸)
包括:
总体内容布置;内部间隔、墙身及其假天花构造;地台升高的面积及其所用材料、数量;拟摆设的任何办公设施,如保险柜、计算机文件柜等;以及需要嵌入位置都应清楚标明,并注明净重,用何种方式分散重量以满足大厦的荷载设计要求。
b.装修用料说明,如天花、隔墙、地面、电气材料、保温材料等的用料。
c.空调系统平面图。
d.消防系统图(包括;喷淋头、烟雾感应器)。
e.室内电气配线系统、平面图(电路图标明空气开关,照明和电源插座开关的位置以及任何电源插座和使用的容量)。
f.天花维修检查出口的位置。
g.天花板平面设计图(含天花龙骨的分布)。
h.各立面图。
i.公司招牌及门牌的设计。
2.4.2业户必须提交一份内部装修所有相关资质证书及资料予管理公司审核(部分资料属于后期提交)。
a.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二份。
b.业户装修委托书正本一份(加盖公章)。
c.企业、相关专业施工人员(如电工、焊工)资质证。
d.主要材料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e.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批文件及检验报告。
2.4.3为了业户和大厦的安全和利益,管理公司推荐使用以下的材料:
电气方面:
*广州电缆厂、广东电缆厂、庆丰电线厂的电线电缆
*托维、三雄的防火型电子镇流器
*西门子、ABB、奇胜、梅兰日兰的空气开关和电磁式漏电开关
*镀锌电线管的壁厚不小于1.2mm(220V~380V电气工程使用)
*固地、联塑PVC线槽(220V~380V电气工程明装使用)
*固地、联塑PVC管(弱电工程使用)
装修方面:
*夹板和木方应具有消防认证(饰面板除外)
*地毯、织物、窗帘、布艺应具有消防认证
空调方面:
*中央空调供回水管应采用无缝钢管
*保温材料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2.4.4增建及改装设备
a.政府核准。
为确定一切之增建工程及改装设备,不致触犯政府法例,动工前应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之书面核准,并得到大厦管理处书面同意通知书。
未得管理处批准之工程,不能进行;若有违例之工程必须停止进行并将违例部份恢复原来面貌,直至管理处或发展商满意为止。
因此而所需一切费用,概由业户负责。
b.单元结构安全。
在设计装修时,应确定改装或任何工程绝对不可以影响单元之结构,例如柱梁、剪力墙、天花或载重超越楼面负重,以免危害单元结构安全。
若因装修设计不当而引致任何损毁意外,一切责任概由业户负责。
c.各业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易燃的材料或外露的电线均置于天花内。
d.名牌标志
业户可向大厦管理处申请并遵照大厦管理处的统一规定安装公司名牌,但各单元之窗户及外墙,均不得设立任何标志及广告;业户自制的名牌一般不获批准。
2.5装修审批
管理处接到装修方案及图纸后5个工作日内,管理处会审核有关图纸是否达到大厦施工规范之要求并发出审图意见;如有未达到要求者,管理处会要求业户修改,并按接收程序重新进行审图;业户还应将装修计划自行呈交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以达到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2.5.1提交的方案及图纸达到规范要求,则会通知业户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若因施工内容改动而须重新计划,将按接收程序重新进行。
2.5.2业户提交之方案及图纸未得管理处之审查核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将承担需要整改的费用。
2.5.3方案及图纸全部通过审批后,业户到管理处办理验收、接管楼层事项,并知会管理处实际施工日期,办妥有关进场施工手续,凭参与施工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于管理处存档,签认装修承诺书,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便可进场施工。
2.5.4当业户进行室内装修时,或会遇到中央空调、消防和机电系统的改动接入问题,有鉴于上述项目工程属大厦中央系统,必须归纳于统一管理,以免受到不必要之干扰、破坏。
因此,上述项目工程应选择大厦原相关专业公司进行,而有关的费用由所属单元业户承担。
装修公司应配合机电专业公司的工作。
2.5.5业户非机电部份的装修也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之装修公司进行。
2.5.6当业户进行室内装修时,经发展商同意改动中央空调、消防和机电系统时,应提供发展商同意改动的相关文件。
2.5.7装修设计数据一般应不超出大厦系统技术数据设计数据。
当超出标准楼层用电负荷时,应向管理处及发展商申请增容。
2.6施工
装修公司根据管理处审图意见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意见,按图施工。
2.6.1施工时间:
a.09:
00至17:
30,装修施工单位只允许进行材料运送、线路接驳、铺砌间墙、工程修缮等无声作业施工,不得扰及大厦内其它业户。
b.17:
30至23:
00装修施工单位可进行地面打凿线槽、余泥清运、机电设备安装、空调改管、吊天花等噪音及油漆作业工程。
c.若装修施工单位需赶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请,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时间从23:
00-次日07:
00止,并向管理处缴纳200元/次的加班服务费。
d.未经批准,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过夜。
2.6.2洗手间使用
a.请业户约束所属之装修公司遵守管理处规定,以便装修人员能正确使用指定洗手间,并保持洗手间内设施完好。
严禁将报纸、泥头或油漆烂布等类物品倾倒于公众洗手间、清洁工具间的去水池或马桶内,避免厕所及管道造成堵塞现象,否则,有关肇事业户须负责所有修理费;
b.装修人员在使用指定洗手间时,应保持洗手间内设施完好,损坏由所属业户及其装修公司负责赔偿。
2.6.3装修材料运送
a.使用指定货梯(或由管理处指定其它升降机)或专用通道,亦可利用管理处指定楼梯将材料和杂物等运送至相关的楼层;
b.货梯大厅至业户单元范围内的天花、地面、墙壁、结构、通道、木门、外墙玻璃等公共地方,应用夹板或纤维布等初步保护。
若有损坏公众设施,概由所属业户及其装修公司负责赔偿;
c.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客用电梯;
d.大厦只允许橡胶轮的手推车进入,其它足以损坏大厦公共地方设施的手推车均一律禁止使用。
走廊及任何公共地方,即运输所途经范围,需有遮盖防护措施。
2.6.4装修专用出入证
装修公司进场施工时,须到管理处申领装修人员出入证,每证押金人民币50元,工本费每证人民币5元。
每名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于左边衣襟上,凭证方可进出本大厦。
装修工程完成后,装修公司可办理退证手续,如有遗失,在押金项内扣除。
2.6.5装修工人出入
装修公司须约束施工人员及装修物料搬运使用施工专用通道,由大厦地下一层乘坐货梯进出大厦业户单元范围,不得进入大厦大堂以及无故在办公区域停留、四处游荡。
2.6.6接驳临时电源
装修公司接驳用电必须凭施工许可证提前向管理处书面申请;起止日期双方负责人确认电表读数。
装修完毕完成自检后,提前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
2.6.7提供施工进度表
施工过程每周应提供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表》给大厦管理处,管理处根据施工进度对施工过程的监管、配合。
2.7自查、验收、装修完毕
2.7.1隐蔽工程请在隐蔽前两天向大厦管理处申请验收,如隐蔽前未验收,管理处可要求拆除隐蔽遮挡部分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2.7.2消防验收前业户应组织设计单位、装修公司进行初步自查合格后,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处共同进行验收;
2.7.3凡需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工程项目,均应在完工时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进行消防验收;
2.7.4竣工或消防验收后,管理处有权要求业户对不规范之工程进行整改,接到管理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必须落实完成有关整改;
2.7.5竣工及消防验收后,补齐技术资料(提交竣工蓝图一式三份)及相关数据送交管理处存档。
2.8装修的一般限制
2.8.1装修承诺
a.施工前获得所有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部门的有关批准;
b.装修公司应对施工人员在大厦内施工期间的行为管束负责;
c.业户应保证管理处无须负责因其施工引致损坏而被提出的任何索赔;
d.管理处发出的装修审核内容,只表示对施工计划整体安排之认可,在任何情下,业户需保证其设备、材料、施工计划及施工程序符合政府有关部门之要求;
e.所有装修工程均不得对大厦建筑结构造成危害,若有违章施工,管理处有权实时终止有关工程,业户必须在期限内将损害部份恢复原状并对因而引起之一切损失意外负全责;
f.装修公司不得在玻璃幕墙、核心筒装饰面上打洞,或粘贴任何物件,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幕墙的结构组件或部分,紧靠幕墙的物件不得固定在幕墙系统上;
g.楼层之间为通讯电缆而设的孔洞,应在施工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将施工方案通过管理处递交结构工程师咨询和审核;
h.业户的一切装修工程、设备及装置应避免触及公共设施,以免妨碍公共设施之定期保养及维修。
装修单元必须维护门口、走道清洁卫生,违例者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置;
i.为保障大厦的整体形象,客户如需要安装公司名牌,须按照管理处统一安装指定位置;
j.装修施工前业户应与管理处签订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
k.大厦各单元窗帘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窗帘款式及颜色。
2.8.2装修规定
a.动工前必须做好现场围敝工作,并确定已办妥一切手续,装修之申请已获管理处书面批准。
b.雇用之装修工人必须佩戴施工出入证。
c.施工时不得将泥、沙、石等建筑用料或垃圾投入厕兜或去水渠道;若厕兜或去水渠道因此淤塞,业户必须负责一切有关之清理费用。
d.当搬运装修材料进入装修单元时,业户须督促施工者使用管理处指定之通道。
搬运装修材料时必须尽量小心,不得损毁或弄污任何墙壁、墙身瓷砖、天花板、电梯、入口大堂及其它公共地方,否则一切之费用,概由业户负责。
e.所有包括打冲击钻、凿地、拆墙、油漆等装修噪音、震动、异味滋扰之工程须于非办公时间内进行(即星期一至五08:
00—17:
30以外之时间、星期六下午及星期日),对违反者将给予警告直至停工整顿处理。
f.施工作业和所用材料、废料等规限在业户单元范围内,其垃圾堆存不得超过实用面积三分之一。
装修期间严格保持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区域畅通无阻;管理处将指定地方作为临时垃圾中转站,装修公司应将垃圾及泥头等物料以袋装缓存单元内,继而自行安排运至指定地点;所有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的清运由管理处统一做到日产日清,临时垃圾中转站在堆放时及装运后须保持场地整齐、清洁。
不得留下建筑用料、设备、垃圾或泥头在任何公共地方,否则有关业户需负责一切清理费用。
一切装修垃圾及建筑用料,必须放置于安全地方,避免置于高处,以免从高处堕下危及路人。
施工现场请勿留下火种、垃圾或任何足以妨碍他人之物品。
g.所有办公室的家私,均应在场外的工作间预制组合和上漆。
业户单元作业或其它施工程序,若管理处认为可能会干扰其它业户,必须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或由管理处指定的适当时间内完成;
h.任何大厦内之中央系统,如消防、通讯、水、电等,业户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如有需要改动,应事先向大厦管理处申请,并以保证大厦系统正常运作。
i.室内装修材料应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实施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选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以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
具体要求是:
重要部位的吊顶应选用非燃材料。
如石膏板、铝扣板等;一般部位的吊顶可用难燃材料。
局部吊顶采用阻燃材料,应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业户单元范围内的一切内部隔墙必须使用消防局认可之材料;
j.电气安装和维修,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规定,以及广州供电局关于《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的要求,由持证电工进行;
k.对室内用电量情况严格核算,防止因超负荷而引起火灾。
电线采用难燃BVV电线,导线敷设一般采用穿金属管及暗敷,导线接线盒要进行封闭处理,镇流器、光管灯盘应采用经广州市消防科研所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相对集中,并密封良好。
各回路均应设漏电保护开关和空气开关,照明灯具要与室内装修材料保持一定距离。
一般不能安装在可燃的建筑机件上,若安装在可燃机件上,应采取嵌垫非燃烧材料的方法进行处理。
另外,照明灯具应具有通风、隔热及散热等防火措施;
l.空调管道的保温材料应使用难燃非燃材料,空调送回风管及管道穿越楼层、防火墙处应设阻火阀;
m.业户的入口门,不得以向外推出的形式安装,不得占用公共地域包括走廊或升降机大堂。
单元门的装设必须以符合消防法规为准;
n.业户必须在施工范围内自行妥善保管其所属施工工具等财物,提防失窃。
每次工作完毕后,请关妥所有窗门、水喉及临时用电之开关,确保安全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业户、装修公司负责。
o.未经管理处批准前,工程装修公司或业户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招牌;
p.在室内装设吊顶(假天花)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掣及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规格为50cm50cm的检查口(栅口);
q.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油漆或危险品存放于施工范围。
为贯彻防火措施,只准存放当天所需的用量,剩余当晚运离大厦,违例者按章处理。
各施工单元必须配备足够之手提灭火器具。
r.施工期间需要进行焊接工作之前,必须到管理处保安部申办动火证,配备足够之手提灭火器具。
s.地面需铺设磨光大理石、花岗石或木地板/地砖,要保证符合地面标高规定,禁止破坏结构面层,施工时要经管理处人员检查后方能施工;
t.工程进行过程中,其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管理处申请进行初检,否则,管理处有权按章处理。
u.装修公司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如果在施工过程原设计有变动,装修公司应提出变动书面申请,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v.大厦楼面为中空地板,建议不采用地砖铺设,若确有需要在辅地砖时,施工过程应控制好用水量,避免水漏到下层,如水漏到下层造成下层业户的损失,要负全责。
w.装修过程,施工单位名称数量发生变动前,业户应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在管理处的指引下,办理相关手续。
如出现新增工程项目装修,应新办理装修申请。
需要进行后期改建工程或再次装修,均须按管理处的规定,重新办理装修前各项必须之手续。
x.靠近幕墙玻璃的间墙和构件,不得紧靠玻璃,须留出不小于5mm的间隙,以防热涨冷缩损坏玻璃。
y.请不要靠近幕墙玻璃进行任何会产生火花的操作,如焊接、切割等,以免损坏玻璃。
z业户二次装修只限于单元内部,不得在单元外及玻璃幕墙上做任何形式的装饰。
业户单元装修如需拆卸公共对象,须先向管理处申请并同意后方可,并请通知管理处收回拆下的公共对象保管。
2.8.3二次装修施工用电安全规定
a.每个施工单位必须自备不少于一个配电箱(视施工面积定),并在指定的位置接入单元内的配电系统。
b.配电箱内所有电器必须为安全、合格产品,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c.配电箱一定要稳固安装,或者安装在一个稳固的基座上。
d.配电箱每一条用电回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e.配电箱的电源进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
f.可移动的插头插座必须完好、无损,并接有地线。
g.用电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并有可靠接地。
h.操作人员除使用绝缘安全工具外,还应使用安全的绝缘防护用具。
i.临电电线应挂高放置,电线应完好无损。
j.接电源线必须由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操作。
k.大厦管理处对违反用电安全的单位有权令其整改,对屡教不改者,有权采取暂停送电措施。
l.为了整栋大厦的安全和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业户不得更改消防、冷气、大厦自动化和保安等系统有关结构。
第三章装修守则
为约束各装修公司严格遵守管理处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对违反规例的用户及其装修公司,管理处将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作如下处理:
3.1处理措施
3.1.1责令恢复原状;
3.1.2限制相关施工材料或施工人员进入本大厦范围;
3.1.3责令停电、停工;
3.1.4处罚、赔偿经济损失。
3.2具体处理标准
以下条款可同时执行,具体金额或在保证金内扣除而不获得退还。
3.2.1装修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出入证、衣冠不整及经劝阻不遵循者,扣除人民币10元。
3.2.2有下列情形者,扣除人民币20元:
a.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者;
b.未办理有关证件,擅自带人上楼层施工或清理垃圾者;
c.临时工作证过期未及时办理,而继续施工者;
d.施工人员及运送货物没按指定通道进入;
e.无故在办公区域停留、四处游荡。
3.2.3有下列情形者,扣除50元:
a.施工完毕无清理现场者;
b.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留宿过夜者;
c.施工现场违例煲水、煮食物或使用电炉者;
d.施工现场不配备足够之灭火器;
e.施工现场未围闭施工,造成业户投诉;
f.垃圾、杂物存放于大厦公共地方,未及时清理;
g.在洗手间浪费用水、用纸。
3.2.4有下列情形者,扣除100元:
a.施工现场吸烟者、饮酒者;
b.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c.堆放装修材料、垃圾或其它杂物而阻塞公共通道;
d.随意损坏大厦公共设施(除罚款外,还须赔偿设施之损失);
e.非法接驳电源者;
3.2.5有下列情形者,扣除200元:
a.擅自动用或使用消防栓水者;
b.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进场施工者;
c.未经允许擅自动用大厦设备、设施未造成后果者;
d.未按规定的装修作息时间,造成其它业户投诉的;
e.高空掷物(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者,须负一切责任);
f.用物料障碍电梯门正常关闭。
g.在办公时间及午休期间违例施工发出干扰性的噪音,接获业户投诉。
h.未办理动火证(而动火者除罚款外还须实时停工)。
3.2.6有下列情况使用厕所者,扣除300元:
a.践踏座厕、座厕板或尿兜;
b.抛掷杂物入座厕或尿兜;
c.乱掷烟头火种;
d.乱堆杂物;
e.堵塞地漏排水位;
f.破坏洗手间设施或设备。
附件:
申请装修流程图(表格)
申请装修流程图附件
如装修涉及结构、消防、走火之改动或可能与国家规范要求
有所矛盾,租户应先行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改动申请,
并获发有关许可批文,连同所有材料到管理处提出有关申请。
用户到管理处领取“装修指南”及“装修申请表”,连同
有关工程材料图则以及施工保险单副本等,向管理处提出
书面申请。
用户向物业部提交装修方案及装修进度
计划,物业部初步检视所有材料齐全。
物业部将申请材料及图则转送工程部审批。
批准/有条件批准
工程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作出批复。
向用户提交书面否
整改意见,改后是否涉及中央系统修改。
再次提交申请。
是
工程部将装修方案及进度计划送指定承判商。
组织用户、指定承判商开协调会。
指定承判商收到方案的三天内按最小费用
原则出修改方案及报价提交工程部审批。
指定承判商修不接受
改方案及报价工程部审批
重新提交
同意
用户提交修改要修改
求,工程部必要时工程部将方案、报价送用户确认。
组织三方协调会
同意
同意
填写装修图纸审批表,书面通知物业部图纸审批结果,物业部以书
面批复要求用户于七个工作天内办理装修许可证及安排协调会。
用户指示工程承办商到管理处签署承诺书、交付装修按金及
施工出入证按金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管理处发给按金收据,
并转交管理处核发施工出入证及有关之申请书。
有关用户开展装修工程,管理处各部门工作人员定
期对工程内容作出检查是否符合已审批的条件。
实际施工不符合已批准条件工程完毕由用户填写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书交管理处申请发还装修按金及施工出入证押金
管理处作出书面整改及
时采取进一步相应行动. 管理处派员到现场视察
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发还按金条件.现场实际情况符合退还按金条件
管理处作出书面整改通知及采取有管理处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安排
相关相应行动.退还装修按